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有效性研究

2020-03-02 11:53李健聪陈昱含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画像交易监管

于 江 李健聪 陈昱含

(1.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2.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吉林松原 138000)

大数据(big data),是对数据进行捕捉、管理、处理的集合,因其数据量巨大、数据性质复杂等特性,用普通的数据软件工具无法在有效期限内完成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后的数据,对决策参考性更高,数据准确性提升,且能够高效节省时间。从大数据中分析出事物间存在的内在关系并帮助经营决策或优化管理的精准时代正在到来。由此所催生出的各类金融交易方式,也使得洗钱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特点更加突显,基于大数据视角的提高反洗钱数据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时代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自2006年《反洗钱法》颁布以来,我国反洗钱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形成相对完备的监管模式,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对反洗钱风险识别能力不断提升,公众反洗钱意识进一步加强,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反洗钱监管方式主要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从中筛选可疑交易线索并开展调查工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业务量呈指数型增长,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逐年上升,现有的反洗钱风险监测系统只能程式化的筛选可疑线索,致使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多但问题交易占可疑交易数量比重不断下降,这其中的分析调查工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且不利于真正洗钱案件的识别,所以现有的监管模式亟待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更替迭代,我国正加速迈进“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的繁盛带来了经济金融的变革,资金流动渠道趋于多元,支付方式更加便捷,但同时隐藏在其背后更多的是对犯罪分子的便利。依托互联网的支付和金融工具,打破了原来“点对点”的业务模式,犯罪分子可将非法来源资金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迅速转移,若涉及三方支付机构,其资金转移路径将更为隐蔽,给打击洗钱犯罪增加难度。此时,引入大数据模式的反洗钱监管尤为迫切,精准分析、快速识别、高效预警为反洗钱工作打开突破口,让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无处藏身,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基于大数据视角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探索

(一)搭建大数据平台。一是丰富大数据平台内容。人民银行应建立国家层面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大数据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模拟、分析、运用等;其数据应包含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义务机构提供的客户基本信息、账户交易记录和可疑交易信息等,同时应涵盖公安、工商等重要职能部门提供的特殊监控名单,以及电信运营商、电商、社交等主体的有关信息,使数据源具备覆盖面广、准确度高、时效性强等特点,将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跨部门、跨机构、跨行业的高度整合,为风险识别、案件调查、打击犯罪提供高效的服务平台。二是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出于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考虑,反洗钱监测分析大数据平台应采取密钥或更安全的验证方式登录,且合理开放数据访问端口,出台相关法规规范端口使用规则及权限,用数据化方式记录端口登录、操作等详细内容,避免因端口开放造成数据信息的泄露,引发安全隐患。

(二)预设洗钱模型。一是预设洗钱案例。收集反洗钱监管单位现场检查的案例及移送公安机关的洗钱案例,分析其洗钱模式及非法来源资金转移的路径,建立可模拟、可比对的交易分析模型,将其预设至反洗钱监测分析大数据平台中,平台对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跟踪模拟,将与预设模型相似度较高的数据信息形成可疑交易报告,及时作出预警移送公安机关并将其作为持续重点监测对象。二是参考各义务机构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各义务机构均已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经过两年的磨合更新,可疑交易筛选精准度已逐步提高,但模型的识别分析仍处于单纯的比对阶段,未能有效结合实际案例特点,建立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然而,人民银行建立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大数据平台,预设洗钱模型可大大提高案件识别准确率,填补平台机械式筛选的漏洞,同时及时更新预设模型,增强数据信息模拟分析的时效性,争取在资金转移前或途中遏止犯罪行为的实施,但缺少实践,仍处于理论研讨阶段,在分析研究其建立可行性时,可与义务机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相互借鉴,吸取对方优势,提高自身短板,实现双赢。

(三)引入用户画像。大数据中的用户画像是一种模型,是通过对用户多方面信息的掌握、分析和挖掘,将不同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形成具有其独特性的用户“画像”。反洗钱监测分析大数据平台应引入用户画像理念,将收集到的数据包括用户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情况、工作单位、交易偏好、电信运营商信用度等整合成多种画像模型,并根据对应群体分析符合该类画像特质用户的风险等级并对其进行标记,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画像用户群体特别关注。引入用户画像可对客户群体精准定位,结合平台中各主体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有效的识别客户洗钱风险,从源头打击洗钱犯罪。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反洗钱法》主要规定了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及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开放,洗钱模式更加丰富,应将反洗钱的监管逐步扩大到公安、工商等部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公安等其他部门反洗钱监管职责,仅与人民银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配合开展反洗钱监管,监管主动性不强,监管效率较低。建议将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反洗钱监管义务纳入反洗钱法律体系,明确其职责,有利于更精准地识别客户风险,锁定可疑目标,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

(二)加速反洗钱数据信息化建设。面对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反洗钱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如同是与犯罪分子开展时间上的“争夺战”,我们必须加速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是在人才方面,要广泛吸纳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在平台搭建、模型构建、业务创新方面发挥人才优势,将大数据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二是在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的信息沟通平台,有效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有效性。

(三)持续加强公众反洗钱意识。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颇有成效,目前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已有初步认识,并能够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但公众仍普遍认为自己离洗钱活动还很远很远,在互联网+的今天,一部分客户其实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来源的资金转移,所以人民银行应持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将破获的洗钱案例、洗钱模式通过媒体、报纸、期刊、网络等平台公开,采取喜闻乐见的微视频、动画短片等方式,让公众有较直观的感受,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整体意识,避免在“不知情”中参与违法犯罪。二是要发挥公众的自发宣传和防范意识,通过社会公众的转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到洗钱犯罪的危害,提高对洗钱犯罪的认识程度,主动提醒身边亲朋好友远离洗钱,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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