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科举观平议

2020-02-26 18:47诸葛忆兵
江苏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诗赋科举制科举

诸葛忆兵

内容提要 朱熹对科举制发表过大量言论。朱熹前后,宋人对科举制的批评和建言集中在两个方面:否定科举制,要求恢复隋唐之前的推荐制,即所谓的“乡举里选”;要求变革科举考试内容,主要是改诗赋为策论,为经义。朱熹首先从文人士大夫道德品质的自我修养和完善角度出发批评科举制,进而批评科场文章之刻意求新、胡乱拼凑、内容空洞,认为科举制对士人最大的毒害是“夺志”。朱熹本人是科举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所以其又从谋生的角度肯定了科举制一定的合理性。朱熹认为士人和科举制必须有所调整或变革。其一,士人要更多读书;其二,士人要在科举制中保持独立思考;其三,科举制要有变革。《学校贡举私议》集中表达了朱熹对科举制的批评和建言。建言主要有三点:均解额,立德行之科,罢诗赋。朱熹对科举制所发表的大量批评,乃是宋人之共识;所提供的变革措施,既无新意也不可操作。

朱熹于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第,时年仅19岁,是宋代科举制度的受益者。朱熹一生对科举制度发表过大量言论,有批评意见,有变革主张,引起学界讨论。然而,朱熹所言,是独到之见还是当时社会的共识,其批评和建议是否合理或可以操作,都值得深入讨论。观察朱熹关于科举制度之思考,可以展现宋人科举观之方方面面。

一、宋人关于科举制的批评、建议、举措

对朱熹科举观进行定位,必须要回顾在朱熹之前后,宋人曾经说了和做了一些什么。

北宋是科举制度的成熟期。宋人承袭唐代科举选官制度,在考试形式上做了大幅度的改变。具体而言,就是取消“公荐”制,实行弥封、编排、誊录、锁院等制度,将唐代考官直接面对考生的状态改变为匿名操作,其考试形式类似今天的高考制度。这一系列的作为在真宗朝大致完成。宋人关于科举制度的种种批评、建言、变革举措,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从大的方面梳理,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最为极端的意见是否定科举选官制度,要求恢复隋唐之前的推荐选官制度,即所谓的“乡举里选”。这一类观点的逻辑如下:选官制度最应该重视官员德行,匿名考试制度完全无法了解被考核者的德行,应予以废止;推荐制的首要标准是德行,应予以恢复。

宋代臣僚比较两种制度优劣的言论比比皆是,南北宋各举两条。

蔡襄《论改科场条制疏》云:

臣伏见隋唐以来,以进士、明经二科取士,迄今以为永制。进士虽通试诗赋、策论,其实去留专在诗赋。糊名誊纸,以示至公。点抺细碎,条约纤悉,所司奉之,便于考校。明经逐场对义,钞节注疏,计诵字数。至有一字旁写声形类者三两字,如有一中,亦是通义。字犹不识,经旨何从而知?取士之方,一至于此!臣闻有国家者,取天下之士,将以治民而经国耳。故敦其行,欲以表风俗;试其才,欲以济成务。今进士之诗赋、明经之帖义,于治民经国之术了不关及。其间或有长才异节之士,幸而有之,或官而后习,非因设科而得也。……三代之道,乡举里选,专取德业。汉察孝廉,加之策问,取士有经术。隋唐以来,尽失之矣。行之既久,难于卒更。[1]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一〇〇四第46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93页。

元祐三年(1088)十一月,中书舍人彭汝砺奏云:

臣伏念自井田之法坏,学校之教废弛,乡举里选之法不行,朝廷取士非古,其陋至于用诗赋,极矣。……诗赋不经,可以无辨,是犹滑稽俳优之戏,门巷讴唱之辞而已。而议者欲以此教人,欲以此取士,臣考于心,验于古,参于今,反复曲折,终未见其可。天之生斯人也,其聪明知虑皆有可为也,惟上之所以养之而已。昔者以诗赋取人,故人亦巧于对偶;以经术取人,故人亦巧于议论;使取之以德行,亦将为德行矣。[2]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七第17册,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123页。

王柏《题吕申公试卷》云:

