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坐骑
我的坐骑不是高头骏马,不是豪华轿车,而是一辆自行车,一辆飞鸽牌26型男士通勤车。结实、厚重,并不高大,我这一米七几的个头,一偏腿就能騎上去,非常轻松,要减速,要落地,除了用车闸,两腿一撑也可以做到。行动起来更非常方便。要它停它就停,要它行它就行,要它转弯,它也立即转弯,所以我非常喜欢它。我总觉得它比古人骑的马、驴要灵活多了,也简单、快捷多了,何况它还不需要拿饲料去喂养,不像马、驴那样需要细心照料。
我几乎天天都骑着它。我骑着它上班、下班,我骑着它访友会客,我骑着它去新华书店、旧书肆买书淘书,我骑着它接送孩子,我甚至什么都不做,就骑着它闲逛。多少年来,它都是那么听话,只要我一打开锁,它就驮上我急驰而去,有时候,我甚至疑惑:咦,我怎么就骑在车上了呢,真是不知不觉,它就像一只春燕,张开无形的翅膀,带着我贴地飞翔。尤其每天早晨上班的时候,我骑着它,迎着朝阳,轻风拂面,简直像骑着一匹蛟龙,迅速地冲入人海,甚至生出“搏击人生”的妄念和雄心。它跟随我这么多年,虽然已显得破旧,但我仿佛跟它形成了更深的默契,常常有一种人车合一的快感。
由此我想到,自行车真是一件不错的发明,一项天才的发明。你看,它的结构多么简单,主体就是两只轮子以及连接两只轮子的大梁和链条,再加上一个车头就能够行走,就能疾驰如飞。我嫉妒那个发明自行车的人,虽然这项发明也不是一个人一次性完成的,我敬佩那个最初的设计者,那是一个了不起的天才,我觉得他对于人类的贡献不下于发明电灯的爱迪生,乃至发明原子弹的爱因斯坦。我知道他是一个外国人,这让我多少有点憾恨,那么早就造出木牛流马的中国人竟然不是自行车的发明者或创造者之一。
骑在自行车上,在原野上,在街道上奔驰,艳阳照耀、轻风徐来,那种感觉真的是美妙无比。在风景如画的地方,在心情好的时候,甚至会给人以飘飘欲仙之感。我一直想把这种感觉写下来,写成诗,可惜我太笨,写出的文字只能得其仿佛。我曾在一首《少女与自行车》的诗中这样写道:“骑在自行车上的少女觉得/她就是一尾鱼/分开层层碧浪 从海面上/轻轻掠过 向彼岸飞行……就像骑着一株神奇的树/树叶哗哗的翻飞/沿着彩虹的轨迹冉冉上升/这时人们才相信/自行车是神的发明/骑在自行车上的少女也就是/一个半神!”我只能以这么拙劣的文字表达我对自行车的喜爱。
我当然骑过很多辆自行车。我现在骑的这辆自行车跟随我已不下八年了。它是我的一位朋友转赠我的,我接手时,它大约八成新。我的朋友从山东借调到我们单位(都属一个系统)为期四年,他一到北京,就买了这辆车,是新车。这辆车曾陪他度过了一千多个日夜,驮着他跑过许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古玩市场,让朋友顺利地淘到了许多心爱的古玩宝贝,这车还曾和他一起去叩访过京西山地的许多古墓,让朋友在荒烟蔓草,西下夕阳当中用目光和手抚摸着那一座座字迹漫漶的石碑,深深地沉入生与死、过去与未来的渺远思绪中,感悟人生真谛。我和他一度常常聚饮、畅谈,就在街边的小吃摊上,我们各自打开一瓶小二锅头,细品慢饮,话语纵横而思接千载。我那时也骑一辆自行车,比较高,却已经破旧了,跟朋友这辆结实、漂亮的自行车没法比,但两辆车靠在一起,也像亲密的兄弟,互相并不嫌弃。最后一次相聚,朋友即将离京返鲁,话题中陡增几分慨慷悲壮和依依不舍。我的目光却不自觉地落在那两辆自行车上,心中似乎也为它们的分离有几份感伤哩,没想到,冰雪聪明的朋友目光雪亮洞彻我的心扉,他便将他的坐骑慨然相赠,我看到朋友的眼神那么真挚、热情,便也不推让,从此,朋友的自行车便变成我的宝马良驹,陪伴我在岁月的烟尘中来回奔波,左右周旋,风雨无阻,时常感觉到行动的便捷和飞驰的轻松。
我骑过的自行车,仅来北京后就不下七八辆。但常常不是不翼而飞,就是买来时就是旧的,骑不了一两年就会报废。回首我骑车的历史,除了目前的这辆,跟随我时间最长的当属小时候家里的那辆“红旗牌”自行车——也是天津产的——与目前这辆同出一地,甚至它们本是“一龙生九子”的兄弟也未可知。
