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的回顾与应然走向

2020-02-28 00:30:29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政策培训教育

刘 璐 璐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一、引言

乡村学校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也是现阶段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21世纪以来,国家先后通过特岗教师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卓越教师培训计划等政策吸引优秀青年学生投身于中西部乡村教育,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短缺和质量不高的现状。但基于文献分析和实践调研发现,乡村教师流失率依然较高,因而引进乡村教师之后,如何留得住乡村教师并提高这些教师的能力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其中国家除从经济待遇的倾斜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方面加以保障外,为乡村教师提供适合其专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会,更新其知识结构、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便是重要举措。而高质量的乡村教师培训需要培训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因此本研究以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层面的乡村教师培训政策为切入点,通过对四十多年来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梳理与总结,思考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应然走向,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一线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和乡村教育质量提升的指导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的梳理与评析

(一)2008年之前:未明确划分城、乡中小学教师培训

1.1978年-1984年:教师培训的起步阶段

“文革十年”基础教育基本处于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如何提高在职教师的知识与能力尤其是农村教育质量低下的现状便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改革开放前期,1977年便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在培训内容方面,该文件主张组织中小学教师对马列著作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同时教学业务方面,则强调教师尤其是小学一年级及重点中小学的教师对新编教材的掌握;在培训机构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多层级的培训机构[1]。此规定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序幕。而后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论述了农村学校办学目标、教育形式、办学结构、教师队伍建设等多层面内容,提出有关高等院校要为农村学校培养人才与培训师资,并强调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农村学校的关键[2]。同年《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提出教师培训应坚持分类指导的做法,即依据教师所具备的教学能力水平培训对应的知识,并进行结业考核,进而保障该学段的教师具备基础的课堂教学能力[3]。此次文件所提出的教师在职培训目标明确,但把培训内容仅聚焦于教材教法也体现出我国教师培训政策的局限性。

改革开放初始阶段,政府连续颁布多个文件强调对中小学教师的进修,这足以表明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视,且这些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当时学校建设中最急需的问题,如教员胜任所教学科的能力。但由于物质条件的匮乏、教师总体数量的短缺与乡村社会的封闭,导致国家大环境不具备乡村教师培训的物质基础,乡村教师自身也意识不到接受培训的重要性。因此,这一阶段,国家对教师培训的政策文件多是以中小学教师培训涵盖城、乡教师,虽对乡村教育教师培训已经关注到,但多是比较宽泛地号召与动员,与面向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出台与真正实施还有很大的差距。

2.1985-1998年:教师培训的探索阶段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表达出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对各行各业人才需求的思想,而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合格师资的缺乏、学校办学质量不高的现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格格不入。因而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该决定提出要深入落实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的战略举措,并通过函授、广播电视、教师进修学校等途径分期分批轮训教师[4]。此文件中的若干举措是为适应经济变化做铺垫。第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其中再次强调教师培训的任务是为了使不具备合格学历或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绝大多数取得合格学历或证书,并具备胜任教学的能力,且该文件还涉及到师资培训的形式、师资培训的办学条件、关注到师资培训的质量,并强调可通过函授来培训农村、偏远地区和山区教师[5]。即对农村教师培训的形式因现实情况而定。紧接着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为教师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机构应承担起对教师进行思想培训和业务培训的任务[6]。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该文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学校教育中每一学段的教师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7],此为教师培训中培训目标的设定、培训内容的选择等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加快推进经济建设的阶段,而教师培训也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在培训的内容方面,仍然聚焦于教学能力与学历的提升,使得教师具备承担九年义务教育的业务水平。在培训的途径方面,除政府部门的组织和教师进修学校的参与之外,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函授、广播电视大学等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在培训师资的建设方面则提倡教师自学和互教,挑选高等学校的一部分教员和高年级学生、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干部担任培训老师[8],此阶段的文件论述了乡村教师接受培训的途径,但对乡村教师培训其它方面的关注仍然较少。教师培训的若干规定仍然是比较程式化的,这种自上而下主导的、乡村依附于城市的教师培训也体现出急功近利的色彩。

