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浩
(沈阳音乐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8)
伴随社会发展, 法治理念得以有效贯彻, 高校法治化建设也已成为重要趋势。 在法治治理日趋完善的当下, 高校学生群体也更加具备维权意识, 这凸显以往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不足, 要求高校在法治基础上, 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解决好学生法治化管理中的问题。
如今, 适用于高校管理各类法规, 如 《教育法》 等, 自颁布至今已有许多年, 高校教育及管理形势正在不断变化, 尽管说立法本身有滞后性, 然而就高校法治依据而言, 未能加以及时有效的修正, 以至于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发展相对缓慢。 从另一层面讲, 现有规定所涉及的学生管理内容设定不够清晰, 概念性、 宣讲性的内容起不到管理效果, 以至于其在学生管理方面操作性不强。 较为典型的问题为, 在现有高校管理具体规定中, 未能就管辖主体作明确的阐述, 多数情况下所提及的 “有关部门”, 以至于学生管理职责划分不甚明确, 甚至于相互推诿的情况仍然存在。 同时, 高校法治管理, 还存在上位法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由于高校管理法规对具体情况描述不甚明确, 如 “视情节严重程度” 等, 部分处分条款的制定也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同时, 在另一方面放大校园管理的裁量范围。 除此之外,近年来, 全国范围内学生与学校法律诉讼频繁发生, 虽起因不能一概而论, 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法治管理的缺陷, 有的高校在管理制度的制定方面, 没有充分考虑到上位法要求, 没有起到很好的管理效果[1]。
在高校管理中, 权力需要有所约束, 也就是要借助法定程序, 有效避免校园管理权力滥用的情况, 然而经研究发现, 部分高校在管理活动中,并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在校园管理方式上, 通常是将学生与管理相对立, 管理行为也多表现为命令、 告知等形式。 对程序管理的过于宽松, 以至于高校法治管理得不到认可, 以纪律处分为例,通常直接告知其处置结果, 而不依照程序给予其申辩、 听证等权利, 各类管理环节的缺失, 也从侧面反映对学生主体的不重视。 问题的症结在于,高校管理部门往往将法治与校园管理相脱离, 而且只关注自身权力, 而对学生权利不甚看重, 许多纪律处分得不到当事人的正面响应, 甚至于出现上诉问题, 严重阻碍高校法治建设进程。
首先, 要建立平等意识, 只有保证学生权利的平等, 方能真正体现法治化要求, 要想推动高校法治建设, 需要明确校内各类人群的权利, 以制度为依据, 建立平等的权利关系, 同时也要加强约束管理层, 不能忽视校园法规对管理层的约束, 从而对学生应拥有的权利加以维护。 在以往, 校园关系的约束依靠的是尊师重道的礼法,更多强调的是教师的权威, 而未能体现学生的立场与地位, 因其往往处于弱势, 导致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 对学生权益的维护是不利的。
其次,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高校治理中, 管理主体始终是人, 其中包含校内各个群体, 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还需借助于教育的力量, 高校管理与教育具有目的一致性, 需贯彻以人为本的治校理念。 学生问题的处理, 应当重视学生自身利益和权益, 要在法治、 民主的基础上, 解决好学生关心的事宜, 优化校园管理的氛围, 提高学生对校园管理的认可度, 以管理促教育, 实现高校教育体制的完善。 同时,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其所关联的不仅是学生, 要求高校在制度制定时, 切实考虑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将人的管理贯彻到底[2]。
最后, 要将管理与服务相融合, 从某种意义上讲, 管理也是服务的表现方式, 在高校管理中, 应当理清管理双方的权利及位置, 不可一味强调管理, 而忽视服务学生的意识, 校园管理应有弹性, 过度的支配与管理会产生抵触情绪。 而且经调查发现, 法制观念的成熟, 使得大学生对管理有新的认识, 过于严格的管控是不可行的。所以, 关键是要转变管理者的观念, 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 了解学生需求, 合理适度的执行管理工作, 保障好学生切身利益。 同时, 有的高校缺乏完善服务机制, 也需加以革新, 一改以往过于家长制的管理方式, 缓解学生与管理者的对立关系, 塑造更为有效的管理模式, 在校园法治约束下, 实现学生管理质效提升。
首先, 从学生管理制度这一方面入手, 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为具体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指导。就我国而言, 在教育法治上进步明显, 但是距离社会所期待的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很多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需要做出改进和调整。 比较典型的就是考试作弊问题,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没有依据可行, 把握不好处理力度, 往往很难得到妥善处理。 因此一定要注重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在《教育法》 等法制中作出明确规定, 不应当流于形式, 注重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切实提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3]。
其次, 对高校现有法规作出调整。 比较常见的有 《高等教育法》, 这部法律制定年代比较久远, 大量规定内容已与当下高校管理现状不相适应, 为更好的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充分体现出立法的目的, 在管理实践中起到保障学生权利的作用,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调整, 在此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融入服务型管理理念, 以此推动高校法制化建设, 提高我国法治化水平。
最后, 对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做出改进。 学校管理工作的实施, 通常会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认为其与法律法规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这就要求制定的管理制度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第一, 一定要保证其合法性, 不能与国家规定内容产生冲突, 应当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情况, 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 第二, 一定要保证其合理性。 当涉及到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时, 一定要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并且积极向学生和管理者等人员征求意见, 制定制度的人员需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权利保护问题, 最后制定出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推广, 切实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为更加有序的实施学生管理, 应采取正当程序, 该概念最早起源于国外, 很多国家对其表示认可, 并将其列为立法的重要内容。 正当程序主要是指公平、 合理、 灵活等方面的内容, 充分体现出法律不可侵犯的原则, 切实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当涉及到教育这一方面时, 相关人员本身需要具备一定的程序意识, 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去, 当出现需要处理学生的情况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给予学生合理的权利, 比如知情权和申辩权等, 一旦发现判定不合理的情况,学生可依据法定程序, 维护个人权益, 而且管理人员在高校学生问题处理中, 需严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防止出现侵犯学生权利的情况。
在高校管理中, 救济对于法律程序来说也很是关键。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不包含救济的权利是不完整的。 现有规定没有对救济相关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高校想要维护学生自身权利,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 对现有的申诉制度进一步完善, 主要是从校内与校外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针对不完善之处采取相应措施, 提高申诉制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明确具体处理的办法, 便于学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 考虑引入教育仲裁制度。 这一制度的引入能够很好的解决纠纷,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化解成本, 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与法庭处理纠纷相比, 该制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更强, 很好的实现了诉讼和申诉二者的连接, 提高办公效率。 第三, 充分尊重学生的诉讼权。 一般来说, 诉讼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 充分考虑到了学生权利, 体现出公平公正的选择。 通过诉讼来实现权利救济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符合, 同时也需要学生的大力认可。 借助司法的力量来进行合理干预, 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管作用, 保障学生权利, 促进高校法制化建设工作的进一步优化[4]。
综上所述, 在贯彻依法治国的当下, 高校也面临许多管理方面的新课题, 时代前进的速度大大快于我们制度建设和理念更新的步伐, 使校内法治工作建设相对滞后。 要想实现高校管理的优化, 势必要重视法治工作, 要求建立平等、 互信的管理关系, 转变高校学生管理的理念, 制定高度适用的管理法规及正规程序, 并且还要落实好权利救济机制, 有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贯彻实施,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管理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