我对当初的“红旗牌”自行车感情也颇深,它是我最初接触并用它学会骑行的自行车。我至今还记得,那辆“红旗牌”来到我家时的情景:原本装在纸盒里,父亲把纸盒拆开,然后一边摸索一边组装,当一辆崭新的锃亮的自行车停立在我家那简陋的屋舍里,那真像一匹气昂昂、雄赳赳的漂亮神骏,直令蓬荜生辉啊!别提父亲有多高兴了,他满眼都是喜悦,满身都是喜悦。以后,那辆“红旗”驮着他上街下县,走村穿巷,也是立下了“汗马功劳”。那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的事,那时候,乡村里自行车是多么罕见。父亲非常宝贝它,每骑行一次回来都要细细擦拭,直到纤尘不染,闪闪发光。父亲还经常给它“膏油”,所以多少年下来,它仍然如利剑新发刃于硎。父亲当然吝于外借,偶尔借给别人,一般也不会超过一天。有一次被我邻村的干爷借去了,头天傍晚骑走,第二天黄昏还未还回,父亲便打发妈妈带我们兄妹几个一起赶到干娘家守候,好不容易在天擦黑时,干爷骑着车回来了,我们二话不说,就把它拿过来,推回家,父亲看到车子安然无恙才放了心。他这样的宝爱它也可以理解,那时候,买一辆自行车是要凭票的,而一票总难求,何况要攒一百多块钱也非多年节俭不能办到,何况他每天去学校教课,步行实在不易,他已备尝艰辛。
我从小就被父亲抱到他的“宝马”背上,随着他一道去学校,去县城,去亲戚家。最初还只能坐在大梁上,蜷缩在父亲的怀抱里,十几里路行来,我的腿被硌得麻木、酸软,落地后要很久才恢复知觉。后来又坐到自行车的后座上。有一次,父亲带我们兄妹三人往他的学校去,我和大妹都坐在后面,而路又坎坷不平,果然走不多远,我们就摔倒了,我只好步行,追赶着自行车。也许是从那一刻,我就萌发了自己也要学会骑自行车的念头,从此,只要自行车停在家里而又没有上锁,我都要偷偷摸摸地把它推出来,推到门前的打谷场上,让小伙伴扶着我,我歪歪扭扭地骑在车上用力蹬,一开始,当然是不断地倾跌,磕破了膝盖、手掌也在所难免,但骑得一次比一次好,终于可以让小伙伴松开手,让我单个儿在打谷场上转了一圈又一圈。这大约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接着,我便到村路上练习,东山坡一侧的长长坡道也敢往下冲,跌倒仍是常有的事,幸亏还不曾栽进路边的水渠。就这样,我终于学会了骑自行车,学会了在公路上快意地奔驰。但是,这仍然只是偶尔为之。直到上了高中,父亲才慷慨地让它成为我的坐骑。
到高中报到的第一天,我是用父亲的自行车驮着行李和米粮去的,这是经过一再向他恳求才获允的。这倒不是他吝惜车子,而是因为我考上的是普通高中,他很生气,对我能否考上大学深表怀疑,所以他一开始叫我挑着担子步行前往。这或许是他激励我的一种手段吧。接下来的一周,我再去学校,当然不敢再向父亲开口,真的是步行去了学校,周末回家自然也是步行。晚上洗脚,发现脚上已然起了一个血泡,父亲见状,心生怜悯,便说:你还是骑车去吧。从此,这辆“红旗牌”自行车成了我的专车,而父亲只得步行上班。只是它来到我家已有十年,已然也有一些“老相”了,虽然父亲一直注意保养它。
那时候,能够骑自行车到县城上学的依然很少,甚至连家在县城的学生有的也没有车子,所以,几个有车的成了众人羡慕的对象。我们常常一道骑车来去,在效野一个追撵一个,呼啸生风。周末回家,还可以捎带一个同学。有一个同学个子比较小,要跳起来才能坐到我那自行车的后座上;有一次用力过猛,竟从车座这边摔到那边去了,一屁股坐到沥青都被晒得溶化的路上。有车就是比较方便,我跟开会时结识的文艺青年一道去新华书店的书库里“访书”,一道在政府机关里串门,都很随意;与住在县城的一位同学成为好友,常一起到他父亲单位里住宿。高考之前还有一次筛选性质的“预考”,头一夜我就和这位同学同住,在这间斗室听着时断时续一夜淅沥的雨声,我辗转难眠,一大早就起床,摇摇晃晃地骑车到了学校,竟也顺利过关。甚至连高考也住在家里,照例是折腾大半夜才睡着,清早骑上车去考场,也侥幸考上了大学。现在想来,自己那时也真是大胆,假如自行车在半道上抛锚怎么办?幸亏险情一次都没有出现,想来,我对我的坐骑应是如何的感激。它真的如一匹战马,驮着我冲向战场,驮着我征战,并取得了“胜利”!
