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学》看亚里士多德的和谐美思想

2020-02-25 07:27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诗学悲剧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多少他老师身上的神秘主义与激情。他不像柏拉图一样从抽象的理念推演世界,而是从经验的世界去归纳总结。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理论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理性的特征,以理性为底蕴表现出的对和谐美的追求更是在他的诸多思想中都有体现。这种追求依托《诗学》,呈现在他艺术观的多个方面。《诗学》是亚里士多德美学思想的凝结,他在其中讨论了很多美学问题。和谐美作为美的形式之一,在亚里士多德的美学著作《诗学》中最能得到说明。

一、客体的和谐:内容与形式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认为美的要素包括顺序、比例、和限度,不管是活的动物还是任何由部分组成的整体,如果想要看起来美,就要有得当的排列和适宜的体积。在他看来,美取决于审美对象的形式属性、审美对象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与均衡。艺术品之所以具有美感,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把零散的东西结合为整体。所以亚里士多德特别重视艺术形式的有机统一,而“形式上的有机整体又是内容上内在发展规律的反映。整体是部分的组合,组合应根据的原则就是各部分之间的内在逻辑”[1]76。因此,《诗学》中包含的和谐美主要体现为艺术形式与内容的和谐,具体显现为艺术内容依照内在逻辑自然的展开,以及人物形象和语言之间的得体相称,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有序组织,是差异面的同时并存而构成统一的整体,是“在整体上现出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关系”[2]178。这些都是亚里士多德通过《诗学》所传达出的审美追求。

1.外在“形式”的适度

首先从具体事物的纯然形式上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外表的适度是美感产生的重要因素。他举动物为例,说“动物的个体太小了不美,太大了也不美”[3]75。因为体积太大了观看者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一眼览全貌,太小了则使人很难看清其构造,所以都显得不美。这里说到的体积的大小其实就是适度的问题,无论是动物还是一个物体,以及其他的有生命、无生命的实体,过或不及都不会使人看起来是美的,适度才能产生美。可见,亚里士多德将适度的原则作为美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

亚里士多德实物美的原则引申到文学中,认为“情节也应有适当的长度——以能被不费事的记住为宜”[3]75。作品的长度不宜过短或过长,以在有限的时间内表现出主人公境遇变化的长度为宜。在选取摹仿材料时,要有所选择,不能实际的事件发生过程有多久就叙述多久。更不应过度赘余,将与主题没有太多联系的事件全都囊括进去。应该以主题为中心,审慎地选取材料,那样才能使情节显得集中连贯,而不是使故事显得零乱松散,不知所云。

2.内部要素的均衡与协调

如果说和谐在外在形式上指的是数量和体积的“适度”,那在由部分组成的整体中,美就体现为艺术作品各要素的协调统一,密不可分。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将摹仿的三要素归为摹仿媒介、摹仿方式以及摹仿对象,他认为不同种类艺术的区别主要是这三者的不同。其实,模仿的这三个要素不仅影响着艺术种类的变化,而且也间接影响着艺术品审美效果的表达。亚里士多德对于摹仿三要素的规定不仅关系着摹仿活动能否成功完成,更关系着艺术作品的审美表现,影响着审美主体审美愉悦的产生。

画家在作一幅画时,会考虑颜料和色彩的搭配,线条的粗细等,他会思考怎样的搭配能让画面看起来更和谐,同时给欣赏者带来情感上的愉悦。诗人在用语言表达内心时,要考虑词语的运用、格律的使用、段落的构成等。有时候一个字的变化能使一首诗瞬间具有灵魂,带给读者无限的回味。例如对于史诗来说,最适合的格律形式是英雄格,英雄格律的庄重和分量才能最大程度地表现出史诗的宏大气魄。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到:“英雄格适用史诗,要是有人用其他某种或多种格律进行叙述摹仿,其作品就会使人产生不协调的感觉。”[3]169

