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玲
(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2.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合肥 230031)
农地“三权分置”,是我国继集体土地所有制、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农村土地改革,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进行的,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地“三权分置”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土地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增加土地生产收益,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的利益分化情况将发生根本改变,缺乏前瞻思维的农民收入将提升缓慢,而思维理念开阔的新生代农民将会在这次土地改革中受益。研究“三权分置”造成的农民利益分化,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保障“三权分置”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
农地“三权分置”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在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能够充分地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来合理种植,最终达到增加产值和农民的收入的目的。“三权分置”的政策是农村改革政策的巨大进步,放活三权分置的农村改革政策,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1]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所以把粮食产量牢牢抓在自己的手里,满足本国的粮食需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
(一)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农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变得更加灵活。现在农村农地的现状是大量年轻人口外出务工,不断向城镇转移,而大量年老力衰的老年人留守在农村,这就导致许多农地荒芜,造成了农地的浪费,这是现在农村土地出现的普遍现象。“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农民可以自由地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给新的经营者,新的经营者就拥有了此土地的经营权,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新的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发展不同的经营模式和规模,充分地把闲置的土地利用起来,最大范围的将土地合理配置,这样可以促进农产品和生产力的提高,为实现现代化道路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二)利于农产品质量控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的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村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权分置”中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灵活运用,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权,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由于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农民开始外出务工,农转非的现象普遍出现,这就导致大量土地闲置在农村无人耕种,造成土地的大量浪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首先是农民根据需要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新的经营者再把土地进行合理地规划和整合,发挥其土地的最大价值。其次是由于农民土地的规模小,不利用产品数量的增加,土地的分散造成产品质量的不均衡。“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可以把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有利于农产品质量的把控。
(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加上农村老龄化加剧,农村的闲置土地越来越多,而且每年有呈上升的趋势。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可以充分解决土地闲置问题,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农民依法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新的经营者,新的经营者依法享受经营权。新的经营者将土地有效整合、扩大规模、统一管理,最终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农民把闲置的土地承包出去,不仅避免了土地的流失,而且减少了自己劳动力的付出,通过每月或每年收租金的方式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农村土地浪费问题,保障了国家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是农村生产力变革的必然要求,标志着农村土地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它既是一个整体,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掌握在农民自己手里,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转交给新的经营者进行使用。[2]农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利益最终分化开来。利益分化趋势大概有以下几点:一是将闲置的土地充分合理的利用起来,促进农村利益分化的加速。二是有效合理的分配资源,可以加速阶层分化,从而使得利益向中层聚集。三是由于文化水平的高低不同,导致低收入群体进步的步伐缓慢。
(一)资源整合使得农村利益分化加速。农地“三权分置”土地改革政策的出台,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进程。在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要充分盘活“三权分置”的内容,才能促进农民的经济增长。有头脑有思想的农民会出让土地经营权,把闲置的土地转交给新的经营者来使用。闲置的土地一旦流通起来,便拉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没有将自己闲置土地承包出去的农民,却没有这一渠道的挣钱途径,从而额外减少了这一份收入的增加。新的经营者通过对承包土地的资源整合,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利益的分化,使得有钱的人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而底层的人仍然处在低水平的位置。
(二)阶层分化使得利益向中层集聚。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的广泛实施,促进了一部分农民收入的增加,导致了阶层的分化。一部分新生代的农民在“三权分置”的政策中,充分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将其合理配置,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实现了自己向更高阶层迈进的途径。[3]阶层分化的不断出现,使得一部分资源逐步掌握在部分人手中,利益不断向中层集聚。中层在社会生活中占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利益在此集聚可以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所以,“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重要进程,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积极推动“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知识限制使得低收入群体进步缓慢。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农村人民提供了极大的优惠,给农民的收入增加了一条合法有效的途径。受文化水平的高低限制,有知识有头脑的农民会想法设法地对现有“三权分置”的优惠政策加以利用,实现闲置土地的合理用途,最终增加自己的收入。而文化水平低下的农民则没有看到“三权分置”政策给当下农村土地带来的优惠,无法从中发现机遇,从而错失增加收入的途径。周而复始,有文化的农民会通过国家实行的优惠利民政策,不断增加自己的收入,从而不断加大了与低收入群体的差距。所以,文化水平的限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进步缓慢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建国初期确立了集体经济的方针,农村土地实行“三权”统一,属于集体所有。在改革开放初期,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割给农民个人,极大地调动了农业生产积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人口持续减少,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难以维系,较多的农村土地出现了闲置。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国家探索土地改革的举措,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一步激发农业经济活力。[4]在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权利配置成为影响政策施行的重要因素。
(一)强化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于建国后,历经三次土地改革仍然没有改变。集体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到收益等完整的权利,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后,受市场经济思维理念的冲击,土地私有化的观点开始出现,而且呼声越来越高。土地私有化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加之土地资源贫瘠与人口众多的矛盾,土地私有化会产生较多的问题。农地“三权分置”,强化集体所有权是保持农业土地经济政策的必然要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能够更好的保障集体对土地的处置,增强土地规划调控,防范盲目开发利用情况发生。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要保障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个人借集体名义侵害农民利益。[5]
(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合法利益。农村土地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农民增收,自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农民对土地有了承包经营权。在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必须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进行充分保障。以往的土地承包权包括了对土地的经营权的转让,实行“三权分置”政策,经营权的转让变得更加灵活,土地征用的限定条件变少,容易发生土地流转、征用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好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落实流转费用、征用补偿、经营租金等,是促进农民权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措施。同时,保障好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激发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土地流转、出租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政府做好政策规划引导,在合理的范围内将农民利益最大化,才能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推进使用经营权的灵活运用。在承包权和经营权一体的情况下,农民取得承包权的同时自然拥有经营权,这种情况下土地变成了农民不能舍弃的一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较多的农民走向城市,在城市建设中逐渐适应城市生活,农村土地变成了一种鸡肋,耕种收益少,闲置则浪费,这种情况下大多选择了闲置。我国农村耕地较为贫乏,加上过多的土地闲置,造成农业资源浪费,农业生产落后,随着老一代农民的年龄增大,农村劳动力人口明显不足,加剧了这一问题。[6]农业生产是国之根本,农地“三权分置”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到了方法。关键一点就是经营权的运用,在保障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经营权的灵活性,能够有效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和整合,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提供基础条件。
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其中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是重要的内容。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我国相对贫乏的农村土地资源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破解土地贫乏的难题关键是做好节约利用。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施行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对促进农业生产有重要意义,同时可能出现损坏农民利益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法规来更好的保障,真正使政策有利于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