当然,记忆并不都是美好的。我曾骑着车在城乡接合部冲上一座小桥,却被一辆板车撞掉到了桥底的河水里,幸亏水不深,虽然自行车压在身上也无碍。水边洗衣的妇女都指责拉车的有些故意横冲直撞,但我连连说“没事没事”,在别人的帮助下从水里爬起来,又骑上车走了。还有就是大学二年级暑假回来,那时我在别人的好心牵引下正与另一所大学读书的我高中时的女同学“谈对象”,她让我教她骑车,我扶她在打谷场上转了几圈,可是我心思还在书上,就总想让她一个人多骑骑,自己再展卷读上几行,其结果是她屡屡跌倒,乃至碰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她一生气,便哭着跑回自己家,我也很抱歉意,不一会儿就骑车去她家道歉。那时候年纪太小,真不太懂事。我们后来终于没能走到一起,我对她的歉意自是更加深了。
没想到有关“坐骑”的回忆竟有这么多。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人来到这个世间,天天都要跟“物”打交道,天天都要借助“物”来做事,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达到自己的目的,天长日久,怎么会不跟“物”产生感情。比如我目前的这辆车,是友人赠送给我的,更凝结着一段友谊,它天天陪伴我,仿佛随叫随到,载着我往来乎东西,驰骋乎南北,从心所欲,事毕往楼下一扔,它也不声不响,天天都帮助着我,而且非常符合现在倡导的环保理念,我如果不对它产生一种依恋,反而是不正常的吧,所谓“民胞物与”,也就正是应该有的情怀。
纸的情愫
喜欢写字、绘画、作文、著书的人,大约没有不喜欢纸的。纸是写作者的工具,是其艺术、思想得以外化成形的承载物,那正如植物之与土地,是不能分离的。当然现在情况有所不同,电脑的应用,使文字可以离开纸面而存在,但这只能算是文字的存在形式之一种,而且这种存在方式既有它的长处又有很大的局限性(电子书使用起来总不便,阅读起来也不便。我总以为文字落在纸质媒介上才比较可靠,存在时间或许要长一些),纸质作品不仅不可替代,恐怕仍是根本性的存在。有的作品如绘画与书法,更非用纸不能办到。
文人喜欢纸以至于很讲究的,也比较多。脍炙人口的有唐代的薛涛,她嫌当时的纸张尺幅较大,不便于写诗,便让工匠改小尺寸,并用自创的染色技法染出深红、粉红等十样颜色即“十样变笺”,以此写诗,不仅灵感活跃,也更富艺术情调。是即“薛涛笺”。后世文人仿效的比较多。我们看到古代以至近现代文人“尺牍”或诗稿,所用的纸都印有图案,与其“法书”或诗文相得益彰,极为精美,确实是一件很风雅很有格调的事,直到民国时期尚有此流风余韵。鲁迅先生和郑振铎先生不是还把在北京所见文人所用印有图案的信笺搜集起来,“拔其尤异,各就原版,印造成书,名之曰《北平笺谱》”的么?据说这一自费印行的“笺谱”共六册,内收人物、山水、花鸟笺三百三十二幅,此举就不仅可称“风雅”,更是有文化意义的事,现在如能获得一套,当如获拱璧。
我厕身写作者之列,大约也已三四十年,但是我对纸素无研究,虽然我素来钦佩蔡伦的发明纸,甚至以为“其功盖不在禹下”,而且我希望应有人作一部《纸史》以传世,但我到底也只停留在“喜欢”这个层次上。其初得到一本精致的笔记本,心里特别觉得珍惜,由珍惜而珍重,便想把自己最好的文字——诗歌留在上面,于是便格外用功地读书、酝酿,找到感觉,激发诗兴,倒是留下了一篇篇自认为还“可以”的作品;下次如果再得到一個笔记本,亦复如是。一个时段又一个时段,我的许多诗歌原来都是这么写成的。偶尔获得制作特别精雅的纸张,也会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因其太新太美,反而不忍着笔,这种情况有,到底不多,因为我获得“好纸”的机会并不多也。
于是,关于纸,我更多的是小时候的记忆。因为那是一个普遍贫困的年代,人们要找好点的书写纸,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有谁得到一个好的笔记本,那将视若珍宝,甚至都不肯轻易示人的。
但是,我偏偏那么喜欢纸。这倒真像是如生俱来的天性。偶得一张纸片,我都收集起来,凝视半天。譬如春节过后,村里燃放的炮竹爆裂后,有一些散碎的纸片飘落在地,我偶尔也拾起来,试图看出上面的文字是来自什么“日报”或某本连环画,那当然只是无端的“猜想”而已。因此,到了五六岁,我便跟父母吵着要去念书,因为一上学,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拥有书本呀!那是多么美妙的一件事!可是父母认为我年纪小,过马路不放心,便一直没有答应。又过了一年,我便常常自己一个人跑到父亲任教的小学校,父亲在教课,我也会在台前转悠——如果不撵我走的话,有时头“砰”的一声碰到黑板的下端,一阵锐疼,那痛苦的样子还惹得底下几个学生窃笑。我真羡慕他们这些小学生——仿佛将来我没机会读书似的,我羡慕他们有书有本。有一次学生们都去操场上做课间操去了,教室里没有一个人,我在教室里乱窜,我看见一些学生不仅有练习册,还有笔记本,有的笔记本看上去已很有些年头了,颜色有些旧,但还是有恰到好处的格子线,甚至一角还有图案,有的中间还另有插画。我左顾右盼,几乎一半左右同学都有笔记本,我眼馋得不得了,心痒难忍,那种强烈的占有欲在我心中膨胀,让我热血澎湃起来,心儿怦怦狂跳,头都有些发晕,一个罪恶的念头止不住产生出来,我要从这些笔记本上撕几张下来,以慰藉我渴望的心。我也知道这是在犯错,是不应该的,我也踌躇了好几分钟,但理智往往是战胜不了欲望的,我还是伸出了罪恶的手,我瞄准了几个笔记本,东撕了两三张,西扯了三四页,大约有四本笔记本都遭到了我的袭击,我把纸撕下来后揣到身上,看看没人,就溜之大吉。我不记得这几页纸后来都做了什么用途,也常在想,被我撕下笔记本的同学会有怎样的惊讶,又会怎样痛苦,他们会互相猜疑么,会猜到我头上么?这是我少年时代所做的唯一一件可称得上“罪过”的事。我没有忘记它,也多少有一直在反思的意思,虽然我不会像圣奥古斯丁因为小时偷了邻家的梨子而反复忏悔,因为那毕竟可说是少不更事。
