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德洪
猪肉是大多数国人食用的最主要的肉类食品,是一种生活必需品,猪肉价格的波动是一项关系到民生的大事。进入2019 年以来,猪肉市场价格呈现出明显的上涨趋势,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监测的数据显示,在2019 年8 月,全国有16 个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30.88 元,环比上涨23.6%,同比上涨65.7%[1]。与2018 年相比,2019年的猪肉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图1是全国22 个省市猪肉平均价格从2018 年1 月到2019年8月的变动趋势图。
图1 全国22个省市猪肉平均价格变动趋势
猪肉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的幸福指数,如何确保猪肉的供应进而有效地平抑猪肉市场价格的波动,是关系到千家万户菜篮子的大事,对于各级政府来说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本文在分析猪肉供给短缺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用最低限价(即支持价格)法来抑制市场价格波动,同时也确保养猪产业的持续发展。
导致猪肉供给短缺、价格上涨的原因很多,“非洲猪瘟”疫情的发作固然对我国猪肉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美国的贸易摩擦而导致的进口美国猪肉的减少多少也会影响到我国猪肉价格的上涨,但这些原因并不是导致进入2019 年后我国猪肉价格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因素。
我国猪肉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自身内部对养猪产业的扶持政策做的不到位。由于市场本身也会出现市场失灵,所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单纯依靠价格机制来调节供给与需求,某些特殊商品的价格就很容易出现所谓“大小年”的情形发生。所谓价格“大小年”,就是指某种商品上年由于供给大于需求而导致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生产者亏损,于是下年供给量就会大幅度下降,又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发生,市场价格又会大幅度上升,供给者盈利,于是后年供给量又会大幅度增加,而市场价格又会大幅度下降……,对于生猪养殖产业来说,即“生猪价格过低——养殖户亏损——退出养殖——未来生猪供应减少——生猪价格高涨——养殖户盈利——进入生猪养殖——未来生猪供应又增加——生猪价格又降低……”,这一过程周而复始,便形成了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小年”。
近年来,我国的生猪供给市场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而导致生猪价格“大小年”的情况反复发生,进而使得猪肉市场的价格波动较大。中国报告网提供的数据也印证了我国生猪价格的“大小年”变化:2012 年我国生猪价格大致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走势,全年最高价为2012 年春节前的17.44 元/千克,低价为6 月份的13.94 元/千克, 全 年 均 价15.14 元/千 克, 较2011 年 下跌11.68%;2013 年我国生猪价格全年低点出现在4、5 月,高点出现在1、2、9 月,全年最高价为17.34 元/千克,低价为12.62 元/千克,全年均价为15.13 元/千克,较2012 年下跌0.3%;2014年我国生猪价格全年呈现“高-低-高-低”的走势,生猪市场行情低迷程度创下2009 年以来新低;2015 年3 月起,国内生猪价格大幅回升,生猪价格呈现快速上涨趋势,并于8 月中下旬、9 月初达到年内最高点;2016 年1—6 月,生猪价格持续上涨,于6 月上旬达到最高点,随后虽然略有下调,但仍然在保持在19 元/千克以上,10 月下旬开始,生猪价格持续大幅下跌;2017 年1 月下旬开始,国内生猪市场价格持续弱势[2]。生猪供给价格的“大小年”也导致了猪肉价格的“大小年”波动。那么如何解决猪肉价格的“大小年”波动,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呢?下面就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解决猪肉价格波动的方法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由于生猪的饲养需要一定的周期,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增加出栏生猪的数量,因此短期无法解决猪肉供给的问题,但可以在保持猪肉消费者效用水平(满足程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缓解猪肉供给的短缺;而在长期,则可以通过最低限价政策保护养猪户的利益,达到扶持养猪产业发展的效果。
在短期来说,猪肉价格上涨已经成为即成的事实,由于生猪的供给需要一定的周期(一般为2年以上),我们无法通过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猪肉供给的方法来降低猪肉的价格。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采取措施,以实现消费者既自愿减少消费猪肉的数量而多消费猪肉替代品如鸡肉、牛肉、羊肉等,同时又保证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即满足程度不降低,从而达到缓解猪肉供给短缺的矛盾。我们可以通过对购买猪肉的消费者提供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在经济学中,某种商品价格变化引起该商品需求量的改变所产生的总效应可以分解为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两种形式。假设某消费者购买了两种商品(这两种商品都是正常品),分别是商品1 和商品2,当商品1价格下降时,假定商品2价格不变,那么由于商品1 价格下降了,而商品2 的价格没有变化,商品1 相对于商品2 来说,比以前便宜了,消费者就会增加对降价商品1的购买来替代对价格不变商品2的购买,这就是替代效应。但从替代效应来说,由于收入没有变化,所以替代效应并没有改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与此同时,由于商品1价格降低,虽然消费者的货币收入没有改变,但是相对的购买能力增加了,消费者就会增加对商品1和商品2的购买量,从而实现更高的效用水平,这就是收入效应。
