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淇 贾兆娜,2
(1.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安徽淮北 235000 2.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1)
中国手语是跟汉语地位对等的手势-视觉语言[1]。手语作为一门真正的语言,是聋人的优势语言。手语在中国的发展虽曾历经长久不断地争议,但如今手语在聋人身心发展过程中的独特地位已被语言学、教育学及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所研究证实。荀子曰:“人不能无群”即人无法离开社会群体而独自生存。手语是聋人群体之间凝聚向心力的坚实纽带,亦是聋人群体文化的核心特征。随着国家通用手语的推广,手语的内涵价值与导向作用也将进一步得到彰显。
(一)缘起。世界的聋校教育,事实上就是一部语言沟通与语文教育的发展史[2]。中国手语的应用与聋教育开端可以追溯到19世纪80年代末。1887年,美国传教士查理·米尔斯(C.R.Mills)及其夫人安妮塔·米尔斯(Annetta Thompson Mills)在山东登州(即今蓬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所聋校——登州启喑学馆[3]。米尔斯夫人把“赖恩手势”引入中国。以手语加口语,并最后落实在书面语的形式编写了中国第一套聋教育教材《启哑初阶》。
(二)争议。长久以来,手语在聋教育的演进过程中产生了颇具争议的分类,即“自然手语”与“文法手语”之分。自然手语是聋人群体内进行日常社会交际使用的、世代传承下来的人类语言形式,是聋人群体在长期相互交流中自然发展而来的一种复杂的视觉空间语言[4][5]。文法手语即所谓的“手势汉语”则是一种按照有声语言的语法规则表达的手语。其手势动作与有声语言的词、句和语法规则相对应[6]。在实践应用中,自然手语是聋人自然而然习得的优势语言。而文法手语只是听人依据汉语(口语和书面语)的习惯所使用的一种“手势汉语”,也是大部分从事聋教育工作的听人所使用的一种沟通方式。
(三)焦点。关于手语在聋教育中的应用,我国教育界也存在着理念上的分歧聚焦点。自上世纪中期起,“口语为上”的教学理念在我国聋教育中的地位就经久不衰。1956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聋校中推行口语教学。1957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并于1984年公布了“六年制和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以贯彻口语教学。1993年,颁布《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总结聋教育改革经验,明确聋校的教学语言应以口语为主[7]。《聋校语文教学大纲》中也明确规定:“语文教学的目的是向学生进行发音、说话、看(听)话教学进行祖国语言文字教学,培养学生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8]
21世纪以来,随着手语语言学、社会学及教育学等学科交叉性的发展研究,手语尤其是自然手语的地位、意义已逐渐得到普遍认同。2007年,教育部颁布的《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摒弃以往所奉行的口语至上原则,提出增设沟通与交往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2016年教育部颁发《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也提出“要从聋生的生理现实与未来发展需要出发,确定适合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评价方式”[9]。明确从聋生的“生理现实”出发,就是明确聋生与健听学生在语言习得与使用上的显著差异。2018年起,新编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材均开始使用国家通用手语。手语作为与汉语地位相等的视觉语言,其在聋生教育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已逐渐得到体现且获得认可。
(一)萌芽中起步。现有资料显示,我国手语“统一”萌芽的缘起应追溯至上世纪的民国时期。1947年,教育部颁布的《令本部特设盲哑学校》中所提出的“哑生手势应予改进、统一,并增手势之种类使无意不能表达。”[10]这是目前我国尝试对手语进行统一的最早文献记载。随后中国手语的规范化工作开始逐渐起步。1960年,内务部、教育部及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准《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四辑)[11]正式试行。涵盖2000余个手语草图的《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四辑)成为中国手语规范化工作的开端性成果。
(二)摸索中发展。1979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将四辑《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整合修订为两辑,并更名为《聋哑人通用手语图》。在民政部、教育部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准推行后,又增编了第三辑与第四辑。随后新增收录手语词条达3000余个的《聋哑人通用手语图》被发行至全国各地开始试行。[12]1985年,《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图》中的手语词条再次历经增减与修订。而后1987 年,全国第三次手语工作会议宣布将《聋哑人通用手语图》正式命名为《中国手语》。1994年《中国手语》的续集出版发行。
新世纪以来,中国手语规范化工作也逐渐进入白热化。2001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对《中国手语》(共两集)进行再修订。最终增收词汇量达5000余个的《中国手语》于2003年分上、下两册出版发行。[13]随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发布,同年12月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手语基本手势》正式发行。
(三)时代中进步。进入新时代,随着人们对手语内涵和手语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在基于《中国手语》(上下册)中所出现的,如未体现手语的独立语法、过多生硬的文法手语表述以及词汇量不足等问题,新时期下“国家通用手语标准”的研制工作正式开启。随着《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我国第一个针对残疾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规划——《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实施、国家手语研究中心的建立,2015年底“国家通用手语标准”的重大课题也已顺利过审结题。2018 年中宣部、中残联以及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随后《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以及《国家通用手语词典》相继出版发行。当下,基于尊重聋人自然手语语法结构,增补大量常用手语词汇达8000 余个[14]的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已正式推广。《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20年,初步实现手语信息化,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目标。中国手语规范化工作历经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实践探索,已取得长足发展。