3.1999-2007年:教师培训的深化阶段

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明确提出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也是其义务,该文件对教师培训的内容、组织保障、经费管理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强调各级政府应着重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9]。这也是即将迈入21世纪,我国计划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来提升教师素质、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展望性文件。2002年所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肯定了教师培训对我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应利用远程教育网、资源库等措施使得中西部教师共享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10]。2007年出台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通过现代远程教育使中西部50%的乡村教师在2010年之前接受过一次专业培训,以此提高农村教师的师资水平[11]。此文件中的若干规定拉开了此后我国乡村教师大规模培训的序幕。

这一时期,教师培训内容丰富,除师德与政治思想教育相关的内容外,还涵盖教师教学与科研所需的多方面知识与技能[12]。在培训机构方面,着重强调县级层面的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与完善[13]。且此阶段政府逐渐强调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乡村教师的队伍建设,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便是其重要举措之一。但这些培训政策中提到乡村教师的培训多是基于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素质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需求,并不是基于乡村教师内在专业素质及专业精神层面来制定这些文件,对人的价值让位于经济建设,培训的工具化色彩浓厚。因而这些政策文件中的若干措施很难真正回应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诉求。因此,如何提供乡村教师真正需要的培训,如何切实关注到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便是我国教师培训政策应着力调整的层面。

(二)2008年至今:面向乡村教师的教师培训政策出台,乡村教师培训真正由幕后走向台前

2008年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支持力度。如2008年颁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暑期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通知》,此次培训所受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多达20万人,仍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的手段进行授课,旨在解决其教育教学中的问题[14]。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层面的第一个专门论述乡村教师培训的政策文本,在乡村教师的培训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09年,教育部颁布《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该文件再次强调面向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开展远程培训,培训学科全面,培训内容依赖于中西部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划拨专项经费,并对培训方案进行监管与评估,以此来保障此次面向乡村3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的质量[15]。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计划对全员教师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并把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中[16]。此后2011年《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明晰了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地位、培训模式、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该文件同样强调对农村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并对新入职教师、已在职教师、骨干教师、农村音乐、美术、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实施相应的培训[17]。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也传达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以农村教师为主,政策向农村倾斜的思想[18]。

从上述文件中,我们了解到教师政策的关注点逐渐聚焦于乡村,政府更加注重教育公平,且有意识地重振乡村教育。尤其是2015年专门出台面向乡村教师发展的政策更是把乡村教师的质量建设推向了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心位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该文件明晰了众多乡村教师发展的支持举措,除保障培训经费、开展督导检查外,在培训内容方面尤为强调师德教育,并增加了信息技术的相关内容,培训方式则基于乡村教师的培训需求[19]。此文件论述内容全面且系统,是我国乡村教师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包括四份指南,全面地陈述了乡村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实施流程与职责分工等层面,极大地规范了送教下乡、乡村教师工作坊、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等不同形式的乡村教师培训[20],这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教师培训的纲领性文件的出台。此后2018年《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年-2022年)》关于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的若干规定便是对上述指南文件内容的进一步整合[21]。

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国家对每一阶段的教师培训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一阶段依托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我国接连出台多项关于乡村教师培训的政策文件,促使乡村教师培训相关内容从散落于教师培训文件到自成一脉的转变。且乡村教师培训拓展到全员培训、全学科培训;培训内容方面,对乡村教师培训的关注点逐步细化与深入,注重师德、教育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整合,从而多方面保障我国乡村教师综合素养的提升;在培训形式方面,国家为乡村教师接受优质、高效的教师培训创造了丰富、便利的培训机会,送教下乡、置换定岗等更契合乡村教师日常工作需要的培训形式被重视起来。但乡村教师培训的督察与评估方面的举措还需进一步细化与落实。

