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得远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近年来,风险投资公司越来越多地转向外国寻求投资机会。风险投资公司的跨国投资类似于跨国证券组合投资,都是一个介于最终投资者和创业家之间的金融机构,它们的最终目标不是创造一个产品或服务来获得利润,而是寻求获得一个资本收益。然而,风险投资公司不仅仅是个中介,它们还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与组织、管理、行业甚至技术等方面相关的知识来帮助企业,它们对投资公司的控制和影响更加频繁和广泛。
风险投资公司通常形成辛迪加来进行投资,大多数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跨国联盟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联盟形成和联盟合作伙伴的选择。制度是影响联盟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企业受到制度机构严密监管时,更可能选择进入联盟,因为能够从合作伙伴那里获得社会合法性。Dai和Nahata重点研究了文化距离如何影响联盟形成。此外,网络位置也影响着联盟形成,网络位置由网络资源决定,而企业由于参加以往战略联盟所积累下的社会网络资源(信息、知识与关系等)会对未来的联盟选择决策产生影响。然而,现有的研究中对联盟中网络位置与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关注比较缺乏。
具体而言,本文结合制度和网络位置这两个视角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制度如何影响联盟形成,之前有关联盟形成的研究将法律作为制度框架,因此,我们考察了管制距离对联盟形成的影响。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投资公司的网络位置与制度如何共同影响联盟形成,之前有关联盟形成的研究中没有讨论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即我们系统的考察了制度距离和网络位置对联盟形成的影响,从而丰富了在跨国投资中有关风险投资公司战略联盟选择的研究。
制度是人类设计的约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构。国际商业文献中有一个中心假设,即企业在国外环境经营所需要的知识与国内市场所积累的知识是不同的。Kostova在1996年首先提出了制度距离的概念,他认为制度距离是两个国家在管制、规范和认知三个方面的相似或差异程度。其中管制距离是指两国在政府规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的差异程度;规范距离指的是两国之间的社会规范(惯例、社会准则等)的差异程度;认知距离指的是两国之间有关社会全体思考方式、行为风俗、文化认知等方面的差异程度。其中规范距离与认知距离的具体内涵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
风险投资是指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在制度差异比较大时,特别是当来自制度发达的市场中的企业到制度欠发达的新兴市场时会遭遇诸多挑战,如制度发达的市场中的企业很依赖于会计和财务信息,但是新兴市场中的这些信息可能并不可靠,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另外,那些母国制度欠发达的企业在投资同样制度不完善的目标市场时就能利用先前在母国建立的知识和技能,从中获益。此外,两国之间文化的差异也会影响风险投资的收益,因为文化差异会带来一些风险,如对彼此的信任程度、财务合同的性质以及潜在的冲突。
网络在大量的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风险投资行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经常组件辛迪加联合投资,在这个过程中会形成联盟网络。网络中心性是社会网络理论中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它指的是一个参与者与网络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联程度。在联合网络中具有高中心度的公司通常更具影响力和处于有利的网络位置,通过网络,它们有更好的渠道获得投资机会信息,这能够提高投资成功的可能性。然而,另一方面,辛迪加和中心性也会有成本,Meuleman指出,考虑到合伙人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机会主义行为的相关成本,进入辛迪加面临相当大的不确定性。Liu和Maula也从不确定性的角度分析了风险投资公司在海外投资中组建辛迪加不如母国的原因。因此风险投资公司对获取网络的中心性在不同背景下可能有不同的偏好,即需要考虑与其它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Suchman将合法性定义为在一些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体系中,一个实体的行为是可取的和适当的。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两者所面对的对象不同,前者面向的是一个组织内的组织成员,而后者面向的是一个组织外的社会成员。合法性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具有产生显著经济和技术性竞争收益的潜力。管制制度与获取外部合法性有关,当地适应是外部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但是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管制距离很可能会影响企业对投资方监管机构的理解和期望,从而难以适应。随着管制距离的增加,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会变得更加复杂,使得企业无法对当地监管机构进行评估,并且除了典范化的书面规则,监管机构还包括了一些不成文的行为守则。在这种对监管机构高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即便合作伙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更可能选择合资以降低风险增加灵活性。