(一)聋人文化认同感提升。所谓教育,就其实质来说,它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手段,要懂得教育是什么,必须首先对社会的文化实质有足够的认识。[15]所谓聋教育,它也是聋人文化的一种传承与延续,把握聋人文化的核心特色亦可以真正办好聋人教育事业。
塔克(Tucker B.P)在研究中提出:“聋人文化理论主要以共享语言—美国手语(ASL)为前提。”[16]我国学者也曾表示:“聋人文化首先表现在聋人的语言上。”[17]聋人的手语是聋人个体之间相互紧密联结的纽带。聋人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都是人类社会文化大背景下的组成分支,是聋人个体之间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聋人群体特有且与主流文化所不同的一种文化体系。从聋人文化的角度来讲,当聋人自身认为自己是聋人,会熟练地使用手语,并且有很多聋人朋友,能够融入聋人圈子的都可被称之为聋人。可见,聋人语言习得的本质及其优势语言手语的特殊性,归根结底是聋人群体独有的的文化特色。而手语的运用则是传播聋人文化的最佳有效途径。
国家通用手语的推广,在聋人文化推广和聋人文化认同感提升方面具有很大助益。从社会层面而言,随着国家通用手语的推广,社会公众对手语的认识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手语不再是聋人的专属语言,听人群体也可以接触并体会手语的魅力。推广手语,让手语更贴近公众生活,亦有助于聋人文化融入大众文化,成为与其他主流文化一样被大众所接受的独特文化。从聋人自身层面,十几年前国外就有很多聋人纪录片来表达出聋人对自己群体文化的坚持与认同。他们坚持认为,自己的文化和独立的身份必须得到滋养和维护。国家通用手语的推广,使得中国手语地位得到不断提升,聋人可以更加得心应手、无障碍的使用手语。这不仅代表着我国聋人群体对自身聋人文化的认同,亦是对自身聋人身份归属感的提升。
(二)聋校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中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教师作为学校相关管理决策的执行落实者,亦是学生日常工作的管理参与者。聋校教师作为聋校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教育教学实施与开展的过程中担当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每个学生在开始接受正规教育时都应使用其母语或优势语。[18]聋校教师手语应用能力不足、师资队伍建设不完善会很大程度上阻碍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并影响教学的质量水平。
国家通用手语的推广对改善上述现象具有很大价值。首先,国家通用手语标准能够为聋校教师提供手语培训的参考教材。在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的环境中,聋校可进一步加强对聋校教师手语能力的在职培训。开设手语学习互动课程,提高聋校教师的手语应用能力。将手语运用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充分发挥手语作为聋生首要交际用语的独特价值。其次,发掘自然手语传承者——聋人教师的重要价值。聋人教师与聋人学生之间拥有共同的文化认同与身份归属,这使得其在教育教学中具有听人教师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同时,国家通用手语也为聋校教师的职前培养,即特殊教育在校师范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实施提供借鉴。目前,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以及智力障碍儿童是我国特殊教育领域的三大主要方向。特殊教育师范生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后备力量,在其培养计划中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领域教学。例如在关于听力障碍儿童教育的课程中,可以将学习通用手语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范生通用手语的应用能力,有助于为其今后的职后生涯打下良好开端。
(三)聋人家庭亲子关系构建。人的教育在出生的时候就开始了。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亦是终生老师。儿童和父母之间的早期交往能够帮助个体逐渐获得有关自我和客观世界的完整印象,是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因素[19]。手语是聋人表达自我并获得外界信息输入的有效媒介,亦是听人父母与聋人交流情感建立亲密关系的重要途径。出生聋人家庭的聋童从小就能接触到和自己拥有相同文化及身份归属的成年聋人。但有数据显示,仅约10%(也有研究表明这一数据为3%)左右的是聋人出生在聋人家庭中[20]。通过深度访谈可知家庭亲子关系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聋人的成长发展。很多聋人均表示:“我的家人不喜欢手语,每当我打手语的时候他们只是默默地看着。父母文化程度有限又不会打手语只能靠书面语进行简单的交流。”
国家通用手语的推广有助于促进聋人家庭亲子关系的良好构建。首先,手语的推广和发展能够从观念上提升听人父母对聋人语言的认知水平,并在日常生活中正视手语的地位和意义。在通用手语的宣传语推广下,可以一定程度上鼓励听人父母了解手语、接受手语。在家庭中建构手语生活环境,实现沟通情感与交流的无障碍。同时,《国家通用手语词典》等书籍也从实践上为听人父母提供学习手语的有效参考。以国家通用手语为基础,接触手语、使用手语。使听人父母拥有打开自己孩子世界的钥匙,掌握与聋人沟通的能力,真正参与聋人成长教育的各个阶段。加快构建“家庭—学生—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体系[21],从家庭教育层面为聋人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提供坚实后盾。
手语作为聋人的优势语言与聋人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通用手语的推广手语有助于为聋人教育营造公平包容的社会氛围、培养优质高效的师资资源以及建构“家庭—学生—学校”三位一体教育模式体系。同时国家通用手语的应用与传播又进一步促进聋人语言一代又一代的延续发展。随着《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以及《国家通用手语词典》的出版发行,国家、社会、学校及家庭更应当把握发展机遇,立足发掘并运用手语自身的价值与意义,继续为通用手语的推广贡献力量。
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汉语作为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已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手语作为一种视觉性语言,也已在很多国家得到法律的认可。截止至2016年,已有12个国家从宪法层面对手语进行立法保护,有36个国家从专门的手语法、一般语言法、教育法以及残疾人保护法等层面对手语进行立法保护。[22]目前,我国尚未从法律层面承认并保护手语的语言学地位。随着我国手语规范化工作的逐渐深入,手语立法也将成为我国语言规范工作的发展趋势。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通用手语的发展也将逐渐迈入更高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