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林
(西南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社会发展较之以前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发展。社会环境发生新变化、人们的思想行为出现新特点,要求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实现与时俱进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诸要素的联结纽带,事关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显著与否,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性发展,尤其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内涵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内涵的把握须以概念的理解为前提。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是教育者在受教育者的协同下,在为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和行为问题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思路与原则、手段与方式及其操作程序与操作技巧的总和。因此,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内涵,必然从方法运用的思路与原则、手段与方式和程序与技巧等三个层面来把握。
所谓思路,就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的行进路线和程序,它表现为思维类型和方式”[1],属于思维的范畴,思维在意识层面上具有观念性意义,在实践层面上具有工具性运用的意义。简而言之,思路就是对人脑意识中的各种思维活动方式的控制过程,不同的思维路径决定不同的思维活动结果。这种思维活动结果,并不是任凭人的感官直觉任意得出,而是有赖于一个理性认识的升华过程,通过对思维问题相关的丰富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搜集、分析和整理,运用逻辑思维对其进行判断、推理和归纳的抽象概括,使得这种思维活动的理论成果具有了科学性。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作为观念意义的思维对思路运行的影响——理念对思路的影响。理念是一种思想的体现,对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支配着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诚如马克思所言:“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整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者”[2];理念也是一种世界观的体现,是对客观世界各种观点、看法的总结性提炼和升华,并以此指导自身行为活动,决定着思维方式的运用,构组独具特色的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形成自己的处事(世)原则。由于科学理论是对事物内在本质规律的客观反映,应用科学理论从事实践活动,从而赋予科学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在科学理论转化为实践方法的过程中,以指导原则的形式出现,该指导原则就是对科学理论内容的体现,实践活动的开展受到指导原则的方向性规定和程序性制约。
从这个层面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就是指从方法运用理念、思维方式和理论三个方面进行创新。首先,对于理念的创新。就是要秉持开放的态度,以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教育方法上实现“单向型——双向型——多向型”转换,树立人本理念、开放理念和多向理念,转变之前的社本理念、封闭理念和单向(或双向)理念;其次,对于思维方式的创新。就是不要局限于遵循常规思维方式的分析和解题思路,而要灵活运用以反常规的多种思维方式,如逆向思维方式,去寻求教育方法的解题新思路;最后,对于理论的创新。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对于教育理论的创新,通过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研究,从而增强教育理论的解释力,为解决人的思想与行为问题的方法奠定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对于其他相关学科理论的创造性运用,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将与解决人的思想与行为问题相关的其他学科的最新理论成果创造性地运用于解决人的思想与行为问题的过程中,从而达到创新教育方法的功效。
手段或方式的运用体现为教育方法的选择层面,但两者是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内涵。手段,主要着眼于对活动过程的策略制定,进而做出手段的选择,也即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活动过程中,在一定活动思路和原则的指导下,对运用于活动过程各环节的手段进行策略调整与控制,如快慢跑的策略制定,就是手段的体现。而方式,则主要着眼于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的社会发展水平而言,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决定其科学技术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同,从而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不同的方式、方法,如对某种科学技术的选择与运用,就是采取一定方式的体现。
从这个层面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就是要实现对教育方法的手段和方式的创新。第一,对于手段的创新。一定控制性手段的选择与运用总是与特定教育目标的实现相适应。由于人的思想行为问题具有复杂性特点,决定着单一化的教育手段无法有效应对人的思想行为问题的复杂化局面,要求教育手段的选择与运用必须实现多样化,这是教育手段创新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思想政治教育手段的创新,强调教育活动主体的自主意识对教育过程诸环节运行“节奏”的控制和把握,不错时机地创新多样化的有效教育手段。第二,对于方式的创新。也就是创造性地对教育介质载体的选择与运用,尤其是对教育新载体的选择与运用,将新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科技载体运用于教育全过程,以新载体的选择与运用达到创新教育方法的目的。
