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贞明
由于脱贫攻坚具有类似于“战争”的特点,因而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精准脱贫”与“预防化解重大风险”“重大污染防治”并列在一起,置于最特殊、最显著位置,作为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来精心谋划和专门部署。既然战争有歼灭战与攻坚战之分,脱贫攻坚当然就有“歼灭战”与“攻坚战”之别。“歼灭战”与“攻坚战”之间,是“点”与“面”的关系,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解决了“点”上的问题就有利于“面”上问题的解决,解决了部分的问题就有利于整体问题的解决,解决了局部的问题就有利于全局问题的解决。就脱贫攻坚而言,整个过程都不乏大范围的攻城拔寨,既包括深度贫困地区和尚未脱贫人口,也包括一般贫困地区和已脱贫人口。随着一般贫困地区和普通贫困人口逐步脱贫,贫困县陆续摘帽,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攻克那些深度贫困地区和尚未脱贫人口。剩余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然就成了艰中之艰、难中之难。脱贫攻坚战能否取得全面胜利,主要看能否啃下深度贫困地区和尚未脱贫人口这块“硬骨头”。目前,从全国层面看,“三区三州”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其他省(区、市)也还有为数不少的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为了解决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这一必须集中“火力”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把握住四个要点。
脱贫攻坚其实不乏指导性、针对性的政策。但非“歼灭战”时期的政策与“歼灭战”阶段的政策应有所区别。因为非“歼灭战”时期的政策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适应性。从时间上看,跨度较长;从空间上看,地域较广。凡是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地区和人员都被纳入其中。“歼灭战”阶段如果继续沿用原有政策,就不可能取得明显成效。理由是缺乏特殊性和灵活性。在“非常时期”,为了完成某一紧急任务,可以采取超常规的办法“特事特办”。打“深度贫困歼灭战”阶段属于“非常时期”。既然属于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它们在脱贫时间、脱贫质量等方面都有统一要求,就不存在谁先谁后、谁高谁低的问题。否则,脱贫攻坚就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在此情况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政策。这些政策应体现出时间性和区域性特征,时间跨度不宜过长,涵盖范围不宜过宽。这种带有临时性、地方性的政策一旦出台,所有涉及人员都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不然,“歼灭战”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胜利。而打不好“深度贫困歼灭战”,自然就难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因此,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迫在眉睫。
对于脱贫攻坚来说,物质财富是最重要的因素。无论是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是贫困人口食、衣、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都不能没有一定的物质财富作为支撑。而要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缺乏物质财富的代表——资金,就是一句空话。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购买材料和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贫困人口要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也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一旦资金缺乏或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就难以完成。同样,一旦资金缺乏或资金不足,贫困人口的脱贫目标就无法实现。对于至今尚处于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的人们来说,资金尤其显得迫切和重要。甚至可以说,他们之所以至今仍然处于贫困状态,主要就是因为他们极其缺乏资金,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才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其他地区和人口对资金需求的迫切程度较低,是因为那些地区和人口所需资金缺口较小,稍加努力就能填补,而深度贫困地区和尚未脱贫人口由于长期处于“一穷二白”状态,因而凡事需要花钱,而且数量惊人。因此,“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就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把资金这一“短板”补齐,千方百计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资金筹集到位。在打“歼灭战”阶段,要举全国之力,把闲置时间较长的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全部用于脱贫“刀刃”上,让深度贫困地区和尚未脱贫人口不因资金缺乏或不足而“掉队”,让他们同全国人民一道昂首步入小康社会。
要使深度贫困地区和尚未脱贫人口实现可持续性脱贫,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固然重要,而真正的治本之策是大力发展产业。只有发展产业,贫困群众才有“造血”功能,才能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自立自强,自我发展。而要达到这一目的,贫困户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投身产业的主观愿望,二是要有奉献产业的客观能力。主观愿望是指不依赖“输血”、完全靠自己的劳动和双手获取所需物质生活资料的意识和信心,亦即“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或“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生存和发展信念。客观能力则是指具备“一技之长”。所谓“一技之长”,就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别人在短期内没法学到的特殊实用本领。如果主观愿望与客观能力能够完美结合,贫困户既可以通过创业也可以通过就业来实现脱贫。自主创业除了要有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外,还需要具备其他外部条件,难度较大;在离决胜脱贫攻坚不足一年的时间内,贫困户选择就业比较稳妥。由于集体企业作为自负盈亏、责权利集于一身的法人,在组织形式、产业选择、生产规模、产品销售等方面拥有自主创业的个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因而,贫困户通过就业渠道成为企业的一员会获得更多的安全感。但要拥有“一技之长”又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专门训练和学习,当地政府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精心组织各种专项培训。在打“歼灭战”阶段,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而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刻不容缓。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既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又能为贫困户就近就业提供机会,可谓一举两得。那些在产业发展之路上已经初见成效的企业,要设法做大做强;那些在产业发展之路上举棋不定的企业,要及时调整思路。一旦找准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就要迅速付诸行动。否则,便会贻误“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的有利时机。
恶劣的自然条件是致贫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度贫困地区大部分均处于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地区,这些地区具有一些共同点:土地贫瘠、水源缺乏、交通不便。对于这类地区来说,易地搬迁是实现脱贫的有效途径。由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因而不通过易地搬迁方式,贫困人口就难以依靠种植或养殖来获取他们的生活必需品。不管是种植还是养殖,土地、水源、交通等都是基础性要素。如果这些要素都不具备,迁居异地即不失为最佳选择。从全国22个省(区、市)都有易地搬迁建设任务看,不适宜人生存的地方确实不少。目前,有的省(区、市)已经完成了易地搬迁任务,有的省(区、市)尚有少量任务还未完成。易地搬迁不仅要“搬得出”,更重要的是要“稳得住、能致富”。贫困户搬到新的安置点之后,他们原有的土地、住房等不可能再继续利用,这就需要有较固定的收入来维持生活。不然,即使“搬得出”,也未必“稳得住”,更不要说“能致富”了。在脱贫攻坚进入“歼灭战”阶段,要全歼“残敌”,应搬则搬。贫困户已经得到安置的地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要搞好就业等后续保障服务工作;贫困户尚未搬迁的地区,要争分夺秒,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建设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的安置房,让他们早日搬到新居入住。为了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可以把相邻县(市、区)的贫困户进行集中安置,不必拘泥于既定的行政区划。同时,贫困户入住新居后,在子女就学、医疗、户籍等方面要有相应举措。一句话,要最大限度地消除他们搬出之后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贫困户才能切身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