自科举之法立,而乡举里选之制坏,此无足怪。盖取士之法坏于淫乱之妇人,历数百年,圣贤之君不能复,此为可恨。然犹有可诿,曰:国朝兼采时望也。至糊名之请行,而士之进退,一决于三日之虚文。虽纲常沦坏之人,贩缯屠狗之辈,不必择也。既登高科,则清官要职,执卷取偿。朝廷虽欲不与,不可得也。取士之法,至是不复可言。然名公巨卿,未有不出此途者。盖同行而异情耳,非法之果善也,乃法之大幸也。以一二人才之偶得,遂谓千万人之皆然,不亦太疏乎!凡诬经诡圣,希求苟合,莫不中选;而抱道守义,拙于华藻者,莫不屏黜。是岂法之果幸哉?乃士之大不幸也。呜呼![3]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七七九七第338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195页。

洪咨夔《进熙宁策士故事》云:

自乡举里选之法坏,而取士惟虚文是尚。汉策贤良,虽未免以利禄入其心,科别或有未竟,犹不失言扬之意。唐进士得人为盛,特絺章绘句之习工,如日五色,何益世用?[4]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七〇〇七第307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页。

与之相关,就是废除科举的言论。庆历四年(1044)二月,崇政殿说书赵师民上疏云:

今欲先策论以近古,后诗赋以救弊,而华伪滋久,淆滥者众,文或代作,言或预储。不若还乡举里选,复庠序升黜,以教育而察纠之也。[1]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第6册,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548页。

直到大观二年(1108)正月,徽宗《辟雍记》仍装模作样地云:

乡举里选之法扫荡,而士累于科举。学不为己,舍本趋末,道听途说,以应有司之求。侥幸一日,行不考素,贤愚杂揉。俾之从政,不见大全,鲜廉寡耻,无不为己。……朕奉承先志,追而述之。罢废科举,增教导之官。即国郊之南度地,相方建立黉舍。[2]章如愚编撰:《山堂考索》后集卷二七,〔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19页。

更多的官员认识到废除科举制度、恢复“乡举里选”是不可行的,于是,便试图将两者结合,各取其长。范仲淹、富弼等庆历三年(1043)九月应仁宗要求而上变革规划书,就有非常具体的操作措施:

国家专以词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外郡解发进士、诸科人,本乡举里选之式,必先考其履行,然后取以艺业。今乃不求履行,惟以词藻、墨义取之,加用弥封,不见姓字,实非乡里举选之本意也。……臣请重定外郡发解条约,须是履行无恶、艺业及等者,方得解荐,更不弥封试卷。其南省考试之人,已经本乡询考履行,却须弥封试卷,精考艺业。定夺等第讫,进入御前,选官复考,重定等第讫,然后开看。[3]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第6册,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435-3437页。

范仲淹等的构思非常清晰,将“乡举里选”之关卡设置在发解试阶段,礼部省试时实行目前已经常规化之考试制度。

治平四年(1067)四月,礼部贡院奏云:“欲举人尽归土著取应,则官司可以询察履行,稍近乡举里选之法。”[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八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504页。这是要求士人归本籍参加考试,便于地方考察其道德品行,其用意与范仲淹等主张相同。

元祐元年(1086),毕仲游上《学校议》云:“三代乡举里选之法虽难卒行,宜亦仿其大者,使学士大夫有以自得。……别为贡举,以待科举之士,存之而勿论。”[5]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二四〇〇第111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这是要求推荐制和科举制并存,各得其所。此处言及科举制度弊病的补救措施,就是通过学校选拔。因为学生在校日久,师长对其德行会有比较全面或深入的了解,其选拔方式接近“乡举里选”。神宗朝以来的“三舍法”,就是秉承了这样的选拔宗旨。上引《辟雍记》,徽宗所要表达的意图,与此相同。

第二,要求变革科举考试内容,主要是改诗赋为策论,为经义。既然科举制度不可废除,选用官员的首要标准又是德行,那么,就要使两者结合起来。这是宋人尝试的另一种他们认为两全其美的科举改革方式。科举考试科目中,诗赋表现考生的艺术才华,策论表达考生的政治见解,经义彰显考生的经学功底,相比较之下,当然策论和经义比诗赋重要。