图2 猪肉价格上涨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猪肉价格变动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如图2所示。在图2中,横轴X1代表猪肉的需求量,纵轴X2代表猪肉的替代品其他肉类的需求量。EM 为消费者的预算约束线,与无差异曲线U0相切于A点,表示消费者在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实现消费者均衡(即效用最大化)的商品组合是(X11,X21)。现在假定猪肉的价格上涨,于是预算约束线EM 以E点为轴心顺时针旋转到EN,EN为猪肉价格变动后的新的消费者预算约束线。在新的预算约束条件下,必然有一条新的无差异曲线U1与预算约束线EN 相切于C 点,于是消费者实现了新的均衡,在此均衡点消费者消费两种商品的组合是(X12,X22)。很显然,C(X12,X22)点的效用水平小于A(X11,X21)点的效用水平,消费者的满足程度降低,这是由于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导致的,A、C 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X11X12代表猪肉价格变动的总效应(TE)。现在作一条新的预算约束线TS,使得TS平行于预算约束线EN,并且与无差异曲线U0相切于B点,这时A、B之间的水平距离X11X13就是猪肉价格上涨所引起的替代效应(SE);而B、C 之间的水平距离X13X12就是由于猪肉价格上涨导致的收入效应(IE)。当猪肉价格上涨后,消费者的效用水平由U0下降到U1,消费者的满足程度降低,幸福指数下降。为了使得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不变(即满足程度不降低),我们可以对消费猪肉的消费者进行货币化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是使预算约束线恰好由EN 平移到与U0相切的TS。此时,消费者在B(X13,X23)点的效用水平和在A(X11,X21)点的效用水平相等,但B点消费者消费猪肉的量(X13)明显要小于A 点消费猪肉的量(X11),但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却没有降低。这样就在短时间内缓解了对猪肉短缺的压力,又没有降低消费者的满足程度。
虽然货币化补贴可以在保持消费者效用水平(即满足程度)不变的前提下有效缓解猪肉短缺造成的恐慌,但这毕竟是治标不治本的策略,要想真正解决猪肉短缺的问题,政府必须制定长远的类似农产品价格支持的最低限价制度,确保养猪产业的持续发展。
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信息对称,但在现实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此外,即使市场机制能够完全发挥作用,但市场均衡的结果也不一定符合社会的利益需求。于是,在某些条件下,为了改善市场的均衡结果,政府就必须对市场进行调控,最低限价制度就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一个例证。
“最低限价”有时也被称为“支持价格”,是指政府为了扶持某些行业的发展而规定的该行业产品的最低价格,该价格一定高于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政府之所以实行最低限价,其主要目的是扶持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在实践中,具体操作方式是:政府首先对某些需要扶持的特殊行业的商品制定一个高于均衡价格的价格,我们称之为“最低限价”,由于该商品的最低限价要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于是供给量就会增加,而需求量就会相应的减少,此时就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导致部分商品出现过剩而卖不出去。这时政府就会出面,以最低限价收购剩余的商品,作为国家储备,于是这种特殊行业的供应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反之,如果特殊行业产品供给过少,价格就会大幅度上升,高于政府制定的最低限价,这时政府就会抛售政府储备的这种商品来平抑过高的物价,致使这种特殊行业的商品的价格也不会过高,进而也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低限价制度在我国的运用最早出现在2004年,当时我国粮食实现了连续几年的大丰收,导致粮食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为了防止“谷贱伤农”①悲剧的发生,政府决定实施最低限价收购粮食,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广大种粮农民的经济利益,使得我国的粮食连年丰产,有效地解决了粮食生产因价格波动巨大而导致的产量大幅度波动的问题,对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2 年8 月6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3](简称《规划》)。《规划》指出,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新变化”,具体表现在“主要农产品供求进入紧平衡阶段。尽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已经迈上万亿斤的新台阶,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但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农产品工业用途不断拓宽,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特别是粮食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农产品品种结构和地区结构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我国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现代投入品大量使用,农资、农机、土地等费用呈上升态势,人工成本提高,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加速上升,必然推高农产品价格”。因此,《规划》要求“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引导粮价平稳上升,保持粮价合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
