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框架下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预防及处理

2020-02-27 22:26:19
煤炭高等教育 2020年4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心理健康责任

一、引言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一直备受关注。非正常死亡是指由于自杀、他杀、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生命终结。杨振斌、李焰的研究发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4.94(每年每10 万人),自杀率为2.37,自杀死亡占非正常死亡的47.2%[1]。正处在美好年华的大学生,被寄予着家长和社会的期望,承担着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建设祖国未来的责任,本是感受这世间美好的年龄,却将生命定格在某一刻,着实令人惋惜。而他们的离开不仅仅影响着一个家庭,同时也关系到学校、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发展。

“事前精准预防、事中应对得当、事后妥善安置”是解决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较为理想的局面。相关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理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稍有差错便有可能会损害学生和监护人的权益,甚至可能会引发舆情,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阻碍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因此,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一直困扰着处在学生管理一线的教师群体,如何既能依法依规、遵照程序、合理恰当处理相关事件,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学生权益成为困扰学生管理一线教师的难题。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相关事件,早在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便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10年12月13日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一办法阐明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处理程序、赔偿及处理程序等,为学生伤害事故的恰当处理提供了指南和依据[2]。此外,《侵权责任法》《教育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目也对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作了说明和要求,这些都为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意图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详细分类,探析不同类别非正常死亡事件背后的原因,解读具体的法律法规条目,探讨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机制,以期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处理相关事件,尽可能减少事件争议,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

1.心理障碍引发的非正常死亡

2019年2月发布的《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7-2018)》,是我国第一部心理健康“蓝皮书”,其中指出,“约有15%的人心理健康状况较差”[3]。在各种原因作用下,大学生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在大学生死亡事件中,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杀占到一定的比重,高坠、烧炭、溺亡、服药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2.刑事案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

受到心理障碍困扰的大学生除了有可能产生自伤自杀现象外,还有可能出现伤人、杀人等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如令人震惊的马加爵杀人事件、林森浩投毒案等。相关研究指出,在大学生杀人事件中,杀人者手段大多都较为残忍,后果也非常严重,而被害人大多是同学、恋人,杀人者中男生明显多于女生,地点为校内的居多[4]。此外,在一些涉及到社会人士的刑事案件中,如强奸、情杀、矛盾冲突等,被害人也可能是在校大学生。

3.意外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交通事故、野外探险、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大学生死亡的并不在少数,大学生溺亡、火灾中丧生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在一些意外事件中,安全意识薄弱、缺少防范意识、应对措施不足、不能及时寻求有效帮助等都可能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4.突发疾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

受到不良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等的影响,一些恶性肿瘤和疾病的发病年龄呈现“年轻化”趋势。长时间熬夜、过度劳累、久坐不动、长期食用垃圾食品等都对大学生的身体情况产生了极大影响,由突发疾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也开始增多。

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多种方式。依照事件发生的地点可以将相关事件划分为发生在校园内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和发生在校园外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相比于发生在校园外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事件因其发生地点的特殊性,更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处理起来也会更加棘手,难度也会更大。

三、影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难以有效地对负面心理进行自我调节

第一是人际交往方面。大学是一个从学生时代到进入社会的过渡期,处在其中的大学生们不仅要完成学业,同时还需要处理身边的人际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的时候,有可能因为不恰当的处理方式,与同学、老师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与家庭的沟通中产生矛盾,当紧张的关系长时间得不到缓解时,他们会产生攻击的动机,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从而实施自杀或者杀人的行为。

第二是压力管理方面。根据相关研究,在自杀的大学生中,约48.8%的大学生是受到就业与学习压力的直接刺激而选择轻生[5]。对于大一新生来说,大学校园是一个较为陌生的环境,适应新环境无形中会让学生们感受到一种压迫感。在面对与中学完全不同的学习和教学方式时,也可能会感受到学业压力。对于将要毕业的学生来说,即将步入社会的畏惧心理以及就业紧张的问题都会带来压力。对于大二和大三年级的学生来说,繁忙的课程、自我期望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的差距、学业与课余生活的冲突等问题,都带来一定压力。

第三是情绪情感问题。正处在美好青春的大学生很渴望收获爱情,很容易对某一个人心生爱慕。但是,大学生对于爱情的了解少之又少。由于恋爱认知上的偏差,在大学生恋爱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心理上的困惑,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很好地处理恋爱与学业、工作、以及其他人际交往方面的关系。一旦感情受挫,他们往往会产生自杀的想法或者促使其产生报复心理,将自己的愤怒转嫁给他人,做出过激的行为,产生不良后果[6]。

2.部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

2017年1月19日,国家22 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77 号),意见指出高等院校应担负起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多方面的责任[7]。2018年7月4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再次重申了高校在维护学生心理健康中的重要作用[8]。大学生大多数时间是在高校中度过的,高校需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心理健康状态,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更要注意学生的情绪情感状态,在学生出现焦虑、抑郁和愤怒等自身难以摆脱的情绪时给与必要的关心,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时,要及时干预和帮助。虽然教育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等都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做了反复要求,但仍有一部分高校存在着领导不重视心理健康工作、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咨询设施不健全、心理健康教师未按照要求配备等问题,这些都为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高校治安管理不到位

