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视域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科学性的再思考

2020-02-25 10:34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劳动者马克思劳动

曾 鹏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一学科力图在探索、研究和把握人类智能的实质和规律的基础上,创造一种能采取与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人工智能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端至今,已经历了两次浪潮。而如今,随着信息数据存储的爆发式增长、计算机运算速度的不断加快、互联网数据传输效率的大幅度提升以及深度学习算法的发展和成熟,人工智能的发展迎来了第三次浪潮。当前,人工智能已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它在颠覆以往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传统方式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劳动方式的历史性变革,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解释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探讨研究人工智能浪潮下催生出的新型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劳动方式,深入思考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问题,并做出符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且富有时代内涵的理论解释,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者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一、人工智能浪潮下催生的新型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劳动方式

人工智能是信息工业时代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产物。人工智能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和拓展,丰富了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手段和方法,使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知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与传统产业的创新性融合,实现了传统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劳动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产生了智能经济和智能劳动。人工智能是什么?它所产生的智能经济和智能劳动的科学内涵是什么?这二者又有着怎样区别于传统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劳动方式的特有的规定性?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探讨分析并加以明确的。

(一)人工智能

什么是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对于这一概念,人工智能领域的不同研究者基于自身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和理解给出了不一样的解释。日本学者顾泽苍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用计算机实现人的头脑功能,即通过计算机实现人的头脑思维所产生的效果”[1]。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人工智能“是基于数据、算法、算力的系统整合,来模仿、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科学”[2]。而另一名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则言简意赅地将人工智能定义为 “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的工作”[3]。以上不同学者对人工智能的定义表述虽各不相同,但其中内含的核心要义却是一致的,即人工智能是在研究人类智能活动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来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以实现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和拓展的一系列理论、方法和技术。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人工智能研究领域已经历了两次浪潮,而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回首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从第一代以电子管为主要电路元件的电子计算机,到如今第四代以大规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为主要电路元件并具备大数据处理、高速运算和大容量存储等高性能特征的超级计算机,计算机技术水平呈现出指数函数型的增长。而以此为依托的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进展,如智能工业机器人在传统制造业中的应用使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其24小时无间断高强度工作和精确把握产品性质并进行高质量生产的特性,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还有如人工智能软件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能实现对目标群体的消费动态实时监测和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分析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策略的动态调整提供最优方案。此外,还有无人驾驶汽车、无人仓库和24小时看护型机器人等。这些事例都表明,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如今,第三次人工智能热潮方兴未艾,发展融合化、应用场景化将成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要特点。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将是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国家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分析了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态势,明确了未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新时代推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向更高水平迈进的纲领性文件。现阶段人工智能对交通出行、网络零售、金融服务、医疗诊断和学习教育等领域的影响渗透不断加深,我们在顺应时代潮流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大部分人工智能仍属于“弱AI”,即对某些人类能力的辅助和扩展,尚不具备完全脱离人类掌控并能自主学习思考和独立发展的能力,而能“像普通成年人那样,做到认知自己的存在,懂得待人接物,感性兼具理性地思考、判断、发言、行动,甚至具有人类的大脑结构”[4](p5)的“强AI”尚不存在或仍处于研发阶段。因此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弱AI”将不断发展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内稳定地代替人类从事大数据分析处理、企业经营管理最优化方案的提供和产品的一线生产加工等工作,而“强AI”能否出现还需未来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来给出答案,因而当前乃至往后一段长时期内,人工智能仍离不开人类,仍需由人类来设计制造,并按人类的意志来从事各项特定的实践活动。

(二)智能经济

人工智能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经济发展模式和传统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催生出了智能经济这一新型社会经济形态。何谓智能经济?赛迪智库认为,智能经济是“以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以智能产业化和产业智能化为核心,以经济和产业各领域为应用对象的新型经济发展形态”[5]。阿里研究院则将智能经济定义为“使用‘数据+算法+算力’的决策机制去应对不确定性的一种经济形态”[6]。总而言之,智能经济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研发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人脑智慧、互联网、智能物理设备三者相结合的新模式,并用以影响乃至重塑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从而实现传统产业智能化和人工智能产业化。

作为一种高效的社会经济形态,智能经济的出现能实现各类资源的科学整合和有效利用,并根据社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将各类资源配置到相应的产业部门中,从而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的生产效能。与传统社会经济形态相比,智能经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开放性。智能经济注重破除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排他性壁垒,构建各类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强调通过资源共享来降低社会成本,进而充分激发不同社会经济主体之间协同创新的活力,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二是整体性。马克思在阐述资本主义工业的机器体系时曾指出,“所有发达的机器都由三个本质上不同的部分组成:发动机,传动机构,工具机或工作机”[7](p429)。 可见,这三者都是机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缺一不可,这就是机器体系的整体性。同样,智能经济的整体性也体现在它是人脑智慧、互联网、智能物理设备三者相结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三是高效性。智能经济强调对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精确把握和有效调控,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能实现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海量数据的高效运算和分析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预测未来经济活动的变化态势,给出能有效规避风险和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最优方案,从而达到节约成本和提升效率的目的。未来随着整个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智能经济的规模、范围和程度也将不断加深,新的经济运行模式、组织管理形态和市场法则等都将应运而生,这将进一步释放社会发展的内在潜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智能劳动