所以,宋人首先要求变诗赋为策论,或者将策论在录取考生过程中之重要性,置于诗赋之上。孙何言:“策论高者,稍近于仁义;诗赋精者,未离于雕篆。今朝廷取士之制虽古,用道较艺之术,犹专守唐代。”[6]孙何:《送朱严应进士举序》,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一八五第9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9页。这表达了对朝廷沿袭唐代科举以诗赋取士做法的不满。真宗咸平五年(1002),张知白上疏,提出,进士考试“先策论,后诗赋,责治道之大体,舍声病之小疵”[7]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三第2册,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169页。。由此,朝廷上下逐渐达成共识,进士考试中策论地位日益加重。进士考试录取标准的逐步改变,在宋仁宗年间有了明显的表现。“天圣二年,刘筠知贡举,得公(叶清臣)所对策,奇之,擢为第二。国朝以来,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1]龚明之撰:《宋元笔记小说大观·中吴纪闻》卷三,孙菊园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857页。天圣五年(1027),朝廷下诏:“贡院将来考试进士,不得只于诗赋进退等第,今后参考策论以定优劣。”[2]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五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269页。从太宗到仁宗,进士考试慢慢形成了诗赋与策论并重的局面。

既然诗赋与官员的道德品质、行政能力无关,策论一步步获得朝廷重视之后,要求独重策论的讨论也就出现了。庆历初,富弼《上仁宗乞革科举之法令牧守监司举士》言:“欲今后科场考试,以策论为先。”[3]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八〇上册,吴小如等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865页。范仲淹庆历年间变革朝政,持有同样的变革观点。这种观点,得到多数大臣的赞同,赵师民、宋祁、欧阳修都给朝廷上疏,表达同样的看法。

神宗熙宁变法,科举改革乃其重点之一。熙宁二年(1069),朝廷下诏,要求大臣讨论“贡举法”之变革。韩维认为,科举考试“诱之以华靡无用之文,程之以诵记不讲之言”,因此要求“罢诗赋”[4]韩维:《议贡举状》,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一〇六四第49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页。。王安石认为:“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5]王安石:《乞改科条制札子》,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一三八三第64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司马光建议:“进士试经义策三道,子史策三道,时务策三道,更不试赋、诗及论。”[6]司马光:《议学校贡举状》,载《司马光集》卷三九第2册,李文泽等校点,〔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91页。诸人所议,大致相同。皆以为科举应该罢试华靡不实之诗赋,而以经义、策论取士。司马光更为激进,甚至要求废除诗、赋、论,独存策问。

熙宁三年(1070)进士正奏名和特奏名殿试,首次采用制策问答的方式考试,其做法与以往的制举试相同。“旧制:殿试进士以诗、赋、论,特奏名进士一论。至是,进士就席,有司又犹给《礼部韵》。及试题出,乃策问也。上顾执政曰:‘对策亦何足以实尽人材?然愈于以诗赋取人尔。’”[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一九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365页。熙宁三年殿试用策,在当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此后,或诗赋取士,或经义取士,省试内容时有变化,而殿试以策取士,大致沿袭不变。

诗赋与经义之争及其嬗变过程,祝尚书先生已有详细考辨和论述,读者可以参阅,本文从略。兹录其言变化过程如下:“熙宁时改为经义而罢诗赋。历元祐诗赋、经义兼收之制,再到绍圣罢诗赋而用经义的反复,于南宋初才敲定为诗赋、经义两科分立,得到近乎‘双赢’的结果。”[8]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190页。

宋人关于科举之批评、建言、举措,纷纭多端,概言大要,不出上述两个方面。

二、朱熹对科举制的批评和建言

大致梳理清楚宋人的相关言论和作为,可以进一步讨论朱熹对科举制的批评意见。

宋代理学家最为关注的是文人士大夫道德品质的自我修养和完善,朱熹首先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批评科举制度的。其《补试榜谕》云:

盖闻君子之学以诚其身,非直为观听之美而已。古之君子以是行之其身,而推之以教其子弟,莫不由此。此其风俗所以淳厚而德业所以崇高也。近世之俗不然,自父兄所以教其子弟,固已使之假手程文以欺罔有司矣。新学小生自为儿童时,习见其父兄之诲如此,因恬不以为愧,而安受其空虚无实之名。内以傲其父兄,外以骄其闾里。终身不知自力,以至卒就小人之归者,未必不由此也。[1]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五六四八第251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7页。

朱熹所批评的“近世之俗”,正是由科举制度造成,所谓“假手程文以欺罔有司”,反过来说也正是“有司”以此标准选拔录用士人所造成的。因此,大量的理学家口中的“小人”出现。