摹仿方式的正确使用,也会影响作品的和谐。同样是语言的艺术,戏剧和抒情诗对于语言的要求就不同。对戏剧这种艺术来说,它不同于其他文学形式的是其演出性,它不应只是供人们静静地阅读,它的接受群体准确来说是观众。戏剧所描绘的是可以感官感受的近在眼前的情景,它在内容和形式等各方面都与观众有较直接的关系。“戏剧既不是叙述过去的事情供人心领神会,又不是表现主体的内心世界中的思想和情感,而是要把摆在眼前的动作情节按照他们的现实情况描述出来。”[2]269戏剧是上演的艺术,这就决定了戏剧家在编写剧本时要注意到人物动作的重要性。这一点亚里士多德也说过,“诗人应尽可能的将剧情付诸动作”[3]125。在舞台上,没有小说中那样细致的心理描写使观众了解演员的内心活动,人物性格的塑造是通过人的行动见出的,情节的发展也是通过人的行为推动的,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格外强调悲剧中行动的原因。在戏剧中,语言的动作性必不可少,但在诗中,外在动作显然就被放到了一个较低的位置,人内心的情感则成为了诗人要表达的重要内容。摹仿对象的选择对于审美效果的表达也有很大影响,假如一位悲剧诗人选择一个“比一般人差”的人作为他的悲剧主角,这样的主角便不符合观众的审美期待,更与悲剧艺术的内在要求有偏差。

除了摹仿的三个基本要素,亚里士多德也没有忽视其他的一些小的要素。歌队在古希腊戏剧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但后来如欧里庇德斯等人的作品却削弱了歌队的作用。亚里士多德认为“应把歌队看作是演员的一份子,歌队应是整体的一部分,并在演出中发挥建设性作用”[3]132。在戏剧演出时,歌队往往起到预示剧情、转换剧景、渲染气氛等相关的作用。在歌队的歌唱下,戏剧的幕与幕的转换更为自然,观众的情绪也能得到舒缓和引导,使整个悲剧的基调保持在平衡和协调的状态。亚里士多德还提到了怎样使用语言可以使作品整体更为和谐,“在作品中平缓松弛、不表现性格和思想的部分,诗人应该在言语上多下功夫,因为在相反的情况下,太华丽的言语会模糊对性格和思想的表达”[3]170。也就是说,在情节平缓烦闷的地方,可以用生趣的言语来补充,弥补情节的平淡。相反,在情节起伏跌宕之时,言语的部分就要削弱一些,只做简单的叙述就好。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话就是提醒作者在创作时要注意各部分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使得各部分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密不可分,从而使整体达到和谐统一的状态。

3.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亚氏的摹仿说追求一种和谐美,其不只是表面的形式的和谐,更是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用适当的形式去表现相应内容,才能在整个创作活动中达到和谐。亚里士多德在谈论悲剧时,认为悲剧的灵魂在于情节,一部好的悲剧可以没有性格,但不能没有情节。“情节是悲剧的目的,而目的是一切事物中最重要的。”[3]64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见解是很有创见的,在叙事诗和戏剧中情节结构的确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以情节为纲,容易见出事物发展的必然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诗人在展开摹仿叙事时,要以情节为中心,按可然或必然的规律,依故事发展的内在逻辑顺序展开叙述,这样才能使故事的发展既在形式上具有清晰的脉络,内容上又合情合理,避免杂多和零乱。可见,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要求体现了对戏剧艺术内容与形式相和谐的要求。

从情节的角度出发,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来说悲剧比史诗更好,因为悲剧的结构更为紧密,“史诗诗人的摹仿在整一性方面欠缺完美”[3]191。这也不完全是诗人的能力不够所致,史诗艺术本身的特点就不同于戏剧,史诗的背景一般是比较宏大的,史诗人物往往须代表一个民族多个方面的性格特征,而且他们的行动要涉及广泛的世界情况,在史诗里人物性格的广度和多方面的环境都可以尽量描绘出来。而“悲剧是对一个完整划一,且具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3]74,戏剧艺术不具备宏阔背景与细微描写的空间和时间,所以戏剧诗人的着墨点应集中在具体冲突和斗争上。冲突既要以符合人物性格和目的的方式产生出来,又要使它的矛盾得到解决。事件的编写一定要符合可然或必然的规律,在情节的安排上,要注意事件之间的关系,即前后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或必然关系。只写一个人的事不一定就具有整一性,重要的是要见出主题的贯一,通过一条主线把所有事件串联起来,形成融合贯通的整体。亚里士多德以荷马为例,认为荷马在创作《奥德赛》时,虽然以俄底修斯为故事的主角,但他并没有把所有与俄底修斯有关的事件都在诗中叙述,而是只选取与自己的主题相关的事件,围绕一个整一的行动去展开情节。如俄底修斯装疯回绝阿伽门农的邀请这一事件就没有出现,因为这一事件在整个故事中并不会必然或可然的导致另一个事的发生。因此,荷马的两部史诗虽然宏大丰富,但都中心突出,情节连贯,读来给人一气呵成之感,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具有一种和谐的美。

