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03-03 05:37月江
今日科技 2020年7期
关键词:办法诚信信用

科研诚信和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创新强省”目标的重要基础。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7章,包含职责分工、信息采(归)集、信息评价、信息公开、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依据,界定了科研诚信主体和诚信信息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的职责分工和信息化建设要求。

第二章信息采(归)集,共7条。规定了科研诚信信息的获取方式,明确了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的基本内容,界定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内涵。

第三章信用评价,共5条。明确了科研诚信评价方式,设立科研诚信级别和评价结果区间,对严重失信名单的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信息公开,共4条。明确了科研诚信信息披露期限、严重失信名单的移出程序,规定了科研诚信信息和科研诚信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途径。

第五章结果运用,共6条。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建立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明确A级诚信主体的激励措施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E级诚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强调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中要规定科研诚信的奖惩措施,推动建立省域及长三角区域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第六章权益保护,共4条。明确异议处理、复核、信用修复、社会监督等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及生效时间。

特色亮点

《管理办法》共32条政策举措,亮点和创新点主要表现为:

压实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参照“信用浙江”“531X”建设体系,结合科研工作的特点,《管理办法》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研诚信信息记录、归集、维护、异议处理、修复以及信息安全等管理职责。省科技厅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对信息提供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纳入失信行为。

规范科研诚信的内容范围。《管理办法》按照科研诚信贯穿于科技活动全过程的要求,科学界定诚信信息的内容,将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与人才计划实施、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企业认定备案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均纳入管理范围,实现科研诚信全覆盖,为科技活动全流程管理提供诚信依据。

创新科研诚信的评价方式。《管理办法》根据失信行为采(归)集失信信息,系统梳理了国家法规、规章和我省科技活动管理规定中的各类失信行为,按严重程度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总结归纳了其具体表现形式。科研诚信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科研诚信信息量化管理思路和模式,构建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将信用监管作为科技精准管理的重要手段,着力提高精准化监管水平。

强化科研诚信的结果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管理办法》明确对A级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E级诚信主体实行激励惩戒措施,对不同诚信级别实行差异化监管。通过建立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强化信用协同应用,推动建立省域和长三角地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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