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艳秀
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从6月22日到6月27日,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在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播放公益科普宣传片、在知网播放学术讲座视频等形式,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节约集约用地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在一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是根据我国土地国情作出的战略抉择。辽宁省陆域面积14.86万平方公里。共有农用地1.73亿亩,其中耕地7457万亩(含保护性耕地69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22万亩),建设用地2466万亩,未利用地2519万亩。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时期,辽宁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面临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要保证辽宁省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又要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耕地保护、盘活存量、空间规划等多方面探索土地资源利用的开源节流措施,提升全省节约集约工地水平,保障辽宁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近十年来,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在经济结构转型上作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其间也累积了较大规模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增存挂钩’工作机制,对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力推进,确保了2018、2019两年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双降”任务,2018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485公顷,下降比例16%,处置闲置土地3411公顷,下降比例64%。2019年,辽宁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818公顷,下降比例达到20%;处置闲置土地1745公顷,下降比例达44%,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动态监测、土地违法问责等制度,全面形成覆盖各层面各环节的耕地保护制约体系和保护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保障规划期内全省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69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522万亩的目标,通过建立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大补充耕地核查力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同时,探索建立全省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促进跨市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17年国家占补平衡新政实施以来,辽宁省批准占用并补充耕地达5000公顷,粮食产能0.4亿公斤,其中易地完成补充耕地1700公顷,既保障了全省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又通过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坚守了耕地红线。
此外,省自然资源厅始终秉承着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扩张与存量挖潜的关系,处理好五级规划的衔接,处理好规划编制与空间管控的关系,建立留白与纠偏机制。因此,建立符合辽宁实际的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可有效解决国土空间各类规划的差异和冲突,从源头上消除多规不一的矛盾,保障各类用地属性的唯一性和空间规划的统一性,与各部门各专项规划相互协同有效衔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