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北京 100029)
在信息技术大背景下,互联网为保险打开了一个创新化的销售方向,传统的保险是借助代理人的形式实现销售的,销售的也主要是一些长期的寿险,其他意外险和健康险,这样的销售模式和销售险种无法满足人们的个性需要。但是互联网保险的产品销售呈现出个性化的特点,能够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要,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和保险人共同参与下形成的一种模式,在未来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深度。
普惠金融强调金融权力的平等化,为社会各界提供平等获取基本金融服务的权利,这样就实现了客户群体与金融产品之间的联系。保险从它的社会互助共济思想看,解决的就是社会群体对风险的共同应对性。因此基于保险的特质以及普惠金融的主要含义,保险在普惠金融中能够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在普惠金融的背景下,保险关注社会上数量庞大的低收入、老年残障和弱势群体,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应对风险。
普惠金融更关注社会低收入者、小微企业和老年残障人士等群体的服务,这部分人他们的经济实力和其他人群相比较为薄弱,但是这群人的数量非常庞大且相对分散,这样普惠金融就能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均衡化、平等化的一种服务。当前普惠金融体系中的保险行业更关注农民和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基本金融服务问题,这样无论是对整个社会的稳定,还是对保险行业自身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保险在普惠金融中不仅借助于延伸到农村服务网点发展,涉及农民的保险问题,精准去解决扶贫养老社会保障,更重要的是借助于保险创新,提高保险服务在社会各阶层的全面覆盖,让普通百姓得到保障。
在普惠金融大背景下,保险的立足点和发展点不仅是为了扩大自身的业务,同时也为了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养老等问题,并利用保险创新提高保险的覆盖面。更重要的是让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中得到保障,获得金融服务中的信用等级问题,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和风控体系,缓解农村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创业难的问题。它的立足点和深入点更加深刻地挖掘了社会各阶层人群需求的同时,借助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对客户分群能力、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能力,真正满足社会小微群体的需要。最终推动保险呈现普惠式可持续发展,增强金融市场活力,引导保险业创新发展。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和普惠金融的内在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它们在可得性方面的一致,价格合理中的一致,便利性方面的一致,安全性方面的一致和全面性方面一致推动了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
普惠金融的立足点在于拓宽整个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无论是在地域方面,空间方面还是人口覆盖方面,都实现全面发展。传统的保险行业是利用分支机构实现服务的覆盖扩大,在传统的保险机构设置中,保险机构都是集中在人口以及商业密集的地区,这样就导致了保险没有深入到经济落后地区,互联网保险就突破了传统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直接打开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让保险服务更加全面的覆盖。
在传统保险中,因为受到保险中介的影响,让消费者感觉保险是非常虚无的事情,没有真正的意识到保险的价值。普惠金融着眼于消费者的剩余价值,能够让消费者在感受到价格优惠的同时,去认真地思索保险对自身的价值和作用,防止因为价格而产生对保险本身的排斥。利用互联网保险的模式,真正实现了去中介化和产品碎片化、个性化的发展,在节约了中间的渠道成本之后,降低保险价格让人们能够真正地了解并接受保险这种产品,选择其为自己提供保障。
普惠金融在降低服务时间、空间和交易成本中做出极大努力,互联网保险借助于线上化的投保理赔等各项服务,节约过程的时间交易成本。在极大地提高了效率的同时,让保险这项复杂的金融服务呈现出便利性的特点,便利性特点更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传统的保险需要提前了解保单的具体款项要求,在理赔的时候又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非常的麻烦,当前借助于网络的便利性,简单提交材料之后就能完成保单,遇到索赔问题时,也能在线上便利的办公条件下实现快速理赔。
在普惠金融时代下,互联网保险人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安全。从普惠金融来讲,它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合法性,所以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权益都能在普惠金融体制下得到有效保护。互联网保险虽然是一种线上的保险形式,但是它仍然遵循传统保险机构的偿付、产品审批、资金管理和消费者权益等诸多规则,这样双重模式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规范,构建了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体系。消费者不必因为是线上的保险流程,就质疑它的安全性能否得到保障。
普惠金融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结合现代化的时代特点,普惠金融的服务更加多样性,构建在融资理财、金融担保、支付结算、征信、金融教育和权益保护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互联网保险模式充分的发挥了信息中介风险管理信用增级等功效,这样帮助改善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状况。双方共同作用,促进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服务的完整发展,所以构成了全面性的联系。
