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经伟袁名松,2
(1.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2.安顺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安顺 561000)
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管理体制,结合过去的价格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价格改革理论的系统化,从改革初期市场机制引入进行的价格结构改革探索,到改革后市场机制下价格形成机制的转化,再到改革日渐深入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价格法》的出台表明了价格改革从实践走向理论,实现了系统化的重大突破。价格理论的日渐完善,改革后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的价格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政府管理调控协同、服务于市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宏观调控理论的中国特色举措,从改革早期的计划价格体制下完全由政府主导,逐渐转轨形成“市场调节价格+宏观调控+必要行政手段”的市场调价为主,宏观调控以市场经济变动规律为基础的调节,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区别标准西方的货币与财政两大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价格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形成中国化的实践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除了建国初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特殊时期外,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价格体制,即市场上各类产品价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资源稀缺性以及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到了改革开放之初,引入市场机制,计划价格体制亟需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也开始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价格改革理论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
在改革初期,价格改革理论来自于渐进式探索的方式,主要侧重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论上的构建:第一,制定计划价格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与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初期的价格体制改革,不是直接推翻传统的计划价格体制,而是开始尝试不断地对进入市场后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目的是为了在初期优化计划价格体制,与市场环境更好地实现兼容。该阶段进行的主要是市场调价的探索实践,以计划价格为引导,着重调整市场中重点商品计划价格的结构,以适应市场价格变化的形势。第二,计划价格体制的改革方式上,在面对改革开放程度不高,各类商品因需求程度差异而产生的波动差异,选择以价格结构调整为主,商品价格还是由相关部门确定,仅部分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改革初期的价格改革理论由此也通过实践摸索形成了诸如“以稳定优化计划价格为主导,着力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计划价格体制优化,重点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结构,实现以计划价格为主、放开由市场决定部分商品价格为辅”的理论基础。
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并行的方式得到了实践检验,市场调价得到了重大发展,改革实践逐渐深入到价格形成机制上。该阶段的价格理论也尝试着从两个方面进行全新构建:第一,计划价格体制的深度优化与完善,推行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混合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十年的这一阶段中,自由经济市场虽然更加活跃,但计划价格依然是主导,探索推动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的机制转化是改革重点。深度优化适配市场环境的计划价格体制成为该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减少政府相关部门在价格确定、增加由市场调价的商品价格门类,成为了改革工作的主要方向。第二,在对计划价格体制改革方式上,随着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动,放开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商品越来越多,调价方式上也产生了巨大变化,“推行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为主,相关部门调价为辅”成为了该阶段改革的主要方式。这一阶段的改革探索实践,形成了相应的理论论述,即“以推行混合价格体制为主导,着力重点进行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的机制转化,逐步实现以市场调价为主,计划调价为辅”。
改革进入深水区,该阶段价格体制改革以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巩固为主。价格体制改革进入了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转化机制的稳固阶段,计划调价从微观的商品结构价格调整转向了宏观性的政策调整探索阶段,价格改革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坚持以计划调价和市场调价为主导,重点针对计划调价中相关部门调价的决策、措施调整,从传统相对侧重微观的商品结构价格转向宏观性的调控体系进行改革,构建完善的宏观价格调控体系,阶段性追求市场调价与计划调价稳步推进,根据情况进行优化。改革探索的实践形成了相应的价格改革理论论述,即“以计划调价和市场调价混合发展为主导,巩固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转化机制,逐步淡化政府在计划调价中的角色,转为宏观调控,构建完善的宏观价格调控体系,对于市场调价与计划调价的配置保持稳定,相应进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控的选择”。
进入新时代,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价格体制也进入了改革深水区。价格体制改革以探索建立较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为总体目标,构建价格体系模式,主要表现在:计划调价逐渐淡出价格控制体系,以较为充分的市场调价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从商品结构调价角色较为彻底地转化为宏观性调价措施的制定者,形成较为体系化的宏观价格调控体系。《价格法》内在包含了价格改革理论一系列的成果,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管理体制,即“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价格改革理论一方面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的溯源,另一方面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的核心问题——价格形成理论。根源在于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商品价格除了受到一般性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外,还必须保证商品价格符合价值规律,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根本判断尺度,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始终合法性、公平性。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的核心是内在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理论上包含了两个方面宏观性的论点,内化性地包含了马克思主义价格理论中国化的成果。