其《建昌军进士题名记》进而揭示试场“程文”之实质乃“无用之空言”,云:

夫古之人教民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其法备而意深矣。今之为法不然,其教之之详,取之之审,反复澄汰,至于再三,而其具不越乎无用之空言而已。深求其意,虽或亦将有赖于其用,然彼知但为无用之空言而便足以要吾之爵禄,则又何暇复思吾之所以取彼者其意为如何哉?[2]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五六五九第252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朱熹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成长,深知其弊病所在。他曾经非常细致地描述这类“程文”炮制的过程:“近日真个读书人少,也缘科举时文之弊也。才把书来读,便先立个意思,要讨新奇,都不理会他本意着实。才讨得新奇,便准拟作时文使,下梢弄得熟,只是这个将来使。虽是朝廷甚么大典礼,也胡乱信手捻合出来使,不知一撞百碎。”[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75页。时文即指程文,皆为科场考试文章。科场文章的弊病是刻意求新、胡乱拼凑、内容空洞。经义考试,同样如此。朱熹批评说:

今人作经义,正是醉人说话。只是许多说话改头换面,说了又说,不成文字!

今人为经义者,全不顾经文,务自立说,心粗胆大,敢为新奇诡异之论。方试官命此题,已欲其立奇说矣。又,出题目定不肯依经文成片段,都是断章牵合,是甚么义理!三十年前人犹不敢如此,只因一番省试出“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三句,后遂成例。当时人甚骇之,今遂以为常矣。遂使后生辈违背经旨,争为新奇,迎合主司之意,长浮竞薄,终将若何,可虑!可虑!王介甫《三经义》固非圣人意,然犹使学者知所统一。不过专念本经,及看注解,而以其本注之说为文辞,主司考其工拙,而定去留耳。岂若今之违经背义,恣为奇说,而无所底止哉!当时神宗令介甫造《三经义》,意思本好。只是介甫之学不正,不足以发明圣意为可惜耳。今为经义者,又不若为词赋。词赋不过工于对偶,不敢如治经者之乱说也。闻虏中科举罢,即晓示云,后举于某经某史命题,仰士子各习此业。使人心有所定止,专心看一经一史,不过数举,则经史皆通。此法甚好。今为主司者,务出隐僻题目,以乘人之所不知,使人弊精神于检阅,茫然无所向方,是果何法也![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九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93-2694页,第2694页。

“断章牵合”是南宋经义考试的一种出题方式。“命题之际,或于上下磔裂,号为断章;他处牵合,号为关题。断章固无意义,而关题之显然浑成者,多已经用,往往搜索新奇,或意不相属,文不相类,渐成乖僻。”[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二五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325页。经义考题有限,考官为了避免考题重复、加大考试难度,常常采用“断章牵合”之命题方式,科举制将士人导向歪门邪道。朱熹对此非常痛恨:“今人却务出暗僻难晓底题目,以乘人之所不知,却如何教他不杜撰,不胡说得!”“而今却都是杜撰胡说,破坏后生心术,这个乖。”[6]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九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93-2694页,第2694页。朱熹之后,南宋人士对此也有很多批评。嘉定十五年(1222)二月,秘书郎何淡奏疏云:

世之所谓时文者,亦非不知注疏之当考,义理之当精。然束于命题之短长,沮于立说之关键,穿凿为奇,牵合为工。反以经旨为难拘,先儒为难从。为主司者,但见循习之文多,可命之题少,于是强裂句读,出其所不拟,专务断章,试其所难通。在我已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何以责其尽合于大义?无怪乎举所得类多新进,坐失老成之才也。[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四一、四二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350页。

绍定三年(1230),臣僚依旧请求:“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说者黜落。”[2]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五六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638页。

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朱熹认为读书与科举是两件对立的事情。“士人先要分别科举与读书两件,孰轻孰重。若读书上有七分志,科举上有三分,犹自可;若科举七分,读书三分,将来必被他胜却,况此志全是科举!所以到老全使不著,盖不关为己也。”[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3页,第245页,第244页,第246页,第247页。科举甚至导致无须读书,只需读时文选便可。朱熹于是说:“公且道不去读书,专去读些时文,下梢是要做甚么人?赴试屡试不得,到老只恁地衰飒了,沉浮乡曲间。若因时文做得一个官,只是恁地卤莽,都不说著要为国为民兴利除害,尽心奉职。心心念念,只要做得向上去,便逐人背后钻刺,求举觅荐,无所不至!”[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3页,第245页,第244页,第246页,第247页。

