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教育兴旺发达的根本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成为强师兴教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兴国必先强师,强师应以立德为先。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过程中,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已成为当下强教兴国的重要抓手之一。传承优秀师德文化、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师在“立己”中才能更好“立人”。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2]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享受高质量教育成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这种期待不仅对教师队伍质量提升提出客观要求,更在一定程度上检验着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宗旨。
重视师德建设在我国自古崇尚绵延至今,新中国成立后强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红专并进”。但市场经济中物化观念的强力渗透,传统师道观念与价值选择在强大物质利诱下摇摇欲坠,教师理应拥有且不受侵扰的那种潜心治学的宁静心态在喧嚣嘈杂声中日益浮躁;曾经教师拥有饱经沧桑、广读经典做学问的那种韧劲与执着被急功近利的所谓“成功秘籍”所撂倒;教育者本该拥有的“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无私奉献精神,在物化环境中逐渐被“等价交换”所取代,变得斤斤计较、不再安守本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甚至腐化堕落思想不断在教师队伍中蔓延,真正能把教书育人理念变成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奢望,甚至不乏个别教师人格病态蜕变,恣意突破师德底线与践踏法律红线,“虐童案”、性骚扰或性侵案此起彼伏、学术造假或剽窃等频见报端。这有辱师德尊严现象的存在,表明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某种蜕变,因此传承优秀师德文化、强化师德建设、提升“规矩”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势在必行。
作为礼仪之邦,我国自古重视师道修养。春秋战国时期,大思想家孔子提出一系列师德思想,对后世师德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教师首先应具备的道德素养,“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论语·述而》);其次,强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身教比言教更为重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再次,教育者要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等,这些思想成为中国古代师德建设的典范。
董仲舒强调“强勉学问,则闻见博而知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前汉书·董仲舒列传·对策一》),认为教师努力学习才能博学而更富有智慧,是对“学而不厌”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唐代大教育家韩愈则认为,教师唯有“以身立教”,才能达到“其身亡而其教存”的理想境界。宋明时期以道德高洁、学识渊博的学者为灵魂核心的古代书院形成了典型的优秀师德文化,“古代书院将培养‘具有崇高道德的圣贤’作为教育的最高乃至是唯一目标”“在教师选拔中,‘德’和‘道’是书院教师选用的重要考察因素”。[3]优秀师道文化无疑是我国一笔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为我国当下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了典范。
师,在《说文解字》中被注解为:“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只有先于他人“得道”者才能称之为师。当代社会的智能化发展和自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翻转课堂”成为现实,“教”未必是求学者获得知识与技能的唯一途径,但“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价值永不可能被颠覆,因为“教”“学”对立统一又相互促进,只有勤学善悟、学有所获者才有可能成为传一技之长之人。美国教育家德里克·博克(Derek Bok)认为,“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道德哲学知识,以便能为学生选择最有用的阅读材料,提出能够处理反复出现的道德问题的最有启发性的理论和观点。有实力的教师还必须具备这类课程所涉及的人与事的知识,否则,他们就无法让学生信服,也不能使学生理解行为选择的所有实际含义和结果。”[4]
当代教育生态环境的变化,使教师“教”的权威与职业地位遭到挑战,学生在某些领域也未必不如师,但育人永远不可能离开“教”,正如智能机器人永远不可能超越人对它的操纵和控制那样。智能化与媒介化环境中,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艺的途径方式实现了多样化选择,学生的个性得到更大程度的解放与发展,但其思想修养与道德的历练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渗透与言传身教中点点滴滴的影响中习得。教育作为一种育人活动,首先具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与强烈的时代性,无任何一种智能化媒介可替代“师”传授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与道德伦理等非理性化知识,即使理性化知识传播,任何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不可能在实践中一劳永逸,而需要在追随时代进步中创新与发展,在与时俱进中增强教师的育人智慧与能力;其次教育作为一种灵魂塑造活动,教师先学后教无疑对学生德性的生成具有一定的示范。《荀子·儒效》曰:“故人无师无法而知,则必为盗,勇则必为贼,云能则必为乱,察则必为怪,辩则必为诞……故有师法者,人之大宝也;无师法者,人之大殃也。”教师“师法”才能使学生懂得礼义规范,否则在本性的诱使下往往只能使人放纵。
