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波
(四川外国语大学 中文系,重庆 400031)
《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一”中明确提到:
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班固称“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1]1182
这段话对于治小说者几成常识,撇开纪昀及其他四库馆臣的小说观较之唐宋明以来的小说观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不提,这段话中有几个元素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比如对小说的总体分类,对小说取舍的标准等。换言之,这段话完全确定了子部小说家139部小说的选材标准。在数量众多的小说作品中,有几部作品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明确提到了“退置”(1)凌硕为《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小说观》一文中提到:“《四库提要》除了延用宋代以来各书目的做法,将原属史部杂传类的书著录于子部小说家类之外,还将前代书目中属于史部杂史类或其他类的一部分书转入子部小说家类,如《西京杂记》《大唐新语》《国史补》《次柳氏旧闻》《明皇杂录》《中朝故事》等。”(《江淮论坛》,2004年第4期)本文所论,除了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明确提到了“退置”二字的《大唐新语》,其他在凌文中所提诸篇,均作为论述的旁证而不作为论述的直接对象。二字。意思很简单,在四库馆臣的概念里,这些作品均不应该属于价值判断中更高层级的门类,而应该是退入到或有“一言可采”的“小道”中,让其发挥仅有的一些作用。
依照《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家类的划分,我们从“叙述杂事”“记录异闻”和“缀辑琐语”三种类型进行考察。
《大唐新语》十三卷(内府藏本):
所记起武德之初,迄大历之末,凡分三十门,皆取轶文旧事有裨劝戒者。……故《唐志》列之杂史类中。然其中《谐谑》一门,繁芜猥琐,未免自秽其书,有乖史家之体例。今退置小说家类,庶协其实。[1]1183
《癸辛杂识前集》一卷、《后集》一卷、《续集》二卷、《别集》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周密撰。密有《武林旧事》,已著录。是编以作于杭州之癸辛街,因以为名,与所作《齐东野语》,大致相近。然《野语》兼考证旧文,此则辨订者无多,亦皆非要义;《野语》多记朝廷大政,此则琐事、杂言居十之九,体例殊不相同,故退而列之小说家,从其类也。……书中所记颇猥杂,如“姨夫眼眶”诸条,皆不足以登记载。而遗文佚事,可资考据者实多,究在《辍耕录》之上。[1]1201
“叙述杂事”一类被放入小说家类一、二中,后面有馆臣的明确说明:
案: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明例矣。[1]1204
看得出来,要区分小说与杂史,是颇为困难之事。以上述两部作品为例,《大唐新语》被排除在杂史的行列之外,是因为卷十三中的“谐谑”一门“繁杂猥琐”,使得全书的品格下降,与“史家之体例”格格不入,故而被黜落。《大唐新语》其他各卷皆以帝王将相之事为重,叙述也颇为谨严。是书共13卷,30门,唯以“谐谑”一门被退置小说家类,颇可以看出四库馆臣之取舍原则。《癸辛杂识》被黜落的原因,按其叙述,大致有二:一为“辨订者无多”,并且均没有真正落于“要义”;二为此书杂言、琐事太多,并且所记颇“猥杂”,与史传的体例殊不相同。
《穆天子传》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案:《穆天子传》旧皆入起居注类。徒以编年纪月,叙述西游之事,体近乎起居注耳。实则恍惚无征,又非《逸周书》之比。以为古书而存之可也,以为信史而录之,则史体杂,史例破矣。今退置于小说家,义求其当,无庸以变古为嫌也。[1]1205