从这里也多少可以看出,我对纸的喜爱还是比较深的,似乎比对许多别的东西都深,甚至比对玩具手枪都有过之。
上了小学,一开始我与父亲同校(不久,他便调走了),我当然也去他的办公室,有时拿到一两张白纸,我也喜欢不已,拿回来,就在上面涂鸦了一些什么。自己也想装订个本子,但装得并不好看,比父亲装订的差远了。有一天,我在父亲的办公室里发现他的同事杨老师有一个用白纸装订的大约大三十二开的本子,简直跟书一样,非常整齐,甚至看不见钉书机钉下的钉子,厚厚的一本,约一百页,我一见大为喜欢,拿过来就爱不释手,最后厚着脸皮向杨老师提出送给我,我以为他不会答应,没想到他沉吟了一下,便慷慨地说“你拿去吧”,我喜欢不迭,捧在手里就走,没想到父亲在我背后一声断喝:放下,还给杨老师!我只得乖乖地走回来,又翻了翻这漂亮的白纸本,恋恋不舍地放下,带着莫大的遗憾离开了父亲的办公室。一晃四十多年过去了,这一情景仍清晰如昨,也可谓“刻骨铭心”呵!
我到出版社工作后,偶尔还会遇到同事做书,因为要赶每年年初的图书订货会,书的正文来不及印刷,就以相等厚度的白纸做成一本“假书”参会,实际上那也就是“白纸书”,加上漂亮的封面,临时充当一下真书,也很别致,从会上下来后,我会要来一两本,总是当笔记本使,每当读书之际有了灵感,便不拘形式地记录在上面,有好些诗歌和短文,也在这上面一挥而就,过后再加整理加工,就可以定稿。
因为喜欢纸而喜欢在上面写作,我每每是这样——想别人也不乏如此的吧。不能忘记的还有,我在初中读书时,从一位同学那里竟然得到不知谁写的一部戏剧的手稿,抄在八开的大稿纸上,厚厚一本,内容即“李愬雪夜入蔡州”。我读过这部戏以后,觉得写得好,但我更欣赏这稿纸,我以前只见过十六开的稿纸,从没见过八开的。我珍藏了好长时间,同学也没有再把它要回,我左想右想还是把它裁开、装订成三十二开的笔记本,仍然是在上面寫诗,以为这样可以保存下来,而且更有意义。可惜,这部戏剧连同我的稚嫩的习作,后来都不知所终。也是时隔多年,直到我到了北京,从我一位在艺术研究院工作的学兄那里得到一叠八开的稿纸,并且用它写了几篇文章,才满足了我当年在这样“异型”的稿纸上写作的心愿。
少年时代就喜欢写作,各种类型的纸也搜罗了一些,现在想来,也非常有限,毕竟那时身在穷乡僻壤。我甚至连别人废弃的账簿也用过。我只记得,那时纸的质地都不太好,许多纸都很薄,甚至薄如蝉翼,这倒让我用它覆盖在课本和一些课外读物上,把它们的插画临摹下来。几乎所有孩子都这么干过的,包括少年鲁迅,他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不是曾说过:“我是画画儿,用一种叫做“荆州纸”的,蒙在小说的绣像上一个个描下来,像习字时候的影写一样。”他还说这画的成绩比其他的好不少。可我没有什么成绩可言,美术之于我,总是距离很远的。只是少年时代以后,我再也没见过那些薄薄的、淡黄色的纸了。
一纸难得,估计是那个年代生活在乡村的人们的共同印象。许多人家如厕都没有纸张可用,哪怕是废报纸。我们村里倒有一位大叔是个有心人,平时哪怕看见巴掌大的纸片都把它拾掇起来,然后把它们剪裁成一样大小,叠放整齐,放到茅厕的墙壁洞孔里。我们这些野小子知道这一秘密后,就常常去偷,拿来折三角玩耍;大叔的家人发现后,就会来拦阻,我们只得一轰而散。中国人素来有“见惜字纸”的说法,这一传统意识的形成大约跟纸张金贵也是有关的吧。
工作以后,我当然要日日跟纸张打交道,各种各样名称、型号的纸也不断来到我的面前,什么“纯质纸”啦,“白卡纸”啦,“特种纸”啦,“铜版纸”啦,我也略知一二,但要我确切地说出它的特点来,怕也很难,还有过去的“荆川纸”“道林纸”“马兰纸”等等,我更是莫知其详。看来,对纸,我终究只是业余爱好,一点都不专业,就跟我的写作一样。
在工作中,倒有一样印象比较深,就是薄薄的或者说并没多厚的一张白纸,它往往也能把人的手划开一道口子,流出血来,所以,我的女同事在校阅书稿清样时,她们常常会戴上薄棉手套的。这让我不免要往深处想:薄薄的一张纸也会有个性的。正是由此我认识到:写作就是给一张张白纸赋予灵魂。
我歌唱一碗大米饭
我是南方人,大米是我百吃不厌的主食。在我看来,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食物比一碗热气腾腾的大米饭更香更诱人的了。如果是品种优良的米,则更是粒粒都如珍珠美玉,不!比珍珠美玉更让人喜爱,因为珍珠美玉不能果腹,不能满足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每每面对一碗米饭,我的整个身心都生发出欢欣与愉悦。我会兴奋起来,恨不得把它直倾进口里、胃中,仿佛那是久违了的一种生命之源,要将它融入自己的体内,成为自身的一部分才能满足。这样一种饕餮相,真的有点可笑。然而也不乏让人羡慕的地方——我的同学曾跟我说,就喜欢和我坐在一起吃饭,看到我那般狼吞虎咽,自己也会胃口大开。呵呵!