在传统的保险公司模式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着很多问题。当前借助于互联网保险的创新,解决了网点成本、人工成本、渠道成本和资金成本对农村地区人口弱势群体的覆盖性。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模式已经成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发展基础,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帮助互联网保险实现更好的发展,需要在互联网保险的实际情况,融合普惠金融背景,掌握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方向,防范风险。以下内容就是在普惠金融视角下加强互联网保险创新监管的方法。
互联网保险的重点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的需求,所以呈现出碎片化的模式。在互联网保险模式下,降低了保险的服务门槛,与传统的保险形成了明显的差异。它们积极地为小微企业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小额信用保险,在降低小微企业风险,承担信用水平的同时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但是如果没有节制地进行碎片化服务,就会对互联网保险的创新造成一定的影响,这里的去碎片化是指有一定范围的互联网保险。它和传统模式相比,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安全不具备、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最终产生各类风险,对保险行业造成影响。这就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来完善互联网保险,形成相关的互联网监管规则,保障互联网保险产品运营,尤其是在资金风险、信息风险和客户隐私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保护制度,利用保护和监管推动互联网保险碎片化的创新安全发展。
去中介化实际上是与保险互助的本质相联系的,在传统的保险中无论是车险还是意外保险等主流产品都受制于中介渠道。保险企业的利润都到了代理商手中,代理商赚取了高额中介费用,最后这些费用是由保险消费者买单,这样保险高昂的价格就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所以保险去中介化,是保险向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朝着线上迁移,借助于线上平台实现保险交易,去中介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都是非常好的,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好创新就会产生问题,比如在当前没有利用好网络实现去中介化的保险创新,容易形成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等问题,互联网保险要实现线上的发展,实现去中介化就必须要对法律边界、空间边界、产品边界和服务边界作出明确的限制,借助于专业合法化的互联网平台,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伴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与此配合的也需要监管制度的不断创新。这样的监管既要帮助释放创新空间,又要平衡对现有体系的冲击。西方的一些国家,比如英国已经实施沙盒计划,澳大利亚也正在筹集各自版本的沙盒计划。沙盒监管是在一个安全试验区内放宽监管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然后在相对隔离的条件下完成测试评估后再将其应用到最终的宏观市场上。这就需要国家发挥充分的保障作用,国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适合自身的沙盒监管制度体系,将各种现代化的智能设备利用融入到金融创新中,帮助金融科技发展,最终推动互联网保险业的进步。
在普惠金融视角下,加强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必要的监管是很重要的。很多人会存在疑惑,既然是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那么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必要的吗?其实这恰恰是非常重要的,注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才能够加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在互联网保险模式下是借助一种在线的方式,利用快捷的体验和低廉的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全程化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借助于大数据风控体系来代替传统的线下审核。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体系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十分必要,保险业应该借助于行业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系统,构建以保险为主体的数据库。然后发展各种互联网专业保险人才,对信息做好有效的应用和储备。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进步,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将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人脸识别、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融入到保险行业中,这样才能够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充足的基础设施建设,让保险服务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
综上,基于普惠金融体系下,互联网保险想要实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依托普惠金融体系结合消费者需要。意识到互联网保险和普惠金融内在的一致性之后,关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性,利用碎片化创新,小微保险等联系去中介化的彻底性以及借助国家创新监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互联网保险实现更好的发展。未来互联网保险还会实现更深远的发展,在保险行业内需要秉承尊重市场创新,坚守法律立场的大原则,积极地引入各种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让保险业在普惠金融的框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