这里的程序与技巧,是指对前文所述的手段与方式的操作程序与操作技巧,侧重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实践运用层面。任何实践活动的开展都有一个过程,其采取的任何手段或方式也有一个运用的过程,任何过程都分为若干个阶段、环节,各阶段、环节以一定先后顺序连接起来。由于任何手段或方式都有其特定运用条件和要求,在运用某种或多种手段或方式时,因其运用的次序不同,形成不同的运用程序,加之运用技巧的差异性,导致不同的运用效果。鉴于特定手段或方式对于实践目标具有特定的功能,为增强实践目标的实效性,必须对实践手段或方式的运用程序进行科学排序,在实践手段或方式的运用过程中注重其灵活性、艺术性等技巧。
从这个层面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就是要从教育手段或方式的施序排列上和运用技巧上进行理解与把握。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就是指 “在方法论原则、工作艺术、手段和载体的运用、工作实践具体方式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创造性地进行思维和实践活动”[3]。可见,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不仅体现在对传统教育方法的更新、对国外教育方法的借鉴和新教育方法的探索与创新,还体现在对教育手段或方式运用的程序调整上和运用技巧上。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以不断增强教育实效性为指向,从这个意义上看,只要通过改变教育手段或方式的施用程序和运用技巧而引发良好教育效应,就是对原教育方法在施用程序和运用技巧上的创新。
综上所述,可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概念定义如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是指为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而对思想政治教育所采取的思路与原则、手段与方式及其程序与技巧等方面进行更新、改变、借鉴和创造的过程。
列宁认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4],而“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5],本质的不同决定着事物的性质也将不同。而规律,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本质联系和必然发展趋势。由于事物的本质不同,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规律也有其不同质的规定性。所以,规律也有基本与具体之分,基本规律体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性,具体规律则体现了特殊性。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规律也是如此。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基本规律,指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系统的各构成要素间具有的内在的、本质的、稳定的某种必然联系,该联系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全过程。对某一基本规律的运用,总是针对特定基本矛盾的解决,该基本规律是对该基本矛盾的内在本质联系及其必然发展趋势的反映。因此,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基本规律,须抓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过程的基本矛盾。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主要基于两大实际:第一,既有教育方法表现出对完成一定教育目标与任务的不适应性;第二,一定教育方法总是表现为对一定社会环境中某种介质载体的运用。两者构成了方法创新的动力源泉和发展基础。在此基础上,以不断强化教育方法的实效性为指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主体(一般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着眼于与实现教育目标完美效应相对应的适宜教育方法需求,运用各种手段、方式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客体(一般指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构成要素)进行更新、改造、移植和创造。可见,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过程的实质就是教育方法的实效性不断朝着理想化接近的过程,该过程的基本矛盾就是教育方法实效性的理想发展要求与其现有实际水平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该基本矛盾所遵循的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基本规律,也即“进化超越律”。
进化超越律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基本规律。进化是超越的基础,超越是对进化的飞跃。进化超越律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纵向式,以原有思想政治教育旧方法为对象。特定历史时期的教育方法总有其局限性,为增强其时代气息,需充分汲取原有旧方法的合理成分、改变旧方法的构成元素,更新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原有旧方法。第二,横向式,以其他领域的方法为对象。鉴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各领域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某一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具有向其他领域渗透、扩散的趋势,某一领域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法也适用于其他领域同一问题的解决。对此,其他领域中有关人的思想与行为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第三,斜向式,以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新方法为对象。该规律突出强调教育方法创新的前瞻性,就是在切实把握人的思想与行为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情况下,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系统各构成要素的现有发展水平基础上,运用现代化的思维方式、理论成果、科技手段和其他介质载体等,创造思想政治教育新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具体规律是对其基本规律的某一方面、某一层次或某一环节的客观反映。如果说基本规律是对事物主要基本矛盾运动变化的反映,那么具体规律则是对事物特定具体矛盾运动变化的反映。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具体矛盾一般包含三对,与之相应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具体规律也有三种。
