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华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其中乡村文化、乡风文明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我国乡村文化历经数千年的洗礼和积淀一直支撑着我国农业文明的发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也是新时代乡村文化和文明建设的根本依托,只有繁荣乡村文化、提升乡村文化自信,亿万农民的精神家园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乡村振兴的伟大使命才能真正达成。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创建文明乡风、提振农民精气神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国乡村振兴中急需补齐的短板。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把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等乡村文化建设的要求纳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重要内容。补齐乡村文化建设这个短板对于实现我国乡村振兴的宏大目标影响深远。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北方边疆农业大省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入研究黑龙江省乡村文化建设的挑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从黑龙江省乡村发展的历史来看,其三次发展高潮都处于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的时期,主要包括民国初河北、山东、河南等中原汉人闯关东时期、新中国成立初黑龙江大开发时期以及20世纪60~70年代知青下乡时期,不同的人口带来的多元文化在这片高寒黑土上生根发芽,加上原有的满族、鄂伦春、达斡尔、赫哲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历经长期的交往和磨合,黑龙江省乡村文化逐渐呈现出以中原汉人移民文化为主、各少数民族文化、具有红色基因的北大荒文化、知青文化和外来的俄罗斯文化等多种文化相互包容与交融共生的文化形态。这些丰富的语言文化资源为黑龙江乡村、农民以往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伦理道德规范、心灵滋养和精神动力,也是未来乡村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黑龙江省2019年的统计年鉴显示,2018年全省乡村人口1505.5万人,占总人口的39.9%,共有530个镇,11个民族镇,295个乡,52个民族乡,8967个村民委员会,农业总产值5624.3亿元,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化、城市的发展,黑龙江农村地区已经分化成三种各不同类型:一是中心城市周边的乡村,它们已经被城市化、工业化了,其乡村文化逐渐被城市文化代替;第二种类型是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经济比较发达或有特殊文化资源禀赋的农村,这些地区在乡村旅游的带动下比较重视文化建设,经常开发一些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第三种类型的乡村是一般意义上的乡村,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劳动,有些人会外出打工,经济大都处于中等水平,有的刚刚完成贫困村摘帽任务,这种类型的乡村大约占全省的80%。前两种类型乡村文化建设的重点是提质增效,第三种类型才是未来乡村文化建设重点关注的对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文化繁荣发展的相关政策,黑龙江省积极作为和布局,在乡村公共文化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产业振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建构起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系统。随着政策的贯彻落实,黑龙江的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截至2017年,乡镇文化站覆盖所有乡镇,63%的行政村建起了文体活动广场,边境数字基层服务点达1752个;培训了各级各类乡村文化人才10万余次;打造200多个具有龙江特色的群体文化品牌活动;积极推动农村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开展满族刺绣、赫哲族鱼皮画制作等非遗技艺培训和文化创意培训等。
尽管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诸多成绩,但是对标乡村振兴所要求的文化繁荣和乡村文明,黑龙江省乡村文化政策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实现文化振兴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从公共政策执行条件理论分析,我们发现影响乡村文化建设效果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作为执行主体的基层政府和干部的情况,经费资源、人才资源等资源配备情况,作为政策客体的广大村民对政策的接受程度,政策手段的选择是否恰当,执行中各方沟通是否顺畅等。下面据此分析一下黑龙江省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农民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有了明显提升,但是有些基层政府和党员干部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乡村文化建设对改变农民落后的观念、提升其精神风貌和文化自信,满足其社会心理需求、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农民物质生活富裕了,精神文化水平自然就提高了。加上受时间、精力的限制,他们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乡村文化建设,甚至为应付考核搞表面工程。同时有些乡镇干部本身的文化素质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也是造成乡村文化建设达不到预期目标重要因素。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缺乏相应的政策资源,特别是人力和经费资源,那么任何政策执行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黑龙江乡村文化建设需要大量思想道德水平高、具备较高文化知识和执行能力的人力资源,但是根据实际调查发现,无论是高水平基层干部、专职文化人才还是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民都是比较缺乏的。同时,经费资源是推进乡村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虽然黑龙江省每年都有一定的财政预算专门用于乡村文化建设,但是相对于广大农民的需求而言还远远不够。在调研中有些基层干部表示“他们策划的‘好媳妇、好公婆’等文明创办活动由于没有经费支持最后也只能停留在文件上。”
许多农民对乡村文化建设不太关注,对于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目的及效果认识不足。造成农民参与度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经济功利主义倾向的影响。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总体上来说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民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在市场经济功利主义倾向的影响下农民急切盼望着提高自家的经济收入。在访谈中许多农民表示,自己每日为了生活辛苦劳作,所有心思都在打工、干活挣钱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关注乡村文化建设。其次,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总体偏低。目前农村地区走出去的大学生绝大部分留在了城市,而大部分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青壮年也外出打工了,造成部分村庄建设空心化。而村子里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她们文化水平不高、思想比较保守,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能力不足。
在许多政策执行理论看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是政策执行的主要手段。一般来说,乡村文化建设应主要采用思想教育手段和经济激励手段,但有些基层政府和干部为了提高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效率更倾向于使用行政手段,结果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反而挫伤了部分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而且有些地方的宣传教育不注意话语体系转换,造成许多村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村民无法理解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容与意义。
