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紫琪 古怡文 何家铭 燚王 倩
数字货币是一种以电子货币形式流通的货币,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最早的数字货币以黄金重量命名,称为"数字黄金货币",后来发展成为密码货币,以比特币为典型代表。
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货币的进一步形态,指被国家法律认可,由国家中央银行发行,可执行流通手段,价值尺度等职能的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安全性以及稳定性都相对较高。
目前,数字货币以一种来势汹汹的姿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对数字货币及其法定化进行探索研究,以期最后能够设计出一套运行良好的数字货币架构。
2016 年1 月2 日,英国央行首席经济学家安迪·霍尔丹表示,改用数字货币将是"伟大的技术大跃进"。此后英国央行和伦敦大学研究人员展开合作,开发出首个法定数字货币模型——RSCoin。
2018 年2 月20 日,委内瑞拉发行了全球第一个法定数字货币——"石油币",与该国原油储备关联,以国家信用背书。除此之外,加拿大、泰国、印度、瑞典、英国、新加坡等多国央行都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纳入战略计划。
2020 年2 月,数字货币技术被《麻省理工科技评论》评选为2020 年全球十大突破性技术。
2014 年,我国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论证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在两年后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7 年,由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在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完成试运行,将数字货币法定化思路落实到地。
2018 年,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所发表研究报告,对数字货币依托的区块链技术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分析。此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经公布申报了6 项关于数字货币系统、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等功能的专利。
截至2020 年为止,杭州市、深圳市、贵州省三个地区已经成为争夺央行数字货币试点的三大热门地区。
从古早时期的贝类币,到铜铁金银这类金属币,再到纸币,可以看出,货币的演变方向是逐渐向更高的便利性、更低的成本靠近的。法定数字货币,相较现行的纸币,更是便利性与成本降低方面上的一大飞跃。同时,法定数字货币能实现对大量经济金融交易的高频处理和高速响应,在大数据高速发展的当下,实现货币流通的互联互通。
除私人数字货币外,法定数字货币也不同于银联、阿里支付、微信支付等体系,这些体系中的"数字货币",只是纸币的电子化,用户网上支付需要线下账户支撑,若没有绑定银行卡,或者线下账户没有能够参与交易的货币储存,用户就无法使用网上支付。法定数字货币,在我国指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本质上是作为流通货币使用,实现交易无钞化。国家发行纸币,在制版、印刷、流通、回笼、储藏等各环节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这些环节的资源使用、成本消耗都将降低许多,各环节的效率也都将提高,举货币消亡为例,退出流通的旧币、残币需要统一处理,经处理中心进行复点核实、假币辨别、机器粉碎、残钞废料再利用等多个工序;而法定数字货币的消亡处理不仅可以省去赘余环节,提高效率,还将实现全过程的可操作性、可记录性和安全性的大幅度提高。
我国现在实行的纸质货币体系,对货币动向缺少准确全面的监控,而在法定数字货币系统里,这类信息从产生、采集、记录到共享都通过系统功能及大数据技术进行处理,帮助完成分析工作。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分析,对我国货币发行投放、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实行都具有积极意义。应用法定数字货币,货币的传统三大功能——支付、结算、存储会添加一个适应新时代的特色监控功能。法定数字货币的数据特性决定了它比传统货币更利于管控,让货币政策的传导变得更加高效,便于定向管理和定向货币政策的落地执行,有利于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
数字货币无疑具有去中心化特点,而我国适用的法定数字货币采用集中管理,在普通的数据交换上,根据场景,实现多中心、分布式的数据共享体系,在公有链上坚持中心化,在多个区域实行多中心的行业链、私有链。央行数字货币双层运营架构设计中,顶层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投放,二层是商业银行对大众及企业进行兑换,该设计结合了在我国已经建设成熟、运营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体系,适应我国国情。借由此体系,央行能够更好地完成对货币供应的管理,货币政策效力也得到加强,对经济周期转变也有更完善的应对。
在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结合了分布式账本技术,这项技术能够却确保交易具有可回溯性,并且难以篡改。分布式账本可以理解为数据在账本各个分布区的同时保存、共享,不设中央数据库来处理,参与者之间点对点交易,同步复制记录,形成分布式共识。参与者之间由于共识原则达成相互制约,账本记录实时更新,无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每条记录都有唯一的时间标记和密码签名,货币防伪功能得以增强,对于金融行业重视的用户管理、数据监管、隐私保护以及安全机制都实现了极大创新、极高效用。
由于交易的完善记录及信息共享,法定数字货币有较高透明度,只要是其网络分布的区域,资金流动和经济数据都将覆盖监管,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同步。在法定数字货币系统里,对大量的货币动向实行实时监控与管理分析将不再是难题,从而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贪污腐败、反逃税漏税、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电子犯罪及金融诈骗等多个方面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在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对金融信息的及时更新共享,也为经济走势的预测和金融市场动态分析提供准确数据。系统由国家控制,规避匿名逃避监控的现象,多方数字账户的使用也让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较好保护。
法定数字货币通过点对点的往来模式,能够提升跨境支付的效率、省去跨境支付要经历的多余环节、简化传统跨境支付体系需要的流程,期间所占用的资源和交易费用也将大大减少,可以极大促进人民币在世界各国的流通。
当前世界范围的跨境支付体系基本由发达国家掌握,主要依靠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和CHIPS(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这两个系统,由欧美发达国家掌握绝大部分话语权,限制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权益,这些欧美国家也常常以此作为经济制裁手段。通过法定数字货币,国与国之间能够建立开放、包容、适度中心化的跨境支付网络,通过货币交换协定以及各方合作的贸易项目往来,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并且主动选择人民币作为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让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小国经济实体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到跨境支付体系来,有助于实现本国货币的国际化。
