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保险模式探析

2020-03-02 17:23
关键词:建设工程保险公司工程质量

陈 智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南宁530029)

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容易造成国民生命和财产巨大损失,而工程项目大多造价高昂,如果缺少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模式,就会给施工单位等有关主体带来额外的成本。因此,探索科学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和安全的保险模式能够为更多的社会公共工程项目提供保险和保障。

一、主要发达国家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简介

(一)美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简介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美国在建筑法规、技术标准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技术标准存在以下两种分类:一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二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地方标准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主要执行标准。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经理负责统筹把控工程质量,而现场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实时把关,并且定期将施工进度和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施工经理报告,切实做好质量保障工作。部分签订的项目合同中明确要求,为更好确定一些材料是否能用来施工,需要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对材料进行相关的检测。

在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中,美国政府部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不仅对开发商投资的建筑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而且对政府部门投资的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更加严苛的质量控制。根据美国《统一建筑法规》的相关要求,只要建设项目需要领取执照,就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中,主管人员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必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如果想要在社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就必须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

(二)法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简介

在法国,为保证工程质量政府实施强制性工程保险制度。根据《建筑职责与保险》的相关规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单位,如业主、承包商等,一律需要缴纳保险。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在其承保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指派一家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查公司对工程进行连续性监督检查,以此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并且保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上做法的建设工程将会在保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法国政府部门从立法角度和经济发展层面,采取间接的手段来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质检公司的职责就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除此之外,不参与任何其他商业性质的活动。

质检公司必须具备政府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书才可营业,这类证书的审批及复审过程也相当严格。首先,证书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批,并由有关发证机构颁发;其次,在获得证书后,发证机构要对该质检公司的经营状态进行跟踪管理,并且每隔2-3年要对其进行复审,以确保其具备进行质量检测的资格。质检公司只有切实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为保证自身的工作质量,质检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配备合格且完善的监测设备,保证对工程质量进行精准检测;第二,聘请高水准的质检人员,不仅要具有完备的理论知识,还要具有相应的实战经验,能够严格遵守公司规定。

(三)德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简介

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德国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的。德国一方面要求承包商保证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德国政府部门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采取的主要形式为州政府将监督管理权委托给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审查公司,由其代表州政府对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德国政府还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如完善建筑立法,订立建筑法律细则等方式来促进建筑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州政府将质量监督权委托给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质检公司,由质检公司进行具体的质量检测工作。由于质检公司代表的是政府部门,所以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是能够保证的。如果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质检工程师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或者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州政府将部分税收收入用来支付质检公司的监管费用。

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保险制度设计的通用原则

以上三个发达国家工程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和严格要求提升了整个行业的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特别是催化了建设工程保险业务的繁荣,从而形成了更加健全的工程保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后,形成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进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协同合作模式。本文总结出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保险制度应该包含“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四大原则。

(一)共同投保原则

所谓共同投保原则,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如勘察设计单位等,都应投保建设工程保险,如果建筑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工程存在缺陷,投保后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危险工作必须投保相关保险。在实际工作中,关于建筑工程的各类保险业务均已有序开展,如建筑工程设计险等。建筑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应该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不仅要在施工阶段考虑到保险和相关风险管理,而且要在施工前期以及在工程建设完工后都要做好建筑工程保险安排。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主体,并且由参与的所有单位共同投保组成,所以也被称为联合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二)共同保障原则

所谓共同保障原则,是指由保险公司与受到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组成的一个新组织,共同承担起监管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的重任,共同筑起保证工程质量的坚实屏障,一旦施工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保险将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面临着很大的道德风险,这是由于保险公司不仅对工程质量监管的了解不足,而且缺乏专业化人员。保险公司联合其委托风险管理机构一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避免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在保险学中,投保人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后,对标的资产的关心程度会与投保前大相径庭。特别是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者楼房出现倒塌的情况时,这种现象更加明显,甚至有的投保人会对事故表现出消极的态度,认为会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从而不愿意增加更多的投入。而风险管理公司的出现就是为了有效降低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三)共同控制原则

所谓共同控制原则,是指参与建筑工程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各个单位,也被称为“共保体”,一同承担起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重任。通过“共保体”方式能够实现利益捆绑,有效防止道德风险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像审查施工图、质量保修等分阶段的监督检查制度已经形成。然而,很多工程项目中,施工阶段还存在衔接不好的问题,因此需要一共同控制的流程,把控风险的发生,将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全方位监督与管理。通过这种共同控制,实现风险的全流程管理。而不能将管理工作重点仅仅放在施工阶段,导致难以实现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统一控制。

(四)相互制衡原则

相互制衡原则是指改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单一制度的局面,加入保险制度,从而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入到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体系之中,不仅能缓解政府部门、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压力,而且能够使各个参与单位相互制衡,从而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保险制度的加入,使委托关系发生了巨大改变,政府部门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是进行间接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参与建筑工程保险的各个单位、业主、承包商以及保险公司共同监督管理,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监管作用,而且能够有效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

三、我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保险模式探析

我国工程项目规模宏大,涉及地域范围广大,很多工程又位于人口密集区,因此,探索适合我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保险制度模式意义重大。针对不同风险管理保险制度模式的优缺点,现总结如下:

(一)有“监理”模式下的质量风险管理

在“监理”模式下,由监理和风险管理公司共同负责工程质量风险的监控,虽然二者的业务范围可能存在重合部分,但是二者的委托主体不同,并且管理的重点也存在差异,所以能够对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起到积极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如下优点:一是能够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的全面监控;二是工程质量保险的存在,对业主的行为形成良好制约,有效提升建筑行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对质量风险进行全面管控,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四是二者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更能够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这种模式的缺点为:一是在短期会增加工程的建设成本,从而增加业主的资金压力,但长期来看是有利可图的;二是监理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的部分业务范围重叠,需要对其进行额外的协调;三是监理公司委托关系没有改变,难以保证其公正性。

(二)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风险管理

所谓“无监理”的质量风险管理,就是指在管理模式中没有监理公司,由风险管理公司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全面监管,并且监理公司负责的业务也由风险管理公司承担。按照委托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作为委托主体的保险公司,要求风险管理公司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严格监控,还要对项目工程进行整体监管,该模式不仅具有“有监理”质量风险管理模式下的质量风险特点,而且也具有优缺点。优点:一是实现了风险管理公司在监理咨询服务方面的独立自主;二是风险管理公司兼顾监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不仅有利于协调工作的开展,而且能够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三是涉猎的业务种类增加,有助于风险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缺点:一是业主需要具备更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这与建筑市场的专业化发展趋势相背离;二是监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的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支付过程更加繁琐,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风险管理公司获得支付的时间。

2.业主委托模式

业主是委托主体,业主一方面要求风险管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担负起防控质量风险的责任。该模式除了具有与“有监理”质量风险管理模式下的质量风险管理特点外,其优缺点也并存。优点:一是风险管理公司兼顾监理业务进而风险管理业务,不仅有利于协调工作的开展,而且能够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二是涉猎的业务种类增加,有助于风险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三是风险管理的视角使业主考虑事情的目光更加长远,更加注重整个工程项目周期的长期利益;四是形成了更加严格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五是业主在质量风险管理方面权利的增加,有效避免道德风险事件的发生。缺点:一是保险公司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并且对工程的投入有所增加;二是风险管理公司仍然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管理,难以保证公平性;三是业主权利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纵容其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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