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当代审视与建构

2020-02-25 15:15林雪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幸福感建构群众

林雪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17)

“美好生活”不仅包含物质文化生活,而且还包含日常生活中“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1]12。可以说,“美好生活”既是一种增进人们福祉的自由自觉的理论建构,又是一种彰显人们意义、幸福、自由、价值等非凡魅力的科学生活方式。[2]这其中蕴含着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要全面“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1]41的必然要求。从“两个目标”视角来分析“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美好生活图景的中国话语解读。因此,如何从学理和实践的层面来阐述美好生活思想所蕴含的实质和内容?新时代需要通过什么方式予以创造实现?对于这些问题的探寻与回答,有助于我们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现实样态的把握,更能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学理依据和实践遵循。

一、美好生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溯源

美好生活是党的发展理论中的重大创新,其要义是改变人们对美好生活具体样态和理想憧憬之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状态问题。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生活状态,美好生活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内容与要求,其场域语境的基石概念正从“物质”“人”和“实践”转向“生活”理念,不仅能够给新时代存在思想困惑的人们以精神良方,更反映出党对治国理政实践和目标认识的不断深化。

向往美好生活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要求,引发了古今中外众多先哲们从不同向度和预期展开了对美好生活思想的探索。马克思对生活的探究是建立在现实生活本质基础上的哲学审视,他曾意味深长地指出“哲学非常懂得生活”[3],对美好生活实现的主体与实践逻辑关系展开阐释。这也与西方形而上学思想家所认为的“经验世界、观念世界、理念世界和心灵世界”等概念范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乎,“生活”一词总是被人抽象化和超感性化来理解,将其认为是绝对精神的外化产物而已,错误地把作为观念层面上的精神生活当作“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4],这使生活本身似乎成了一种具有自由意志的主体性存在从而主宰着人的命运。这种将生活概念“独立化”“抽象化”和“经验化”的形而上的思想,不能使人们真正懂得什么是生活。

美好生活的前提需以感性实存而非观念的个体予以创造,“现实的人”作为美好生活的“剧作者”和“剧中人”,是立足于理性个体所体验到的生活情境而产生的个体生存体验,这种从合目的性和具有发生学意义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实现生活与真实个体的良性互动中产生体验和判断。然而,现实个体在创造美好生活中也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维度之间的断裂对美好生活是否会带来影响?马克思根据这二者之间的张力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美好生活的图景,从理想和现实两个维度赋予美好生活丰富意义,在此基础上投入到追求人类未来美好生活的可行性探索之中。二是如何从人类生存和生活两个维度的整体性出发,澄清共产主义美好生活“被遮蔽”的精神世界和“被神秘化”的形上意义。从本质上来,美好生活首先应当表现为对“当下”生活的积极评价,这种基于现实主观上的真实感受,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所倡导的“现实生活”理念存在较大的冲突。为此,马克思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目标,但逻辑上这种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来予以实现。因此,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立场出发,跳出“平面式”的思维方式来“立体化”构思未来美好生活图景。恩格斯在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的交往异化和社会关系物化现象的基础上,构思了未来生活图景是以“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5]的内在进步样态。这种“美好生活”是在满足人的“生存需要性”和“历史进步论”,为美好生活“社会性”与“整体性”的实现提供了理论前提。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构成了在实现美好生活历史进程中产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客观保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为人们提供“未来”美好理想信念支撑的同时,也为构思未来美好生活蓝图提供了可行的“药方或公式”[6]。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视野中,他们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这为人类社会实现美好生活提供了理论图景和实践样态。美好生活的实现并不是简单对传统美好生活思想的延续,也不是单向度的对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的满足。作为建立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美好生活”,要在遵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同时,变革制约实现美好生活中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全面改善人们总体性生存境遇与提升对美好生活的真实体验。

二、中国共产党对美好生活的探索历程

中国共产党秉承了带领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憧憬,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奋斗史浓缩了几代中国人探索“美好生活”的艰辛历程。在探索实现“美好生活”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直面时代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作为贯穿党的历史的一根红线,积极探索实现美好生活的有效路径。

