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江西 赣州 341000)
要想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摘除落后贫困的帽子。“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理论“六个精准”中的重要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广泛建设财政扶贫项目,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经过对贫困地区的长期资助和帮扶,取得了一定的扶贫效果,很多贫困户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对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专项扶贫基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加上扶贫制度不完善,目前的扶贫工作并不顺利[1]。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受到一定影响。在出现新型产业之前,必须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脱贫工作虽然较艰难,但贫困地区都是经济未饱和地区。在这种条件下,如果能做好脱贫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增长。贫困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导致基础设施不完善,各项建设相对落后,但这些也成为贫困地区新的开发点。开发好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使经济未饱和区域的相关产业发展,最终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业。因此,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将扶贫资金投入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中;也可以投入相关产业的建设中,以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从我国对外开放取得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还是在当地建设相关产业,都需要财政资金支持[2]。
扶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财政资金。扶贫工作具有一定正外部性,可以根据预先计算,将财政资金通过分批次拨放的方法投入扶贫工作中。这样有计划的投入能够提高资金的运用率,减少市场和外部人员的干扰,使扶贫资金能够顺利投入具体工作中,以便加大财政资金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
由此可以看出,以国家政策为基础的精准扶贫在具体的实行和工作安排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精准扶贫就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缩小贫富差距。而财政资金的投入是对扶贫工作的最大支持,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为当地科学发展提供资金保障[3]。
精准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扶贫工作的重要导向。在对贫困地区实施资金扶贫时,存在严重的资金不匹配现象,即扶贫资金多少与贫困人员的实际情况不匹配。
有的地方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准确,没有按照规定为贫困人员发放资金,有些地区甚至因为其他原因导致贫困户没有被纳入贫困资金的扶助范围内、没有享受到政府的帮助,而非贫困户却享受到了贫困资金。这些现象说明地方政府对贫困户的划分不够准确,区分贫困人员时存在不合理、不客观现象,使得国家拨放的贫困资金,不能发挥作用。由于相关部门没有针对性地分配扶贫资金,部分地方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
目前,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为实现2020年彻底摆脱区域性贫困的目标,政府每年下拨了大量扶贫资金。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最近几年国家投入的精准扶贫资金增长率逐年递减,导致部分地区因为扶贫资金不足引发了扶贫工作懈怠问题,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持续进行[4]。
贫困地区因为金融和信誉体系不完善、人员不良贷款记录的比率较高、资金回收率不高等问题,导致只有极少一部分贫困户能够得到金融信贷支持。有些金融优惠政策因贫困人员不能满足相关条件而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扶贫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始终存在[5]。
在我国,贫困资金的下拨是由各级政府逐级申报,按照贫困者数量和贫困程度进行分配。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不同,导致在层层报批的过程中部分人员滥用权力、利用制度漏洞牟取私利,致使真正贫困的人口享受到的资金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在下拨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不能有效协调合作,出现了管理混乱、管理不足的情况,扶贫资金不能及时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存在假脱贫、虚脱贫的情况[6]。
下拨扶贫资金后,要对其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计划并严格落实。城乡下级单位要保证扶贫资金准确到位,做到不滥用、不挪用、不乱用扶贫资金。政府下拨扶贫资金的时候,要保证专项扶贫资金在总扶贫资金中所占的比例,使专项产业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保证专项扶贫资金充足,进而促进专项产业良好发展。
针对重点扶贫项目,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增加资金投入。对贫困地区可以采取减免税收的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在财政金融方面,政府可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贫困户能够享受到金融优惠政策。降低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贷款的要求,完善贫困地区的信贷政策。在有利的发展条件下,政府可以放宽贫困户对贫困资金的使用范围,引导贫困地区发挥自身优势[7]。
为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率,政府应该对扶贫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优化扶贫项目的设计、审批流程,使贫困人员能够充分利用扶贫资金,使扶贫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了能够使贫困地区迅速富裕起来,政府应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挖掘当地的特色产品,开发相关产业。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使扶贫资金能够更好地投入使用,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贫困地区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鼓励金融机构为贫困地区提供一定补助,发挥当地的产业优势,提高收益[8]。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扶贫计划,政府可以出台帮扶政策,加大对相关产品的采购力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政府机关能为贫困地区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
在教育方面,可以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期大量购买教育产品和服务,解决当地教育设施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为贫困人口提供教育设施和各类职业培训,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质量[9]。
在医疗方面,要加大对医疗设施的购买力度,为贫困地区的人员提供良好的养老护理服务,解决贫困地区的养老问题。积极改善贫困人员的医疗条件,普及农村社会医疗保险,使贫困者能够享受到医疗扶贫政策。
在社会保障方面,为解决贫困地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可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扶持力度,鼓励相关企业或者单位到贫困地区开展相关服务,满足贫困地区对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
随着时代发展和脱贫工作深入开展,贫困的特征和情况也在不断变化。为使贫困资金能够真正落入贫困者手中,需要制定更为科学的贫困认定标准。每个贫困地区贫困者的情况和状态不同,为避免逐层批报产生腐败现象,基层扶贫部门应该到贫困者家中了解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政府制定的标准认定其贫困程度。相关部门可以利用手机软件,使贫困户可在手机上申请补助或领取资金。在网上进行审批,让申请人看到整个审批过程,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有利于及时拨放贫困资金,使贫困者得到应有的福利,提高贫困资金的利用率。
利用财政资金对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考虑贫困人员的根本利益,尊重和理解贫困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贫困人员进行科学评估,满足条件后实施精准扶持。在长期不懈努力下,扶贫工作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成绩,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