智能劳动是智能经济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生产劳动方式。有学者指出,“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创造出智能产品或产品中包含人工智能技术的劳动方式,可看作是智能劳动”[8]。马克思曾将劳动过程区分为三个简单要素,即“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7](p208)。 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相比,智能劳动有其特有的规定性:

一是智能劳动者是智能劳动的主体,即掌握和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型劳动者。智能劳动者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和设备的研发者、设计者、操作者和管理维护者等。他们是智能劳动的主体,同时也是智能劳动过程中的能动因素。二是智能化的劳动资料。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7](p210)。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工业的机器体系将人、风、水和蒸汽等自然力作为动力来单纯机械地进行着某一项特定的生产操作,它无法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适当的分析处理,也不会向管理者给出反映社会生产和市场需求动态变化的数据分析报告并呈现相应的解决方案,引导帮助管理者实时调整生产状态。而如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促进了劳动资料的智能化发展,使劳动资料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其在进入生产过程以前就进行了大量的数据训练(人工智能初期的训练数据是经过人工处理的,而非原始数据),具备了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后在生产过程中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和其内置的深度学习算法来分析处理原始数据,并给出最优化的生产经营方案。三是在智能劳动过程中,智能劳动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参与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而是由人工智能在智能劳动者的操控下根据其内部事先设定的算法程序来作用于劳动对象,完成特定的生产任务,因而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7](p207-208)的间接性劳动。 因此,智能劳动是智能劳动者运用自身掌握的知识技能,为达到一定的生产目的而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设备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生产出智能产品和其他产品的过程。

二、探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深刻阐述

劳动创造价值问题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探讨的核心议题。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7](p47)的元素形式,即商品入手,在揭示其所包含的二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导出决定商品二因素的劳动二重性,并据此研究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商品价值创造主体的工人在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劳动的总体化问题,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科学观点,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高度上深刻回答了劳动创造价值问题,从而形成了系统科学、论证清晰和逻辑严密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3) 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日益发展与应用的背景下,如何把新技术与交通管理需求相结合,建设满足需求、功能先进、国际一流的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是系统建设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商品二因素

商品二因素理论是马克思分析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前提。商品在马克思看来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7](p47),商品的属性可以区分为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和社会属性(价值)。

首先,商品就其有用性而言,能满足人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某种需要,因而这一有用性使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一自然属性。使用价值是一切社会形式中人类劳动产品的共有属性,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关系的体现。不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中,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交换来满足他人需要的,因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扮演着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角色。

其次,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而两种由不同质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商品之所以能交换,是因为在抽象掉使这两种商品成为使用价值的那一系列组成部分和形式以后,这两种商品都表现为人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耗费的结晶,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7](p51),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因此,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实质上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的相互交换,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对于商品二因素的剖析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合理内核的同时,也厘清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与价格等概念的混淆,为进一步区分劳动的二重性,探索商品价值的由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劳动二重性

劳动二重性理论回答了 “什么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即商品价值创造的源泉是什么。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劳动被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一方面,具体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有一定目的的特殊形式上的耗费。在这一意义上,每一种生产劳动都是不同质的,因而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抽象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在这一意义上,每一种生产劳动都被抽象掉了它的外在形式,化为了共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和体力的耗费。这一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这样就揭示出了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其对立性在于: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它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它生产商品的价值,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统一性在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存在于同一劳动过程之中,在时空上并存且不可分割。

马克思批判地证明了商品生产劳动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科学回答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从而为探讨商品价值创造的主体和如何确定商品价值量创造了条件。

(三)总体工人是商品价值创造的主体

商品的二因素根源于劳动的二重性,那么劳动是什么?马克思从物质生产领域出发给出了劳动的范畴:“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 ”[7](p207)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的人格化即劳动力表现为工人,因而工人是商品价值创造的主体。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在认识到工人是商品价值创造的主体的同时,还进一步地探讨分析了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总体化问题。

