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丽水 323000)
《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价格运行机制逐渐形成了以宏观经济调控为主的市场调价运行机制,简言之,即价格运行整体上是由市场自由调价形成,但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标,市场自由调价的价格波动区间必须保持在大多数人的承受范围内。宏观调控条件的确立正是基于这种判断,能够较为直接调和市场自由调价无法充分解决的商品供需矛盾。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初步确立了价格运行机制,适应的是当时整个市场环境——内需市场成长迅猛,初期供给端能够基本满足需求端,但整体供给不足,后期加入WTO后才逐渐得以改善;加入WTO后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供给端逐渐出现过剩,外向型经济能够持续消化过剩产能,保持国内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平衡。整体上看,该阶段的市场环境能够较好地在宏观措施调控下满足市场调价的稳定。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初步确立的价格运行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无法充分适应新市场环境的问题,近年来市场中屡屡出现的价格问题也印证了这一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价格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在于探索构建逐渐适应于市场环境的价格体制,价格运行上逐步形成了国家有效价格调控的市场价格体制,即一定宏观调控调价约束的市场调价方式,以市场调价为主,宏观调控把握市场自由调价的区间。这种价格运行机制是与当时市场环境密切相关的,可以表述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求端远大于供给端,供给端阶段性内难以有效满足市场中人们快速增长的需求,形成了以卖方为主导的市场格局,市场自由调价机制不成熟。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到中国经济黄金发展的十年历程中,尽管商品的供给端能够基本满足需求端,但由于中国市场需求成长速度远大于商品的供给速度,很长一段时间里,现实的市场环境决定了市场调价以“卖方”为主,“卖方”具有绝对的市场议价权。在这种特殊的供需不平衡矛盾下,价格的形成大多是由商品生产价格所决定,宏观调控措施方面也更多关注于生产端的投入与产出。中国市场这种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直到加入WTO后才略有改善,大量的外贸产品涌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需求端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价格运行机制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商品充分自由竞争、市场自由调价在这一阶段才真正得以实现。总体而言,过去市场环境中的价格运行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内需市场成长迅猛,供给端无法有效满足需求端,市场自由调价尚未成熟,宏观调控的高度不足,局限于中观层面的价格结构调整,诸如行业价格水平与结构,或区域间价格水平结构等。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粗放式发展的市场缺乏产业链支持,生产无法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量,产品常态化供不应求,生产方拥有定价权,价格形成中的市场机制明显失灵。同时,宏观上无法从供给端作出有效调控措施,只能从行业生产价格入手,通过调整价格结构实现对市场价格的调控。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体制改革探索确立的市场价格机制,严格意义上讲,是从中国加入WTO后才逐渐成熟的。由于改革开放早期市场供给端难以有效满足需求端,市场自由调价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而价格运行中的市场调价以宏观调控为对标的耦合机制受限于市场环境,无法充分发挥出市场自由调价的优势及宏观调控的效果,直到加入WTO我国市场内供给端产品逐渐丰富甚至过剩,产品定价权从生产商手中回归于整体市场,这种情况才逐渐得到改观。
第二,加入WTO后,供给端不足的问题得以解决,市场环境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市场调价机制逐渐成熟,宏观调控措施真正从侧重于中观的价格结构调整转向了侧重于宏观的政策调控。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供需矛盾不断升级,加入WTO参与全球产业链竞争成为了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重大的一项决策。成功加入WTO为国内市场经济带来了活力,也解决了困扰中国经济多年的供需端矛盾问题——日益丰富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传统卖方主导的国内市场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消费者需求与选择成为了主导商品生产的关键要素。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随着卖方议价能力的削弱,不规范的短期产品定价逐渐被长效的市场议价所取代,价格的形成真正实现了由产品的市场供需关系主导。同时,政府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对供给端产品的政策性调整,对价格影响权重也日益提升,整体上市场调价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耦合的价格运行机制逐渐走向成熟。同时,随着我国市场中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基本矛盾得以解决,参与全球竞争的市场内经营主体,逐渐将过剩的产品转移到了世界其他国家,消耗了国内过剩产能的同时,也避免对国内产品价格的冲击,中国当时被冠以“世界工厂”,一方面反映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参与全球竞争的情况,另一方面也直接凸显出了我国市场环境中价格运行机制的变迁——从基本物资商品匮乏,无法进行市场调价的时代,逐渐向着产品极大丰富的市场自由调价时代变迁,初步实现了满足大多数人需求的商品产业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也初步确立,价格运行机制逐渐走向成熟。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环境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支持市场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中国制造2025》为表征的中国产业升级带来了全新的市场环境;二是外向型经济转向内需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从对外出口市场转为对内消费市场。虽然市场调价方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产业升级引起的企业市场竞争以及阶段性内产品产能过剩等问题,对市场调价能力,尤其是宏观调控带来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等无疑都是面对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重大决策,价格运行机制在此背景下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