《海内十洲记》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其言或称“臣朔”,似对君之词;或称“武帝”,又似追记之文。又盛称武帝不能尽朔之术,故不得长生,则似道家夸大之语。大抵恍惚支离,不可究诘。……唐人词赋引用尤多,固录异者所不能废也。诸家著录,或入地理,循名责实,未见其然,今与《山海经》同退置小说家焉。[1]1206
可以看出,《穆天子传》被“退置”的原因在于其“恍惚无征”,故而无法作为信史存在,将其从起居注类退置小说家,也在于其破坏了“史例”。《海内十洲记》与《山海经》被“退置”的原因是相似的,因为二书内容均“大抵恍惚支离,不可究诘”。
“缀辑琐语”类中只有《博物志》《述异记》《酉阳杂俎》《清异录》和《续博物志》等5部小说作品,均无标“退置”字样。
值得关注的是,在“小说家类存目二”中,还有两部小说明显标明为“退居小说”:
《孝经集灵》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此书专辑《孝经》灵异之事,如赤虹化玉之类,故曰“集灵”。夫释氏好讲福田,尚未上乘,况于阐扬经义而纯用神怪因果之说乎?其言既不诂经,未可附于经解,退居小说,庶肖其真。至其采录颠舛,如张角作乱,向诩上便宜,不欲国家兴兵,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则贼当自消减一条,乃嗤鄙之事,古来传以为笑者。亦收为灵绩,殆信为贼果消减乎?[1]1230
《谐史集》四卷:
凡明以前游戏之文,悉见采录。而所录明人诸作,尤为猥杂。据其体例,当入总集,然非文章正轨,今退之小说类中,俾无溷大雅。……[1]1235
从《孝经集灵》的描述来看,此书以神怪因果的方式来阐扬经义,与传统的解经之作完全不同,且内容混乱,体例不明,立场更属荒诞可笑。故而不仅仅被退居小说类中,并且只能归入存目之中,足以见四库馆臣对其厌弃之态度。《谐史集》的格调太低下,放入总集会影响集部的“大雅”之风,这些言辞均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足见四库馆臣的排斥之甚。
除上文明确提到“退置”(退居、退之)二字的7部作品外,其他间接论及此种意思的有以下12种:
1.《南唐近事》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其作品之后有馆臣案:偏霸事迹,例入“载记”,惟此书虽标南唐之名,而非其国记,故入之小说家,盖以书之体例为断,不以书名为断,犹《开元天宝遗事》不可以入史部也。[1]1188
2.《飞燕外传》一卷(内府藏本):
案:此书记飞燕姊妹始末,实传记之类。然纯为小说家言,不可入之于史部,与《汉武内传》诸书,同一例也。[1]1216
3.《名世类苑》四十六卷:
叙述名臣,类乎传记。而断裂分隶,非人自为传,又兼及神异、诙谐、定数之类,体杂小说,故附之小说家焉。[1]1221
4.《明遗事》三卷:
编年、纪月,亦颇详悉。而多录小说、琐事,如以酒饮蛇之类,皆荒诞不足信,非史体也。[1]1224
5.《云间杂记》三卷:
所记皆明万历以前松江轶事。中载徐阶为首辅时,忤旨下狱,会地震,幸得赦免一条,其事为正史所不载,殆委巷之谈也。[1]1224
6.《读史随笔》六卷:
然其中多采掇琐屑,类乎说部。……盖其立名似乎史评,实则杂记之类也。[1]1224
7.《峡山神异记》一卷:
其事涉于语怪,是小说之支流,非地志之正体也。[1]1226
8.《仙佛奇踪》四卷:
此编兼采二氏(释道),不可偏属。以多荒怪之谈,姑附之小说家焉。[1]1230
9.《鄢署杂抄》十四卷:
是特说部之流,非图经之体也。今存目于小说家中,庶从其类。……[1]1232
10.《牡丹荣辱志》一卷:
其体略如李商隐《杂纂》。非论花品,亦非种植,入之农家为不伦,今附之小说家焉。[1]1232
11.《玉堂诗话》一卷:
所采皆唐、宋人小说,随意杂录,不拘时代先后。又多取鄙俚之作,以资笑噱。此谐史之流,非诗品之体,故入小说家焉。[1]1234
12.《居学余情》三卷:
是编首载其图,并系以诗。有“圈子不须龙马背,老夫头上顶羲皇”之句,其妄诞可想。其余诸篇,亦皆踵《毛颖》《草华》之窠臼,无非以游戏为文。虽曰“文集”,实则小说,故今存其目于小说家焉。[1]1234
除了这些,《筇竹杖》七卷也颇值得关注:
国朝施男撰。男字伟长,吉水人。顺治初,随征广西,以军功授广西按察司副使。是编前三卷为男官桂林时所作,记峒黎风土,并所自作诗句。卷四、卷五则游于江、浙、吴、楚间所作,多记山川名胜。卷六为自著诗集。卷七则录刘湘客、杨廷麟、刘大璞、刘日襄、倪元璐五家之作。其所著诗文,词多险僻,盖犹沿明末公安、竟陵之余习也。[1]1225-1226
从提要中可以看出,《筇竹杖》除了第七卷是辑录了其他5位文人的作品,其他6卷都属于施男个人的作品,按理说完全该归入集部,但不知道为何会被归入小说家类。待考。
绾合上述材料,以上20部作品与小说家类139部作品中的其他119部作品有着或多或少的区别。它们或从史部中被剔除,或从集部中区分出来,或从子部中其他品类内抽离出来。这说明,一方面,小说家类属于无所不包的门类,任何不便归入史部、集部或者子部其他门类的作品,都可以将其纳入此类。另一方面,这些作品在体例的判断上存在着可能模糊的边界。这种模糊有可能来自四库馆臣对门类的价值判断,也可能来自于对“体例”本身的辨识。
如上文所引,《四库全书总目》在论述小说家类作品时,往往会带有比较明显甚至强烈的价值判断,在提要中有“退置”字样的即为明证。即便没有写明“退置”“退居”等强烈感情色彩的作品,其提要论述也多带有价值判断非常明显的语气和论调。如《东斋记事》六卷称:“他如记蔡襄为蛇精之类,颇涉语怪;记室韦人三眼、突厥人牛蹄之类,亦极不经,皆不免稗官之习。故《通考》列之‘小说家’。”[1]1192“稗官之习”在小说家类中是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毫无疑问,与严肃、严谨的史传叙述风格相比,稗官的叙述风格与题材选择颇受非议,这些“于史无征”的内容恰恰成为了四库馆臣惋惜、否定、批判情绪的来源。
《甲申杂记》一卷、《闻见近录》一卷、《随手杂录》一卷(宋王巩撰):“所记杂事三卷,皆纪东都旧闻。……三书皆间涉神怪,稍近稗官,故列之小说类中。然而所记朝廷大事为多,一切贤奸进退,典故沿革,多为史传所未详,实非尽小说家言也。”[1]1193史传未详的朝廷大事显然是史传理所当然的描写内容,描写了典故沿革和贤奸进退的作品本来也应该顺理成章地进入史部,但因作品里夹杂了近于稗官的神怪之事,故而《四库全书总目》只能退而求其次,将其置于小说家类中。这种安置方式实际上蕴藏着一种遗憾与惋惜。“经史子集”原本就是一种带有浓郁价值判断的排列方式,能够跻身于史部与只能归入子部小说家类是完全无法相提并论的两种概念,这个无需赘语。这种遗憾和惋惜中毫无疑问带有“怒其不争”的情绪。
《珍席放谈》二卷中提到:
书中于朝廷典章制度、沿革损益,及士大夫言行可为法鉴者,随所闻见,分条录载。如王旦之友悌、吕夷简之识度、富弼之避嫌、韩琦之折佞,其事皆本传所未详,可补史文之阙。特间加评论,是非轩轾,往往不能持平。又当王氏学术盛行之时,于安石多曲加回护,颇乖公议。然一代掌故,犹藉以考见大凡。所谓识小之流,于史学固不无裨助也。[1]1194
这基本成为了论述小说作品通行的“三段论”做法:一开始肯定是书的价值与存在意义(譬如是难得一见的古书,如《穆天子传》等;或是如《海内十洲记》,“唐人词赋引用尤多,固录异者所不能废也”),中间指出其操作失当之处(失当之处主要是从题材选择、叙述笔法与编排体例等方面),最后不无遗憾地将其列在小说家类作品中。
综观小说家类全部作品,大体而言,正目部分在“怒其不争”的基础上多偏于肯定其价值,颇带有一些惋惜之意;存目部分则是在否定的基础上尽量寻找作品存在的一点价值。否定的出发点可以区分为几个方面:首先表现为没有承担稗官小说应该有的劝诫功能;其次是作品内容流于怪诞虚妄,不足以征信;其三则是成书过程太不严谨,或内容采掇方式颇令人诟病,或持论不公允。
如果说上述几种更多将小说与非小说类作品相比,那么《萍州可谈》的论述就给我们指明了另外一种属于小说作品内部的比较方向:
然自此数条之外,所记土俗、民风,朝章、国典,皆颇足以资考证。即轶闻、琐事,亦往往有裨劝戒,较他小说之侈神怪、肆诙嘲、徒供谈噱之用者,犹有取焉。[1]1197
