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

2020-03-02 02:30葛维平
项目管理评论 2020年1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量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及时、合理地处理好索赔是电网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施工索赔管理。本文从施工索赔管理现状、索赔管理存在误区、索赔管理实践经验三个方面介绍电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賠管理现状

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在电网工程中的广泛推行和深入发展,合同双方对合同管理工作日益重视,索赔问题的处理有了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氛围。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

本文提到的索赔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通常称之为施工索赔。施工索赔管理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依据索赔的目的,可将施工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工期提前得到奖励,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收益上。费用索赔的主要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时,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经济损失。

由于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承包人对利润的追逐基本是保本微利。施工索赔作为承包人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需要合理运用和有效管理,这对承包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施工索赔管理存在的误区

如果索赔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在索赔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误区,其中有四个重要的误区需要引起重视:①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承包人考虑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索赔;②项目经理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技术规范文件及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④承包人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索赔报告的撰写。

施工索赔管理的实践经验

本文以±800kV某换流站工程为例来具体介绍施工索赔管理。该工程由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负责承建电气安装项目B包,具体承建500kV户外配电装置区、高抗区、三四大组滤波场、直流区设备安装、接地及二次部分。公司在该工程中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重点结算条款和工程结算申请总体情况

该工程采取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两种承包模式,相应的施工合同价分为总价包干和综合单价两部分。其中,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计入合同。原则上,在工程合同执行期间,除重大设计变更外,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和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之和进行调整,但最终调整费用与合同价款相比,增减金额在合同总价款的-2%~2%范围内,不调整合同总价;当增减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2%时,则只计列超过范围以外的部分。此外,发包人另外委托的新增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在该工程中,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联系单、委托函等相关结算资料,公司申请上报结算金额为4 132.20万元,包括施工合同价3 203.81万元,上报合同结算金额3 898.43万元,工程变更金额9.43万元,按合同有关条款结算调整金额调减64.08万元,合同外增加项目结算金额233.77万元。

索赔管理的证据收集

电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必须是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确凿的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索赔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等特点。索赔一旦发生,必须得到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签认。

该工程索赔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①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变更图纸等;③工程各项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信件、指令、通知、答复等;④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各项会议纪要;⑤现场施工日报、施工日志和备忘录;⑥工程施工照片、图片和影像资料;⑦工程现场的温度、风力、雨雪等气象记录;⑧各种监理单位现场指挥;⑨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发票和凭据;⑩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和规定。

索赔管理的措施

针对总价包干部分的索赔管理。工程施工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表所列的单价、合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工程量表与设计图纸所列工程量有差别,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项目性质错误;二是工程量值错误。如果发现有这两种错误,而且由于改正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索赔。例如,该工程中的交流配电装置、直流配电装置、电缆防火部分属于总价包干部分。工程施工合同价为3 203.81万元,上报合同结算金额为3 898.43万元,二者相差694.62万元,主要是由交流配电装置、全站电缆、电缆支架等项目造成的。

针对这部分的索赔,项目部结合设计图纸,按照工程投标报价口径认真统计设计图纸工程量。凡设计图纸没有的项目或实际工程量超过设计图纸工程量的,一定要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如果是设计单位的责任,通过发包人项目部(监理部)督促责任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对此工程量进行确认;如果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要以工程变更单或合同外委托或其他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并附加详细的工程费用计算书。按照施工合同条款,该工程总价包干部分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不存在费用调整问题。作为承包人,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大于设计图纸工程量的施工项目,尽管工程结算时不能申请调增,但仍要实事求是地办理工程签证,防范外部审计风险。

(2)针对工程变更部分的索赔管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工程变更往往会造成工程量增减和工程质量的变化,工程量增减可能是新增工程,也可能只是工程数量上的变化,这些会造成工程总价格变化较大。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以修改通知单等形式对原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变更是承包人主动提出,在施工中又必须实施的,施工单位针对变更要及时做出工程变更预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和发包人的批準。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施工项目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例如,该工程变更金额为9.43万元,主要是由设计修改造成铝合金管形母线需要拆除并恢复安装等原因造成的,该项目有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查同意,承包人完全可以得到相应的工程款补偿。

(3)针对综合单价部分的索赔管理。该工程全站电缆、接地装置部分属于综合单价部分,针对此项工程量,可采用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果采用其他单价计算,必须要有足够的依据,如采购发票等。索赔证据要充分,索赔金额计算必须依据充分、合法合规、实事求是、计算准确。该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全站电缆、接地装置等招标工程量承包人依据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数据测算明显偏小,可估算工程实施时实际工程量远远大于招标工程量。所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对综合单价的构成有所考虑,仅此一项,承包人在工程结算申请时调整的费用为563万元。

(4)针对其他报价部分进行索赔管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赶工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遇到某些意外情况或工程变更而必须延期,但发包人由于自己的原因坚持不予延期,这种情况迫使承包人通过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成本增加。承包人可以对工程延误使现场管理附加费用增加的损失,要求给予补偿赶工措施费(加班工资、新增设备租赁和使用费、分包的额外成本等)。如果发包人拒绝合理的延期,则构成明显的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希望按原定日期完成,则可同承包人另签补充协议,补偿其合理的损失,同时增加赶工措施费,使工程按合同期限完成。

2)“二措”费用的索赔。该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费用明确规定:该项目费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督使用。要求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上报“二措”费用使用计划、实施情况,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这两项费用在该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列为30万元,实际发生的费用远远大于这个数目,但承包人仍要积极办妥各项手续,防范审计风险。

3)主要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的索赔。如果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价款实行动态结算,并规定调值公式,因调值公式引起价格变化,承包人可提出索赔。但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考虑因物价上涨导致钢材、水泥等价格大幅度上涨最终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如果该项费用变更超过原报价的5%,项目部要据实办理工程签证。该工程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到钢材、水泥等材料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上涨的可能,经测算计列为15.9万元的风险费用,包干使用。该工程施工期间,钢材、水泥等价格较为适中,不存在调整价差的问题。

4)设备材料保管及二次倒运费的索赔。该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设备材料保管及二次倒运费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施工方要配合发包人负责现场交接(包含卸货)、保管、二次转运,以及进口设备的接港转运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对此问题,项目部要详细做好货物装卸记录,仔细核算工程施工成本,做到有据可查,防范审计风险。例如,该工程在投标时,施工单位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测算设备、材料保管及二次转运费共计60万元,该费用包干使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平波电抗器等设备二次装卸倒运实际发生费用65万元。尽管该项费用在工程结算时很难调增,但承包人仍应规范签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

结语

电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虽然是互利互惠的关系,但毕竟双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体,加上在招投标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自己的招标策略,在合同履行阶段,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工程项目造价的影响很大。所以,施工企业只有强化索赔管理,才可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葛维平,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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