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彤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在当前阶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经济法在运行过程当中所执行应用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其自身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能够确保经济法实际应用的规范性。而且,在经济法律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其经济法律需要围绕经济法实际应用的原则来开展其内容的制定,这也使得在具体条文设立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条文当中的内涵精神能够符合基本法则的原则,这样才能够在进行实践应用的同时,通过经济法的有效使用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建设的过程中更具运行的稳定性。因此,在当前阶段,为了确保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整合与重塑的过程中能够更加贴合我国实际经济市场发展的需求,则需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的应用才能够真正对其进行有效处理。
首先,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应用的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其适用性和约束性,这样才能够使得在实际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针对其基本法则的内涵来进行对经济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才能够将抽象的经济行为来利用文字进行具体概括,并体现出原则应用的意义。同时,经济法的应用体系其实也是一种行为的准则规范,而且在针对某一环节的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也能够体现出具体原则的应用意义,所以也可以说,经济法的具体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1]。
其次,经济法原则对于经济法而言有着指导性的意义。因为,在整个经济法的建立过程中,必须要依赖其基础原则来进行有效判断,这样才能够实现使经济法的建立更加符合国家发展的需求。同时,经济法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的实际具体行为具有规划作用,这也使得其自身在处于指导地位时,能够真正做到依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有效的内容更新,从而才能够确保经济法的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变化趋势。
最后,经济法基本原则其实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具有一定的联系,所以在经济法应用的过程中,其实也可以看到经济法基本原则始终贯穿在经济法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对此,为了确保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通过经济法来实现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则需要在其内容制定时体现出经济法自身的实际作用,并通过原则的有效使用来突出主体利益的协调与发展,这样才能够确保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的应用来使经济法自身的作用得以发挥。
在经济法基本原则当中,有一项叫做法律规范性,也只有确保规范性的范围才能够真正实现反映经济权利与义务在运行过程当中的基本特征。同时,作为经济执法的基础依据而言,司法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经济政策的原则使用来进行工作方式的确认,而且在文字叙述当中的概念类定义中,直接描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不能够体现出经济法的实际应用基本特征。对此,在客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则需要确保在整合经济法基本原则时,能够确保法律的规范性,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在其应用的过程中,可以确保其操作的可行性得以实现[2]。
一般而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贯穿经济法在实际建立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内,所以对于经济法的实际建设而言,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要确保自身具有普遍性。而且,在效力应用的范围当中,也需要实现贯穿其自身的作用,这样才能够确保经济法的建设更具有全面性。与此同时,随着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使得我国社会经济存在着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对此,在经济法应用的过程中,则必须要通过对经济法根本宗旨的使用来真正实现推动其监督职能的有效落实。而在此过程中,如果无法确保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得以实现,则会导致其工作的开展存在着一定问题[3]。所以,在进行整合与重塑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经济法具备着效力范围的普遍性,从而才能够使得其工作的开展更具长远性。
一般而言,和谐发展原则的有效应用其实是通过对各个学说当中的平衡协调原则进行延伸应用。所以,在经济法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经济法更具全面性,也需要针对经济法则当中的和谐发展原则进行有效使用,这样才能够确保在整合与重塑的过程中,可以将平衡协调原则与和谐发展原则进行有效融合,从而在实现经济体制运行的过程中,也能够针对实际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有效调整,以此就能够确保被调整对象可以具备经济法的实际价值,这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经济变化关系的基本原则。
国家在进行经济体制运行的过程中,通过适度干预也能够确保民主化进程的速度加快,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能够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发展的有效调控。对此,为了确保经济法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能够更加符合我国发展的基本形式,则应该在进行经济基本原则的整合与重塑过程中,体现出其干预性的原则,这样才能够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使用来真正实现对我国经济发展进行有效的干预。
综上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整合与重塑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我国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的形式进行有效判断,从而才能够实现对经济法的有效调整,并真正做到对经济基本法则原则的有效应用,以此才能够推进我国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