所谓“足以资考证”“有裨劝戒”都属于小说理论体系中常见的话语,但接下来的叙述则可以让我们明了四库馆臣极力厌弃的指向:侈神怪、肆诙嘲、徒供谈噱之用。类似的判断话语还有“固远胜于游谈无根者也”(《高斋漫录》)等。
其实,在第一部分引述《癸辛杂识》的论断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一条非常清晰的价值判断路径:《武林旧事》﹥《齐东野语》﹥《癸辛杂识》﹥《辍耕录》。这条路径其实颇为值得关注。《武林旧事》《齐东野语》与《癸辛杂识》三种均属于南宋人周密的作品,《辍耕录》是元末陶宗仪的作品,4部作品在《四库全书总目》被分别置于不同的门类。《武林旧事》属于《史部·地理类·杂记之属》,《齐东野语》属于《子部·杂家类》,《癸辛杂识》《辍耕录》则收录于《子部·小说家类》。《武林旧事》属于史部,其独尊之地位无需赘言;其他三部作品均属于子部,但从叙述中明显可以看出,杂家类高于小说家类。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小说家内部,高下之分也是特别明晰的。我们可以从《南村辍耕录》的论述中窥得门径:“惟多杂以俚俗戏谑之语,闾里鄙秽之事,颇乖著作之体。叶盛《水东日记》深病其所载猥亵,良非苛论。”[1]1203所以,神怪、游谈无根、闾里鄙秽之内容,俚俗戏谑之语言风格,诙嘲之品质,是《四库全书总目》最为排斥的。当然,以此延伸,在明代已经非常兴盛的众多通俗小说无一被采入《四库全书总目》,馆臣们对通俗小说厌弃之态度可见一斑。
综观上述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这里面蕴含的价值判断:
(一)史传具有当之无愧的崇高地位,但这些小说作品均有所裨益(详史传之未详、补史志所未备、可资考据);
(二)这些小说多有劝戒之功(2)程国赋、蔡亚平《论〈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的著录标准及著录特点》(《明清小说研究》,2008年第2期,第41—50页)一文中将小说家类著录标准归纳为六类,分别是: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推崇“善本”“不以人废言”“不以词害意”。;
(三)对一些作品因为局部的操作失误(内容多琐屑、杂言或其他)被迫置于小说家类中表示遗憾与惋惜;
(四)与置于小说家类一、二、三中的作品相比,小说家类存目中的作品得到的评价更为逊色。如果说,在小说家类一、二、三部分,《四库全书总目》叙述之间时常流露出惋惜之意,但至少在肯定这些小说的价值。那么,在存目中,贬损及轻蔑之意时常可见。此类作品中存在着典型的缺陷,比如“自任其私,多所污蔑”“荒诞不足信”“多取鄙俚之作,以资笑噱”等。造成这种评价的原因有两种。
一种是作品内部内容的处理方式失当(或者可以归咎于编著者水平、见解方面的缺陷等)。略举数例:
《贤识录》一卷:援据既寡,事迹亦仅寥寥数则,不足以当“贤识”之目。
《病逸漫记》:然其他多冗琐之谈,不尽足资考证也。
《明朝典故辑遗》二十卷:大抵丛脞庞杂,全无义例。其纪明太祖微行,为巡君所拘诸事,已属不经。至以明宣宗为建文之子,更为荒诞也。
《吴社编》一卷:然铺张太过,不免讽一而劝百矣。
《笔记》一卷:颇多传闻失实之词,不足据为征信也。
《林居漫录》:至胪载吕巷琐事,多参以因果之说,尤失于庞杂矣。
另外一种则是作品成书方式上的问题,更具体地说,是为了射利或者其他不光明的理由,出现了很多作伪及剽窃之书,且多集中于明代(清代也有少量作品)。略举数例:
《谈薮》一卷:书中凡载杂事二十五条,皆他说部所有。殆书贾钞合旧文,诡立新目,售伪于藏书之家者。
《月河所闻集》一卷:所载皆当时杂事,篇页寥寥,且缮写伪脱,几不可读。
《养疴漫笔》一卷:寥寥数页,殆非完书。亦书贾从说部录出,托为旧本者也。
《清夜录》一卷:叙次颇丛杂,亦多他书所已见。
《前闻记》一卷:是书杂载前明事实,散无统纪。大抵于所为《野记》中别撮为一书,而小更其次第。
《客座赘语》十卷:虽颇足补志乘之阙,而亦多神怪琐屑之语。至《前闻纪异》一百条,全录旧文,取充卷帙,尤为无取矣。
《闻见集》三卷:但改易数字,即别撰一人,何其诬也。
《秋谷杂编》三卷:故词旨愤激,多伤忠厚。……至旁摭《山海经》《拾遗记》诸书旧文,隐其出处,以足卷帙,亦非著述之体。
