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抗疫情稳发展作用,确保全面实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抗疫情和稳发展两手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确保三争取”新目标上来,以确定性的工作主动应对不确定的形势,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既要高度负责、全力以赴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也要集中力量、不折不扣做好“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谋划的工作,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统一,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改革发展的多目标优化,努力实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通过全省科技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完成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2.8%、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新增4000家和10000家、新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800亿元等主要指标,为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和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力支撑。
紧紧围绕上级紧急部署和疫情防控一线应急需求,紧扣企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基层单位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按照“急用先行、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制订应急工作方案和政策举措,做到统一指挥、科学应对、高效处置、确保成效。
围绕积极化解疫情影响、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完善科技创新季度形势分析例会等制度,切实加强各项指标任务的动态监测、研判分析,及时发现科技创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精准化解。
完善会商联动工作举措,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统计、海关、金融等部门的协同,注重省市县联动,充分调动各高校院所、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的积极性,促进资源要素整合,形成服务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紧紧围绕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和“两手抓”的各项政策举措,按照“量化细化闭环管控”要求,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全程信息报告、沟通协调、跟踪督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全面落地见效。
1.全面落实重点服务清单。
各级科技部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围绕重点科技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科技人员、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服务清单,开展“一对一”的精准服务,保障尽早复工、安全复工。对提供疫情防控物资的科技企业,保障优先复工达产。全面推行“健康码”管理机制,加强点对点服务,保障重点科技人员尽早返岗。
2.深入开展精准技术服务。
充分调动各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指导企业率先应用科研攻关取得的新技术、新成果,及时推广新业态、新产品,主动提供产品设计、技术集成、成果熟化、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地区,成立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小分队,开展驻点服务;强化“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的科技支撑,分发《农业生产先进适用应对技术手册》,分类指导科学安全开展农业生产。
3.完善税费减免快速办理机制。
各级科技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提供重点服务清单,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协同税务等部门全面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政策。协同电力部门落实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的优惠政策。协同人社部门落实好疫情影响科技企业返还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协同海关部门支持企业享受急需产品、设备进出口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
4.落实创新创业降本减租举措。
各级科技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税费等方式,加大对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力度。鼓励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平台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情况作为年度认定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鼓励高校院所和创新平台免费向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测试仪器、实验装置产生的相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全面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券从20万提高到50万元的政策,进一步优化、简化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现流程。推进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嘉兴嘉善三地开展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及时向全省推广。
6.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省创新引领基金等财政性引导基金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快速纳入投资项目库,加快尽责调查和投资进度。积极组织风投和基金公司、金融和保险机构,开展企业融资对接。动态梳理并向科技部和各级金融机构报送重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名单,帮助享受国家应急贷款、贷款贴息和贷款利息优惠政策;协调各级科技银行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金融服务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立项、成果和能力评价等相关信息,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贷款优惠。
7.快速推进防疫应急项目攻关。
建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专题,分批次组织实施应急攻关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已立项的项目,全面推进首席专家负责制和经费使用包干制,充分赋予自主权,支持尽快取得切实管用的科研成果。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快速推进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使用验证和推广应用。对应急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并在抗击疫情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科技奖项。加强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领域的系统化研究,切实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8.加快启动实施科研攻关计划。
围绕“双尖双领”四大科研攻关计划,尽快编制和下达项目指南,项目评审立项时间压缩到45个工作日以内,加速推进4个100重大项目落地。完善重大科研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联系制度,强化“挂图作战”和“一对一”精准服务,促进重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出实用成果。
9.强化科技企业个性化辅导。
深入推进“双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常年辅导服务、集中受理办结”制度,采取“属地确认、分类管理、一企一策”的方式,遴选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加强个性化辅导和服务。各级科技部门要协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奖补力度。支持疫情期间显现的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网络诊疗、智能配送、数字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10.完善研发投入激励措施。
各级科技部门要牵头研究细化“全社会研发经费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方案,协同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企业研发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企业和规上企业全面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国有企业研发经费视同利润纳入考核、对研发投入高于5%的企业优先提供要素保障等激励政策。把高校院所的研发投入与院所专项、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300万元以上的,即报即办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手续。
11.提前启动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围绕“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创高地,3月份启动运行相关领域省实验室;围绕疫情防控和重点产业强链补链需要,提前启动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且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动布局建设企业研究院和重点企业研究院。
12.拓宽人才服务渠道。
加快实施以“双引双育”为重点的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加强主动对接服务,帮助企业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加快创建一批外国专家工作站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标准化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落实好疫情期间人才服务措施,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全零跑”。支持外国专家在国外通过网络指导开展在研项目。探索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推广“研发飞地”和“人才飞地”模式,促进人才资源高效流动。