首先,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的核心——价格形成理论,内化的马克思主义生产价格理论逐渐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是必须坚持以市场作为价格形成基础这一大方向,此处的市场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既包涵转轨形成的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市场,也包含了改革以来借鉴引用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因而价格形成机制上,也就必然包含了非马克思主义的生产价格理论,诸如影响比较大的一些理论,如均衡价格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等。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视角之下,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核心的价格形成理论,就必须厘清马克思主义生产价格理论和其他价格理论在其中的地位与运行机制。结合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态势看,西方经济学理论已经在事实上在被证明了行不通,其视野下的价格理论局限性也在各类突发事件中较为突出,社会主义价格理论的优越性从事实层面得到验证,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生产价格理论被过于边缘化的情况需要给予解决。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体制的不断完善,内化的马克思主义生产价格理论的优越性正日渐凸显,成为新时代有待挖掘中国化的又一成果。
其次,改革中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客观地看,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的转化,计划调价并没有彻底消失,更多的只是在转化过程中被内化成为价格机制的一部分,所以这并非意味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计划调价方式彻底消失、价格形成机制脱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日益繁荣的私有经济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实现商品价格的调节,主导了经济发展,但其中改革的计划调价逐渐内化成为了管控市场资源配置的抓手,是以保证人民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为内在逻辑。深入来看,这是马克思主义生产价格理论内化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价格体制改革,经济改革与价格改革相互依存、互为共生。价格改革离不开对经济改革的探讨,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状,让根植于计划经济中的马克思主义生产价格理论范畴发生了变化,这就决定了价格改革中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需要立足于新的视角,重新去审视传统价格机制理论,一味以西方市场价格理论解释中国市场价格问题是片面的。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如何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需要重新立足在改革开放中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中。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很好地解释了古典劳动价值论的著名悖论:实际资本社会中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与其阐释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存在着理论冲突。通过利润分化的过程研究,进一步发掘了生产价格理论,该理论中关于商品价格形成机制,马克思指出其是由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和社会平均利润决定,生产价格的变动决定于商品价值的变动,商品价值由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市场中,商品的实际价格,即市场价格决定于商品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的量,这个量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市场价格波动围绕转化的量上下波动。通过对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涉及到的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到,生产价格理论侧重的是从供给端角度探讨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形成,相比之下,其他价格理论更多的是从需求端的消费和效用角度展开。理论上而言,这种差异在事实层面带来了一种无法避免的现象:生产价格理论阐释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解释宏观市场的价格波动本质,进行市场调价也是宏观性的、长效性的。但对于短期内市场剧烈波动,方法上存在着解释力度不够、工具性功能性不足,在周期内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理论劣势显化,最大的优势容易被忽略。价格改革理论视野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进程中重新审视马克思价格理论,可以较为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
首先,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作为计划价格体制建立的指导理论,改革初期进行的价格改革,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不断拓展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适用范围。新中国成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采用了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主要原因并非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适用于市场经济,而是由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各类生产资料极度匮乏,加之外部封锁,不具备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计划价格体制的建立正是基于这种条件,采取政府部门主导价格能够最大程度地按照商品生产价格进行定价,以满足绝大部分人基本的生存需要。1978年,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一是拥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国内通过几十年的建设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工业基础,三是计划经济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需要深刻地认识到转轨经济模式,改革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进程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方法论,而非理论本身。计划价格作为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探索建立并服务于计划经济发展模式的一种具体方法论,在新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相适应的价格体制改革,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颠覆已经通过实践检验但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结论,而是为了探索挖掘更为适应新市场环境的新调价方法。从理论上构建拓宽生产价格理论适用范围的方法,是改革的重点部分,在改革初期的实际市场环境中,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的解释范围也的确得到了拓展,只是显化程度不高。如“以稳定优化计划价格为主导,着力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计划价格体制优化,重点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结构,以计划价格为主、放开由市场决定部分商品价格为辅”,这一阶段中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仍然是大部分商品价格形成的直接指导理论,考虑到当时受到资源严重约束的国情,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仍需要以生产价格调价,满足大部分人生产生活需要。放开由市场进行调价的重点商品,从生产价格理论上看,一定程度上是弥补也是拓展其理论上的商品价值与社会价值量转化的实践不足,市场供需环境下价格变动判断的经验薄弱。