《异闻总录》四卷:此本剿袭其言,并其自称亦未改,则亦剽剟而成者矣。
《陆氏虞初志》八卷:则亦随手钞合,取足卷帙,无所铨次之本矣。
《燃犀集》四卷:大都与他书复出,无可采也。
《东坡问答录》一卷(内府藏本):词意鄙陋,亦出委巷小人之所为。伪书中之至劣者也。
如果说,作品内容选择或者编排方式上的不当属于作者的水平问题,那么作伪就典型属于道德层面(甚至是法律层面)的拷问。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关于门类价值判断的完整谱系。首先,与经史集部相比,子部拥有无所不包的功能,而这种功能多通过“小说家”来完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由于小说“杂”的特点,但体现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地位之低下也是不容忽视的特点。其次,对于纪昀等这些硕儒而言,又因为《四库全书总目》的编纂是国家工程,猥杂、虚妄、荒诞的叙事和内容永远是被排斥的。又次,小说家类一、二、三比存目受到的评价显然高出一筹。最后,根本没有资格进入《四库全书》的通俗小说甚至在文化品格上也无法与地位最低下的作伪等作品相提并论。
从上文所提“退置”作品可以看出,《四库全书总目》中多次提及“体例”“体”。可以看出,除了上述从内容层面、叙述方式等角度出发所作的价值判断之外,是否符合史家体例才是作品该入史传还是该入小说家类的第一标准。《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总叙》提到:“然则史部诸书,自鄙倍冗杂,灼然无可采录外,其有裨于正史者,固均宜择而存之矣。”[1]397很明显,“鄙倍冗杂,灼然无可采录”是被史部拒绝的第一因素。所谓“有裨于正史”者,在小说家类中其实比比皆是。那么,什么才是四库馆臣心目中的标准史例呢?
《四库全书总目·杂史类》中提到:
杂史之目,肇于《隋书》。盖载籍既繁,难于条析。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故王嘉《拾遗记》《汲冢鏁语》得与《魏尚书》《梁实录》并列,不为嫌也。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今仍用旧文,立此一类。凡所著录,则务示别裁。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祇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若夫语神怪,供诙啁,里巷琐言,稗官所述,则别有杂家、小说家存焉。[1]460
观上述文字,“一事之始末”“一时之见闻”“一家之私记”,其实都属于史传的叙述范畴。《大唐新语》可以印证这个说法。倘若没有卷十三中的“谐谑”一门,《大唐新语》定入史部,因为其事确系庙堂,从武德到大历,叙述的全是唐代前中期诸帝王将相之事。但因为涉及了“诙啁”,四库馆臣才带着遗憾将其退置小说家类。
此外,弄清楚“史例”,还可以从同一作家的不同作品入手进行分析。比如宋代周密,有《武林旧事》《齐东野语》与《癸辛杂识》三种,被分别收录不同的门类。《武林旧事》属于《史部·地理类》,《齐东野语》属于《子部·杂家类》,《癸辛杂识》则收录于《子部·小说家类》中。
《四库全书总目》对《武林旧事》的论述为:
体例虽仿孟书,而词华典赡,南宋人遗篇剩句,颇赖以存,“近雅”之言不谬……是书之赅备可知矣……其间逸闻轶事,皆可以备考稽。而湖山歌舞,靡丽纷华,著其盛,正著其所以衰。遗老故臣,恻恻兴亡之隐,实曲寄于言外,不仅作风俗记、都邑簿也。[1]626
肯定之意非常明显。肯定的出发点主要在于《武林旧事》写作态度的严谨,并且认为在地理功能之外,实际上还能够看得出浓烈的感情。《齐东野语》在《子部·杂家类五》中,四库馆臣的评价也较高:“此书以《齐东野语》名,本其父志也。中颇考正古义,皆极典核”。[1]1049而在论述《癸辛杂识》的时候提到:“然《野语》兼考证旧文,此则辨订者无多,亦皆非要义;《野语》多记朝廷大政,此则琐事、杂言居十之九,体例殊不相同,故退而列之小说家,从其类也。……书中所记颇猥杂,如‘姨夫眼眶’诸条,皆不足以登记载。而遗文佚事,可资考据者实多,究在《辍耕录》之上。”[1]1261《武林旧事》总共十卷,依照其内容,分门别类,即便偶有错乱,但总体严谨有序。《齐东野语》虽然很难从题目本身看出严格的体例,但至少其可以就某一件事讲述比较完整透彻,比如卷二的“张魏公三战本末略”,卷三的“绍熙内禅”与“诛韩本末”,卷四的“避讳”等。反观《癸辛杂识》,无论是《前集》《后集》还是《杂集》《别集》,都很难从目录上看出其固定的体例。
