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根据国家31 个部委的文件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7 个省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就制度完善、评价数量、成果运用等方面而言,四川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以下问题:
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具有“六大功效”:第一,它是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第二,它是实施常态化柔性管理促进环保督察问题妥善整改的创新办法。借助日常信用评价有利于引导企业自查自纠环保问题,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水平,有效减少督察问题的新增量、问题整改中的对抗性,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公平市场竞争条件。第三,它是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它有利于切实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增强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获得感。第四,它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绿色政策的实用工具。有利于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可靠性,为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提供路径保障。第五,它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信用领域的创新举措。有利于补齐社会信用体系短板。第六,它是追求多种效果统一的有效载体。通过环境信用发挥宏观调控效应、公众监督作用和资金导向功能,有利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社会生活“大和谐”的有机统一。认识上的这种缺乏,是导致此项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
全国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起步有早晚,工作基础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早在国家部委发布文件之前,就已经开展了评价工作。为了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国家明确“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已经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继续适用。”因此,目前各地执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信用等级标识等不尽相同。如江苏省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好到差分为5个等级,而国家部委文件仅确定4 个等级。四川省实行百分制加减分法评价,山东省、江苏省实行12 分制评价。环境信用评价标准的不统一可能导致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周期内在各省获得不同甚至跨级的评价结果,从而因地方保护主义形成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利于营造区域间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四川省现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设置上存在不合理地方,因部分指标权重过大、评分标准不易量化、容错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质疑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依据现有文件,仅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大多数已开展的地方评价范围仅限于国控重点企业。开展这项工作较早且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省,2018 年全省共有2.8 万多家污染源企业参与评价。四川省纳入2018 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约5000 家(限于重点监控企业),而纳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仅工业企业就有约7 万家,现有环境信用评价覆盖面低已影响到评价的公平性和普适性。事实上,与环境行为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组织都应是环境信用评价对象,目前我省参评企业仅涉及排污单位,而环保行业企业更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当年评价上一年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目前,各地的习惯做法是在每年的“6·5 环境日”前后发布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映的是企业半年前的环境信用状况,因信息产生和信息使用时间跨度较大,会导致信息记录不准确、信息归集不全、信用影响滞后等问题。据调研了解,江苏省已将年度评价调整为动态滚动模式,使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与当前的环境管理成效相匹配,保证了评价结果的时效性。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有的地方把评价过程当目的,评价结果出来后就“完成任务”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不对外发布,只作为环保部门内部掌握。有的信息孤岛没有打破,众多对企业有监管权的部门不了解或不重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致使评价没能发挥对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推动作用。另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存在正向激励严重不够的问题。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虚化,如对市场准入只提到了“优先”,对信贷支持“建议”,对用电“优惠”等,但是对于“优先”“优惠”“建议”并没有具体标准,也无实质性的保障措施。
环境信用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的突出表现,在于信用评价的公众参与不足。由于目前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价主体是环保主管部门,公众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的渠道主要是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再将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投诉作为评价指标内容。因此,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全过程中,公众及社会组织的直接参与度不够。同时,虽然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会参与环境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依然不足,特别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发育不成熟,环保组织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建议围绕国家对全面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宣传诚信理念和文化,树立环保诚信典型,引导广大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对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考评,积极引进相关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针对现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设置上存在的问题,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本着有法可依、公平高效、奖惩均衡、简单易行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注重评价的动态化,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要坚持审慎对待环境信用,设置环境信用评价的容错调整和异议处置程序,可考虑参照江苏省做法,规定环境行为信息记分有效期,有效期到后扣掉的分数自动失效,从而优化信用恢复机制,给企业提供实质的救济保障,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作用。
建议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的范围,将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废产生量大的企业、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企业,强制纳入评价范围。同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加评价。另外,鉴于环保第三方机构业务直接关系被服务企业的环保工作质量,建议应将参评企业范围拓展到环评中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线监测运行维护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构等环境服务业企业,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可考虑,到2020 年,省级参评单位稳定在2000 家,全面开展市州级评价,全省参评单位合计达10000 家。
一是建立环境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机制。将环境信用信息融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两大系统,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与金融(银行、股票、保险)、财政、市场监督、税务、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的环境信用联席合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金融业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安排、工程建设、国有资产转让、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日常监管和周期性检验等方面主动应用环保信用信息及产品。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二是建立市场主体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将31 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执行到位。对严重环保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惩戒。探索建立对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关联人的失信惩戒制度。三是积极推进守信激励机制建设。建议针对环保诚信企业相关部门应出台具体的鼓励引导政策措施,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将环境信用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
建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经验做法,省政府制定出台《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统一对目标要求、评价范围、程序、标准、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范,增强环境信用评价的权威性。建议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和设区市生态环境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目前在地方层面,江苏省、山东省已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可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