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春 王侃 张惟佳 吕慧 张瑞瑞 王萍萍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网络交易商品质量问题也成为人们愈加关注的焦点,网络交易商品监管工作显得愈加重要。本文研究了当前国内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现状,分析了网络交易商品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引导和市场监管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信用体系
引言
近年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据《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网上零售额9.0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9%。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逐步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成为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
网络交易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大家带来了许多困扰,屡遭曝光的“质量门”事件加重了人们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怀疑和担忧。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商品质量(6.82%)、疑似售假(5.85%)、货不对板(5.34%)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专项抽查结果显示,网络交易商品抽检合格率呈逐年递增趋势,质量总体情况逐年好转。这得益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有效监管,也得企业产品质量意识的提升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1、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现状
1.1 有效抽样是质量监管工作的难点
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时,通常采取“神秘买家”方式进行,若在抽样之前被经销商察觉到购买商品的目的是用于产品质量抽检,则会遇到电商经营者借口无货或缺货,拒绝销售,导致抽样工作无法进行。“神秘买家”方式已持续多年,也已经成为电商行业众所周知的“秘密”,部分商家也在实践中摸索到“神秘买家”的规律,甚至有详细的应对策略。“买样难”成为当前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焦点问题。
1.2 奖惩有度是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
电商平台为了抢夺市场份额、聚集人气,在市场推广方面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在产品质量把关方面投入的资源相对不足,再加上电子商务产品数量繁多,导致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进入到了各类平台,致使质量问题长期存在。虽然《电商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对平台、销售企业、生产企业提出了相关的尽责要求,但执行现状与要求存在一定差异,《电商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后,按照法律准绳实现奖惩有度,才能真正提高相关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实现高质量发展。
2、网络交易商品质量问题的成因
2.1 网络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与管理能力欠缺
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将产品质量抛之脑后,质量意识淡薄,以牺牲产品质量换取短期利益。不少中小生产者缺乏专门的品控人才,缺乏有效可行的质量管理体制,采取买样拆解“照葫芦画瓢”的方式组织生产和制作产品,埋下了知识产权和质量隐患。
2.2 电商平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根据规定,商品进入电商平台必须提交相关质检合格报告,但部分平台片面追求商家入驻的数量,对商品的质检报告的审核流于形式,对检测项目的要求未能覆盖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部要素,把关不严,导致部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了市场流通环节。
2.3 网络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网络交易监管存在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加上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特性,给网络交易质量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
由于互联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国家配套的法律规制体系还不完善,《电商法》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相关规定也有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3、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的对策建议
提升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需要多管齐下,多点发力。
3.1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充分激活企业这个质量供给的“细胞”,从源头上推动质量发展与提升。
一是加强宣传,提升质量意识。依托互联网,运用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进行质量意识宣传,大力弘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推动企业质量意识提升。
二是加强培训,培养质量管理人才。结合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深化企业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夯实知名品牌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基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当前企业标准把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培训针对性,培养一批基础好、能力强的质量技术骨干。
三是加强指导,提升质量水平。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开展装备升级、质量比对、技术攻关、顾客满意度提升等专项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计量检测体系,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品质满意度。
3.2 着力构建质量监管共治格局
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必须凝聚起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既要从生产这个源头抓起,又要发挥平台经营者等各类网络经营主体、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切实落实电商平台管理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提升网络商品质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网络交易平台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强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管理,主动开展商品质量检查,督促网络商品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及服务义务,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不断提升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同时,建立协助行政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制度,如实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相关情况,对被抽检的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与执法部门形成质量监管合力。
二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生产企业、网络商品经营者自觉履行商品质量保障义务。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建立地方产业质量标准,并将贯标工作作为企业品控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提升质量水平。
三是强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开展“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开展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着力强化部门协作。网络商品质量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商务、海关等多个部门,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运用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构建智慧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的网络商品质量监管格局。
3.3 着力强化质量监管力度
一是制订监管标准。在当前网络交易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组织相关机构、企业,率先制定特色电商产品质量网上监管的地方标准,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提供标准依据,切实解决“无标可依”的难题,促进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提升。
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强化各地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监管风险突出的领域,加大对重点行业与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严肃惩处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探索创新,发挥示范效应,着力围绕制约网络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在线上线下融合监管、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形成制度突破,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提升网络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3.4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信用归集工作。以《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者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相关机构的信用记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线上线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二是实施信用约束措施。着力构建以电商信息集聚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的电商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等网络市场主体就产品质量等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并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信用信息,推行联合惩戒,细化惩戒措施,切实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加强正面激励引导,打造一批电商领域诚信经营的品牌。将信用评价与企业品牌创建有机融合,着力围绕守信经营、质量上乘、用户满意的企业,培育一批网货知名品牌,弘扬诚信文化,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提升网络市场的诚信经营水平。
4、结语
网络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更是维护网络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给予宏观上的指引,但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可以改进、细化的环节,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网络商品监管工作流程的规范性;整合各地监管机构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多部门联动质量数据公共检索服务平台提高有效性,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在此基础上完善质量抽检后的惩治和奖励机制,确保质量监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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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权薇,张琦,李大圣.网络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检验机制的研究和探讨[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4,(2):94-97
作者简介:
王亚春,软件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任职于江苏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王侃,工学学士,任职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交易监管;张惟佳,法学硕士,任职于江苏省商务厅电商处,主要研究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吕慧,法学博士,律师,任职于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主要研究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张瑞瑞,法学硕士,律师 ,任职于江苏举措律师事务所,主要研究民商法及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王萍萍,工学硕士,工程师,任职于江苏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产品检测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