《金融博览财富》杂志中公布了一组实验数据,这组实验数据显示,仅有23%和17%的受访者对于"央行数字货币"和"法定化"有一定的认知。实验显示人们对数字货币的印象停留于风险较大的私人数字货币,对数字货币法定化的认识比较模糊,这就说明我国的民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了解未达到基础水平,且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认知存在一个分水岭。因而,怎样快速了解数字货币,如何规划法定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并将数字货币法定化之后如何有效的在让民众接受成为了金融界发展的一大难题。
由于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兴的货币形式,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明确的规定,且在数字货币法定化推进过程中,央行未针对我国的数字货币形式专门出台相应规定,使数字货币的运行得到规范化处理。然而在新规范没有合理保障的前提下,原有的数字货币相关的文件存在较大漏洞。
第一,央行公布的文件里面的对于数字货币的规定不够明确,现行的文件规定只针对于原有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不适用于规范化的数字货币。2013 年12 月,《通知》很宽泛地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应用于反洗钱监管范围,但却没有明确的反洗黑钱的具体措施,相应的文件缺乏可操作性。
第二,我国针对数字货币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义。仅有的法律条文中把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这导致在我国现有的体系范围内很难找到与数字货币相关的规章制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支付职能,但现在将之定义为虚拟商品,所以不能作为一般商品来衡量。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数字货币的波动性较大,存在的风险变动也较大,与其他金融产品在普通层面存在较大差异性。
现有的网络犯罪大多具有跨国性和复杂性,而数字货币天然具有这些特点,这就大幅度增加了打击国际间网络犯罪的难度。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是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初期不可能在世界广泛推广,这就导致国际网络犯罪行动难以追踪,容易产生国际间矛盾。国际犯罪者可以利用监管漏洞藏匿犯罪,随时随地进行网络犯罪。
其次,信息交换存在滞后性,导致国际间信息交流闭塞。新的反网络洗钱的交流链条还没有具体确定,原有的传统的反洗钱国际交流体系又将被打破,严重削弱了国际间的合作打击犯罪系统。
最后,国际间针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数字货币的法定化必然会面临跨区域间的交易困难,这就考验各国数字监管体系。不同国家和地区依据自身的发展,其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差异,国际间的不同标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流的合作深度。
针对数字货币法定化可能存在的风险,就需要有相关的风险管理控制来减低风险,保障其平稳安全运行。
数字货币的法定化已是大势所趋,但它首先要克服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技术方面的难关。作为一个全新的货币系统,它的设计和保障都面临苛刻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以现在的技术手段难以完成,所以要加强风险控制,不可避免的要先加强我国的技术研发和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吸收力度。
在技术研究方面,建议学术圈和央行能够联合加快对于数字货币法定系统的研究和技术分析,尤其是在数据与交易安全方面。首先要为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提供一个安全可信的交易平台和应用环境,在基础的安全方面有技术保障,在大方向上才能做好风险控制。网络环境安全才能进一步保障货币流通与交易的安全。其次处理好用户隐私保护和交易统计方面的冲突,除了保障数字货币最基本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做好法定数字货币的审计监测监管工作的同时对于用户的交易记录与个人信息也要做好隐私保护。
在开展相应的数字货币法定化建设工作中要考虑到数字货币系统的可发展性,对于金融科技方面的要求是能够随着不断发现的风险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只有不断调整,进一步进行风险检测与控制,才能保证我国法定数字货币风险监管工作的有力开展。
在我国数字货币法定化的进程中,相应的法律政策是必备的。由于数字货币运行的货币系统与现今的货币体系并不完全相同,加之其自身的风险性,针对数字货币的基础法律法规必须健全,法定数字货币在我国的定位以及未来的走势和交易规则也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在数字货币法定化的进程中务必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及时对不够完整和细致的条例进行补充完善,减少不必要的道德风险,才能更好地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风险控制进行强化,坚持有法可依的风险控制和监管。
当前应该就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交易等方面对现有的货币法律体系进行整改和加强,更应该根据数字货币的特性创新新的数字货币监管监测法律体系,实时跟进、统计分析在数字货币逐渐取代纸质货币的过程中对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带来的冲击,及时制定出相应方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害,及时跟进法律法规的建设来保障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稳定安全。
在法定数字货币实行的过程中,作为经济大国,我国应该加强与国外的联系与协作。在国际交易间,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如何与外币进行兑换以及流通可能产生的问题都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尤其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求我们的数字货币系统足够稳定,在保障了国际交易间数字货币交易的便利性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足够的安全性。对于监管国内外交易时的风险势必会比国内交易的风险更具有不确定性,我国需要与他国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在原则方面达成一致以保证风险控制得当。
此外,央行需要加强探索我国数字货币发行的优势与有效途径,在国际数字货币领域争取一定的话语权。同时,为加强风险控制,应该积极推动国际关于数字货币的统一法定条例及监管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探索联合数字货币开发的技术方案,使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在国际间交易与流通时拥有更高的安全性及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