与《癸辛杂识》相类似的,还有同为宋代郑文宝的作品《江表志》与《南唐近事》之比较。《江表志》在“史部”中述:“上卷纪烈祖事,中卷纪元宗事,下卷纪后主事,不编年月。于诸王大臣并标其名,亦无事实,记载甚简。”[1]586上中下三卷都是依照“皇子、宰相、使相、枢密使、将帅、文臣”来进行分类论述的,虽然这种分类方式颇为奇怪,上卷内容明显偏少,但至少让读者可以一目了然。而《南唐近事》似乎找不出什么特别的体例,有点类似于率性而为。
前文引述《四库全书总目》明确提到区别杂史与小说家的准则为:“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小说家)。”[1]1204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很多小说家类的作品中,也多有论述朝政军国的,甚至以这些内容作为最主要的部分,但也被划入小说家类中。故而,史家之体例才是判别史传与小说家的第一要义。
除了全书体例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具体描写笔法上看是否能够判断出何谓“史例”。四库馆臣论述《南唐近事》的时候提到:
其体颇近小说,疑南唐亡后,文宝有志于国史,搜采旧闻,排纂叙次,以朝廷大政入《江表志》。至大中祥符三年,乃成其余丛谈琐事,别为缉缀,先成此编。一为史体,一为小说体也。[1]1188
其实二书并非有严格的题材界限,二者之间存在较多相同素材的描写,只是在具体叙述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笔法:
冯谧朝堂待漏,因话及“明皇赐贺监三百里镜湖。今不敢过望,但得恩赐玄武湖三十里,亦足当矣。”徐铉曰:“国家不惜玄武湖,所乏者贺知章耳。”[2]9
金陵城北有湖,周回十数里,幕府、鸡笼二山环其西,钟阜、蒋山诸峰耸其左,名园胜境,掩映如画,六朝旧迹,多出其间,每岁菱藕罟网之利不下数十千,《建康实录》所谓玄武湖是也。一日诸阁老待漏朝堂,语及林泉之事,坐间冯谧因举玄宗赐贺监三百里镜湖,信为盛事,又曰:“予非敢望此,但赐后湖,亦畅予平生也。”吏部徐铉怡声而对曰:“主上尊贤待士,常若不及,岂惜一后湖,所乏者知章尔!”冯大有惭色。[3]1-2
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江表志》更多是对这一事件的平实叙述,读者于其中看到的,仅仅是冯谧的期待以及徐铉的回答,没有铺垫,没有溢出事件之外的情节,叙述者本身也没有任何态度取舍。而在《南唐近事》中,叙述者先用一段文学气息非常浓郁的较长文字交代了玄武湖的风景,然后再切入正题叙述冯谧感叹的语境,最终再添入徐铉的反驳,这种应答里面藏有讥讽之意,所以冯谧的惭愧之色也被表述出来。毫无疑问,这种平实叙述同小说家饱含情感与文学美感的叙述,是区分史传与小说的重要因素。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区分元素,甚至都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因为二书这种叙述方式对比特别明显的例子并不多。恰恰相反,有些作品的叙述几乎完全相同,比如“魏王知训为宣州帅”“张崇帅庐州”等条。这样也更加证明了“史例”之重要性。
以“退置”为窗口,我们可以看到,在貌似平实的叙述背后,蕴藏着四库馆臣非常有倾向性的取舍态度。在这种取与舍的安排中,足以窥见四库馆臣的史观与小说观,也代表着当时的主流文化阶层对历史传统所秉持的态度。弄清楚《四库全书总目》的门类价值判断以及其坚守的“史例”,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厘清文学内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