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局研究

2020-03-02 04:58文|
经济视野 2020年18期
关键词:抵押物小微贷款

文| 谢 睿

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担保行业稳步发展,资产总额、在保余额总体成上涨趋势。然而,自2012年后随着中国宏观经济下行,外加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信用下降影响,让融资担保行业违约风险不断提高,代偿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担保机构因失去代偿能力而倒闭,融资担保机构数量连年出现负增长。尤其自2017年以后,在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及银保监会“四项”配套制度的引导下,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受限,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呈明显的下降趋势。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融资担保法人机构由2012年顶峰的8590家缩减至5937家,近3成机构关门倒闭、退出市场。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面临的主要堵点和难点

担保公司与银行客户群体高度重合,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窄

在实际情况中,银行出于贷款营销成本和风险成本考虑,普遍倾向于向资质情况较好的大企业放款,一些真正借款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实际上无法满足。与此同时,担保公司也不愿意为经营状况较差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实更多地是与银行抢占优质客户资源,这就导致担保公司未能有效发挥担保作用,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银行面临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风险双重压力,银担合作动力不足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各家金融机构每年的贷款投放指标任务大都无法完成,这并非金融机构资金短缺,而是潜在的风控压力使其不敢投放。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长期存在,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甚了解,这导致银行对担保公司信任不够,双方在放大倍数和风险承担比例的约定等方面也需展开博弈,因此银行对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持审慎态度。

对银行来讲,如果完全放开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后期将可能面临监管部门对一些贷款资料缺失的严肃问责,银行或将违规或违法。然而,在迫于政府和监管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下,银行可能会发放贷款。但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就会面临被动追偿的窘境和监管部门的追责,其追偿清收工作可能又会面临政府维稳的压力和资金追偿时滞等问题,银行将背负巨大思想包袱。

小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财务管理问题突出

在我国,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表缺失导致银行制度需要的资料企业无法提供,这使得担保公司存在较大业务风险,也为后期监管留下隐患。与此同时,因为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缺失,担保公司只能通过实地勘察或询问其他关联企业等手段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这就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也迟滞了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的效果。同时,许多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个人对担保行业缺乏了解,短时间内无法破除传统融资模式的思想禁锢,加之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雄厚,客观上获得贷款担保比较困难,导致小微企业主对贷款担保的畏难情绪更加凸显。

取得贷款担保耗时长、受限多,企业积极性受挫

现实中,企业普遍反映获取担保条件苛刻、手续繁琐、耗时较长、融资成本较高。对于担保类贷款,担保环节大约需要3周时间,银行审批大约需要2周时间,最高长达1个月,再加上房屋、设备等担保公证周期,融资耗时则更久。企业获得担保,需要提供抵押品、抵押资产评估、以及其他反担保措施,繁杂的手续,导致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企业进行融资,这就迫使很多小微企业将融资方向转至民间借贷等融资灰色地带。所有这些也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大大提高,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抵押物变现平台缺失,追偿机制不完善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的抵押物一部分是相对比较容易变现的房产。但是,大部分抵押物还都是较难变现的土地、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等。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就会处理这些抵押物。

现实中,受制于县域市场、产业集中度和金融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在发生追偿后,追偿时间的长短主要与地方的金融情环境和法院的执行力度等因素密切相关,担保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受偿,这为其后续的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抵押物变现平台,从制度层面化解抵押物变现难的问题。

担保融资业务发展的的政策建议

创新联合担保模式,灵活使用担保产品

一是根据“五户为伍,十户为什”模式,一家企业或个人贷款,可由多家企业或个人进行反担保,弥补企业或个人因财务不清,实力不强等因素导致的不能担保;二是多家担保公司可对一家企业或个人进行融资担保,按担保比例分割收益,分散担保风险;三是实地走访担保客户,掌握资金需求大小,因户制策,使用租地担保、专利担保、农作物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灵活性担保产品,逐步降低担保费收入中贷款担保的比重,优化担保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其盈利能力。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发展合力

政府、银行以及融资担保公司三方抽调专人成立金融扶持小组。一是排查地方所有小微企业,制定小微企业“白名单”或“企业发展阶段情况归类表”,掌握辖区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对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充分利用央行优惠货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分类设定融资担保或放款门槛和利率,做到精准担保或精准放款。二是主动发掘当地核心企业或规模较大企业,延申寻找周围为其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开发订单贷款、应收账款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三是围绕当地产业开展“产业链”相关小微企业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与当地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合作,让园区了解企业所需贷款额度或融资担保额度,由园区企业间进行反担保,提高融资成功率。

加强企业信用培育、修复,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银行和担保公司针对贷款和担保客户信用等级不符合标准的,引导其通过灵活调整贷款期限、贷款程序、贷款方式等途径进行增加信用评级、优化企业信用状况、提高贷款获得能力;二是政府、银行及担保公司走进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及个体经营场所等,现场教学,督促其诚信经营、完善账目、按时还款,强化小微、民营企业及个体商户的诚信意识,培育诚信文化;三是政府通过利率补贴形式鼓励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向长期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在贷款价格、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通过“政银担企”四方共同努力,在辖区建立良好的诚信文化和金融生态环境。

回归政策性金融服务本源,发挥担保增信作用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资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完善以政府为支撑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

健全追偿体制建设,降低坏账风险

一是鼓励建立抵押物变现平台,制定统一的抵押物管理办法及变现流程,相关平台,由政府实施监管,由专业的公司实施解冻、处置等。二是建设制度化催收体系。建立专业的催收部门进行程序化催收。同时多元化催收渠道,探索将负债打包出售给专业催收公司,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风险;三是建立地方金融法庭。金融法庭主要针对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进行协调处置,为当地银、担、企提供安全的金融环境,也为当地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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