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032)
近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辽宁省积极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以土地整治为重点。全省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推动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目前,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任务,国土综合整治涉及全方位的整治,涉及到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生态空间、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海岸带和海岛等方面的综合整治。
生态空间综合整治也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区域土地生态系统,若整治不当将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影响系统的整体功能。为了改善整治区域的内部环境,提高产出率,保障区域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进行国土综合整治时必须坚持整体观念、全局观念和系统观念。要充分考虑生态经济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相互关系,同时引入景观生态学理念,进行多样性研究,从而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单一、系统脆弱等情况,增强系统的稳定性。
截至2019年底,辽宁省耕地面积496.81万公顷,其中有80%左右分布在辽宁中部平原区和辽西北低山丘陵的河谷地带;园地面积46.73万公顷;林地面积561.32万公顷;牧草地面积0.32万公顷,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地区;其他农用地面积47.64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34.80万公顷;交通用地面积16.46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3.81万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167.79万公顷。
辽宁省有300余条河流,主要有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鸭绿江等。其中,17条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31条在1000~5000 平方公里。省内大部分河流自东、西、北向中南汇集入海,辽河是省内第一大河。省内河流河道平缓,含沙量高,年流量分配不均,泄洪能力差,容易发生洪涝。东部河流水流湍急,河床狭窄,适于发展中小水电站。
辽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7~11℃,年最高气温超30℃,历史极端气温曾达40℃以上,最低气温为-30℃。年平均无霜期为130~200天,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增多。年降水量一般在600~1100毫米之间,东部山地丘陵区年降水量多在1100毫米以上;西部山地丘陵区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中部平原年降水量在600毫米左右。
考虑到辽宁省各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脆弱性,依据辽宁省区域特点,将生态保护区整治重点区域划分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以及防风固沙区。
以生态保护区整治重点区域作为确定重点工程的主要参考,将生态保护区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分为水源涵养重点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及防风固沙重点工程。其中,水源涵养重点工程主要在东部地区,后期应以增加绿化恢复植被、建设水源涵养区为主要任务;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主要分布在东北和中部,后期应以造林种草、兴修水利工程、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为主要任务;防风固沙重点工程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后期应以建设防护林带和设立沙障为主要任务。
优化城乡生态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推动公园免费开放,建设城市绿色健身步道,打造“公园绿地便民服务圈”。
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全覆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制,对老城区、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监管。加强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化设施建设,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入PPP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雨污分流设施的改造与建设,进一步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按照建设“海绵型城市”的要求,有机整合规划、建设和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将低影响开发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构建与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加大垃圾收运和道路机械化作业装备投入,实施垃圾转运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密闭化、臭气控制和垃圾渗沥液处理等措施,提高转运效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行规范化封场和生态恢复,对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简易填埋场开展综合整治。
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强”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以解决细颗粒物超标为重点,开展不同地区、领域、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综合防治大气污染。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按照标准、总量控制等要求,完成电厂、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