从形式上说,坚持情节的整一性,按可然或必然的规律展开情节会使得故事的前后连接更为顺畅,事件前后都能找到对应关系。从内容上说,按事件本来应该发生的样子去描写,是符合故事内在结构逻辑顺序的要求,从而使读者能更好地理解剧中人物的命运变化,也“使悲剧叙事表演和悲剧叙事接受协调统一起来,形成和谐的叙事审美”[4]123。

二、主体的和谐:情感的适度与中和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对于和谐美的追求在审美客体那里表现为艺术内容与形式的协调,那在审美主体这里则表现为审美情感的适度与中和。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定义悲剧时说到,“摹仿方式是借助人物的行动,而不是叙述,通过引发怜悯和恐惧使这些情感得到卡塔西斯”[3]63。卡塔西斯的希腊原文是Katharsis,关于这个词的准确含义一直没有最终的定论。不过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解释是“宣泄、净化”等相关的含义。然而,卡塔西斯是否还有其他的意指呢?罗念生先生联系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以及卡塔西斯在悲剧中的语境,认为卡塔西斯还有适度的含义,“亚理斯多德的伦理学的中心思想是‘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须求适中,情感须求适度”[5]166。和谐的思想的确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最能找到支撑,那是一种被称之为“中庸之道”的学说。他认为每种德行都是两个极端中间的中道,而每个极端都是一种罪恶。譬如勇气的一端是鲁莽,另一端是懦弱,这两端都不是好的德行。只有取这两种感情的中间,才能带来好的结果。湘潭大学的李志雄教授在研究《伦理学》的基础上,结合其向希腊当地人的求问后也认为,除了“宣泄”之外,卡塔西斯有“平衡、协调”的含义。卡塔西斯是两种情感的平衡和协调,也可理解为适度。从卡塔西斯在《诗学》出现的具体语境以及亚里士多德整个理论来看,其在文艺中,更多的是指情感的适度和平衡,这似乎更符合亚里士多德美学观的整体特点。前文已经论述过,亚里士多德要求艺术成为具象后形式上要具有和谐,即使是自然的东西如果能见出大小比例和秩序也会更美,因此在内容上他必然也注重对和谐的表达,注重情感的适度与中和。

从文艺的要义来说,情感的适度与中和可以使人在感性的形式中领悟理性的内容。德国戏剧家布莱希特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戏剧艺术表现方法:间离,即是让观众在看戏的时候要与剧情保持一定的距离,给自己留下理智思考的空间,不要过分投入进去以致自己影响自己的评判。布莱希特之所以让观众不要完全沉浸剧情中去,就是为了避免观众的情感随着情节的发展而大喜大悲,他认为保持情感的适度才是最好的观剧心境。布莱希特的“间离”与亚里士多德的“卡塔西斯”有相通之处。亚里士多德强调情感的适度,即是希望观众在观看戏剧时能以理节情,更客观地看待剧中的人物善恶,更清晰地理清故事脉络,从而更深刻的理解剧作的思想内涵。情感的奔放与宣泄的确会使人在短暂的时间内有解压、轻松之感,但文艺的意义不应只是使人得到短暂的放松,还应该在“情”外有“理”。倘若观众的感情毫无节制地完全被剧中人物带着走,那一场戏剧结束后,观众除了让情绪得到了尽情的释放外,或许并不能看到多少戏剧之外的内容。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审美情感是一种互相渗透、交融复合的多层次的艺术情感。这种艺术情感受到理性精神的制约和控制,表现为情感中的理性美和理性中的情感美。这种艺术情感既不是无节制的粗野情欲的发泄,也不是神秘狂热的情绪冲动,而是内在情感的有度释放。文艺的形式虽是感性的,表面来看主要也是陶冶人的感性情感,但艺术借感性的外在所最终传达的终归还是理性的内容,是为了让人们学会更好的认识世界、认识自己,更好地去生活。因为“唯有从生活本身出发,以生活作为一切意义和价值的衡量标准和尺度,我们才能最终发现蕴藏在事物内部的诗意与温情”[6]159。从这个方面来说,亚里士多德在摹仿说中所表达的情感的适度是正符合文艺的终极要义的。

