王俊杰
(喀什大学中国语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6)
变换是句法分析中一种有效的方法,变换关系存在于相同词类构成的相关句式之间, 其根本特点是变换前后句子的基本语义关系维持不变。〔1〕
先来看下面几句话:
①他忘不了,满老师给他课本用,给他衣服穿……(《1994年报刊精选》)
②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圣经故事》)
③“谁给饭吃,咱们给谁效力!”常四爷逼问了一句:“要是洋人给饭吃呢?”(《茶馆》老舍)
④“下回给吃饭不就行了!把你心疼的,倒像是已经…”(《镢柄韩宝山》张石山)
以③④为例,发现同样是给字句两种用法截然不同,“给饭吃”这一类称作为A类;“给吃饭”这一类称作为B类。
显然A类“给饭吃”并不是现代汉语中常见的形式,因为它不符合给予性动词预设分析中发生和完成时段,即发生者和接受者不在同一时空出现,除非在特定的语言环境当中,“给”的对象已有所指。〔2〕
因为“给(我们)饭吃”并不是现代汉语中常见的词序形式,它只在具体的句中出现,暂且称之为非典型式,“给(我们)吃饭”是现代汉语中常见的词序形式,称之为典型式。为了便于归纳把它们分别标码为:〔3〕
〔A〕给(我们)饭吃—→给+(我们)+名词+动词
〔B〕给(我们)吃饭—→ 给+(我们)+动词+名词
发现B类这一典型形式可以通过变换分析的方法把它变换成为A类这一非典型的形式。
给(我们)吃饭—→给(我们)饭吃
不难发现,现代汉语中存在着不少B式可以转换为A式的例子,例如:
1. 给(我们)吃饭—→给(我们)饭吃
给(我们)看书—→给(我们)书看
给(我们)喝水—→给(我们)水喝
给(你)吃东西—→给(你)东西吃
2.还有一些B式不能直接转换成A式的例子
给(我们)花钱—/→给(我们)钱花
给(他)穿衣服—/→给(他)衣服穿
给(我们)做事情—/→给(我们)事情做
还有一些是B式成立A式不成立,B式不可以转化为A式的例子
给(我们)打水—/→*给(我们)水打
给(我)送了一本书—/→*给(我)一本书送
3.给(我们)吃大碗—/→给(我们)大碗吃
给(我们)吃快餐—/→给(我们)快餐吃
这说明B式转换为A式不是任意的,是有条件限制的
先看这么几句话:
A五一活动期间,单位给(我们)饭吃。
B五一活动期间,单位给(我们)吃饭。
这里引入成分移位分析理论(移位理论),通过A句和B句的对比,发现原来A式是对B式成分移位所得,即“饭”字移动到了动词“吃”之前,
这样名词“饭”就成为“给”的宾语。
即:B活动期间,单位给{我们〔吃饭〕 }。
→A活动期间,单位给{e(我们)(饭)〔吃t〕 }。
但是,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句子,B式都可以转换成A式的。
在现代汉语中,“给”既是动词,又是介词。一般情况,当“给”在句中是“给予”的意义时,它是动词;当“给”在句中是“为”或者“替”的意思时,它是介词。在上述转化的过程中,发现那些B式可以转换为A式的例子,“给”字为动词,意义多为“给予”、“提供”,而那些B式不可以转换为A式的例子,“给”字为介词,意义为“为”、“替”。
例如:给(我们)抽烟—/→给(我们)烟抽
(“给”是给予的意思,它是个动词)
给(我们)打水—/→*给(我们)水打
(“给”是为、替的意思,它是介词)
这样说来,“给+代词+动词+名词”转化成“给+代词+名词+动词”首先与“给”的词性有关,B式可以转换为A式,B式中“给”字首先是个动词(给予性动词),而不是个介词,在那些B式不能直接转换成A式的语法结构或是那些B式成立A式不成立,B式不可以转化为A式的语法结构中,B式中“给”的词性都是介词。那些B式不能直接转换成A式的句子或是B式成立A式不成立句子之所以不可以转换,是因为它们在变换过程中“给”的词性发生了变化,这与变换分析方法中变换前后“相同词类构成的相关句式”这条不符。〔4〕
在转换过程中发现给予性动词“给”对后面的动词“动词”也是有要求的:
这里要提一下动作“给”的常见的义素,“给”字常见的义素有〔+给予〕〔+允让〕〔+处置〕〔+被动〕〔+主动〕,而像“抢”、“偷”一类动词的义素具有〔-给予〕〔-主动〕的特点,二者相互矛盾,不符合语义逻辑,也就是说像“抢”、“偷”这一类动词不能做“给+代词+动词+名词 ”结构内的“动词”成分。而且像“偷”和“抢”又皆是表示贬义色彩的动词,也就是说B式转换为A式,要符合语义逻辑,并且不能是贬义色彩的动词。这样说来动作“给”对后面动词“动词”也是有要求的,首先动词“动词”要与动词“给”字常见的义素符合,这样才能保证“给+代词+动词+名词”这样的格式成立。 而且发现现代汉语中有几类动词是不能用在“给+代词+动词+名词”格式中的,这些动词不能是表心理活动的动词、表示存在、变化、消失的动词、能愿动词、判断动词等。
即使是“给+代词+动词+名词”格式成立,像“给(我们)抢了一把椅子”,但是“给+代词+动词+名词”也仍不能转化成“给+代词+名词+动词”,因为它们不符合变换前后语义结构关系一致的要求。〔5〕