13.完善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
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推进网上技术市场迭代升级,加快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进全省技术合同登记点联网与网上技术市场联通,并逐步实现与税务系统、省外技术市场联通,便捷创新主体实时享受政策优惠。在疫情期间,各级科技大市场通过线上为企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服务。健全市场化的“浙江拍”模式,疫情解除后,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和专场拍卖活动。
14.精心筹办科技合作品牌活动。
全力办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中国(浙江)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大会、长三角地区(网上)创新成果展、科技(科普)活动周等品牌活动,支持企业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加快引进一批高新尖特创新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健全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建设一批联合创新中心或创新飞地;加快布局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引进更多实用的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应用。进一步拓展与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国家和友好省(州)科技创新部门的合作,支持开展多边和双边联合科研攻关。
15.加强科技创新形势研判和处置。
各级科技部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要科学研判疫情过后经济发展趋势及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建立“月监测、季分析”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完善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6.优化科技计划实施机制。
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承担省级项目的、首期拨款比例提高10%,市县相关配套资金同步到位。对在研项目受疫情影响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可视情延长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对科研项目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情一线,需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的,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的项目延期不影响其承担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的科研诚信记录。对疫情期间确需组织验收的项目,可利用视频技术开展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直接验收。
17.强化“实用”的科研导向。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抗击疫情和保障重大任务落实的具体实践中,将成果是否符合一线需求、是否切实管用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对表现突出的,在科技奖励评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最美科技人”评选和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纳入科研诚信守信记录。
18.创新“三服务”方式。
把深化“三服务”和“双百”专项行动与服务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窗口作用,创新党员先锋队等服务方式,精准帮助各类主体解决创新发展难题。加快完善科技大脑服务功能,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平台和“零次跑”、“无纸化”服务机制,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服务水平。
1.政策内容:对纳入服务清单的企业优先提供复工复产“一对一”的精准服务,对疫情影响严重的派驻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小分队。
适用对象:优先支持提供疫情防控物资的科技企业、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申请途径: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1.政策内容:完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政策快速落实机制。
适用对象: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申请途径: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科技部门协同服务
2.政策内容:落实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享受急需产品、设备进出口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
申请途径: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转报电力、海关部门办理
3.政策内容:鼓励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对在孵企业减免房租。
适用对象:在孵企业
申请途径:按当地政策和操作流程执行
4.政策内容:鼓励高校院所和创新平台免费向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测试仪器、实验装置产生的相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适用对象:全省企业
申请途径:“浙江科技大脑”创新资源地图http://www.zjsti.gov.cn/stbrain/map.html#/resourcemap
5.政策内容:2020年企业科技创新券额度从20万提高到50万元
适用对象:全省企业
申请途径:通过“浙江科技大脑”进行申领和使用http://www.zjsti.gov.cn/stbrain/
6.政策内容: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支持企业纳入省创新引领基金投资项目库、争取国家信贷支持。
适用对象: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申请途径: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1.政策内容:快速推进防疫应急项目攻关。建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专题,分批次组织实施应急攻关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最高100万的支持。
适用对象:符合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
申请途径:向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政策内容: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常年辅导服务、集中受理办结”制度,采取“属地确认、分类管理、一企一策”的方式,遴选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加强个性化辅导和服务。
适用对象:科技型企业
申请途径: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3.政策内容:促进科技型企业和规上企业全面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便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对象:科技型企业和规上企业
申请途径:“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stbrain/
4.政策内容: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且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动布局建设企业研究院和重点企业研究院。
适用对象: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且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
申请途径:向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5.政策内容:把高校院所的研发投入与院所专项、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300万以上的,即报即办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手续。
适用对象:高校院所
申请途径:向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1.政策内容:落实好疫情期间人才服务措施,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全零跑”。
适用对象:聘用外国专家的企业
申请途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2.政策内容:在疫情期间,各级科技大市场通过线上为企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适用对象:全省企业
申请途径: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网址: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51jishu.com/index.do
1.政策内容: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承担省级项目的、首期拨款比例提高10%,市县相关配套资金同步到位。对在研项目受疫情影响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可视情延长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对科研项目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情一线,需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的,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的项目延期不影响其承担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的科研诚信记录。
适用对象:承担在研项目且疫情影响较大企业
申请途径:向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stbrain/办理
2.政策内容:对在疫情防控和保障重大任务落实中表现突出的科研工作者,在科技奖励评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最美科技人”评选和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纳入科研诚信守信记录。
适用对象:科研工作者
申请途径:向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