首先,产业转型升级,中低端产业竞争白热化,高端产业竞争不充分,可能会出现市场调价失灵的现象。影响市场调价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而言,不充分竞争市场环境下容易滋生一些影响价格正常运行的非市场因素,诸如垄断、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的价格欺诈等;二是企业制度的完备程度,它涉及到企业定价。当前,中国产业在从中低端转型到高端产业的过程中,中低端产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极高的比例,转型升级中淘汰大量过剩企业引发的低端产业竞争白热化无法避免,同时,转型升级的高端产业领域限制,阶段性不充分竞争的态势已经可以预见。这种转型升级的现实市场环境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中低端产业的过度竞争,企业定价重新出现短期化倾向,换言之,迫于生存或发展的需要,在价格制定上不会客观地以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确定,而是以抢占生存与发展空间为导向,频繁调整价格,尤其是对于一些转型升级比较困难的企业来说。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因价格过低忽视产品质量或是出现价格欺诈,诸如运用一些营销手段进行价格包装,实际销售价格与营销价格存在较大偏差,市场调价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灵状态;高端产业的阶段性不充分竞争,对价格形成带来的影响是直观的,转型升级的部分企业处于领先支配地位,非市场经济因素在价格形成上产生重大影响。转型升级过程中这些参与到其中的成分复杂,企业出于经济利益、市场地位,甚至是政治因素的考虑,在产品定价上会出现不以市场为导向的情况,利用技术和信息等优势,或实施议价牟利或进行扰乱市场价格调整。典型的案例是以芯片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是非市场化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最典型的产业领域。以韩国和中国台湾的部分相关芯片制造、手机制造、屏幕制造厂商为代表的企业,近年来在价格上采取的策略,事实上就是利用了产业技术优势对中国国内相关企业进行打压,不仅阻碍了中国该领域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也影响到了正常的市场价格运行。
其次,外向型经济转向内需型经济,产能过剩,内需市场空间受到阶段性限制,弱化了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给市场自由调价带来了巨大挑战。近年来,我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外向型经济转向内需型经济的过程中,中低端产业的巨大产能过剩问题是最为直观也是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不是简单地通过中低端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就能轻易实现的,它涉及到了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环节,很多国家难以满足中国转移后的中低端产业基本生存与发展问题。这类现实的问题决定了当前拉动内需市场成为了必然选择,但由此又引发了其他诸多问题,在价格方面,过剩的产能与阶段性内需市场规模问题限制了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具体表现在:通过价格波动幅度,向市场中经营主体传达功能性信号,显示出不同资源在市场供求情况下,经营主体能够在生产经营中进行资源分配的最优化,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一定程度上,市场价格波动的周期性与幅度情况能够为市场参与经营主体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然而,由于当前内需市场拉动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短期内低端产业产能过剩无法充分通过内需市场充分消化的情况下,经营主体参考的价格波动信息价值降低,市场价格无法充分发挥出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市场自由调价受到了负面影响。
价格体制改革是为了适应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并建立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价格体制改革发展至今,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要继续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必须要对其价格运行机制进行深刻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价格体制改革主要推行的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代替企业定价,两者实现机制上的转换。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成为价格运行机制的核心,通过市场供需关系的作用,市场自由地对价格进行调整,实现价格市场化运行,规避了少数生产端企业决定价格的问题。在新时代的市场经济环境里,价格运行的机制核心没有变化,依然是市场自由调价,但由于市场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运行机制的核心在表现形式上产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市场调价的部分结构性失灵引起了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运行的不畅,宏观性的调控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前处于经济转型中的市场经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一些阶段性的问题比较突出,诸如农业领域转型升级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倾向培育具备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体,追求农业集约式的发展。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大量散户农业经营者不具备在日益竞争激烈市场中经营的条件,土地流转中出现了大量转业者,供给端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阶段性问题,缓解矛盾大多采用了对外贸易的方式。如波动幅度较大的猪肉价格,市场环境中猪肉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国内规模化经营不足,散户养殖又日益减少,出现了类似改革开放初期供给端不足、市场无法有效自由调节的情况。面对这种问题,各级政府果断地采取更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对价格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这种价格运行机制新特征,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供给端不足,只是属于阶段性的问题,但也应该加以重视。
