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各类物流畅通。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原则,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畅通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降低交通运输成本。对所有使用ETC的货车、三类和四类客车实施通行费8.5 折优惠政策,实施时长为3个月。对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路网的通行费给予6.5 折优惠。优化车辆通行证审批,对复工企业材料运输、员工上下班等急需使用车辆的,简化车辆通行证审批流程,便捷快速办理通行证。
20日,宁波市口岸协调委员会聚焦宁波口岸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宁波在口岸领域的具体举措,主要涉及指导口岸航运物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推动口岸物流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提供“一站式”便捷通关服务,优化海关作业流程,优化海事作业流程,优化边检作业流程,全面推动口岸通关线上作业,切实减轻口岸相关企业负担,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机制,畅通政策信息传递渠道等10条举措。
在指导口岸航运物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方面。聚焦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快速精准解决入驻企业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口岸航运物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在推动口岸物流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方面。建立口岸管理、海关、海事、边检、港口等部门在内的口岸保畅通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及时跟踪口岸物流运营全链条复工复产情况,通过整合堆场资源、科学调整船舶靠泊计划、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等方式,尽快实现宁波舟山港港区疏港分流。
在提供“一站式”便捷通关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栎社空港通关中心、北仑海港通关中心等“一体两翼”通关平台和国际邮件互换中心通关主阵地作用,尽快恢复口岸正常通关服务,为全市外贸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在优化海关作业流程方面。创新通关模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优化查验流程,疫情期间在告知海关的前提下,收发货人查验时可免于到场;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实行“先放后检”;对于已获得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报告的,凭企业自我声明实施“快验快放”。提升物流作业效率,扩大转场物资自动审核覆盖范围,加快场站间物流速度;扩大安全智能锁应用和转关自动核销覆盖面。
在切实减轻口岸相关企业负担方面。延长疫情期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进出口重箱免堆期,免除疫情期间进口转栈费用。落实疫情期间海关滞报金、滞纳金减免政策;对宁波地区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依据政策做好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房租减免工作。
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机制方面。充分发挥市口岸协调委员会的作用,跨部门快速协调解决企业最直接、最迫切、最突出的通关需求。同时,建立口岸与腹地跨地区通关协作快速响应机制,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口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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