三、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应然走向

(一)注重政策的前瞻性

通览改革后我国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发展历程,经济上的效率至上反映到教育领域中便是优先发展城市教育,教师培训政策中以城市为导向,城、乡一刀切,忽视了乡村教育的发展现状和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2008年以来制定的乡村教师培训政策便是弥补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导致乡村教师流失率高、乡村教育极度薄弱的表现。事实上,政策应是基于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政策有一定前瞻性与引导性。

(二)保障政策的系统性

乡村教师培训涉及人数众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在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应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如乡村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制度的完善等。因此把乡村教师培训置于社会和教育的系统中[22],注重乡村教师培训政策与其它乡村教师支持政策之间的连接,为乡村教师培训的良好、平稳推进提供全面的、合理的制度保障。

(三)关注政策的深入性

当下的教师培训讲求量身定制的精准性,即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方面应契合乡村教师的发展需求。而此目标的实现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文本的弹性度,如当下的教师培训政策规定多为基础性的方向引导,此举可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实施政策提供空间。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地方教育部门对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领会有偏差,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不全面,从而导致培训政策的实施成效与该政策的预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23]。因而,在制定政策时不能把乡村教师培训仅停留在文件层面,对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都要加以明确细化,以此减少地方政府对文件精神解读失真的情况。具体来说,我国未来的乡村教师培训政策可从以下四个大方面进行把握,以增强培训政策的深入性与实操性:

1.培训内容方面:体现乡村教师的角色定位

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相关内容不仅要满足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也要体现乡村教师与乡村社会的连接。乡村教师的教育对象多为留守儿童,在制定乡村教师培训政策时,除关注乡村教师的知识结构、教育教学能力与困惑外,还应充分考虑到教育对象的独特性、乡村学校场域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回应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诉求、提升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此外乡村教师培训绝不能“乡村化”,在对乡村教师进行培训时,应注重培训内容与乡土文化、地方性知识的联系,而不仅仅是传统的教育学、心理学与学科内容知识。

2.培训机构方面:重视基层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

由于乡村教师日常教学实践工作量较大,统一集中到大学或进修学院的机会有限[24],因此区县层面的教师培训机构在乡村教师的培训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乡村教师接受培训的质量便取决于区县层面的教师培训机构的水平。加强对县级层面的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但师资保障、设备投入等还应有所体现。此外,除了基层教师培训机构外,校本教研越来越成为教师提升个人专业能力的途径。对于乡村学校的教师来说,学校教研水平有待提升,因而乡村教师的培训政策还应重视基层学校联盟、研修共同体等形式,以切实提升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

3.培训经费层面:细化对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的来源、使用及监督

乡村教师人口基数庞大,而要对乡村教师开展持续的、覆盖全员的、高质量的教师培训需要庞大经费的支持。我国已在《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教师培训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投入和个人负担相结合[25],但是政府、个人和学校各分担教师培训费用的具体百分比,及不同层级的培训各主体分担的比例是否有差异等细节性问题还需在政策文件中加以明确。对于乡村教师这一特定群体来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提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并对经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26],但对具体培训经费的使用、如何监督等环节还应在之后的培训政策中加以论述。

4.培训评估方面: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

我国目前的乡村教师培训政策中关于培训评估的标准、如何具体实施评估等并没有详细论证。而公正、高质量的培训评估能够充分激发乡村教师参加培训的主动性。为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层面开展:从纵向维度考虑,开展贯穿乡村教师培训全过程的评估,并且注重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对下一阶段完善乡村教师培训的借鉴意义。但是在对乡村教师培训进行评估时,应避免单一的评估方式。而从横向角度考虑来看,培训评估的内容应聚焦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如宏观层面的政府制定的培训标准是否合适、培训内容是否真正契合乡村教师的发展需求、培训形式是否体现人文性、培训结果是否真正促进了乡村教师对乡村的了解与肯定[27];纵观层面的学校及培训机构是否真正执行了培训文件的规定;微观层面主要涉及到乡村教师对所接受的教师培训的看法及自身在培训中的收获与不足。通过纵横两层面评估的推进,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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