我常不自觉地要感谢上苍,赐予我们这么好的食物——上帝真是厚待我们人类呀!我也总在想象,人类最初是怎样发现稻米这种植物的——他们是在某片湿润或有浅水的洼地上偶然找到它的吧,应该有一大片,当然是野生的,他们看到那么多沉甸甸的稻穗,一定猜想得到这些谷物是可食的;他们一开始就知道去壳还是连壳吞下呢,这当然也得经过尝试。久而久之,他们会发现煮熟的去壳的稻米更是芳香可口!他们便将这种吃法推广开来。在没有稻谷的地方也种上了稻谷,而稻子适应土壤、气候的能力又是那么强,如此一来,稻子终于成为全球分布最广的农作物之一——或许全球大部分有水的地方本来就有原生的稻子(水稻或旱稻)也未可知,只是最初这一点那一点地零星存在,后来经过拣选才形成一大片又大片纯一不杂的稻子而已。
中国有六七千年的水稻种植史,这多么令人自豪!我甚至怀疑,这个历史应当更长得多,几万年十几万年也说不定。稻米养活了一大半中国人,此言也应不虚。古来的《诗经》里就有关于水稻的诗句:“八月剥枣,十月获稻”。稻米对中国人的胃口的形成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到中国人的性格;稻作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许还是它的基质),这些都有值得我们骄傲也值得我们研究的地方。
李白有一首怀念杜甫的诗是这样写的:“饭颗山头逢杜甫,头戴笠子卓亭午,借问别来太瘦生,总为从前作诗苦。”(《戏赠杜甫》)语气中含有一定的讽刺。一是暗示杜甫一直都缺少吃的,二是说杜甫做诗是“苦吟派”,不像他李白咳唾成珠,挥洒自如。这里的“饭颗山”,我不知是否确有一座以此为名的山,相传是唐代长安附近的一座山,但我认为李白采用的是一种象征、暗喻的手法,就是写有那么一座米饭做成的山,杜甫就待在这上头(意思是杜甫一直为衣食而忧)。我以为诗仙李白确实是有些不“识”人间烟火,他不如马克思懂得人间的最基本的道理:人须先吃饭,才能从事其他一切,比如作诗,比如革命……这样说来,世人谁不是站在“饭颗山头”或“面包山头”的呢?
我的家乡就主产水稻。虽然属于丘陵地区,但县境内的地势像整个中国一样,西高东低,东边有一大片开阔的平畈(或以平畈为主)。甚至我家附近的几个村庄的地形也约略似之。东边的平地就开垦成了水田,种植有稻谷,甚至西边的丘陵上凡是能够引水的地方,也都改造成了稻田。我小时候,本地改良物种,已由单季稻改为两造。每当初夏,稻子开始扬花的时节,整个田野上都飘着一种特有的清香,虽然很淡,但依然明显,因为这种香比其他植物的香更随和,更清馨,仿佛有一种质朴淡雅而又坚定的气质。乡亲们闻到这种清香,就会喜上眉梢,因为这将预示着丰收在望。辛弃疾就有“稻花香里说丰年”的词句,说明在中国这一情景已是数千年如斯!到了稻谷成熟的季节,整个田野如同覆盖上了大片大片金黄的毡毯,有的简直是一望无际,如同海洋,风吹来,波浪起伏,这时的村庄不过如露出海面的礁岛,一任金涛拍打,这种景象怎不令人欢喜无似!更可喜的是稻谷登场后,脱了粒,堆在打谷场上,形似一座座小小的金字塔,这塔是粒粒如黄金的稻子做成的,仍然散发着木质的清香,让人不自觉地联想到它给人的味觉,联想到它会给人身上增添的热量和力量,怎不令人想放声歌唱!