高校一般采取对外开放式管理,进出高校的人员不仅有教师和学生,还有很多社会人员,所以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就需要高校的治安管理来保障。虽然大部分高校已经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队伍,但仍有一部分高校存在治安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安保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等问题。甚至有些高校的治安工作只做表面功夫,安保流于形式,导致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甚至会导致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大学生日常活动的场所也较为广泛,但是各种场所的治安系统的质量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大学生出入的场所都具有很好的安保措施。所以在某些治安管理不到位的场所,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容易遭受威胁。

四、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的法律法规指导

1.对于处理由心理障碍引发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指导

大学生选择自杀去结束自己的生命,无论是因为压力过大还是因为情感不顺,大多都与心理障碍有关。依照《精神卫生法》第十六条规定,高校应当担负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要设立心理辅导场所、配备或聘请心理健康教师以及辅导人员、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此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9]。因此当发生大学生自杀事件时,高校是否尽到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义务成为了决定其是否承担主要责任的必要因素。如果高校并未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或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存在疏漏不到位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那么高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如果高校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时,死者家属便不再有权利去追究高校的责任。但是出于情感方面的考虑,高校可以对死者的家属给予一定的抚慰。

2.对于处理由刑事案件造成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指导

根据上文的分析,心理问题也可能会导致伤人杀人行为的发生,对于由心理问题所导致的杀人行为,如果杀人者同样是高校的大学生,那么便可类同于上述对于自杀引起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后高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判断,即如果杀人者所在高校未尽到应尽的义务,那么该高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反之,当该高校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时,则无需承担责任,同样,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对事件中的家属给予一定补偿。

当相关事件发生在高校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学校承担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时,高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相关事件发生校园以外,如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其他刑事案件中的责任划分,则应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3.对于处理由意外事件造成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指导

意外事件通常有很多种,其中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等等,对于不同的意外事件,其责任认定也并不相同。其一,对于自然灾害来说,由于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在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件中并不存在责任人,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家属只能通过相应的民政机关获取抚慰金。其二,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根据《交通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如果大学生是在高校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高校此前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则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其三,若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是由在高校之外的地方发生的火灾或者建筑物坍塌等意外事件所造成的,则根据《刑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对场所的管理人、责任人以及纵火者进行追责,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若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是由在高校校园内发生的火灾或者建筑物坍塌等意外事件所造成的,则需要考虑学校是否提前采取了预防措施。如果学校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并未履行相应职责,则根据《侵权责任法》《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同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高校的次要责任。

4.对于处理由突发疾病造成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指导

对于猝死的大学生,若并非因他人强制性地让其学习、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那么发生猝死的诱因便是由死者自己造成的,所以责任只能由其自己承担,不论是高校还是其死亡时所处的其他场所,都没有义务去承担这份责任。相反,如果其猝死是因为他人的强制性行为,那么实施强制性行为的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该责任人造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强制性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则同时应当向其主管单位或者机关进行追责。例如,高校的教师借以其教师的身份强制要求学生进行某项活动,造成该学生死亡,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由教师承担主要责任,其所处高校承担次要责任。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此外,对于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性传染病造成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高校对突发性传染病的管控不严而导致严重后果,则需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死亡家属进行必要的赔偿。

五、高校对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预防和处理机制

1.预防机制

(1)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预防机制。具体来说,一是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既要开设由心理学老师进行授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也要利用线下线上多种方式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二是要畅通心理健康问题纾解渠道,制定完善心理危机处理预案,构建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开展日常心理筛查,做好对重点关怀学生的追踪服务工作。三是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科医师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按照教育部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咨询室、辅导室、沙盘室、测评室、宣泄室等,以便在学生们遇到问题时及时地寻求帮助。四是进一步探索“校医结合”转介诊疗机制,推动“校医共建”,帮助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学生及时接受诊断和治疗。

(2)进一步完善校园治安管理预防机制。一是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安保管理体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措施。二是要与专业的安保公司签订合同,雇佣素质过硬的安保人员,尽可能地保证所聘用的每一位安保人员都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三是要设立必要的安保系统,例如门禁系统、监控系统、一卡通以及停车管理系统等,以便实时掌握出入高校校园的校外人士的相关情况。四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维护高校及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2.应急机制

针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高校应当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应急机制。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分工明确、忙而不乱、从容有序处理相关事件。首先,要及时安抚与案件有关人员的情绪,防止死者的家属、朋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受到案件的影响做出过激反应,再次发生意外事件。其次,高校应当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件进行调查了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校的管理范围,再进一步判断事故发生的类型及原因,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处理案件。最后,就司法部门的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或者聘请专业的团队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涉,对其做出赔偿或者必要的补偿,同时做好相应的舆情应对措施,防止案件在社会或者高校造成不良影响。

3.反馈机制

在事件处理结束之后,要及时分析案件发生的类型及原因,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预防机制加以补充,加强预防措施,保证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位,不断地优化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进而减少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同时,根据案件的最终结果以及对高校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分析对案件的处理方式,总结应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应的应急措施予以完善,进而降低此类案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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