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管理研究

2020-03-01 07:40:19邓建丽
经济师 2020年7期
关键词:混业监管金融

●邓建丽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已经引起国际普遍关注,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理事委员会(FSB)等主要国际金融组织和智库都将金融科技作为研究重点,认为金融科技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促进普惠金融,但同时也需高度关注其飞速发展对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的影响。如2019 年6 月的日本大阪G20 峰会上,金融理事委员会主席Randal K.Quarles致20 国集团领导人的信中指出,需要处理好金融科技的金融创新双刃剑,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有效发挥金融创新优势。

一、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前金融理事委员会(FSB)主席Mrak Carney(2017)对金融科技的定义被广为接受,认为金融科技可广义地定义为是一种科技支持的金融创新,它可以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程序、流程或产品,并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提供产生重大影响。金融理事委员会研究的金融科技包括金融科技信贷、数字货币、分布式记账技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目前,以科技巨头涉足金融服务业务提供多种金融科技服务(BIG TECH)的出现和快速崛起最受关注。

(一)全球发展情况

近年,阿里巴巴、亚马逊(Amazon)、Facebook、谷歌、腾讯(Tencent)等科技巨头纷纷进军金融领域,通过点对点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支付、信用贷款、融资、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保险)等服务,相关领域的金融科技发展十分迅猛。毕马威(2019 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018 年由科技巨头发起的金融科技行业投资大幅增长,全球总投资额达到1118 亿美元,较2017 年同比增加1.2 倍,其中全球并购、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总投资增长了一倍以上。超大交易包括Vantiv 以128.6 亿美元收购Worldpay,蚂蚁金服创纪录的140 亿美元风投融资,以及私募股权公司百仕通(Blackstone)对Refinitiv的170 亿美元投资。分布式记账、云服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AI)等新兴技术正在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测试,以使其更快、更强大,成本更低。

(二)中国发展情况

尽管科技巨头服务全球用户,但业务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亚洲、太平洋和北美地区。其在东南亚、东非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业务扩张较为迅速,其中在中国的扩张速度最高,中国的金融科技业务发展和规模在全球领先。在信贷领域。William C Dudley ,Klaas Knot(2017)在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的一篇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金融科技信贷市场,2015 年共有356 家科技平台,信贷规模达到997 亿美元,超过第二、三位的美国(343 亿美元)和英国(41 亿美元)之和。在支付领域。除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已完全融入消费者日常支付清算外,2018 年香港支付宝(Alipay HK,蚂蚁金服与长江和记黄埔的合资企业)和环球电信(global Telecom)运营的GCash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菲律宾之间的汇款服务,实现区块链跨境汇款秒付。在投资领域。国际清算银行(2019)在其最新一期的2019 年度经济报告中指出,支付宝用户的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拥有超过1 万亿元人民币(1500 亿美元)的资产和大约3.5 亿客户。

二、金融科技的风险问题

金融科技借助其信息数据、网络平台优势,在推动全球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效率的同时,其业务主要集聚在一些科技巨头、跨行业混业经营的特点可能会影响金融稳定。

(一)集聚新型的金融系统风险

一是核心技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目前,与区块链相关的金融科技主要建立在云计算和分账式记账技术基础上。金融稳定理事会(2019)在一篇关于分账式记账技术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分账式记账技术看似风险分散,但由于目前金融科技相关的活动如资产所有权、源代码控制、基础设施的运行、加密资产挖掘和代码开发仍然集中在相对较小的一组人员或实体中,风险相对集聚,因此可能会在分散的系统中出现新形式的集中风险。二是金融科技可能会出现更大的顺周期性。特别是在信贷供应方面,如与现有金融机构相比,P2P 网贷平台在提供信贷方面表现出更大和更尖锐的波动性。三是金融科技的很大部分服务对象是被传统商业排除在外的个人客户,其信贷业务的膨胀可能会集聚较大规模的高还款风险。四是科技巨头庞大的投资业务可能产生系统风险。如支付宝的余额宝对应规模庞大的货币市场基金业务,对银行间融资起着重要作用,但当科技巨头出现风险事件,消费者出现挤兑业务时集中赎回货币市场基金的冲击会通过存款提取迅速传递给银行系统,可能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削弱银行金融中介作用,重构金融生态

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银行基本以分业经营为主,即使1999 年美国通过《现代金融服务业法》废除了1933 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打破了分业经营,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局面,美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但商业银行仍未能直接涉足消费领域。但金融科技是金融业与科技融合的产物,除业务已经同时涉足多种金融品种外,其发展金融业是以其电子商务等平台为基础,以平台消费促金融发展,并通过金融发展反向刺激平台消费,混业更为“彻底”,以点对点形式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挖掘更庞大的金融服务对象群体、提供更为个性化的定制型金融服务。尤其是在当前全球已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银行监管体系,且对银行业的国际三反和宏观审慎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在此背景下,相较而言受监管约束相对较小但又具有混业优势的金融科技凭借“监管套利”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可能会产生较强的银行替代作用,削弱银行金融中介作用,重构金融生态。

三、对策建议

金融科技是未来金融与科技行业共同发展的趋势,其在普惠金融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但金融科技混业经营的特殊性,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同时也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挑战。对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为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发展提供相对竞争中性的政策发展环境,防范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重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

(一)协调推进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面对金融科技的混业经营趋势,应通过深化金融管理改革,构建一个集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为一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并引入长臂监管协调机制,赋予监管部门更大的监管追溯和跟踪权,缓解当前金融科技混业经营监管难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银行系统转型升级

推动银行业转型升级,提高银行业务信息技术化水平,提升利用银行系统内产生的大数据加工、分析挖掘新客户、创新个性化产品能力,或与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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