但是,這只是事物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一切的背后,却又渗透着无比的艰辛,农人们为获得丰收,要付出多少劳动。作为一个农村里长大的孩子,我不仅把这一切目睹也曾亲身经历。从选种开始,乡亲们需要像呵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呵护每一株秧苗。“顶凌下种”是一个我从小就学会的词语,更懂得它的含义,它意味着需要顶着寒风雨雪,赤着脚跳到冰冷的泥水中,把种子撒进秧田;等秧苗长大了,还要把它一棵棵拔出来,扎成一束一束,再挑到另一块田里,将它一株株地栽插下去;接着就是施肥、锄草、除虫、灌溉;等到它成熟了,便把它们一束束割下来,打成捆,挑到打谷场上(或就在田里)脱谷;最后还要把它一遍遍地晾晒,直到晒干、扬净,才能颗粒归仓。而这还只是就单季而言,如果是两熟,第二季即晚稻还必须抢在立秋前插下,否则不仅减产,甚至可能颗粒无收,所以需要抢割抢插,是谓“双抢”;这无论如何都比得上一场艰苦激烈的战斗,而且此时正是一年当中最为酷热的时节,南方的太阳简直是硕大无朋的火炉,不停地向外喷射火焰,遍地卷起腾腾的热浪,有时天上罩着云层,太阳照样出来,更加炽热,四野炎蒸,闷得人透不过气,真的好比是进了“桑拿”室一般。越是在这个时候,农人越是要出征,因为如若暴雨骤至,所有的稻谷都将倒伏在地,被水淹没几天就会溃烂,割起来也更加困难。那些年每逢暑假,我都与乡亲们一道挑着担子,每天无数次奔走在田埂上,滚烫的石子把赤着的脚烙起一个个泡也无法顾及,更不用说逃避烈焰一般阳光的炙烤了。就这样,终于让稻谷登场,终于家家户户都飘起稻米那特好闻的木质的清香。
新打下的稻米真的是非常好吃。揭开锅盖,香气扑鼻;盛到碗里,粒粒光润瓷实;吃到嘴里,更觉柔润香甜。这样的米饭,不需要菜,也可让人连吞两碗的。如果再烧一两尾从池塘、河沟里捕到的小鱼,以鱼汤浇到饭里,那味道简直鲜美到不能再鲜美,吃起来,拿句俗语来说,就是“会舔掉了鼻子”。(吾乡有“多吃一塘鱼,多吃一仓稻”之说)这些稻米——流脂的稻米(杜甫有诗“稻米流脂粟米白”,说的十分准确),是农人们用自己的汗珠换来的,农人们所得的唯一的好处,就是能够吃上这一个月新米。那段日子,村子里仿佛人人身上都添了无比的“劲头”,连走路也会生风。
我们那里大概和许多地方一样,所产稻米有籼米、粳米、糯米等。籼米是早稻,黏性不大,粒长但膨胀得足,产量大,是能很好地解决饥饿的食物。粳米一般是晚稻,它短小而圆,但黏性较大,吃起来比籼稻爽口、滋润。而糯米黏性最大,煮在锅里,简直是粘连在一起,几乎不再粒粒成形,但它吃起来滋味更绵长,好像油性也更大,更能“杀馋”,一般会用它来炸油糕。我们村里人家一般以食用籼米为主,以粳米为辅;而糯米只是种一小块田地,用来炸米糕,或磨成淀粉。我最难忘的是,每逢办大事或过年过节,许多人家会用一种叫做“甑”的器具蒸米吃。甑形如一只木桶,两尺来高,蒸的时候不是一次性把米放进去,而是放上一层蒸熟,再加一层,直到全部蒸熟。经过甑蒸的米(甑放在锅里,锅里还须不停地加水)充分发胀,颗粒饱满,吃上去非常有“筋道”。而年底用糯米蒸出一甑,还可以将它晒成米坯子,储存很长时间,而炒一炒,就是很好的炒米,可以泡着吃,也可以和上糖稀,做成冻米糖(即麦芽糖)。
有一碗米饭吃的日子就是美好的日子,哪怕现在也是。这一切当然只有在和平年代,风调雨顺的年头才能办到。如遇灾荒、战乱,无物果腹,路有饿殍,哪里还能谈得到这些呢?那时候,能吃上一碗大米饭,恐怕要成为多少人梦寐以求而难得的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国大地迎来一场全国性的灾荒,饿死了多少人!我听母亲说:好多个乡亲在奄奄一息之际,还在念叨着:“什么时候能吃上一碗米饭就好了!”她还说,邻村王三娘那年正逢上坐月子,整个月子里除了米糠、野菜,就只吃了三棵莴苣!只有三棵莴苣做月子啊!这是什么样的日子!我还听母亲讲,那时她自己因在乡里办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小吃部”,偶尔还有一点粮食进来,方才幸免。本村的一位堂叔饿得实在受不住了,偷偷地跑到“小吃部”的后院呼唤我母亲给他一个饭团,母亲也找不到,只悄悄地给他擓了一碗豆腐渣,他也欢天喜地地拿回家,并得以活命……也许只有这个关头,我们才真正懂得:一碗普普通通的米饭意味着什么!——没有别的,那就是生命,如山一般的生命!也才会懂得什么是“民以食为天”呐!
因此,我对来到我面前的任何一碗大米饭,都想顶礼膜拜,不仅喜欢它、珍惜它,还要歌颂它,歌唱它!
我希望即使国家真的富强了,现代化了,每个中国人也要世世代代都不忘记那来到我们面前的一碗碗大米饭!
