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尚英 马丽祯 曾敬 宋燕 张驰 王应强
基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构建科学严谨的决策机制、高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新的领导体制顺利实施并规范运行的关键所在。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8年6月下发实施。《意见》指出,公立医院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至此,在公立医院推行了30余年的“院长负责制”将成为过去,党在公立医院将由“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卫生部门、全国公立医院掀起了学习和解读《意见》的热潮,部分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但真正完全落到实处的公立医院为数不多,大多尚处于制度推行的初级阶段,对公立医院如何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怎样构建基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研究的较少,尤其是实施及运行成体系化的研究尚处于相对空白阶段。
笔者所在医院于2019年4月在上级主管单位的主持下作为航空工业集团首家试点公立医院推行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作为航空工业集团首家、四川省内率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三甲”公立医院,医院深入领会《意见》精神,系统修订了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目前,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已在该院全面推行1年多,积累了一定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基于这一领导体制的科学严谨的决策机制、高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新的领导体制顺利实施并规范运行的关键所在。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可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与院长负责制在决策机制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构建基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各自的组织原则、决策范围、会议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反馈等,界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对须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提交党委会决策和直接由党委会决策的事项进行梳理和界定,提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建议等,显得尤其重要(见表1~4)。
表1 决策机制的组织原则
表2 决策机制的决策范围
表3 决策机制的会议形式
表4 决策机制的决策程序
公立医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后,由于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部分“三重一大”议题须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提交党委会决策,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经过专家评估或者技术、政策及法律咨询,建立各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公立医院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
首先,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常态化沟通协调制度
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的交流沟通顺畅程度决定医院重大决策落实的质量与效率。作为新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互动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建立经常性、常态化沟通机制。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理念、工作思路和方法、具体工作情况等。在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院长要进行深入坦诚的会前沟通,取得共识,主要负责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党委书记和院长建立经常谈心谈话制度,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诚心迹,互相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其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制度
一个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领导班子,是医院之幸、员工之福。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增进班子团结的需要,对提高班子成员能力素质、增强班子整体合力、促进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工作,相互听取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解决工作难题。班子成员之间重在主动沟通、事先沟通,重大问题在提交决策会议前,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协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基本意见一致的,暂缓上会研究;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组织、纪检监察分管院领导应进行充分酝酿;选拔任用关键岗位人员之前,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位以上班子成员协同完成的,由牵头院领导协同业务相关院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分工和工作重点、难点,提出工作推进节奏,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推进中如遇困难,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汇报沟通情况;重大、紧急事项,由主要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牵头,相关领导参与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或预案,报请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院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协调落实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分管工作积极落实“四必谈”,其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必谈,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之间必谈,真正谈透问题、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形成共识,共同营造团结、民主、奋进、和谐的工作氛围。
再次,建立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制度
建立基于MDT理念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制度,使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能主动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明确协调部门,一般情况下,某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或强相关部门以及医院办公室为医院主要协调部门。二是明确协调范围,协调事项主要包括承办上级部门文件或指示、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议、行政管理例会或相关协调会结论、院领导指示安排、兄弟单位请托以及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所遇到的跨业务范围、须多部门协同完成的事项或问题。三是采取面对面个别沟通,或会议、OA、电话、微信、QQ等形式进行协调。对于涉及范围广、沟通难度较大的事项,召开行政管理例会或专题协调会进行沟通。对于拟提交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行政管理例会或其他协调会的涉及多部门的议题,应在相关院领导、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之间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由牵头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方案;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结论,如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部门配合落实,牵头部门适时跟踪执行情况,进行闭环管理;对于拟发布的涉及多部门的规章制度或红头文件,牵头部门拟稿后分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按流程发布。各部门视情况阶段性地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协调推进情况,如协调工作是由院领导授权或交办的,在整个协调过程中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以便随时取得领导的支持与指导。对于经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牵头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组织开展协调工作。沟通协调应始终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服从全局、平等协商原则。
确保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公立医院有序、规范运行,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督促领导班子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清正廉洁。公立医院内部监督一般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外部监督一般包括上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
第一,内部监督
首先,党内监督。院纪委是医院党内监督机构,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医院纪委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党纪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财务管理、职务职称评聘、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药品采购、重大基建项目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把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提升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行业不正之风警示宣传,严明纪律,强化红线和道德意识教育;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工作人员,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其次,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保证职工对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再次,法律监督。医院设立法律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法律顾问,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并依托外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依法执业、法人授权、合同管理、伦理审查、医疗纠纷及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等提供法律支持和进行法律监督。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风险预警提示,提升干部职工对岗位相关常用法律法规知晓率,强化依法执业和依法依规管理意识。
最后,审计监督。医院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同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重大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医院对审计报告相关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成效追踪,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二, 外部监督
首先,上级监督。医院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巡视巡查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和举办主体的监督,持续改进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其次,社会监督。医院要主动接受第三方满意度评价,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坚持院务公开,对医疗服务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及监督,确保社会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再次,舆论监督。医院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等,主动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党风行风舆论监督体系;依托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党风行风热线、投诉电话、官网邮箱等多种形式,接受处理投诉建议和问题线索;建立健全协调处置和分析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