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红
公积金主要覆盖体制内群体,无论从制度要求还是实际操作看,公积金的覆盖对象都比较有限。在2004-2012 年期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稳定保持在43%-45%之间,2013 年之后有比较明显地下滑,在2013-2015 年下降到41%-42%左右。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类行业覆盖率存在显著差别。机关事业单位覆盖率在90%左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覆盖率在70%左右;外资企业覆盖率接近50%;私营及其他企业覆盖率不足10%。分省来看,城镇单位参加公积金制度比例7%至48.4%不等,最低的为重庆、河南、湖北,都不超过10%,而上海为最高的48.4%;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覆盖比例为26.2%至67.9%不等,浙江、重庆仅为26%左右,而山西、河北则超过60%。各地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比例,从浙江的30.9%至山西的81.2%不等。
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有待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较窄,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而现行政策对公积金使用没有统一的详细规定,加之各个地区政策不尽相同,导致缴存者在贷款时因面临手续繁琐,门槛高等问题,使得公积金贷款数量有限,导致大量资金沉淀。另一方面,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投资和管理手段存在局限性,公积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大量资金因使用效率不高成为沉淀资金。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公积金余额的保值很可能面临通货膨胀等因素威胁,而公积金资金在短期内得到快速增长的可能又被增值渠道的单一性所禁锢。而由于我国公积金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资金归各个管理中心分散管理,闲散资金未形成合力,导致在一些地区公积金短缺,其他地区公积金又大量沉淀,使用效率不高。例如2013 年上海市公积金使用率为89.89%,而深圳市公积金使用率仅为28.23%。
实际缴费水平与制度规定存在差别。虽然《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实行等比例缴费,且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至12%。然而,实际缴费水平与制度规定却存在显著差别。公积金缴存人员中,6%-10%费率人员占比29%,11%-12%费率人员占比50%,费率为5%以下和13%以上人员占比仍然达到了12%和9%。不同地区公积金费率的制度规定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别,相应的,其缴费费率也存在显著差异。如西藏、青海的缴费率分别是14.6%和14.5%,新疆、内蒙古、安徽、辽宁、浙江、云南的平均缴费率都超过12%。从实际情况看,公积金制度缴费水平和覆盖率存在一定关联,缴费率高则覆盖率相对较低,缴费率低则覆盖率相对较高。
公积金的居民住房保障作用有限。2005 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余额的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从2005 年的15.4%上升至2015 年的25.1%。但2014、2015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占住宅总销售额的比例仍仅为10.56%和15.22%。
1991 年,我国通过学习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在上海试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解决了职工住房由实物分配到货币分配,对国家住房体制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黄奇帆提出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大众对于公积金应不应该取消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支持公积金取消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下面这几点:
第一,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在5%到12%左右,其中12%的比较多,在费用上公司和个人摊分,个人支付一半、企业支付一半。在2020 年全球疫情的负面影响下,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和业绩压力。如果取消公积金的缴纳,就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
第二,目前在房地产市场,商贷才是楼市的主流贷款方式。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约25.8 亿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约5 万亿,实际上用到公积金贷款的占比小,不到20%。而且全球范围内,只有中国和新加坡采用公积金制度,这说明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意义不大。
第三,因为公积金缴纳是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国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收入人群等公积金缴纳金额极高,一般民企缴纳金额很低甚至是没有,这相当于变相补贴部分优势人群,有不公平的嫌疑。
相比于支持取消公积金制度,反对取消公积金制度的呼声更加激烈,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积金不管缴纳多少,都是工薪一族的福利。取消公积金的缴纳,如果企业不将公积金金额通过工资的的方式发放给个人,相当于强制性降薪;
如果企业将公积金金额通过工资的方式发放给个人,那么就起不到为企业减压的作用,而且还变相提高了个人的税费。
第二,公积金用途广泛,实用性还是比较强的。对于没有买房的人来说,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充当房屋租金,退休之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作为养老储备。
第三,没有公积金的累存,个人购房的支付能力降低,无房者买房更难。另外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比商业贷款的利息低,同样是贷款100 万元,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和商贷利率4.9%来计算的话,利息差额高达20.9 万元。
很明显,现存的公积金制度的确存在各种缺陷,但是另一方金对于一般老百姓安居乐业来说也确实意义重大,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
国家为了帮助中低收入阶层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91 年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实行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义务性和保障性。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职工使用公积金主要方式。取消公积金制度也并非笼统地取消或延缓公积金企业缴存6%的概念,而是把取消公积金制度和建立完善的年金制度一并提出,形成平滑转移,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把百姓、企业所创造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并让它为国家、企业、个人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