德国哲学家雅斯尔贝斯曾说:“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尤其是老一代对年轻一代),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交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的天性。”[5]在雅斯贝尔斯看来,知识、文化的传递只不过是唤醒学生灵魂的一种有效载体,培养他们的德性、自由天性和智慧的启蒙是教育的本质。“立德树人”是对长期以来一直备受诟病而又被短视者极力追捧的应试教育的强力回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应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与道德品质的培育,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全部教育的关键在于选择完美的教育内容和尽可能使学生之‘思’不误入歧途,而是导向事物的本源。教育活动关注的是,人的潜力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并加以实现,以及人的内部灵性与可能性如何充分生成。”[5](P4)关注学生德性养成、重视启迪智慧的全人教育中,教师不是教书“匠”,而应成为具有现代工匠精神的德艺双馨之时代楷模,自觉承担起关注学生德性养成、尊重生命主体价值的道德责任。更好实现“师”对学生德育教育价值的关键在于其自身的思想道德状况及其德育水平与实践能力。
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提高思想境界与道德素养:有真知灼见、德业并重、尚贤砺业,自觉摒弃功利化思想,把对学生的谆谆教诲与对教育的那份执着和责任化作职业的灵魂,在坚守教育道德底线基础上创新德育方式方法,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培育道德观念、逐步增强道德意识与道德自觉;提高德育水平与德育能力,矢志不渝修道、悟道、践道,以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言传身教,以身示范,践履当代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担当。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6]突出体现了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为加强师德建设的指向标。
人民教师肩负着兴教强国的民族重任和历史使命,好老师是众望所归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地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是民族的希望。”[7]“好老师”不仅应具有扎实的学识底蕴,更应具有在物欲横流市场经济环境中“甘愿清贫”的高尚道德情操以及小康路上“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敬业精神,传承优秀师德文化,自觉修身养性、净化职业灵魂,弱化个体私欲与物欲、严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底线,在铸魂育人中“树榜样、立标杆”,正所谓“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以“立己”前提,着力提升能“为人之师”的职业道德匹配度。
师德价值观教育有两种途径:他育与自育。他育主要依靠制度安排,凭借外在的制度安排对教育从业者施加影响,增强他们对师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思想境界,强化责任伦理意识和使命意识,斧正把个体道德追求凌驾于公共道德利益基础之上的错误观念与市场化“等价交换”思维,以德施教、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自育是教师在职业实践中自觉感知与反思,并将道德规范与戒律行规内化为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自觉构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当代教育新理念,提升师德层次与职业境界。
他育是加强师德建设的基础和根本保证。任何教育思想、教育信息与价值理念的传播,都是基于教师个体认知、理解和加工之后的重构,教师个体思想道德修养、职业精神和职业价值取向等都对学生德性养成与“立德树人”这一核心教育价值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而一个人的德性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其所提供的社会结构、制度体制及宏观调控手段的内容与方式。只有当社会能为其成员提供如黑格尔所说的‘活的善’的社会客观关系结构及其实在化的制度体制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善美行为选择。因为此时对于社会成员而言,选择德行不仅是道义上应当的,而且也是最明智的。”[8]当下,加强师德建设,必须强化有效制度供给、优化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细化师德师风提升的具体措施,在改善教师职业环境的基础上强化激励机制,依靠硬约束提升教师的道德责任感、职业使命感,为立德树人构建主体性力量。
自育师德提升的根本动力。德育作为一种文化规范,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在的人格力量。而人格的陶冶和培养,是人自身文化建设的十分重大的问题……只有进行系统的人格教育,同时使得这个教育成为人自觉到的本身文化成长的迫切需要,并把外在的系统教育‘内化’为‘自我反思’,把外在的思想资料转变为人自身的意识内涵,只有达到了这种程度,教育成为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道德法则变成自觉的道德意识,成为自己的文化行为的内在律令,才是可能的。”[9]教师被认为是“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蜡炬成灰泪始干”的职业精神,牺牲自己照亮他人。新时代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教师发扬“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奉献精神和“蜡炬精神”,执着坚守、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在职业实践中自觉严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反思“立德树人”道德实践,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自我追求与提升的道德意志,在实际工作中以道德行动诠释“为人之师”的时代价值内涵。
“教师职业认同是指教师发自内心地接受自己从事的职业,认识它有价值、有意义,对之充满信心和情感,自觉把职业规范内化到教师的行为中,使自己所承担的职业角色与社会发展对该职业的期望达成一致,并从中找到乐趣的一种过程和一种状态”,[10]这是教师职业忠诚、无私奉献的基本前提,是他们出色完成教书育人职责的根本性动力。
