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新 曲永耀 刘立宁 张海鹏 李 刚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疫情发展过程和目前的发展情况:2019年12月底我国武汉市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由于春节前后人口流动剧增,病毒在中国大规模传播,死亡人数不断上升。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我国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认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2020年2月,101个国家对中国新冠病毒疫情做出了针对性反应,其中93 个国家对中国公民入境采取了限制措施;32 个航空公司暂停、取消或者减少往返中国的航班。本项目所在国乌兹别克斯坦全面取消了中乌之间的所有航班、同时关闭了中乌之间的海关贸易。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未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
中国电建是一个供水利电力工程及基础设施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建设管理、投资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建设集团。主要从事:境内外水利电力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科技研发、建设管理、咨询监理、设备制造和投资运营、生产销售、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经营管理;物流;国际资本运作与境外项目投融资;对外派遣劳务人员和对外承包工程。目前在乌兹别克斯坦在建项目有三个,分属水电站、农田灌溉和纺织厂等行业,国外工作中方人员约300人,项目大多处于高峰期。
其中水电站项目为本公司驻乌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建于上个世纪30-40 年代,在70 年代曾进行过电气改造。由于年代久远,设施破坏,部分电站已停产,该项目的建设旨在是为现有水电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水平。资金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业主代表为乌兹别克斯坦水电控股公司。合同形式为交钥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HPP-14,HPP-9,HPP-SFC-2三个水电站。主要工程内容原有水工结构物修复、电气设备采购、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物翻新等。
此次疫情的蔓延严重影响着员工的生命健康,也对项目的经营与履约造成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从中国国内进行大规模设备材料采购和员工及劳务动员等项目,不但增加了项目实施成本,而且造成了项目工期延误,甚至面临罚款等违约风险。主要影响如下。
(1)人员组织风险:在建项目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已经对中国籍员工入境采取了限制措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难度增大,影响施工队伍的组织以及施工进度;如进一步对春节后返工员工采取隔离措施或更为严格的医学检查等公共卫生措施,这将进一步增加承包商的成本,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2)设备、物资采购风险:中国境内设备及物资厂家因为本次疫情导致春节后不能及时开工生产,造成设备、物资供货进度延误,甚至导致部分供应商因疫情影响陷于经营困难,影响供货。
(3)设备、物资运输风险:为防止疫情扩散,中国各省市都采取了交通限制措施以及企业人员延迟复工复产,致使设备及物资不能按期运输,导致供货延误。
(4)清关风险: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已经关闭了从中国进口的海关贸易,特别允许的医用紧急设备、物资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导致在途货物不能顺利入关,影响清关的时间和成本。
(5)合同风险:由于人员和物资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入场,各项目工期无法保证,具体影响时间需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决定,暂时无法估计。因此,项目合同工期面临较大的风险。
为防止疫情可能在境外项目出现的扩散蔓延,做好境外项目新冠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境外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组织、人员管理、物资和合同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
(1)在组织上:项目加强工作部署,成立境外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我国驻外使领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2)做好境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口罩、消毒液、电子体温计、喷洒设备、应急救援车等防控资金和物资。
(3)在人员管理方面:①严控境外员工回国出差、探亲和休假。在国家正式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前,不安排员工回国出差、探亲和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回国出差的境外员工需经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回国,回国后严格遵守属地和本单位的防疫要求,禁止不必要的外出,不举办、组织和参加聚集活动。已经回国休假的人员顺延假期,暂缓返回项目,不将疫情隐患带出国门。②加大聘用当地员工力度。结合境外用工实际,提高当地员工的雇用比例,加强对当地雇用员工身体健康情况排查和监测,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尽可能减少近期外派员工数量。
(4)加强对境外人员的人文关怀,积极帮助境外员工在国内的家属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境外员工队伍的思想稳定。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权威消息和卫生防护知识告知全体境外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造成群体性恐慌。
(5)恢复生产,对必须回项目人员做好预防措施:对于由国内返乌人员首先进行隔离14天以上,严禁该人员外出活动,隔离期间要求该人员每日量测体温三次以上以及汇报每日健康状况,项目部做好记录。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移送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对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并且接触过疫区的人员立即移送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并对与其接触过的人进行隔离观察,避免疫情扩散,最后对整个项目部及作业队伍营地进行全面消毒。
(6)根据应急响应方案,项目分三级管控:III 级:无确诊及疑似人员,存在与返乌人员接触并伴有咳嗽、发热等症状。II、级:无确诊人员,存在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达到1 人;I 级:确诊人员达到1 人及以上。当指挥部发出Ⅲ级响应时,需将该职工进行隔离,并随时监测其身体情况,同时做好消毒工作。当指挥部发出II级响应时,指挥部需及时联系大使馆并在大使馆的指导下,做好治疗及隔离观察工作,同时做好该人员近期活动情况排查,对接触过的人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当指挥部发出I 级响应时,病例所在项目需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妥善处理。项目全面停工,并对全体项目职工进行隔离观察。指挥部将及时联系大使馆与当地政府,防止疫情扩散等事宜。
(7)对于设备生产、运输和清关方面的问题:①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加强与所在国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尽可能消除项目业主对本次疫情的顾虑,避免项目业主采取拒收货物、拒绝付款、解除合同等极端措施。②准备替代方案: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趋势及对项目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研判,对影响较大的要预备项目替代实施方案,从项目所在国、未发生疫情或疫情不严重的国家或地区采购设备、材料和招收劳务等。③联系供货商发不可抗力通知:项目部与中国的设备、物资生产商或供应商、劳务方、物流企业向项目部发中外文不可抗力通知,说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情况,作为项目不可抗力事件的第三方证据[2]。
(8)做好索赔工作,维护项目权益。①研究合同,确定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从本次疫情发生的情况来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完全具备不可抗力事件的特征,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②及时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依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当在觉察不可抗力之后的一定期间内,向业主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否则将失去主张不可抗力的权利。③索赔通知应包含:本索赔发出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对不可抗力事件做出描述;该事件对其哪些活动正在或预计造成影响,包括工期延误以及相关额外开支;通知中还应说明自己一方为减少损失所做的一切努力和采取的措施;请示业主方的建议或指令。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很长,则承包商应定期向业主方发出最新情况汇报通知[3]。④承包商应尽责任:为主张不可抗力的影响,承包商主要做好两件事情:一是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将新冠病毒疫情延误影响降低到最小。二是,承包商一定保持好不可抗力期间各种活动的同期记录,作为支持后期索赔报告计算工期和费用影响的证据。⑤按照合同规定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承包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某一时间内要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给出索赔的具体工期和费用。
本次疫情事出突然,发展迅速,给我国国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给国际带了了不小的影响,作为主营国际施工业务的公司需要面对人员、设备、清关等各方面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供中资企业参考,期望对减少驻外中企的损失起到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