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飞虎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
科技型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融资需求问题,而科技型企业一般为轻资产型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加之本身面临较大的研发风险、经营风险等,导致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了科技型企业发展。吉林省内银行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在信贷支持科技型企业中也仍存在信贷产品创新面临制约、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调查数据显示①目前,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尚未建立专项统计,此次调研数据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行情况手工统计。: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吉林省内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为146.5亿元,同比增长6.0%,当年累计发放贷款26.4亿元,同比多发放8.8亿元。从企业规模来看,银行机构重点支持了中小型科技企业,其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余额99.7亿元,占比达68.1%。从行业来看,银行机构主要支持了医药行业、生物技术、医疗设备制造、先进制造业、航空航天、新能源、软件信息技术等领域科技型企业。
一方面,省内银行机构主动让利科技型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利率相对较低的贷款。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7%,低于全部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23个百分点;今年新发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28%,低于全部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近年来,省财政厅和工信厅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开展了“科技小巨人”财政贴息。2018年以来,省财政厅等部门为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提供财政贴息资金超1800万元。
省内银行机构制定出台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将科技型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对象,在抵质押管理、尽职免责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吉林银行在信贷政策中明确将省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纳入重点支持对象。建设银行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行业纳入优先支持范围。招商银行将医药等战略新兴行业列为优先支持类行业,多年来持续为修正集团、敖东药业等省内著名医药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兴业银行为科技型企业专属信贷产品配置单独的营销费用。进出口银行对高新技术产品和“两自一高” 产品出口企业,可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促进企业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力,支持省内科技型企业走出去。
省内银行机构通过与科技、发改、工信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对接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为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吉林银行与长春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探索“助保科技通”等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光大银行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签署四方协议,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交通银行与“吉林省科技厅医药办”联合,为医药企业搭建“创新型金融绿色融资通道”。农业银行与地市科技局合作,设立风险补偿金,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贷款融资。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与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合作并签署《科技金融业务合作方案》。
省内银行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了相关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光大银行创新采用“政府+银行+保险+评估”四方合作的模式,可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目前已累计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550万元。吉林银行结合市场需求设计了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相继研发了“吉税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等。建设银行针对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创新研发了“科技云贷”专属信贷产品,可提供最高额度200万元的信用贷款。亿联银行创新推出“亿创贷”,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为资信良好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及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发放贷款资金。
对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是科技型企业获取贷款的重要方式,但目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银行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存在困难,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目前没有专门的平台可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和交换。对于实用性不强,不能广泛流通的知识产权,其产权处置、变现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一旦发生风险,银行难以开展追偿工作。省内某股份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2户企业提供融资,但均已纳入不良,其中1户已核销。
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型科技企业规模有限,实力相对薄弱,面临较大的研发风险、市场风险等,加之,科技型企业一般为轻资产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抵质押品,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行机构在开展经营业务中需坚持稳健原则,要求企业提供较为充足的抵质押物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致使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较为审慎。省内多家银行机构表示,科技型企业较传统企业更加“轻资产、缺抵押”,虽然企业产品科技含量、附加值高,但其自身抗风险能力一般,面临产品研发及市场销售等诸多风险因素,在无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信贷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一是省内大部分银行机构尚未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除某股份制银行将其一支行设定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主办机构外,其他银行机构暂未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专营机构。二是未单列信贷额度。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作限制,但除吉林银行外,其他银行机构在信贷计划中并没有为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额度。三是常态化对接机制尚未建立。虽然部分银行机构通过与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对接科技企业或科技创新项目,但尚未搭建相关平台,未形成常态化的对接机制。
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但风险补偿金规模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2018年吉林省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鼓励合作的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调查数据显示,全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占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仅为2.6%。
另外,政府部门为避免风险补偿金遭受损失,向金融机构推荐科技型企业更为谨慎。2018年,省内某银行与科技局合作,由科技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其推荐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保证担保,银行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目前规模为2700万元,期间发生过风险代偿。为避免基金进一步遭受损失,政府部门向银行推荐科技型企业的意愿有所下降,2018年以来,该银行通过此模式发放贷款2100余万元,但目前该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仅28万元。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机构或服务中心,为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额度。进一步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通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向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效果较好的银行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予以倾斜。
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科技、发改等部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为银行与科技型企业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搭建平台。完善担保机制。设立更多专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增设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进一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积极向合作银行机构推介优质科技型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体系,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
目前,科技型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通过债券、股票、风险投资基金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相对较少。建议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依据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特点,选择更为合适的融资方式。鼓励地方政府部门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科技型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支持实力较强、发展较稳定的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培育和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