科举不重德行,只重时文,必然导致学习过程中不读书只读时文选的倾向。宋人对此有过许多批评或自我反省。政和四年(1114),黄潜善奏云:“比年以来,于时文中采摭陈言,区别事类,编次成集,便于剽窃,谓之《决科机要》。偷惰之士,往往记诵,以欺有司。读之则似是,究之则不根于经术本源之学,为害不细。”[5]岳珂:《愧郯录》卷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6页。淳熙十四年(1187),洪迈等亦奏言:“窃见近年举子程文,流弊日甚,固尝深轸宸虑。……举子左掠右取,不过采诸传记杂说,以为场屋之备。牵强引用,类多讹舛,不择重轻。……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无由精好。”[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一〇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317页。科举的唯一目的就是功名利禄、飞黄腾达,完全没有“为国为民兴利除害,尽心奉职”之心,这是朱熹最为痛心、一再批评的。士风的败坏,官场的黑墨,学术的堕落,都由此发生。为此,朱熹谆谆教导云:“看今人心下自成两样。如何却专向功名利禄底心去,却全背了这个心,不向道理边来?公今赴科举是几年?公文字想不为不精。以公之专一理会做时文,宜若一举便中高科,登显仕都了。到今又却不得,亦可自见得失不可必如此。”[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3页,第245页,第244页,第246页,第247页。又云:“如今时文,取者不问其能,应者亦不必其能,只是盈纸便可得。……学官只是备员考试而已,初不是有德行道艺可为表率,仁义礼智,从头不识到尾!国家元初取人如此,为之奈何!”[8]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九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93页。

要之,朱熹认为科举制对士人最大的毒害是“夺志”,夺其道德修养完善之志,夺其为国为民之志,使其沦为“空虚无实”之徒,沦为功名利禄之辈。所谓“科举累人不浅,人多为此所夺。但有父母在,仰事俯育,不得不资于此,故不可不勉尔。其实甚夺人志”。“不恐妨功,惟恐夺志。……若被他移了志,则更无医处矣!”“以科举为为亲,而不为为己之学,只是无志。”[9]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3页,第245页,第244页,第246页,第247页。因此,朱熹对科举制有极为激烈的批评意见,甚至同意他人如此观点:“朝廷若要恢复中原,须要罢三十年科举始得!”[10]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一八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859页。

朱熹本人是科举的最大受益者之一,19岁中第,使得他有资本这么说话:“某是时已自断定,若那番不过省,定不复应举矣。”[1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七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72页。事后表达,不足为凭。然而,朱熹从谋生的角度又肯定了参加科举一定的合理性。即:“有父母在,仰事俯育,不得不资于此。”他同时告诫学生:“父母责望,不可不应举。”[1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3页,第245页,第244页,第246页,第247页。科举制弊病丛生,甚至夺人之志,毁人品德,又不可不应举,如此矛盾,该怎样面对呢?朱熹在这个方面也是没有一定之见,时时自我矛盾的。但是,朱熹努力寻找解决的方法,大致提出以下三种调整方法。

其一,从科举与读书相对立的角度出发,要求士人花费少量时间应付科举,而将主要精力投到学习和自我完善方面。上文曾引用朱熹话语,认为读书七分、科举三分的时间分配大致合理。所以,朱熹说:“或谓科举害人。曰:此特一事耳。若自家工夫到后,那边自轻。”[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5页,第246-247页,第247页。所谓“自家工夫”,就是指完善自我的学习读书。换言之,士人通过学习努力提升完善自我,一旦有了良好或优异的德行品质,用当代语言表述就是“形成了正确的三观”,科举就不足为害,自可以将其作为谋生手段。故曰:

举业亦不害为学。前辈何尝不应举?只缘今人把心不定,所以有害。才以得失为心,理会文字,意思都别了。

尝论科举云:“非是科举累人,自是人累科举。若高见远识之士,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而为文以应之,得失利害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居今之世,使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然岂能累孔子邪!自有天资不累于物,不须多用力以治之者。某于科举,自小便见得轻,初亦非有所见而轻之也。正如人天资有不好啖酒者,见酒自恶,非知酒之为害如何也。又人有天资不好色者,亦非是有见如何,自是他天资上看见那物事无紧要。若此者,省得工夫去治此一项。今或未能如此,须用力胜治方可。”[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5页,第246-247页,第247页。

