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金
(广西桂林图书馆,广西 桂林 541000)
近年来,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实施者之一,越发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做好公共图书馆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广西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在新时代新政策新环境中寻找本地区公共图书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广西桂北地区52个公共图书馆,经过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之后,发现了一些存在的不足。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使各级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春天的希望。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思考桂北地区公共图书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的发展建议。
广西文化厅组织专家学者对本区域内的51个区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重新评估定级工作。通过实地考察和专家反馈的结果,发现区域内有33个国家贫困县的公共图书馆多项评估指标未达到平均水平,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突出问题。
桂北地区各级公共图书馆,都普遍存在因为资金短缺等原因,各个基层图书馆的纸质藏书量和数字资源总量都比较薄弱。能外借的文献偏少,尤其是本区域内贫困偏远地区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数量较多,但每年争取购书资金只有几万元,新增量较少,图书报刊入藏量少,且种类单一。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处于落后,影响了履行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
桂北地区公共图书馆普遍存在对科技与服务的应用处于落后状态。在评估中,尤其是国家贫困地区的这些县级公共图书馆普遍存在网络资源匮乏,计算机终端数量尚且能实现,但是利用率不高。特别是在利用科技手段服务方面比较薄弱,这些基础公共图书馆应当利用当地区域内(初步建立广西公共图书馆集群总分馆服务体系)网络平台,(第四十条)不断推动本地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提供便利服务。又因当地人财物等管理体制的差异,特别是基层公共图书馆对图书馆宣传重视不够,宣传途径单一,更很少有余力参加一些科研项目。
当前,桂北地区少数几个公共图书馆对馆舍及相关硬件设施设备有所改善,但总体水平偏弱,发展缓慢。根据评估专家的实地走访及意见反馈,桂北地区县级公共图书馆固定馆舍面积不达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中,桂林市一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各项指标均达到一级馆水平,但因固定馆舍面积不达标而列入第二等级。还有一些偏远的县级图书馆,与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共用馆舍,配备的设施设备陈旧,急需改观和完善。另外,各县级公共图书馆在编在职人员数量较少(都在2-5人之间),且人员的专业素质梯度差异大,导致很多专业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尤其是到了基层图书馆,一人兼顾数职的显现普遍存在。导致很多政策无法真正落地,很多工作无法开展。这充分反映了在我国西南贫困地区,县级公共图书馆的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尚待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县级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遇到的瓶颈,急需本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的大力扶持。
在十九大之后,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也将积极参与其中,特别是坚定图书馆事业未来充分发展的信念。其在《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条)开篇指明立法宗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公共图书馆发展方向,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功能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第三十三条)现代图书馆理念提升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法定原则明确为,业界在新世纪以来大力倡导的平等、开放、共享。这鲜明地指出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中国特色,及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发展原则和服务理念,承担的历史重任。作为县级公共图书馆,在事业发展途中,应树立坚定信仰,对图书馆事业发展充满信心,从而调动对日常工作和服务的热情,为日后工作的提升奠定基础。
广西各区县公共图书馆所在辖区地处国家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人群分散,同时拥有着本地方的特色资源和文化,又因为地缘和经济发展等原因,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缓慢且不平衡。虽然近些年来在国家大力扶持的政策下,人民的生活逐渐得到改善,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后已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也无法发挥各区县本地的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及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根据评估专家的实地走访及意见反馈,全区的县级公共图书馆都具有固定馆舍,但存在其公共服务的场所等有限(比如上林县图书馆建筑面积不达标)、设施设备较落后等基本设施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各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法给予的权利,(第四条)利用法律明确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障、监管公共图书馆的法律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投入;(第十三条)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同时,联动政府力量,(第四条、第四十五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和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图书馆工作者进一步坚定信心、明确目标、开拓进取。也对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了职业基本要求,(第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洋定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提出了知识与能力要求,(第十九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各个图书馆应该重视馆员素质提升,不定期参加各种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新时代新的社会环境中,科学技术发生日新月的变化,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承载着重要的责任。当前,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基层公共图书馆,这个最贴近于社会大众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在《公共图书馆法》实施以后,将更好地以借助这股东风,不断提升和完善自身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