另一方面,所有者权利的定义和保护在不同程度上取决于法律传统和与此相关的,其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当地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可能有助于抵消有欠缺的制度环境的特性,因为当地合作伙伴能够为投资方提供一种途径来获取当地机构所持有的资源,并且当地合作伙伴的网络和专业知识可能十分有助于提供超出法律专家等备选方案的专业知识的重要信息。根据以上内容,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风险投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管制距离和联盟形成正相关。
网络节点和关系是组成网络的基本要素,我们将风险投资公司作为节点,联盟作为关系。网络位置在企业战略和竞争优势中十分重要,我们主要考虑投资企业的两种网络位置对联盟形成的影响,分别是中心性和结构洞。
1.中心性的调节作用
中心性对合作行为有比较大的影响,位于中心位置的企业一般享有高水平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传递了企业潜在质量的重要信号,在联盟背景下,企业的中心位置代表了它的资源和前景,可以避免逆向选择的风险,即能够减少合作伙伴不确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基于管制距离,推动联盟形成的一个关键是难以对监管机构进行评估,对于高中心性的企业,它拥有众多的合作伙伴,与比非中心的企业相比,将会收到更多的信息并且信息质量更高,更有可能能够正确的评估当地的监管机构,不利于联盟形成。另一方面,投资企业与其它企业建立关联的数量意味着企业与其他企业建立高质量关系的能力,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伙伴,这会吸引其它风险投资公司与其联盟,有研究表明,拥有高网络中心性的企业更有可能被选为合作伙伴,但是处于网络高中心性的企业可能不愿意进行联盟,因为它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更高的地位,从而更有可能单独完成跨国投资。
基于以上内容,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风险投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管制距离与风险投资公司所在网络的中心性的交互作用对联盟形成有负向影响。
2.结构洞的调节作用
结构洞位置的公司,即所谓的经纪公司,可能会通过从中间商中获益。桥接并无直接联系的企业能从结构洞中获得更加多样化和更少冗余的信息,与非结构洞的公司相比,结构洞位置的公司更能及时的获取这些信息,即结构洞的公司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能获得更多的隐性知识。因此,在跨国联盟的过程中,可能比非结构洞公司更多的了解当地的行为准则、规范以及认知图的信息,也能够对监管机构进行更好的评估,因而能够更好的处理两国之间由管制距离所带来的影响,即能够减缓制度距离带来的影响。
然而,Xiao和Tsui提出,结构洞高的公司可能不吸引合作伙伴,因为“那些停留在两个小组边界上的人往往会被这两个小组所不信任”。并且随着公司结构洞越来越高,虽然信息的获取能力更强,但是围绕着公司关联的数量的增加,结构洞的优势会随着时间渐渐减少,因为公司之间可能会自己联系。基于制度的视角,当面对比较高的管制距离时,不信任和优势的减少虽然不会掩盖高结构洞风险投资公司在对监管机构评估上的优势,但是随着管制距离的增加,不信任可能越来越严重,从而抵消监管机构评估上的优势。
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风险投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管制距离与风险投资公司所在网络的结构洞的交互作用对联盟形成有没有显著影响。
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是,以前对联盟形成的研究中虽然有考虑到企业网络位置会造成影响,但是没有考虑网络位置与制度距离的相互作用对联盟形成的影响,并且我们发现,风险投资公司的网络中心性能够与制度距离共同促进联盟形成,但是公司的网络结构洞却无法有效影响制度距离带来的影响。
本研究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跨国投资联盟有一定的启示。一方面,当投资当地的管制距离与母国相差比较大的时候,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偏向于联盟。另一方面若管制距离比较高,且当风险投资公司处在联盟网络比较中心的位置时,也偏向于联盟。值得意的是,风险投资公司拥有的网络结构洞并不能对所面对的制度距离造成有效的影响。
第一,制度距离的有很多种,除了管制距离,还有规范距离和认知距离以及正式制度距离或者非正式制度距离,另外网络位置也是一个丰富的概念,可以考虑其他网络位置对联盟形成的影响。第二,除了联盟形成,制度距离和网络位置对联盟伙伴的选择、市场进入以及绩效的影响也是一些研究热点,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将制度与网络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应用到这些热点当中。第三,我们只考虑了涉及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跨国交易,除了中国这个新兴经济体,未来的研究可以将一个发达国家作为研究的基本点,并且除了风险投资公司,未来的研究可以多考虑在其他类型的公司中是否会有不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