(一)“站起来”阶段:将“独立生活”作为创建美好生活的基础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的历史进程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美好生活阐述,对实现美好生活进行了有益的摸索和实践。第一,为实现美好生活的中国实践寻找哲学依据。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实践进程中,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要求从党和人民的立场出发,在朝着“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奋斗前行中,将“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7]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予以阐释。他从哲学高度将改造人的主客观世界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相联系,他指出:“只要我们能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信任群众,紧紧地和群众一道,并领导他们前进,我们是完全能够超越任何障碍和战胜任何困难的。”[8]这也就为实现美好生活的中国实践提供了现实的哲学依据。第二,明确了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主体,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目标。他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要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关键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唯有将人民从旧制度的枷锁中彻底解放出来,才能使广大劳动人民获得美好生活所需的基本人格尊严和生存权利,发挥人民群众在实现美好生活中的无限创造力。在此基础上,将“他们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10]。第三,要为实现美好生活的目标憧憬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应当在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一方面,毛泽东对实现共产主义美好生活的路径和生产力发展问题进行了探索。面对当时社会经济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毛泽东提出要“独立生活”就应当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自主搞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人民“独立生活”提供了正确路线和方向。另一方面,在党的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要“正谊明道”就必须注意经济工作,并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摸索,1956年4月毛泽东做了《论十大关系》报告,开始提出探索实现美好生活的建设路线、原则和方法,以及在党的八大上对当时国内主要矛盾的阐述,为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美好生活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

(二)“富起来”阶段:将人民对“富裕生活”的渴求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动力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由“站起来”向“富起来”的目标迈进中,如何带领中国人民解决贫困和温饱问题,实现人民对“满足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的富裕生活”[11]之路的探索,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彰显为民情怀的价值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实现人民对“富裕生活”的渴望进行了新的思想探索和社会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以后,中国共产党从静态体验和动态发展的视角出发,对实现“富裕生活”样态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党的十三大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确定为党的基本路线,并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步骤。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升,一方面强调实现美好生活“要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12],其真实样态“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13]。在邓小平眼里,“富起来”并不是一种“唯生产力论”,而是要在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通过营造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环境,解决制约实现美好生活中的物质贫乏和精神空虚等问题,激发人民对实现“富裕生活”追求中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邓小平将人的全面发展同实现“富裕生活”相联系,把实现“富裕生活”的主体力量具体化为“四有”新人的培养。作为指导生活实践的行动指南,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规律,将“富裕生活”内涵嵌入到社会生活体系中,人们在体验“富裕生活”中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辟中,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诸多考验,如何避免发生方向性错误和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壁垒,成为解决人民对实现“富裕生活”困境的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人民追求“富裕生活”找到了新的路径。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使人们对“富裕生活”观念的渴望逐渐转向为对“有质量的富裕生活”的追求。基于此,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新时期人民“富裕生活”进行提升。一是不论从适应对象而言还是从具体内容来说,要将是否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作为实现“富裕生活”的重要标准,在真正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为满足人民对“有质量的富裕生活”需求提供物质保障;二是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阐释了先进文化对提升“有质量的富裕生活”的价值意蕴,为物质上的“富”和精神上的“富”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三是要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实现“富裕生活”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4]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在带领人民实现“富裕生活”进程中的关键性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如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保证实现“富裕生活”要求和发展方向,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基于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发生的新变化,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他从理论和实践的维度回答了“富裕生活”应当“为谁发展”“发展什么”和“如何发展”等问题,针对制约实现“富裕生活”中的公平效率问题,提出要“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5]620。社会公正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尺度,也是人民对“富裕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不仅要善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而且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5]712。可以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富裕生活”发展道路,整体上推进了实现“美好生活”图景的实践进程。

(三)“强起来”阶段:将人民对“富强生活”的期待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追求

置于新时代的时空方位下,美好生活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独特命题。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全局性、整体性的战略视角,将人民对“富强生活”的期待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追求。针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存在发展难题,在复杂的社会境遇中寻求破解之道,对“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16]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