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加速了商品生产的社会化进程,生产商品的劳动过程日益被社会协作分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所分解,从事不同种类劳动的劳动者如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一线生产工人等被纳入同一生产劳动过程,从而组成了一个商品生产的劳动者群体。“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7](p582),从而改变了以往个体生产者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状态,使生产的产品 “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7](p582)。 总体工人的出现,意味着劳动产品不再是单个人劳动的成果,而是劳动者群体即总体工人劳动的成果,同时也意味着生产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也不再是单个人的,而是参与同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劳动者群体的。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参与同一生产过程的劳动共同创造商品价值。

在指出总体工人共存于同一商品生产过程并共同创造商品价值的同时,马克思也预见性地指出,“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因此在往后的劳动生产过程中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参与产品的直接生产,而是“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7](p582)。 这表明“总体工人”这一概念的范围会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延伸扩大,同一生产过程中包含的劳动力主体也将更加广泛,这对于我们今天在人工智能时代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拓展劳动价值论的解释力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

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对象化使商品具有价值,那这一价值的量该怎样计量和确定呢?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中所耗费的劳动的量决定的,而这一劳动的量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的。但因为生产商品的个人劳动时间千差万别,如果以个人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价值量,则会出现商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越懒惰,操作越不熟练,生产商品耗费的时间越长,他生产的商品价值量就越大的奇怪现象,而这显然是不符合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的。因此,为使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商品满足社会的需要,并且使它的价值量大小要符合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就必须把生产商品的不同种类的劳动化为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把它们看做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使其“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7](p52),从而使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标准。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马克思看来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7](p52)。 对于这一定义,本文认为可做如下分析:一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在继承以往人类社会所创造并传承下来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和发展的结果,因而在这一过程中从事的劳动可以说是一种创新性劳动。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学习和应用前人的认识和实践成果,同时更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入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新要素,从而不断提升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这些都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时间。因此,我们可以将这耗费的一定的劳动时间称为“过程性时间”,即创造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以满足发展生产的需要所必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在“过程性时间”中耗费的劳动可以称为“过程性劳动”。因此,“过程性劳动”创造的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如厂房、机械设备等包含着一定量的价值。二是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这一过程中,劳动者通过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进行生产劳动,一方面生产资料作为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即物化劳动,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在造成自身磨损的同时,也会将自身包含的一定量的价值逐渐转移到商品中去;另一方面劳动者自身的活劳动创造了新的价值,并使之对象化在商品中。这样,商品的价值量就包含了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两个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也就可以理解为现存的物化劳动和现有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的活劳动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大小。

三、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新解

人工智能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广泛运用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它在进一步促进生产设备更新、劳动方式变革和组织管理形态革新的同时,更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一个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要求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来研究和分析当下人工智能在物质生产领域引起深刻变革的社会现实,作出新的符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科学解释,从而不断赋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以新的时代内涵。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力基础

人工智能是信息工业时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与蒸汽时代和电气时代生产的机器设备不同,人工智能时代生产的机器设备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人脑智慧,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能代替人类从事一定的社会生产活动。人工智能作为新兴的科学技术,其仍属于生产力范畴中的物的要素,它在渗透进生产力各要素的同时也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从而引发了现实社会生产力的深刻变革。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的研发和运用的主体是智能劳动者。智能劳动者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的研发者、设计者、操作者和管理维护者等,其掌握着关于人工智能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是智能劳动过程中的能动因素。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是智能型的劳动资料。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作为生产力中物的要素,其本身也是物化的人类劳动。与传统的机器设备不同,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创造出来的智能物理设备不再是被动的生产工具,而是具备一定人脑智慧的“能动工具”,它们能依据智能劳动者在其内部事先设定的程序算法来分析数据和完成特定的生产任务,但从其本质上来说,它们仍然属于生产力范畴中物的要素。最后,智能劳动作用的劳动对象本身无所谓科学技术含量,与传统的自然资源和原料等劳动对象相比也并无本质差别,但智能劳动的特别之处在于其作用的劳动对象范围更加广大,而这一作用范围的扩大在于人工智能技术加深和拓展了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将客观物质世界的更多物质原料纳入到人类劳动可作用于其上的劳动对象这一范畴中来。

人工智能对生产力各要素的深刻影响凸显出科学技术要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7](p698)。邓小平也进一步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9](p274)。 这些论述鲜明地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对科技创新的社会历史作用的重视。