“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成为一时名言。朱熹是一位面对现实的理学家,事实上他已经承认了科举制存在的合理性。他这里开出的药方是:把定自心,得失利害置之度外。

其二,从科举与读书可以融合的角度出发,要求士人在参与科举过程中,保持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自我观点,让科举为自己所用。将科举与读书完全对立起来,朱熹也时时感觉行不通,变通之道就是融合两者。故又云:“如遇试则入去,据己见写了出来。”“做举业不妨,只是把他格式,檃括自家道理,都无那追逐时好、回避、忌讳底意思,便好。”“略用体式,而檃括以至理。”[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5页,第246-247页,第247页。此所谓“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困难”者。科举是为了中第,根本无法将利害置之度外。为了科举功名,考生时文大都奉上所好,阿谀时政,歌功颂德。考生为了进入仕途,必须揣摩帝王或当政者之想法,以此作为时文的主要论点,贯穿全文。想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并予以表达,在科举过程中基本不可能。这才有了朱熹时时将科举与读书对立的观点,甚至有了“夺志”的批评,朱熹的自我矛盾也因此产生。

其三,改革现行科举制度,使读书、修身与科举真正能够得以相互结合。这一方面,留待下一部分重点讨论。

三、朱熹的《学校贡举私议》

朱熹平日关于科举制的言论是很多的,除此之外,他还有一篇五千余字的《学校贡举私议》[4]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五六四二第251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70-278页。以下引用此文,不再出注。,长篇大论,比较完整地表达了其对科举制的观点。

在朱熹看来,科举制存在大量的缺点,甚至是致命性的缺陷,但又不能废除,那么,仅仅依靠个体参与过程中的自我矫正就远远不够,必须做一定的制度上的变革,拾遗补阙,方能彰显出朝廷选拔贤能的良好意图。《学校贡举私议》就是在批评的基础上,提出应变对策和改革措施。

朱熹最终的批评角度依然是“乡举里选”,其批评方式则是古今对比,贬斥当下:

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惟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其为法制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德之归。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途,监试、漕试、附试诈冒之捷径,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

这一大段言论读者应该非常熟悉,就是宋人拿“乡举里选”之推荐制来批评科举制的老调子,前文已经有过许多介绍,但没有对其做出评判。首先,所谓三代的由“乡举里选”制而得人材这样一个前设命题是完全虚构的,博古通今的学者如朱熹等对此心知肚明,厚古薄今的社会里学者喜欢虚设极其优良的古代制度以鞭挞当代,朱熹也跳不出这种套路。其次,在“人治”社会采用推荐制,必然导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严重后果,汉代的察举制演变为魏晋的九品中正制,造就官场的黑暗、腐败、无能,是众所周知的史实,如此才有隋唐的科举制取而代之。种种史实,博学的朱熹等学者当然清楚,但他们却要采用罔顾事实的方式来批评当代,这种批评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其方式也是不可取的。

司马光熙宁二年(1069)有《议学校贡举状》,针对“乡举里选”,有大段反驳。云:

议者或曰:“古人乡举里选。今欲知士之德行,宜委知州、知县者,采察其实,保而荐之。”臣独以为不然。古者分地建国,自卿大夫士,皆以其国人为之,犹患处士之德行不可得而详也。故又择其乡之贤者,使为闾胥、比长,自幼及长,朝夕察其所为,然后士之德行美恶,莫得而隐也。今夫知州、知县,杂四海九州之人,远者三岁而更,近者数月而更,或初到官即遇科场,遽责之知所部士人之德行,诚亦难矣。又应开封府举者,常不减数千人,而开封府狱讼之繁,知府者自旦至暮,耳不暇听,目不暇视,又有余裕可使之察数千人之德行乎?议者又曰:“宜去封弥、誊录,委有司考其文辞,参以行实而取之。”臣独以为不然。夫士之德行,知州县者尚不能知,而有司居京师,一旦集天下之士,独以何术知之?其术不过以众人之毁誉决之。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夫众之毁誉,庸讵足以尽其实乎?必如是行之,臣见其爱憎互起,毁誉交作,请托公行,贿赂上流,谤讟并兴,狱讼不息,将纷然淆乱。朝廷必厌苦之,而复用封弥、誊录矣。夫封弥、誊录,固为此数者而设之也。[1]《司马光集》卷三九第2册,李文泽等校点,〔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88-889页。