第一,将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本条件。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新发展理念不断解决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多维能力。第二,将健全民主生活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政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地对待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政治参与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依法参与国家事务中,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第三,将发展先进文化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关键核心。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人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1]43-44,这就需要在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建构多元的美好生活价值评价体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在生活价值观的迷茫与危机,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建构美好生活的话语范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领域的舒适感和充实感。第四,将建构和谐社会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是实现美好生活愿景的追求与目标。为此,要从优化社会关系结构、倡导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建构网络命运共同体等维度出发,在增强人们在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同时,彰显美好生活图景的全面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第五,享受优美生态环境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客观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50,这也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50指明了战略方向。美好生活愿景的生态建构,不仅需要在优化制度理性和化育美好生活价值共识上着力,还应在尊重自然规律和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将人民的美好生活与“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17]紧密结合,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路径,真正使“老百姓在宜居的环境中享受生活,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效益”[18]。

三、实现美好生活的路径建构

美好生活是中国人民在新时代的全新期待,要引导人民在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中建构美好生活,才能从一种追求转变为现实的生活状态和行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19]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美好生活的路径建构至为关键。基于此,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路径建构,既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导向,也要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归旨,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充实人民获得感,激发实现美好生活的内生动力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带领人民不断取得胜利的历史,就是一段不断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可以说,人民性作为美好生活的基本属性,人民的获得感是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试金石。这就需要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立足点,通过思想启迪、理念认同和价值建构等方面同向发力,在充实人民获得感的同时,激发实现美好生活的现实活力。新时代人民获得感的充实离不开充足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应指向精神领域。这就需要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基础上,更好满足人民的社会生活领域中的“获得感”。具体而言,一是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使人民更多地共享和获得改革成果。同时,要将“平衡充分”作为发展导向,使其成为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的精神源泉,以满足人民内在需要为价值指引,提升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自由发展美好生活图景的期望值。二是新的历史方位为美好生活的路径建构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明确改革发展的目的和动力,在守住民生底线的基础上,克服片面化的发展需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美好生活追求中更加全面和立体化。三是要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标准予以看待。随着精准扶贫全覆盖、社会保障提质扩面、教育向困难群体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改革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让人民群众过上公平正义、舒适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提升人民幸福感,增强实现美好生活的发展潜力

幸福感是一种情感与心态,是在自身需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产生的喜悦情绪,如工作与生活体面、享有尊严与自豪等。作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方式,提升人民幸福感,必须从实际出发,直面当前影响人民获得幸福感的各种影响因素,以价值实现为归旨激发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发展潜力。为此,这就要求我们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一要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同时,把共同建设、共同治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让社会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人民幸福感。二要帮助人民群众在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时,明晰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和标准,为美好生活愿景的达成注入高质量内涵和丰富品质。幸福感的提升作为一种实质性体验,既要考虑“物质文化”的多样价值,也要考量“非物质文化”的协调发展,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幸福感。三要引导人民群众明晰劳动在提升幸福感过程中的意义。美好生活和幸福感在本质上并不是继承性、赐予性的,而是需要靠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奋斗而来的。新时代美好生活图景的实现,需要人民群众自觉地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统一起来,在劳动创造中催生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在奋斗和奉献中提升幸福感。

(三)增强人民安全感,筑牢实现美好生活的制度活力

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进程中,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的同时,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要求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协调之处,制度有机体缺乏应有的活力。因此,激发实现美好生活的制度活力,成为建构美好生活路径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基于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使制度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有效领导方式,是保障美好生活制度顺畅运行和发挥效能的关键。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要加强组织机制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制约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实现美好生活的发展空间。二要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强化主人翁的尊严意识,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创建美好生活过程中,“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36。三是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主动适应实现美好生活图景中所要面临的新挑战和新任务,解决人民群众在创造美好生活中所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通过制度改革和创新来激发制度活力,在完成新时代所赋予使命目标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四是要在提升制度执行力和健全制度文化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形成高质量发展与美好生活建构的共同价值准则。在适时更新制度有机体的结构与内容,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自觉融入到“四个伟大”的实践进程中,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新时代美好生活愿景的实现,既不是对以往美好生活建设的“简单重复”,也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另辟蹊径”,而是基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而提出的新战略任务所做出的,是对社会发展的境域转变和实践诉求的内涵式深化、战略式提升和系统性建构。新时代美好生活建构是内生于并适宜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进程中,是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智慧的全面承接,并将其在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整体推进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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