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海霞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企业的生产环境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片面强调产量,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都将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工伤事故,轻则使企业经济受损,严重的将会导致企业停产、停工、歇业整顿,企业损失严重,甚至还会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
相关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导致的工伤事故大多数都是因为职工操作不当、违规操作、安全意识低等原因导致的,一些刚进入企业的职工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对于生产设备的操作较为生疏,从而导致事故的产生。因此,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职工的专业培训,对于新招聘的职工,要做好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对老职工要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紧牢记,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二是在厂区、车间等醒目位置悬挂有关安全标语,强化安全意识;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培训,经常性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意识要铭记在心中,常抓不懈,从根源上杜绝工伤事故的产生,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一套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个体系属于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的功能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的成长,构建一支优秀的生产经营职工队伍,有效提高职工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的生产效率,确保职工在实施操作时操作规范、准确、安全;二是这个体系其实就是一个规章制度保障系统,为企业开展教育培训、现场监管、项目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有据可循,不管是何种程序在运行之时都必须具备自身特有的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的程序都将是混乱无章的,而构建了安全保障体系可为程序运行提供可靠的规则,让职工在规范的制度下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对安全操作执行程序进行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能够准确的提示企业和职工每天按程序规范操作每一项流程,告知企业应当如何整改不规范操作,才能更好的保障企业职工正确开展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的生产经营,并对企业的每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四是安全保障体系其实就是一个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就像是一本工具书,能够为职工提供可靠的技术理论数据,让职工能够在开展技术操作时有据可查,能在最小范围降低职工的差错率,提高职工在工作执行中的误差,提高职工的工作标准。
我国改革开放理念实施以来,使得我国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国策愈来愈坚定,而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企业工伤事故发生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尤其是一些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企业,已经被列为危险行业。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国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9%,全年认定(视同)工伤达到110万人,评定伤残等级有56.9万人,而2019年如东县工伤认定达到1400多人,这个数据让我们看到了工伤事故的可怕。我国对于工伤事故的管理方式还相对落后,相较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缺少一套体系完善、体系标准、法规有效的工伤事故管理体系,为职业健康、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比如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在1972年就实施了《1972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制定了《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守则》,严格要求企业制定内容详细、计划周密的可以保证企业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发展的工作计划,同时通过强制推行相关的标准、政策,由此判断企业资方有没有为职工提供一个保障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当前,我国政府在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中,其监管机制已经显露出较多的缺陷及问题,相较于发展中国家,我国存在很明显的落差,我国政府通常采取行政手段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进行管理,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施管理,这些行政手段的可操作性较差,企业的职业安全存在较大问题,健康标准不达标。因此,企业必须要积极借鉴、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理念,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形成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
工伤事故应从长远角度出发,以预防为主,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作为企业,应提高安全保护理念,采取不同的方式、途径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确保职工能够全面掌握有关安全方面的生产技术知识,提高职工的操作方式,有效预防事故的产生。但工伤事故其实是随着工业文明发展而来的,安全教育只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不能杜绝,企业应当理性面对这一现实问题,研究相关防范措施,尽早进行防范,为“安全生产”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应当积极应对、主动申报、妥善地解决问题,启动“先行支付”程序,采取有效的应变手段,快速对事故进行处置,将企业的经济损伤降到最低,同时要注重保障事故职工的利益最大化。企业在面对工伤事故之时,应当根据自身特征制定最佳、最有优的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利用企业的各方资源,动员企业的所有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处置妥善,最大化降低损失及影响力度,通常应急预案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的作出应急响应,使事故的影响力度降到最低,首先,开展应急行动要很短的时间就行动起来,不能推诿扯皮,不能有任何的拖延,应急方案应当在事先就地应急的各方的职责进行确定,明确各方的响应程序,要准备好大量的应急资源及力量,以此来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有序的开展,有效保障事故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人员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二是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救援的主体、范围进行确认,让应急准备、管理能够有据可循、有章可循,特别是对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及演习时,应急预案可以作为培训的依据,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知悉自己肩负的责任及义务,能够很好的完成自己的指定任务,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应急演习还能够对应急预案进行检验预案,观察行动程序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同时还可以对应急人员的技能进行协调管理。三是在对应急预案进行编制的过程中,能够确保应急预案有充足的灵活性,当面对一些无法进行预料的突发事故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成为确保应急救援最后的“底线”。另可以针对特定的危害编制专们的应急预案,实施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开展专项的应急准备及演练。四是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编制应急预案其实就是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重大危险进行预防,同时在预防过程中强调企业各方的共同参与,因此,进行应急预案编制,评审预案的可行性,大力宣传应急预案的作用,可帮助企业有效解决重大风险事故,帮助企业全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
目前,我国的工伤赔偿一般适合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也是众多国家适用的做法,这样不仅能够避免某些企业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通过工人顶替“过错”来逃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最大的益处就是能够促使企业对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的整改,消除职工的安全隐患。这样的做法将会引起企业或者雇主的高度重视,不敢将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忽略,全面提高企业及雇主的安全意识。工伤事故不能完全杜绝,只能进行极大程度的预防,目前虽然很多企业都采取了工伤事故预防措施,但工伤事故仍旧时有发生,企业想要降低工伤事故给职工个人带来的身体、生理、心理伤害,要降低工伤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就应当全员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就是指企业职工出现工伤事故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或补偿受伤职工的经济损失,这样可以很好的为企业分担一些经济压力。而如果企业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当出现工伤事故之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必须由企业承担,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会被责令整顿、停工停产,社会影响恶劣,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出现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且一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企业参与工伤保险,以此降低企业的风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对于工伤保险有明确规定的为《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如果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将具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可以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综上所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企业应当要学习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以不变应万变,对于出现的工伤事故,应当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处置,将企业的损失将带最低,最后,应当利用国家及社会的保障,积极为职工参保,依托国家及社会的保障,做好职工的补偿、康复等善后工作,保障企业能够始终保持正常的经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