恋物时代
人刚生下来,大概对这个世界总是充满好奇的吧!他对看到的一切,都会觉得新奇有趣。这种对事物保持浓厚的兴趣,恐怕要贯穿整个少年时代,有的会更长乃至一生。
回想我在少年时代,就是如此。不仅每天对看到的天地、自然界万物感到欢欣,对来到身边、手头的许多小物件,也是由衷地喜爱,甚至总想把它们据为己有,以便可以随时把玩。那简直像是一种“恋物癖”的表现,那样的阶段对于一个人或许可以叫做“恋物时代”吧。
我的那些物件,有许多都是从村里小伙伴那儿得来的。至于“得来”的方式也有多种,比如赢来的,打架斗殴或打赌打赢了,就自然可将事先说好的某个物品归于己有;还有是物物交换来的,或花几个硬币买来的,甚至还有看得眼热,实在放不下,乃至不惜冒险施展“偷窃”手段“拿”来的,这都可能有的,可以说是不一而足。总之,那时心心念念都在一些小物件上,得之则喜,失之则愁、则忧。
即便到了现在,有许多物件我都还没有忘记,甚至想重新拿到手里,再次把玩一回。
扑克牌。我不记得自己几岁就学会了玩扑克牌,反正是很早。山村里没有什么娱乐方式,每逢春节,大人小孩都喜欢玩扑克牌,其中也会有赌几个小钱的输赢。一副牌五十四张叶子,玩的花样却很多,似乎是有无穷变化,这就令人觉得新奇!我参与其中,怎能不产生也拥有一副牌的念头!于是死乞白赖缠着大我几岁的哥们,让他把多余的叶子转让给我。这样我就逐渐拥有了一副完整的扑克牌了。扑克牌玩得时间长了,不免要卷边、起毛、缺角,这时有小伙伴便想出了一个法子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用桐油把扑克牌“油”一遍,反正我们那里盛产桐油,找点桐油不是难事,没想到桐油“油”过的扑克牌颜色变黑,硬是硬了,却更容易折断,这还不如不油,一任其自然。
玻璃珠。现在也想不起这些玻璃珠来自哪里,有的珠芯还是彩色的,几枚放在一起,滚动起来五色闪烁,十分好看。玩它就是所谓“弹弹子”。事先挖一个小洞,放一枚玻璃珠在洞口不远,拿另一颗从较远的地方弹射出去,撞击洞口处的玻璃珠,入洞者为胜。这是不是有点像“打高尔夫球”的雏形了?不过那时我们根本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高尔夫”,我们照样玩得不亦乐乎。我还曾和父亲同事的孩子“五毛”跑到父亲学校的中学部里偷实验室的玻璃管,拿回来做什么用?没什么用,大约也不过是吹吹水泡,或跟人换玻璃珠,因为它们都是玻璃做的嘛。其时我还没有上学哩。
乒乓球拍。这大约是上学以后的事了吧,因为迷上打乒乓球,总要达到一定年龄和身高。学校里有乒乓球桌和拍子,但可惜我们不是随时可去打。父亲也带回来过一副拍子,那是借的,玩了一段时间就要还回去。怎么办?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这个道理似乎也无师自通。小伙伴们便用木板自己制作乒乓球拍子——反正做起来也不难。没有合適的木板,便去找水车上卸下来的“车趵子”即水车的轮叶,大小正好与一只乒乓球拍子差不多。当然这也不易得,我便拿十几枚硬币从村里“手艺”做得比较好的伙伴那儿买来一副,这样就可以打球了(后来还为这事,被老师揪到那个伙伴的班上罚站过一次)。没有台子,那就把门板卸下来找两条长凳支上,反正只要能发球、接球就行。我在我家的院子里常开这样的球局。我也就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学会打乒乓球的,有的小伙伴“抽、削、旋”皆会,我也略会一二。不过我这种“野狐禅”打法,“发球”太不标准,以致到了大学上体育选修课,“乒乓球”老师纠正了我很长时间,我仍没有学会标准地“发球”。呵呵!
枪。这才是我少年时代最最心爱之物啊。时刻都想有一把“好枪”,除专心致志搜罗还日思夜想。我甚至一度在家里开过“兵工厂”,找来小伙伴,用泥巴兴致勃勃地制作各种型号的枪,以“手枪”为主,风干了,用刀子在上面雕刻出准星和花纹,用墨汁染了,夸张点说,“几可乱真”。另外就是用铁丝弯成手枪模样,枪管上绑上从自行车链条上拆下的一枚枚链节,再用一根铁丝做成撞针,一扣扳机,撞针在皮筋的带动下,撞向链子一端特意设置的一个小孔,小孔里倒插着一根火柴,火柴头被撞击,就发出爆炸声,火柴棒也被撞飞出去,还能发出一声脆响。可想而知,这种枪也会伤人,如射中人的眼睛,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屡被大人禁止,但我们仍照玩不顾,幸亏也没有发生什么事故。还有就是把一颗废弃的子弹壳——那年头,经常要搞“民兵训练”,找几枚子弹壳也并不难——绑在铁丝或木头做的手枪上,撞针却是一根长钉,把它的尖头磨钝,弯过来,扣在与扳机连动的装置上,也是一扣扳机,撞针发射,撞击预先放置在子弹壳里的火药,自然就会爆响。我们手里能“打响”的枪就是这两种。有一回,村子一户人家来了亲戚,其中一个半大孩子带来一把很大的木头手枪,可以打火药,枪管还是一根钢管,让我感觉新奇而又佩服,我便千方百计和他套近乎,想用别的物件跟他换,可惜均不能打动他,一起玩了两天后,他便带着这枪回家了,让我怅然若失。我到了外婆家,也找到跟自己差不多大的孩子玩枪。他们辈分大多比我长,其中一个有一把木头手枪,通体都是木头做的,只是放置火药的地方包了一层铁片。我自然也想得到,便总是拿在手里。这么好的东西,主人也舍不得释手,便在疯玩打闹中抢夺,抢来抢去,还乱扔,没想到,当我扔的时候不小心把其中一个小伙伴——我的堂舅的头砸破了,惹得他的母亲也就是我的小外婆跑到我的外婆家将我骂了一通,两家因此弄得不愉快,外婆似乎就更不喜欢我了,可见我小时的确有些顽劣,唉!