市场经济环境中,资源配置的主体是企业,价格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主要在于为企业配置资源提供可量化的指标,价格波动起到了功能信号指示的作用,对资源配置最优化具有现实意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价格对资源配置的机制,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资源配置的方式,其价格结构整体上是由市场经济环境自由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主要是对基础性评价价格指标进行把握,诸如供给端的各类物资生产价格指数、需求端的消费者价格指数等。市场环境中价格配置资源的机制发展到了今天,在新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中,面对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核心资源配置主体重新成为政府,但这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新时代里在于规范资源的使用,保障产业升级计划顺利推进。类似的是,与计划经济市场中的企业完全不同,新时代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虽然是政府主导,但企业同样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价格对资源的配置与市场经济环境别无他样,同样起到了为企业提供信号指示的作用。整体上看,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市场价格配置机制,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政府主导资源配置、企业参与资源配置、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调节机制与过去市场经济环境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只是表现形式上因为特殊的经济发展背景发生了一些变化。
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中所确立的价格体制有序运行,相应的约束机制必不可少。大体来说分为两个层次的约束机制:一是市场中经济主体视角的约束机制,二是宏观调控的政府视角的约束机制。从前者的角度看,作为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内部的产品定价机制需要与市场环境协同,拥有现代成熟企业制度的企业,必然会考虑市场情况进行价格约束机制的建立;从后者的角度看,进行约束规范市场价格,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性市场价格指导、宏观性的价格约束机制等必不可少。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是从立法层面对价格进行约束,行业性价格指导是对企业产品价格行为的一种直接规范,宏观性价格约束机制则是在经济政策层面进行价格约束。从当今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情况看,这些价格运行机制的建立较为完备,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行业市场层面或企业基本产品价格层面,都形成了明确的规范内容。在当前经济转型背景下,这些约束机制内核不变,但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具有了一定的新时代特征,具体可表述为价格约束机制日益趋于市场化,政府在中观层面、微观层面的地位降低,诸如其中的行业性指导价格方面,除了一些典型违法违规的情况受到价格严格约束外,其他价格形成更加倾向于完全市场自由定价,行业性指导价格不断弱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实践性的理论,通过实践摸索积累经验,构建并重新反馈到理论中。在这套理论体系下,价格体制及相应的价格运行机制必须根据市场进行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在新的环境下审视价格运行机制的新变化,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理论的,更是符合实际价格体制发展需要的。
在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背景下,各经济领域都展开了大刀阔斧的新一轮改革。作为适应、服务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在价格形成机制发生变化的形势下,必须紧跟形势,开展新一轮改革,以应对新变化带来的挑战。改革需要从基本认识到具体措施入手:第一,要认识并明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哪些变化,汲取并总结新时期市场乃至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特点;第二,针对新时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对影响价格运行的要素进行详细总结,提出理论上的切入点;第三,从实践层面入手,从市场化视角切入,依托价格传导理论从产业链上游环节开始,逐一分析新形势下经济特点对这些方面造成的影响,并进行详细分解;第四,提出优化改革新市场环境之下价格形成机制的应对策略,以总结摸索的经验为依据,尝试进行理论构建,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在新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的特殊阶段里,资源配置具有特殊性。政府主导相关资源助推产业转型发展的资源主导配置方式,与过去一段时间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中形成的企业主导资源配置存在一定矛盾,尤其是在市场价格调节机制方面,产生了一些市场价格调节失灵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特点,在改革中调整优化解决问题,可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重新认识价格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包括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作用以及后续改革开放中的作用;第二,对新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价格调节资源配置的机制进行总结分析,着重对转型升级背景下的作用进行详细讨论;第三,从实际的分析情况看,当前特殊时期资源配置主导对象发生了一些变化,政府角色强化,企业角色弱化,虽然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所冲突,但特殊阶段并不影响大局。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强化政府企业能够在转型升级中有效地展开合作,应对资源配置短时的机制变化,以保证价格机制运行能够适应于转型后的市场环境。
改革开放至今,国内关于价格约束机制发展日益成熟,无论是企业角度的价格,还是政府角度的价格法律法规、行业性市场价格指导、宏观性的价格约束机制都发展得较为完备,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价格体制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体现了价格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方方面面成就。然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随着产业不断转型发展,国际与国内市场的接轨紧密程度越来越高,价格约束机制需要进行全新的调整。这是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际接轨的价格主要集中在中低端产业领域,未来转型升级的高端产业要在国际产业链中具有竞争力,价格的有效衔接是首要条件。对此,现阶段中关于价格约束机制,应着力建立转型后产业与国际接轨后市场中可能出现新的行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