三、价值的和谐:和谐美学理想与和谐社会理想的统一

“审美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但审美活动所追求的不是一般的价值,而是能满足人的心灵需要的精神价值。审美活动所追寻的又不仅是个别人的精神满足,它导向的更是个人生存的社会。”[7]88人在审美中所感受到的美学体验,所领悟到的美学价值,所获得的所有情与理上的满足与启发,都在影响着人的生命和生活,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存在状态,正如“个体能够为社会带来新生的希望”[8]170一样。所以从审美活动的最高价值指向上来说,亚里士多德追求的和谐美学理想与社会的理想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对于和谐美的追求不止体现在艺术中,还借助美的社会性契合了他的政治理想。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由公民构成的,个体的公民的幸福影响整体的城邦的幸福。而理想的城邦是以公民的善德为基础的,这里的“善”不仅仅指品质上的善,它包括以最高幸福为目标的各种行为品质。而在各种“善”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中庸”格外重要,他把“中庸”定位教育的三项准则之一。联系亚里士多德整体的美学思想,中庸在某种程度上指的即是适度、和谐。在公民的音乐教育中,亚里士多德主张选取中庸的乐调,“既然我们主张避免极端采取中庸,而多利亚调本性上在各种乐调中居中,那么在教育青少年时,显然适宜采用多利亚的旋律。”[9]286除此之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一个优美的城邦必然是大小有度的城邦,人口过多或过少都不好,他认为美产生于数量和大小,城邦在大小方面也应该有一个尺度。可见,亚里士多德将和谐的美学功用应用到了城邦建设的方方面面。

虽然审美活动并不提倡被功利化和社会化,过分强调艺术的教化作用。但是这并不代表美就要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因为美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和审美实践,对美的欣赏和评价也离不开社会。康德曾经说过,审美活动和人们的理性和道德的善在最高目的性联系中结合着[10]。审美活动看似无目的性、无功利性,却在审美愉悦中被导向了一定的目的和精神功利,只是这种目的和功利不以实际利益为标准,而是以人的精神为核心。人们在进行审美欣赏时可能并不带有具体的目的,但审美活动却在无形中影响塑造着自己。从社会层面来看,无论是对审美主体情感自持的要求,还是对乐调中庸的规定,亚里士多德都是希望公民能将在艺术中内化的情感,运用到生活中,最终使得城邦得到稳定和幸福。人将从艺术中获得的美与善带到生活与社会中,将和谐的自己带入社会,那和谐美就不仅是局限于艺术美中的形态,而是延伸到了社会美,对构建和谐社会发生作用。和谐美通过审美活动“将和谐健全的人与和谐均衡的对象统一起来”[7]89,这正是亚里士多德和谐美思想的社会意义。

四、结语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不仅具有文学理论上的价值,从审美的角度看,会发现其也给予了人们很多的美学启示。亚里士多德的艺术概念基本是建立在《诗学》上的,他不仅把自古希腊以来的一些美学问题做了系统总结,而且提出了许多新的美学见解,对和谐美的追求则贯穿于他整个的艺术思想中。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艺术美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的内在的整一性。不是消除了个性的同一,而是在丰富复杂的多样性中保持统一性。因此从摹仿说中透露的和谐美思想主要体现在对艺术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的要求上,其中既有对纯然形式的度的规定,又有对艺术内部要素的协调,最突出的是以情节为中心,以事件的内在发展规律为逻辑,自然的艺术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与和谐。亚里士多德的和谐美思想还体现在他对主体审美情感认知上,他还认为美在于审美情感的适度和平衡,将审美的感性观看提高到了理性的高度,将审美情感从官能提升到了精神的层次,审美主体也在审美的过程中领悟艺术在感性形式下所传达的真正内涵。亚里士多德借助摹仿说传达的和谐美思想还与他的社会理想相一致,这也从另一层面体现了和谐美的审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对建设现代和谐社会有一定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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