当代社会发展彻底改变了教育生态,师生间传统的那种和谐已被打破,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思想观念的现代性也消解了传统形成的“师道尊严”,传统观念与制度赋予教师的身份权威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面临巨大挑战;全球化进程中经济上的互利合作与思想文化交流,裹挟而来的消费文化对我国大众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等产生深刻影响。任何一种思想文化观念背后都有相应的价值支撑,消费文化本质上体现着资本的逻辑,它在教育领域的扩张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原有师生间的“教-育”关系而趋向功利化;知识的价值被无所不能的资本逻辑所遮蔽,学生丧失学习动力、精神萎靡、课堂失序,学生管理的风险日益增大,逐渐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的道德漩涡,难以体验到职业的神圣与使命感。社会生态、教师职业生态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师的职业认同与自豪感,淡化了他们的责任意识、职业良知与道德追求。鉴于此,引导教师用理性认识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以现代职业精神重构师道尊严、强化职业认同,才能拯救教师走向失落的职业灵魂、唤起职业良知。
以现代职业精神重构教师的职业尊严、提高教师自我职业价值认同。在当下复杂的职业生态环境中,教师依托制度的力量赋予的传统职业权威已不复存在,而以人为本教育理念支撑下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大力倡导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价值更强化了学生的权利欲,师生间的关系重心由传统的“师”转向当下的“生”,加剧了教师的心理失衡,这对教育价值目标的实现产生深刻影响,以现代职业精神重构教师职业尊严势在必行。
引导教师在职业实践中遵循平等、自由原则,把自己从传统师道尊严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与学生平等对话与交流,敬畏身负的育人责任而自觉遵守职业伦理,恰如有学者指出:“教育的交往是以语言符号为中介的精神沟通,但并不意味着把言语当作唯一有意义的交流方式,实际上言语的交流方式只有和非言语的交流方式相结合,才能使‘死’的语言符号‘活’起来,达到良好的交流效果。所以在教育过程中,交往作为教师与学生双方的知识交流和情感沟通是通过言语和非言语两种基本形式进行的。”[11]只有当教师真正良心履职、尊重生命的主体性价值、以真理的追求为天职,用爱心、耐心与责任心帮助学生打开学生成长中的一个个问号,帮助学生开启成才的智慧,才能赢得他们发自内心的敬重与尊重,重新找回渐逝的职业尊严。
引导教师在消费文化环境中站稳脚跟,用实际行动践履职业道德良知,维护职业价值。在消费文化环境中,教师作为这个生态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只有适应这种环境才能更好地生存。消费作为一种基本社会生活现象,当它按资本逻辑被异化,形成一种强大的观念的力量对人的情绪、言行和思想控制达到一定程度,就演变成一种心理操纵,产生消极社会影响。追求优质教育本是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必然需求,但当这种追求卓越基于“有钱就任性”就会在心理上发生病变,损人不利己。当“顾客就是上帝”的商业思维逻辑被迁移到教育领域,必然对教师的职业服务产生冲击、伤害教师的职业自尊。应引导教师强化职业伦理精神,在中流击水中站稳脚跟,迎接挑战,用实际行动践履教师职业道德良知。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教师应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守住职业道德底线而不随波逐流;教师应重视教育“供给”能力,越是在被异化的消费环境,越需要教师站稳立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育好每个可能被洪流吞没的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与威望。
师德建设的复杂性、系统性无法仅凭某种方式根本改观,只有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强化制度保障与行为规范的有效协同,才能为师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强化师德建设法制保障,构建外在硬约束。在依法治国与以法治教背景下,加强教育立法、实现教育法系系统化、制度规范体系化,完善法律规范与制度约束,严厉规制、奖励模范、恩威并举,依法推进“以法治教”水平与质量,优化师德建设的生态环境。《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文书为以法治教提供了法理基础,这些法律文件要全面而有效地化解和处理教育实践中与师生具体利益相关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仍显得力不从心,亟待精细化的法律规范出台以填补相应法律缺位,更好地理顺教育实践中的诸多关系,化解因学生“不想学、不服管”而教师“不想管、不愿管甚至不敢管”的道德风险;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督,规避“家-校”纠纷司法实践中消极执法或教育组织机构内部对教师行为失范处理情感执法等产生的“破窗效应”风险。站在科教兴国、教育强国的战略高度看,兴教必先治教、治教必先“立规”。只有完善教育“立法”、强化教育执法检查与督查,推进师德建设法制化制度化,逐步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敢于对违规者说“不”,敢动真格,惟其如此,才能使师德建设有序推进。
创新师德评价机制、强化师德建设激励机制。加强师德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终极价值指向在于立德树人,而现实中师德评价更多的是对教师实施教育行为的过程、手段和效果的综合评判,缺乏更为准确的定量测评体系,强化了师德评价过程的诸多博弈。在立德树人背景下,师德评价应改变传统的模糊性定性评价,构建定量评价指标体系,最大限度规避因评价者的认知、情感与好恶等主观因素对他人的师德做出具有较大偏差的道德评判;测评结果应突出个体间的区分度,使教师把评价制度的压力在实践中转变成为其师德改进与自我提升的自觉动力。对师德测评结果,应尽量避免使用“一票否定”或与某种利益挂钩的驱赶机制,而应构建采取措施加大对师德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的激励机制。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良心职业,职业地位低、物质与精神生活压力相对较大,职业倦怠比较严重,避免在众目睽睽面前被“打压”造成更大的职业与心理伤害,应在关注教师生活幸福指数提升基础上推动师德建设,激励有理想、有追求、愿作为、有作为的“好教师”有机会“出人头地”,以“树标杆”的方式吸引更多教师积极向上、自觉作为,从而从整体上有效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