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雅情 张芷宁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常态下的“三农”与互联网金融正在逐步交融,然而,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我国在2014年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但由于我国经济形势复杂,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非常热门的互联网金融,健全信用体系的缺失给这个新兴金融领域带来了许多未知的风险。本文将通过分析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领域,支持“新三农”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
在走访农村社区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一般农村家庭的收入盈余会放置在银行进行定期储蓄。在与农村居民交流中我们了解到,他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知之甚少,融资以村民之间民间借贷为主,辅之以传统银行贷款,很少有居民会在互联网进行小额贷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近年来,基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正在逐步搭建中。2017年《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中指出,由于农民金融知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较差,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也较弱,随着金融下乡,一些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在农村地区有蔓延的趋势。除了在金融市场上存在风险,互联网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时刻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
从目前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现状来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非常大。通过完善信用体系,构建农村互联网金融交互平台,整合相关金融信息的资源,不仅可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也会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有一个质的飞跃。
通过已有的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研的访谈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已经出现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存在诸多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诸多风险问题如:以银行为主体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互联网信用账户信息流的管理问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供应链问题、互联网金融业务缺乏标准统一的法律依据。
(二)互联网信息良莠不齐,农村接收信息渠道相对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接受度不高,对于互联网操作平台不熟练,一旦操作失误容易带来巨大损失从而产生风险。同时互联网平台本身存在风险,交易成本低,容易产生欺诈用户的现象。
(三)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拥有用户的信用信息,但目前很多农村用户信息没有录入互联网信用体系,导致用户信息难以获取以及信息不透明的现象。交易双方容易产生不信任的心理。
目前我国的一些互联网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用评级的功能。如“芝麻信用”、“借呗花呗”等。但是,这些并不能算是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这种既参与其中又充当一定的评判功能的形式,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不利于做出客观准确的评断。这就迫切要求独立的第三方平台的出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统一规范的征信标准。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完善,这项技术也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征信体系。具体举措是通过对互联网上的用户信息等大数据的挖掘、归类、整理、调研,综合得出用户的多方面的,有价值的信息。再利用合适的模型评价法对于这些信用数据进行分析、计算,从而向产品开发者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用户的信用状况。在未来金融领域中,用户征信将更大程度的依靠大数据技术及互联网平台,二者的融合会更深入。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管理主要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外部监管。通过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管,从宏观方面具体规定行业准则、具体规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有据可依。二是增进内部监管,即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内控管理,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产品开发者的社会责任感与道德意识。内外监管相结合,全面控制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构建健全合规的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政策优势进行金融创新、金融深化,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者提供适当有效、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拥有全面的农户信息,加大其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与邮政机构、税务部门、电信部门通力合作,获取更多维度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以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