小广播、电闸。那时,做小广播在小伙伴们中也颇流行,这当然是受真正的广播的启发,反正每家每户按规定都要安设一个广播,好奇的孩子便把它从墙上拿下来,拆卸开来反复研究,随即便大胆尝试,找来一个装过润肤油的小铁盒,按广播的结构,将各种必需的物件配置起来,没想到,还真是能收到声音,虽然比蚊子的嗡嗡声大不了多少,这也足够让我惊奇,并想拥有一只。我自己做成了没有,不记得了,倒是可以肯定从小伙伴手里用什么换来一只,可惜没玩多久,就哑然了,可见我从小就是个“科技”盲,而有的小伙伴的心灵手巧实在令我赞叹!与之相关的是做电闸,也就是在一块木板上用铁片做推拉开关,将家里广播的那根地线从中剪断,安上这手制的电闸,这样就可以将广播的“响”与“不响”操控在手。这说明,小孩子是有一定的控制欲的。我也做了好几个这样的玩意儿。
鱼钩。我一度还迷上了钓鱼,大约看到别人垂钓,每每有颇丰的收获,自己技痒难忍,便想如法炮制。于是开始一次次置备钓竿,鱼钩、鱼线则是从邻村一个走村串巷“卖零货”的老货郎那儿买的。但鱼并没有钓到多少,鱼钩却时常被鱼儿吞掉,鱼线也不知为何总被水下的什么缠住,一被拽断,便急切地到老货郎那儿去补齐。有时老人并不在家,情急之下,便用家里日常所用的针拿火炙烤后,弯曲过来,权作钓钩,中间少不了也要经过一番捶打,这倒应了老杜的那句诗:“稚子敲针作钓钩。”
铁环、滑轮车、陀螺……这些小孩子喜欢玩的玩具,我也通过各种手段弄到手过,具体途径照例记不太清了。还有哪些自己喜欢的“收藏”过的物件呢?似乎也说不出更多的了。那时候乡村生活贫乏,也很封闭,外间的一些稀奇玩意儿根本接触不到。倒是家里原本也有几样看上去小巧玲珑的,也觉十分可爱。如母亲用来种菜的小锄,大如小儿的脚掌,其柄不过一尺来长,但以之松土、挖野菜十分顺手,而且在全村是唯一的一件——那时村里的农具都是大型的,谁也不去置办这样一件微型的工具——所以为我所宝爱,我曾用它挖沟筑坝、掘坑栽树。另外,父亲还给我买过一只小小的塑料手电筒,其电池也比普通电池小许多,我常于夜间带着它在村里村外东奔西跑,与邻村的孩子开战,即使埋伏在乱坟岗中,有此手电,似乎也不畏惧。这样的小手电,也是全村绝无仅有的。
想起来,那真是一个沉迷于物的年歲。我总是对这样那样小玩意充满兴趣,整天到晚不是寻摸这个,就是制作那个,几乎没有一刻停的。噢,对了,除上面提及的,我还制作过水烟筒、击水枪、铁环、滑轮车、时钟……还曾没完没了地收集炮仗,一有空就拿出来燃放。许多物件还引起我无穷的想象,家里的一幅画,衣饰枕巾上的一个图案,都让我凝视久之,浮想联翩。有一次,随着人群去一个村庄观看文艺宣传队的流动表演,人散后,我拾到一个小圆盒,盒子里装着几根橡皮筋,几颗玻玻球、纽扣和几枚头发夹子,我猜想这一定是某个女孩丢下的,我一边把玩着,一边就在想:她是什么样的长相呢?她现在在哪里?她为什么要收藏这些东西呢?她把它们弄丢了,是不是很着急?……后来,我读到法国的电影《艾米莉的奇妙命运》故事,发现艾米莉也拾到了类似这样的盒子,并想方设法将它交给了盒子的主人,让当年的小主人一下子回到了过去的时光。于是我就想,可惜我当年拾到的那个小圆盒早已不在了,不然,或许我也一样可以找回失去的时间吧?
恋物或许是每个人必经的阶段,但我要说,如果一辈子染上恋物癖,可能就是病态的表现(据说还真有这样的人,见到什么都想拾回家,弄得家里形同废品站),起码说明还没有走出童年,没有真正成熟。幸好我不是这样,上了中学,简直是一夜之间就对那些小物件毫无兴趣了,只是有一样,就是对于图书的搜集收藏还乐此不疲,一至于今。
【作者简介】李成,安徽桐城人,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硕士。出版散文集《故乡味》《小沧桑》以及诗集《秘密:神话与现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