为了提振乡村文化建设水平,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体育部门、妇联等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了一些乡村文化建设活动,但是这些部门有时也存在着因沟通不畅而造成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由于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农民需要的文化活动与政府供给的文化活动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脱节和矛盾,县、镇文化机构组织的“文化下乡、进村”实际上是一种“喂食式”的文化建设模式,但是农民的参与热情不足,政府唱独角戏,为了场面好看,有时会强制一些村民按比例或轮流参加,让许多村民产生了抵触情绪。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必须认真领会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的政策精神,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与价值,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肯定、凝练、发掘和提升龙江乡村的移民精神、开荒精神、特色少数民族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意义和当代价值,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新时代的乡村文化和乡村文明。同时,为了压实各级政府乡村文化建设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考核机制,监督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形成有指挥、有落实、有反馈的工作机制,保证乡村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乡村文化建设要注意利用多种人力资源。其一,黑龙江省、市、县三级级政府应定期开展对乡镇党员干部和农村两委班子的培训和开发,并且尽可能扩大培训的范围,以提高基层政府乡村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其二,继续选拔和培养掌握本地文化特点与规律的专职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了解当地乡村文化、掌握传统工艺的能人资源,让传统工艺、手工艺品薪火相传。其三,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各级各类模范人物、反哺桑梓的业界精英、离退休的党员干部都是现代意义上的乡贤,他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更容易成为乡民效仿的对象,所以应充分发挥其凝聚乡村共识、教化乡民和淳化民心的积极作用。其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他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创造了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在乡村振兴也要尊重当地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和伦理价值基础,把文化建设融入扶贫、扶志和扶智过程之中,鼓励农民多样化的休闲娱乐活动形式,以正面激励和积极引导的方式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积极性。同时,要继续引导龙江民间文化团体、志愿者组织、企业、文化精英等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
黑龙江现有的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大部分都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乡镇或行政村的文化礼堂、广场为所在地的村庄提供了便利,但是农村地广人稀,同一行政村所辖村庄之间距离较远,其他村庄不方便使用这些设施。将来要进一步扩大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范围,加速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进程,多向偏远或贫困地区倾斜,为此就要确保乡村文化建设经费预算的增幅与当地同级财政收入的增幅保持一致,并通过财政补贴、减费降税等方式盘活文化服务市场。同时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本村文化建设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并且积极协调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文化建设中。在调研中发现,许多乡村文化活动室藏书陈旧、缺乏种植、饲养和儿童图书,致使利用率不高。而有些农村文化活动广场被无端占用,浪费了公共资源。因此,政府不仅要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更要提高管理水平,让其真正发挥作用。
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时,应继续使用行政手段统一规划不同类型村庄的文化建设之路,根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四种不同村庄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地做好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幼儿园、小学甚至初中等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对于乡村中存在的“黄、赌、毒”现象和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要坚决使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惩治,涤荡不良的乡村风气。在乡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方面,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手段为乡村购买一些精品的公共文化产品,在各级各类的文明创建活动中,除了精神的鼓励之外,还要提供一些必要的物质激励,以增强乡村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乡村文化建设不仅要满足乡民的休闲娱乐需求,也要满足农民更高的精神需求,提升其思想道德水平。因此,思想教育也应成为黑龙江乡村文化和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文化墙、手机、讲座、面对面的说服、引导、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学会使用乡村的话语体系和少数民族语言开展沟通教育工作,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龙江乡村落地生根,内化成村民自觉的精神追求,并外化成行为规范,移风易俗,培养新时代的新农民,真正建设文明乡风。
首先,黑龙江省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纵向和横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统一规划,减少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等问题,多部门协同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在筹划乡村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的过程中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心声,多举办受农民欢迎的传统民俗活动如庙会、广场舞、冰雕冰灯会等休闲娱乐活动,多举办农民需要的种植饲养等农业知识、法律知识、健康知识讲座等,创造条件开展一些乡村孩子寒暑假兴趣辅导和培训活动,多举办关爱老年人的活动,营造尊老爱幼的文化氛围。最后,要建立健全村民评议等做法,畅通民意表达和监督渠道,提升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性。
目前黑龙江的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已经有了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形成了“雪乡”“北极村”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应注意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引导,提升其综合品质和影响力。同时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底蕴、民族特色文化等条件,通过政府投资、吸纳社会资本、农村集体资本等方式打造集乡村生产生活、节日民俗、休闲养生、田野风光于一体的特色文化产业链条,开展乡村歌舞、传统杂耍、民族风情等表演活动,优化具有龙江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和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另外,要积极利用“小康龙江”等电商平台,积极销售绿色优质农产品,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并且利用直播软件、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龙江特色乡村文化和地域风光,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