先来看B式可以转换为A式的语法结构:
ⅰ给(我们)饭吃ⅱ给(我们)吃 饭
兼 语 ① 兼 语
(第一层连动)(第一层兼语)
动 宾 动 宾
(第二层动宾)(第二层动宾)
这里①要强调的是,黄伯荣、廖序东二位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教学参考与自学辅导)在“语法思考和练习六”这一节时,将“大家故意不给他水喝”的句子认为是主谓句、动词谓语句、兼语句;张斌先生《新编现代汉语》(第二版)也将类似的句子看成是兼语句;而胡斯可在《“给他水喝”一类短语语义特征及其成因”》(2006,4)认为这一类句子作主谓句、动词谓语句来理解没有异议,〔6〕但若分析为兼语句,似乎不妥,因此他把这类句子认作为特殊的连谓句,这里采纳黄伯荣、廖序东、张斌三位先生的观点,将其认作是兼语句。
再来看B式不能直接转换成A式的语法结构
ⅲ给(我们)钱花ⅳ给(我们)花 钱
兼 语 动 宾
(第一层)(第一层动宾)
动 宾 状 中
(第二层动宾) (第二层状中)②
这里②也要强调,“给(我们)花钱”这里的“给”是个介词,意义相当于“为、替”。因为去掉状语“给(我们)”部分,句子依旧成立,而且意义与原句基本相同,只不过是笼统了些。
最后来看那些B式成立A式不成立,B式不可以转化为A式的语法结构:
B式 ⅴ给(我们)打水
动 宾
(第一层动宾)
状 中
(第二层状中)
综上可知:B式可以转换为A式的语法结构:ⅰ和〔A〕相同,是兼语短语,ⅱ和〔B〕相同,也是个兼语结构的短语,而且在ⅰ中“饭”是“给”的宾语,在ⅱ中“饭”是“吃”的宾语(直接宾语),这样说来,〔B〕式转换为〔A〕式时,名词“N”既是“给”的宾语(直接宾语)也是动词“V”的宾语,这是转换的第三个条件。
1、3两组都符合上述条件,但是1组可以转换,3组仍然不可以。比较一下1、3两组中“给+名词”和“动词+名词”两个对应的动宾结构:
(1)“给+名词” “动词+名词”
给(我们)饭 吃饭(受事—受事)
(“饭”作为动作“给”的受事;“饭”是“吃”这个动作的受事)
给(我们)书 看书(受事—受事)
(“书”作为动作“给”的受事;“书”是“看” 这个动作的受事)
给(我们)烟 抽烟(受事—受事)
(“水”作为动作“给”的受事;“水”也是“喝”这个动作的受事)
给(你)东西 吃东西(受事—受事)
(“东西”作为动作“给”的受事;“东西”也是“吃”这个动作受事)
(2) 给(我们)大碗 吃大碗(受事-方式)
(“大碗”作为动作“给”的受事;大碗却是使用的一种方式)
给(我们)快餐 吃快餐(受事-方式)
(“快餐”作为动作“给”的受事;快餐是“吃”这个动作一种方式)
从语义结构关系上来看,1组中“给+名词”都是动作与受事关系,“动词+名词”也是动作与受事关系;3组中虽然“给+名词”也是动作与受事关系,而“动词+名词”却是动作与方式的关系。
这说明B式转化为A式,“给+名词”和“动词+名词”两个对应的动宾结构需要在语义关系上保持一致,这是转换的第四个条件
先看一组例子:
例1: ①给(我们)吃饭—→给(我们)饭吃
②给(我们)吃冷饭—→给(我们)冷饭吃
③给我们吃了冷饭—/→*给我们冷饭吃了
例2:①给(我们)抽烟—→给(我们)烟抽
②给(我们)抽好烟—→给(我们)好烟抽
③给我们抽了好烟—/→ *给我们好烟抽了
同样是吃饭、抽烟,①和②都能实现B式到A式的转换,③式不能实现,这里①②动词为单音节动词,而③式动词位置上却是双音节的短语,这说明音节也影响上述句式的转换,也就是说音节也对语法起作用。
另外B式到A式的转换,B式常常是出现在书面语中,A式常常出现在口语中。需要强调的是A式“给+代词+名词+动词”当中,末尾“动词”常常可以省去,变成“给+代词+名词”这样一个双宾语句。
例如:他忘不了,满老师给他用课本—→他忘不了,满老师给他课本(用)
这里面A式“给+代词+名词+动词”当中末尾动词“用”可以省略,变为“他忘不了,满老师给他课本。”
在某些方言中也存在A式和B式,但是A式B式仍然不能转化。 原因有两种,一是“给”字多为介词还有一部分是助词;二是A式“给+代词+动词+名词”与北京话中“给+代词+动词+名词”句子,只是形式上一致,意义并不完全等同,因此二者不能转换,它们不符合变换分析的要求。〔7〕
例如:北京话中,①你出来进去给(我们)门儿关严!〔8〕
②你出去进去给(我们)关严门儿!
句子①与A式相似,句子②与B式相似,但是句子②仍然不能转换成句子①,因为句子①中的“给”是介词,相当于“把”;句子②中的“给”也是介词,相当于“替、为”
“给+代词+动词+名词”与“给+代词+名词+动词”的转换是有条件的,在转换过程中“给”必须是动词,而且此类短语语法结构上一定是兼语短语,名词“名词”是两个动词的宾语,同时,后置动词必须是单音节词,它与动词“给”语义上要一致,语素意不能是〔-被动〕〔-主动〕,而且“给+名词”和“动词+名词”两个对应的动宾结构在语义关系上也要保持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