(二)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劳动的价值创造探析

1.智能劳动者是智能劳动的主体

智能劳动者是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和技术的新型劳动者,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的研究者、制造者、操作者和管理维护者等。马克思将劳动过程区分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其中,劳动者是劳动过程中的能动要素,而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的物的要素,二者合称为生产资料。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一切生产劳动得以进行的基础和条件。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劳动者依照事先确立的生产目标来运用智能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发生某些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特定变化。在这一智能劳动过程中,智能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和技术的运用促进了劳动资料的智能化发展,使劳动资料具备了一定的人脑智慧,能在一定程度上胜任部分以往必须由人类来从事的工作,但人工智能归根结底是由人类创造出来并且由相关研究者按照符合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来设定其内置的程序算法,并进一步确定其功能定位的,因而人工智能的一切规定性都是由处于主体地位的智能劳动者所赋予的;二是人工智能渗透下发展起来的智能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进行一系列生产操作,并能快速地应对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人造成一种 “人工智能排挤人类进而统治物质生产领域”的表象,但从本质上来说,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仍然离不开人类,仍是由智能劳动者设计研发并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智能劳动者的意志进行一系列的生产操作。从这一点上来说,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及操作运转所产生的结果仍然是智能劳动者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产物。

2.人工智能仍属于生产力范畴中的物的要素

人工智能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创造出来的,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人工智能是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支撑下,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实现对人类智能的模仿、延伸和拓展。它在智能劳动者有目的的意识的操控下代替人类从事一系列物质生产活动和科学实验活动等。虽然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甚至超越人的某些智能属性,如高速运算、大容量存储和高效处理数据等,而且随着近年来深度学习算法在人工智能领域中的应用,部分人工智能能更加独立地接受和处理来自外部世界的原始数据,同时能根据其内部事先设定的算法程序和存储的大量训练数据来对外界事物进行感知和思考判断,并据此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自我成长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但归根结底,人工智能是人类进一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认识工具和实践工具,其作为一种智能化的手段使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深和拓展,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7](p209),其自身的设计制造直到最终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应用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智能劳动者主体作用的发挥,因此其仍属于生产力范畴中的物的要素。而智能劳动者只是在智能劳动过程中将其作为“发挥力量的手段”[7](p209),以此来达到认识和改造客观物质以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要的目的。

3.智能劳动者的活劳动是智能劳动产品的价值源泉

商品价值在马克思看来“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7](p57)。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在物质生产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代替了部分以往需要由人类来承担的工作,尤其在物质生产领域中,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采用了智能化的生产设备。这一智能化的生产设备能突破人体的生理限制实现长时间和高强度的运作,能充分而且精确地利用物质原料来生产产品,减少原料浪费,降低不良品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它还可以快速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正是基于上述的一系列优势,智能化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才被广泛运用,从而将普通劳动者排挤出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这一表象让很多人认为智能劳动资料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不再来源于人的活劳动,强调科技要素在渗透进各生产要素的同时逐渐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同资本、劳动和企业家才能等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更有甚者直接鼓吹科技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科技决定论”,妄图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这些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错误论调,我们在进行科学冷静的分析和研判的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

第一,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人的劳动总是带有鲜明的主观能动性和目的性。在人工智能时代,作为智能劳动者在物质生产领域中使用的工具或手段,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人脑智慧,能代替智能劳动者进行一系列特定的生产操作,但这一系列行为是完全遵从智能劳动者的主观意志并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需要的,其本身并不知道进行这一系列生产的目的和意义所在,而只是被动地接受智能劳动者的指令。从这一点上可以说,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智能物理设备只是机械地遵守智能劳动者下达的生产指令并代替其进行直接的生产活动,充当智能劳动者“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7](p209),而人工智能所谓的“自主性”或“自我意识”不过是智能劳动者的意志的表现。

第二,智能劳动者是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和技术的新型劳动者。这些智能劳动者作为智能劳动者群体的组成部分,共同参与同一智能劳动生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自独立承担某一项生产任务和行使某一项特定职能,耗费了一定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不参与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但作为智能劳动者群体这一“总体工人”中的一部分,智能劳动产品的生产是他们协作分工的结果,他们每一部分的劳动都是这一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智能劳动产品的价值是智能劳动者群体这一“总体工人”抽象劳动的凝结。

4.智能劳动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简单劳动

智能劳动作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一种新型劳动方式,其要求从事智能劳动的相关从业者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技能,因此智能劳动是一种相对于简单劳动而言的复杂劳动。在马克思看来,简单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是商品价值核算的基本单位,而复杂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7](p58)。智能劳动作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劳动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的主要形式,其自身的实现离不开一定辅助性的简单劳动。如智能生产流水线虽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但依然需要清洁卫生、物品搬运和厂房安保等一定量的简单劳动;还有如电子商务行业,产品的揽件打包和装车配送等也都需要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因此,虽然智能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其在单位时间内能创造更大的价值,但在现实环境中,其自身的实现却离不开一定辅助性的简单劳动。

四、结语

人工智能是信息工业时代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产物,它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带来了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劳动方式的深刻变革,产生了智能经济和智能劳动。在新时代,人工智能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的同时也必将催生出更多的新产业、新业态,智能经济和智能劳动也将更加广泛地存在于国民经济生产的各个部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是我们理解人工智能时代,探析人工智能时代价值创造问题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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