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

2020-03-01 11:34张洪晶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0期
关键词:投融资基础设施融资

■ 姜 楠 张洪晶 党 威

(北京明石博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引 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类需求所提供的各类设施的总称。根据各种基础设施服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社会基础设施制度保障机构以及生产基础设施。在城市的发展过程当中,城市基础设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换而言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彰显着城市经济发展的进程。一座城市想要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就需要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在现阶段,新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投资模式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找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是每一位相关从业者所需要思考的重点所在。

1 新形势下政府投融资平台遇到的问题

1.1 政企划分不清晰,定位不够明确

现阶段我国的融资平台公司都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才能够维持正常的运转。由此可见,平台公司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但就目前形势而言,大多数的投资平台公司都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很多公司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徒有虚名,并没有发挥监管作用。甚至大部分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徒有虚名对于公司的决策并没有实际的干涉权[1]。反而融资平台公司受到政府各项政策的影响,由政府指定各类融投资任务,融资平台公司再根据计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因此在融资平台公司实际运行过程当中,才会出现政企与政事不分的现象。其公司本身也不能够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行自主运营模式。

就当前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行情况而言,公司的运行模式主要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2],这一现象与融资平台的原则并不适应。导致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主体定位不明朗,实质公司在市场运营阶段和公司发展阶段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除此以外,投融资平台所承担的项目大多以,公共设施基础建设为主,从经济收益上而言,并不具备竞争能力。导致该类公司与铜市场众多独立运行企业相比存在较大的经济差距[3]。

1.2 举债规模大,偿还能力有所欠缺

债务高,低偿还的现象在很多政府投融资平台都广泛存在。其根本原因表现为如下几点:首先,投融资所获得的资金通常会投入到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当中,但是这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没有较大的经济收益,且工程施工花费的时间较长[4]。面对大量的资金需求,这类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投融资平台而言毫无利益可言,导致平台缺少足够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这也就是为什么融投融资平台往面临着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其次,由于投融资平台自身的债务与政府的债之间没有明确的层次划分。导致在平台投入初期,政府需要扩大内需才能够满足基础设施的建设的需要。尽管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完善,但对于投融资平台公司而言,其自身却承担了很大风险。公司在承担了相应的政府融资职能之后,举借了更多的债务。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后期阶段国家政策制度进行更新调整,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很可能面临取消,而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其剩余的债务处理需要更长的时间,从而导致平台公司面临的高债务将会对公司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其不堪重负。

1.3 融资难度大

投融资平台公司利用举债融资的方式为各地的城市化进程推进筹集大量的资金。与此同时,融投资平台公司本身也承担了更多的债务。而与实际收益情况相比,公司虽然存在着大量的账面资金,但实际收益却极其可观,其自身资金的投入为桥梁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由于该类工程施工期限较长,造成融投资平台现金流动性的不足。而该类施工项目并不能成为融资的抵押物,一旦融资不能够顺利进行,想要再次融资就变得更加困难。

2 新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

2.1 PFI融资模式

政府从私人出购买公共设施基础建筑服务的融资方式被称之为PFI融资模式。从该种融资模式出现以来,就在很多的福利性项目建设当中被广泛应用,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条件受到的限制更多。大多数的私人企业都会将资金投入到能够直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地方。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很多私人企业都无法对其承担服务。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过程当中作用极大,导致政府无法放弃该类设施建设的作用。对于政府而言,为了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就需要更好地满足国民对于生活当中的物质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首当其冲成为政府在发展国民建设过程当中的选择。

PIF融资方式大多运用在发达国家的某些领域,其项目当中都具有相对应的侧重点。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来看,日本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加侧重于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三方面,而英国则相反。其数量而言,主要侧重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就资金投入而言,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比例仅占英国投入的7%,52%和1%左右。由此看来,日本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比英国要小很多。目前该融资方式在英国十分常见。在英国较为大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国防部项目的建设。如军事飞机训练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都在英国有所体现。

2.2 BOT模式

BOT模式主要参与的主体为私营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建设服务。将BOT模式运行到基础设施建设当中来的主要作用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使用BOT模式能够不断减少项目建设对于政府,投资预算的影响。即使在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时,企业也能够建设出一些基础项目。该融资模式不会形成过多的政府外债,政府信用高,能够被其他的企业所认可和接受。第二,使用BOT模式进行融资,可以是用向私人企业投资的方式引进公用项目。在提升企业项目建筑速度的同时,还能够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与传统的政府拨款模式相比,让融资平台公司更具竞争能力。减少了公司因现金流断裂造成的不必要影响。

3 新形势下完善政府融投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3.1 转变政府职能

为了使融资平台能够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就需要积极转变政府的职能。首先,政府需要对平台公司的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合理的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适当结合市场的发展情况,为融资平台提供有效的建议,帮助融资平台规避风险。但是地方政府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公益性的资产以及储备土地融入到融资平台公司当中。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不得作为政府承诺给融资平台的偿债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需要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够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 想要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就需要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进行举债时,向债权人主动出示书面声明,向其明确表明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够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其次,融投资平台公司需要对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将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工作进行区分实现,权责明确。与此同时,公司内部需要组建起一支具有专业性技术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科学考核体制是公司内的员工明确自身责任,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2 将平台建设规模化,解决再融资问题

扩大融投资平台的建设规模,能够保障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积极运用新政策,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保证经营性的资源转化为平台公司的有利资产。这样能够帮助融投资平台公司充分解决再融资问题。政府还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通过多种途径让平台公司的资产得到充实。不断扩大公司内部的资产结构模式,增强融资能力,解决再融资问题。

4 结 语

总而言之,想要满足人们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要求,就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物质投入。这就需要政府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创新融资模式进而保护融投资平台公司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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