具体到猪肉来说,虽然猪肉在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不如粮食重要,但猪肉却是我国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最主要的肉类食品,毫不夸张地说,猪肉价格是关系到民生的一件大事。为了保障猪肉的正常供给,使百姓能够吃得起猪肉,我们必须重视自身内部的养猪产业的发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鼓励养猪产业的发展。如果仅仅依靠从国外进口猪肉来解决国内猪肉供给短缺的问题是不现实的,据有关资料显示,2018 年世界猪肉贸易总量为810.4 万吨,猪肉出口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出口305万吨的欧盟、出口271.7 万吨的美国和出口135 万吨的加拿大,这三国猪肉出口总量约为711.7 万吨,占到全球猪肉出口总量的约83.37%,而2018 年中国猪肉消费总量为5595万吨[4],这个数值要远远大于世界各国所能提供出口的猪肉总量之和。因此,即使把全世界的用于出口的猪肉全部输送到中国,也无法满足中国对猪肉的需求。所以,我们决不能奢望于靠进口国外的猪肉来满足我们国内广大居民对猪肉的有效需求。有鉴于此,为了扶持养猪产业的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农产品领域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而采取的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即借助于生猪收购最低限价的方式来保护养猪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进而实现扶持养猪产业发展的目的。
图3 生猪收购的最低限价
生猪收购的最低限价如图3所示。假设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生猪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为Pe,均衡数量为Qe,但在这一较低的均衡价格条件下,养猪者无利可图,有些养猪户就会退出养猪产业。为了扶持养猪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制定一个收购生猪的最低价格P0,这个最低限价P0一定要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Pe。由于最低限价(P0)总是高于市场的均衡价格(Pe),于是生猪市场就会出现供给(Q2)大于需求(Q1),导致部分生猪过剩卖不出去的情况发生,这时就应由政府出面,由政府按照最低限价(P0)的价格收购多余的生猪(Q2-Q1)作为政府储备,使得养猪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当市场上生猪供给小于需求时,生猪成交的均衡价格将高于最低限价(P0),这时政府抛售储备猪肉,就能起到平抑猪肉价格的目的,使得猪肉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通过制定最低限价政策,就能有效地预防猪肉价格出现“大小年”的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养猪产业的持续发展,消除养猪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对猪肉的正常需求,使广大百姓的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猪肉供给是一项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应该以人为本,从各地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本地生猪产业发展和保护猪肉消费者利益的政策。在短期给予猪肉消费者以适当的货币补贴,以保证消费者在消费猪肉减少的情况下而又保持效用水平(满足程度)不变;从长期看,各级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养猪产业发展的生猪收购最低限价政策,扶持养猪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养猪者的后顾之忧,保证消费者能够吃到价格合理的放心猪肉。但在制定生猪最低限价政策时,需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饲料、人工成本等存在的差异,最好是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各地政府自行制定一个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生猪收购最低限价,而不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生猪收购最低限价。毕竟中国地域辽阔,各地饲料价格和人工成本大小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最低限价反而会对某些地方的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注释
①所谓“谷贱伤农”是指农民虽然收获的粮食产量增加了,但农民的收入却反而下降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增产不增收”。造成“谷贱伤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产品是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的商品。为了防止“谷贱伤农”现象的发生,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采取“休耕制度”和最低限价制度,以扶持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