司马光依然采用虚构美化古代的方式立论,但是,对“乡举里选”之推荐制的批评是非常到位的。“乡举里选”就是一句空头口号,如果真正贯彻落实,在“人治”社会里,一定是任人唯亲、任人唯钱的毒瘤。

熙宁以后之“三舍法”,意图就是向“乡举里选”靠拢,欲取推荐制和科举制的各自优长。其结果如上所言,任人唯亲、唯钱之外,还会有拉帮结派、看风使舵、阿谀奉承等等恶劣作为。由此可以发现宋人包括朱熹的昏聩之处,这就是历史的局限性。

朱熹由此得出结论:“盖尝思之,必欲乘时改制,以渐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则必如明道先生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其末流之弊。”程颢熙宁元年(1068)有《请修学校尊师儒取士札子》,主张“朝廷崇尚教育之,则不日而复”[1]程颢程颐著:《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上册,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48页。。朱熹在这篇文章中对太学利诱、混补益弊等学校教育已经有了很多的批评。并且对北宋的“三舍法”批评说:“则士之求入乎州学者必众。而今州郡之学钱粮有限,将广其额则食不足,将仍其旧,则其势之偏、选之艰而途之狭又将有甚于前日之解额少而无所容也。正使有以处之,然使游其间者校计得失于旦暮锱铢之间,不得宁息,是又不惟无益,而损莫大焉。亦非计之得也。”这又是朱熹自己在否定程颢之议。自相矛盾,莫此为甚。

退而求其次,朱熹要求对科举制做部分的变革,以实现选拔有德行人才之目的。具体操作法有三点:“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德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以下逐项予以讨论。

均解额。解额是宋人一直关心的问题。苏颂《议贡举法》云:

所谓诈冒户贯请应者,今外郡举人赴开封府取应是也。天下州郡举子,既以本处人多解额少,往往竞赴京师,旋求户贯。乡举之弊,无甚于此。虽朝廷加以峻文而终不能禁止者,盖以开封府举人不多,解额动以数百人,适所以招徕之而使其冒法。[2]苏颂著:《苏魏公文集》卷一五上册,王同策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15页。

朱熹批评的是同样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法:

今之士子不安于乡举而争趋太学试者,以其本州解额窄而试者多,太学则解额阔而试者少。本州只有解试一路,太学则兼有舍选之捷径,又可以智巧而经营也。……莫若先令礼部取见逐州三举终场人数,通比旧额都数,定以若干分为率而取其若干,以为新额。又损太学解额、舍选取人分数,使与诸州不至大段殊绝,则士安其土而无奔趋流浪之意矣。

均解额与科举考试不重德行似乎无关,但是,朱熹认为如此可以抑制奔竞之风,应该是对士风的一种引导矫正。各州和太学每年参加科举的人数不同,从发解试到省试大约只有短短的半年时间,礼部每次都要重新制定各处“新额”,完全不可操作。太学是素质较高或考试经验比较丰富之考生的聚集处所,减少太学解额,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宋代还存在各州之间解额不均的问题,也一再被人诟病,朱熹此处没有涉及。当代高考也存在各地高校录取人数不均的问题,因而各省录取分数线不统一。这个问题今天都没有办法做到绝对公平,宋代更加没法解决。况且,说到底,“争趋太学”以求录取与士人德行无关,朱熹第一项药方,既不对症,也无法操作。

立德行科。这同样是宋人的老生常谈。举司马光《论举选状》为例:

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其次经术,其次政事,其次艺能。……臣欲乞应天下知州府军监任内,听举孝廉一人;大藩听举二人;转运使、提点刑狱任内,听举三人。并须到任及一年以上,方得奏举。……仍于进士奏名额内减三十人,候到阙日,或陛下临轩亲试,或委中书门下试经义策一道、时务策一道。但以义理优长为上,不取文辞华美。若所对经义乖戾圣意,及时务全不通晓,方行黜落。[3]《司马光集》卷一九第2册,李文泽等校点,〔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49-551页。

即:从进士科截取部分录取名额,用于“德行科”;该科考生,先通过“乡举里选”,然后直接进入专门殿试,不重文辞,放宽考试要求。再看朱熹的建言:

莫若且以逐州新定解额之半而又折其半,以为德行之科。明立所举德行之目,专委逐县令佐从实搜访,于省试后保明,津遣赴州。守倅审实,保明申部。于当年六月以前,以礼津遣,限本年内到部。拨入太学,于近上斋舍安排,而优其廪给,仍免课试。长贰以时延请询考,至次年终,以次差充大小职事;又次年终,择其尤异者特荐补官。余令特赴明年省试,比之余人,倍其取人分数。殿试各升一甲。其不中人且令住学,以俟后举。

截取科考名额,先通过“乡举里选”,这两项措施均与司马光同。而后操作略有不同。朱熹要求将这部分被推荐者置于太学,优异者直接进入仕途,其余参加省试,殿试各升一甲。“乡举里选”违逆历史潮流,前文已有讨论,不再赘言。朱熹第二项药方看似对症,实则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

罢诗赋,考经义。这是王安石熙宁科举变革内容之一,事实证明是失败的,朱熹他处言论对此也有批评。朱熹在此认为:“熙宁罢之,而议者不以为是者,非罢诗赋之不善,乃专主王氏经义之不善也。”朱熹要求考生广取诸家所长,“通贯经文,条陈众说而断以己意”。朱熹此文的重点落实在这一项上,以2000多文字讨论之。然而,通经义者必有德行否?答案是否定的。经义考试之弊端,众贤言之凿凿。刘挚所言,切中要害:

罢诗赋,试以经义……至于蹈袭他人,剽窃旧作,主司猝然亦莫可辨。盖其无所统纪,无所檃括,非若诗、赋之有声律、法度,其是非工拙,一披卷而尽得知也。诗、赋命题,杂出于六经、诸子、历代史记,故重复者寡。经义之题,出于所治一经。一经之中可为题者,举子皆能类聚,裒括其数,豫为义说,左右逢之。才十余年,数榜之间,所在义题,往往相犯。然则文章之体,贡举之法,于此其弊极矣。诗赋之与经义,要之,其实皆曰取人以言而已。贤之与不肖,正之与邪,终不在诗赋、经义之异。取于诗赋,不害其为贤;取于经义,不害其为邪。自唐以来,至于今日,名臣巨人致君安民、功业轩天地者,磊落相望,不可一二数,而皆出于诗赋,则诗赋亦何负于天下哉![1]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八第15册,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858-8859页。

诗赋、经义,都是“取人以言”,终究与士人德行无关。朱熹第三项药方,再度无的放矢。

朱熹以下还有对科举制其他弊病的批评和建言。如,考场策问,“有司发策问必先称颂时政,对者因大为谀词以应之”,要求“今亦宜为之禁”。在独裁专制社会,这样的建言亦如痴人说梦[2]参见诸葛忆兵:《宋代应策时文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又如,“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要求“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在科举社会里,企图以某些教师的个人力量去对抗整个制度,又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对一些专门考试,朱熹也提出批评。“制举名为贤良方正,而其实但得记诵文词之士。”“词科则又习于谄谀夸大之词,而竞于骈俪刻雕之巧。”“至于武举,则其弊又不异于儒学之陋也。”其对策都是泛泛而论。

综上所论,朱熹对科举制所发表的大量批评,乃是宋人之共识;所提供的变革措施,既无新意也不可操作。当代某些研究者,面对古代名人,喜欢做无比较辨析的过度赞美和拔高,其研究方式不可取。生活在“人治”社会,朱熹热衷于“人治”,对科举制的建言也从“人治”的角度出发。如,他人言“科举法,虽不可以得人,然尚公”。朱熹答曰:“法至于尽公,不在人,便不是好法。要可私而公,方始好。”[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八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88页,第2700页。又云:“科举是法弊。大抵立法,只是立个得人之法。若有奉行非其人,却不干法事,若只得人便可。”[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八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88页,第2700页。“人治”社会产生的弊病,企图以“人治”的手段予以补救,这就是时代的局限性。

猜你喜欢
诗赋科举制科举
古代的考试
熊亨瀚:用忠诚血写信仰的诗赋
从《红楼梦影》看顾太清对科举仕途的思考
新时代“弄潮儿精神”全国诗赋征集大赛启事
“科举”
唐代科举的投卷与荐举之风
晚清科举制度变革考
科举干禄与语文辞书编纂
论江淹作品所体现的儒家倾向
宁波与湖州府科举状元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