就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目标要求,创新主体凭借有利于增强教育方法实效性的各种条件,对创新客体进行逐步改造, 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目标要求对创新客体的主体客体化转化过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军事、党务等等)总是作为过程而向前发展的”[6],对创新客体的改造也是一个持续向前推进的过程,并以渐进的方式逐步转化创新目标要求为终点。该渐进转化律主要体现为:第一,对创新理念的转化。所谓理念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事物的厘定问题,也就是确定、指认、廓清其本体的问题”[7],理念是对事物内在本质的反映;而创新就是关于事物存在状态的超越、反思和探索,这种超越、反思和探索的实现须以考察、认识该事物的内在本质为前提,也就是说创新必须以理念为指导。通过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理念,以理念转化的形式促使创新目标的实现。第二,对创新思维方式的转化。思维方式是人脑思维的活动形式,对创新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同时也受创新理念的指导。创新思维方式,也就是改变人脑思维活动方式,即以逆向、多向和迂回等形式改变和突破原有思维定势、探寻新的思维解题路径,以新的思维方式为创新活动开辟新路径、新方向。第三,对创新理论成果的转化。理论成果作为思维方式的活动结果,理论来源并服务于实践,对实践指导便具有了方法论意义。运用思政教育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其教育方法的创新,就是将该理论知识结晶转化为教育方法创新的活动指导方法。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为更高效地传播教育内容,但理论上颇具效用的教育方法必须借助教育主客体的运用能力才能显现出来,教育方法实际发挥出的效用与教育主客体运用能力的强弱成正比关系。可见,创新主体与创新客体相适应的规律,主要指向:第一,教育者与创新客体相适应。由于教育对象一般不可能自发形成同教育目标要求相一致的思想或行为,这就需要教育者通过一定教育方法将特定教育内容传播给教育对象,并适时引导教育对象根据内化了的教育目标要求,采取一定自我教育法自觉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水平。由此可知,教育者是教育方法的主要运用者,创新了的教育方法与教育者之间是否适应乃至其适应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最终教育成效的高低。加之,不同教育者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其内在知识储备结构、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对教育工作的组织、实践操作、决策、评价和表达等能力的不同,充分体现了不同教育者的个性特点。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应当根据一定教育环境下教育者的不同特点,找准创新的针对性,使教育者对新教育方法的运用能力得到最大化发挥。第二,教育对象与创新客体相适应。由于不同人的思想认知水平、知识储备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的不同,其对教育者传授的一定教育内容的理解、筛选和吸收的程度也不一样,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教育效果的好坏;同时,影响教育对象对施教信息的理解、筛选和吸收程度的关键因素,还体现在教育对象自我教育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取决于一定自我教育法与教育对象的个性特点(如实践操作能力、兴趣爱好等)的相适度。
对于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从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客体的影响因素而言,可分为创新主体的自觉影响和创新环境的自发影响。为有效促进创新客体朝着创新目标发展,就必须协调、控制好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发挥同向作用,产生协同共促效应。而方法创新的活动环境,与其他实践活动的环境一样,都是社会大环境的组成部分并都受其制约。各种社会环境因素都自发地对方法创新活动产生不同影响,其中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推动方法创新活动的开展,对方法创新目标的实现具有肯定性意义;而消极的影响则有碍于方法创新活动的开展,对方法创新目标的实现具有否定性意义。鉴于社会环境影响的复杂性,为有效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目标的实现,须抑制或消除社会环境对方法创新活动的自发性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影响,尽可能地使之与方法创新主体的自觉性影响形成协同合力,共同为方法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其中,抑制自发性消极影响和强化自发性积极影响都有赖于方法创新主体的自觉性影响的发挥,体现为方法创新主体在充分认识各种环境因素具有何种自发性影响的基础上,根据创新目标要求和创新客体的实际,对各种自发性影响的性质进行甄别、选择、控制或利用。在协调方法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发挥同向性作用过程中,应以方法创新主体发挥的自觉性影响为主,以方法创新环境发挥的自发性影响为辅,以自觉性影响引导自发性影响的作用方向和程度,促成两种影响因素形成互补互促的良好共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