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胡桂兰
2011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指出建筑业采用增值税税制,税率为11%;同年9月,国税总局细化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实行“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要求企业提供涉税信息并以此为纳税依据;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
建筑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28日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全国建筑业2019年总产值248446亿元,占比25%。可见,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极为重要。建筑业也是“营改增”政策改革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行业,对此次政策改革的敏感度较强。中小型企业在整个建筑行业中所占比重很大,数量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对于很多建筑业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其原因和解决方案学术界也展开了广泛研讨。李路研究了“营改增”政策使得企业税负加重的原因,指出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是最主要的因素。万建国提出了甲供料情况和多数项目的进项不能抵扣等原因造成了税改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为使建筑业在“营改增”背景下保持稳定发展,本文针对现阶段税制改革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进行细致的研究,阐述税制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目前建筑业企业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对照原税制下建筑业企业营业税率3%,表面看税率是上升的,但增值税税负却是下降的。这是因为“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建筑施工设备、材料和建筑施工费等采购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用工费用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值得关注的是用工成本占建筑企业总成本比重很大,约为35%,如果这部分支出是由企业直接发放给员工,将无法取得进项税专票。
由于建筑业工程广泛存在甲供料情况,即甲方直接采购材料、购买设备以及支付施工用水、用电等,其收据和发票直接由供应商开给甲方,而其他参建方只能拿到相关结算单据。由于参建方拿不到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故其税负不降反增。其次,在建筑行业中,由于施工临时需要,普遍存在建筑材料零星采购的现象。而通常这类零星采购的供货商都是中小微企业或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这部分支出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综上所述,建筑业内部环境复杂,抵扣链尚不完善,很多工程成本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建筑业企业税负压力增加,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一方面增值税税制对开票和纳税同步要求严格,新型的纳税征管手段不断出现,企业开具发票、申报纳税、缴纳税额都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监控,从而真正实现了“以票供税”。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的施工项目所在地、材料采购地均比较分散,建筑用材种类也比较多,如果按照正常的税务程序对每一笔采购交易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发票数量将极为庞大,这将导致企业财务人员收集、整理、校对、核验等工作的强度和难度剧增,所需的处理时间很长。而按照现有税制规定,企业须在180天内完成进项税额的认证和申报,这对企业而言时间紧、任务重,操作难度大。
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率,增加项税抵扣金额,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减轻企业整体税负。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避免甲供货现象,争取由建筑企业负责所有的采购。甲方坚持采购的,则应在合同中要求供货商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应安排专门的财会人员管理增值税发票,确保按时开具、及时取得、妥善保管和及时认证。要求所有项目应取得增值税发票,为专票的尽量取得专票。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但是常常无法开具专票,企业可以采取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这样可以取得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部分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如项目在偏远地区或境外的,应提前与甲方做好沟通,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即约定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或补偿措施。此外,企业应加强对财务部门的严格管理,为财会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应认真分析不能有效获得相关发票的原因,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提出应对措施,优化发票管理,避免疏忽和纰漏现象。
落实“营改增”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也需要企业领导层、项目部和市场部门等的密切合作。各部门员工要充分学习并掌握税制改革的政策,有助于提升税务工作的效率。财务人员是企业税制改革的支柱力量,应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规范会计核算,消除企业的抵扣风险,增强企业的行业竞争能力。
税制改革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营改增并非仅是简单的税制转化,更是促使企业转型发展的有利时机。建筑业企业应掌握契机,理顺税制体制,制定出好的行业发展策略,争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