其次,改革日渐深入阶段,价格形成机制的转化改革,是对生产价格论的进一步中国化,更为注重理论的实践性,并非放弃了生产价格理论。随着改革的推行,市场机制引入后,完全从商品供给端定价已经逐渐不适应市场价格形成环境,甚至开始限制经济发展活力。市场调价和计划调价并行,在这一阶段中成为了改革的重点。深入分析混合调价体制可以发现,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市场调价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维护越来越多新兴私营经济主体的利益;而计划调价除了能够在总体价格结构上保证市场稳定与新型经济主体利益外,能够更为全面地恪守价格红线,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市场调价更灵活,采用的理论也可以是西方市场中常用的供需平衡等理论,而后者的计划调价采用的生产价格理论主要从商品价值与价格本身形成出发,侧重生产端价值与价格的稳定控制,比较匮乏对需求端变动引发的市场供需平衡所带来的价格变动方面的解释。两个价格理论视野下的价格形成机制,阶段性实现了互补,而市场调价的机制与引入理论的探索,也给予了生产价格理论中国化的启示——更为注重理论的实践性,经由实践检验的理论着重发挥理论的优势,借用其他理论方法弥补理论的工具性不足,正如后续发展中逐渐以市场调价为主导,计划调价逐渐边缘化,传统概念里政府主导的计划调价方式更多在宏观政策调控方面有所体现。
最后,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逐渐在价格改革中淡化,在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体系中逐渐成为内化逻辑的指导理论。从近年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格理论相关研究看,不乏提及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但在分析具体问题时,鲜有从这个视角切入的,大多是从均衡价格理论、生产费用论等进行分析。而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的构成看,实际上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并没有消失,只是逐渐成为了内化逻辑指导理论,从供给端角度看,除了少部分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外,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中大部分商品生产价格的形成,仍然遵循着社会平均利润和部门平均成本决定的规律,在转化形成市场价格的过程中,其仍然是由供求关系影响下的商品价值转化社会价值量所决定,政府宏观调控上严格地遵循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价格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的是经济结构改革,从价格改革视角看,其遵循的也是生产价格理论,通过资源配置的优化,降低社会各部门的平均成本,提高平均利润。可以说,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已逐步内化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理论指导,在价格理论体系中起到的正是这种作用。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的核心价格形成理论,审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必须要深刻地对该理论本身进行认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以客观参与社会改造活动所创造的价值与剩余价值,直观地揭示出了商品价格形成应遵循的基本规律,旨在让关怀人民的执政党认识到价格形成机制的内在核心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形成过程中、价格理论改革的过程中,生产价格理论的关怀人民属性始终被坚持着。在价格形成机制上,从改革早期的计划调价主导、中期的混合调价市场调价为主,乃至深入改革后完全市场调价为主,生产价格理论不断弱化、内化,但政府在其中始终以生产价格理论为核心,进行价格的宏观调控工作及体系的建立,最大程度地保证市场中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的上下波动。
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的梳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角下的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主要继承了生产价格理论的两方面内容:第一,价格体制的继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从“计划价格体制”改革,到“混合价格体制”的确立,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初步建立,经历的是一个不断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引入并优化既有理论的过程。生产价格理论作为计划价格体制的基础性理论,在价格体制改革变迁中,它其中的显性水平虽然不断弱化,但以其理论为核心的体制被继承了下来。在改革中重点优化的计价形式方法,计价的主体内容很多都被保留了下来,诸如在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商品价格,采用的依然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即便在市场价格体制之下,《价格法》也明文规定价格的制定必须要符合价值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继承并兼容了依然适应当代市场及国际环境的生产价格理论所指导的计划价格体制内容。第二,人文关怀的继承。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服务少数资产阶级利益,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以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而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建立,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优化革新于计划价格体制的市场价格体制,无疑继承了这一点。《价格法》中明文规定除了要不断完善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外,价格制定必须要坚持价格规律,生产价格理论对大部分市场调价或者少数政府制定、指导的价格给予解释,既要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也要保障市场经营者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对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了对理论适用范围的扩大、价格调节机制方法的丰富等方面:第一,理论范围适用扩大,主要是指提供了更多的实践经验,让生产价格理论解释范围从匮乏市场供需变化的计划经济环境,过渡到供需变化频繁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众所周知,时至今日,坚持马克思理论指导发展经济并取得巨大成功的国家只有中国,一切理论在时空环境变化中都面临着种种问题,需要自行摸索经验,优化完善理论。基于不断从改革中汲取经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正是通过双轨制的不断探索,既获得了西方经济学理论下方法论的实践经验,又获得了生产价格理论在市场经济中的实践经验,检验发展了生产价格理论对价格调节的作用。第二,价格调节机制方法的丰富。生产价格理论采用的平均分析方法,对生产端价格的形成规律有着深刻认识,可以说它是一种长期均衡价格理论,但对消费端的市场供需变化与价格变化的认识比较欠缺,工具性不如西方经济学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汲取到了西方经济学的一些工具方法,与生产价格理论一并解释中国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了生产价格理论在价格调节机制方面的解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