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豪
(郑州大学文学院,郑州 450001)
《诗经》共有诗歌三百零五篇,其中弃妇诗有八篇。这八篇之间无论是从女性形象还是婚姻形态都无甚差异。但是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难以把握自我命运而被男子弃逐,这一点是相通的。[1]弃妇诗是描写弃妇形象、刻画弃妇悲惨命运的诗作。所谓弃妇,指的是在婚后因为婚姻破裂或丈夫变心等原因而被抛弃的女子。在婚前失恋和男子分手以及婚后和丈夫发生矛盾却未被弃逐夫家家门的诗作,都不属于弃妇诗的范围。[2]《氓》中的女性形象堪称中国文学史上最典型的弃妇形象。该诗从女性叙事者的口吻出发,讲述了自己和丈夫恋爱、结婚、然后厌倦以至最后被抛弃的全过程。试观女性被弃逐原因的背后,不难看出女性被弃逐势必会在中国文化里演变成一种固定模式和必然走向。
《氓》列属弃妇诗,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后代经学大家对有关《氓》的评说态度有所歧见。《毛诗序》:“华落色衰,复相弃背。”朱熹《诗集传》:“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方玉润《诗经原始》:“为弃妇作也……所托非人,以致不终。”这些经学家无一不是站在苛责女性的立场上解读经义。宋代程朱理学将儒家三纲五常之说推至高峰,从《诗集传》中“淫妇”“悔恨”等尖锐词语就可看出朱熹对女性的“不近人情”。方玉润口气温和,虽不曾过分谴责女性,但也把弃逐原因归纳在“情误”一词上。而很少有经学家站出来去抨击男性在婚姻前后言行不一的举止行为。这不仅仅是《氓》中弃妇的命运归宿,也是当时所有弃妇的命运归宿。
《氓》全文共六章。首章直言“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一语,便可看出周礼对当时男女婚恋生活的干预。《礼记·昏义》规定“婚”的程序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亲迎,也称“六礼”。这是从男女双方商议婚事起至最终完婚过程中的六道礼节,贯穿于男女婚姻活动的全过程。《氓》中男子以冒丝为名私自前来与女子谈论婚嫁。这在当时的礼教背景下,实为逾越礼法之举。女子知礼守礼,并未因为男子蚩蚩之貌而将礼法约束忘之云外,所以婉言拒绝男方,以“子无良媒”为由将婚期推迟。但是又可察觉出女子对男子的痴心,所以女子就急忙补充道:“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男子虽然逾越礼法,但是女子不忍看着心爱的男人伤心难过,对此做出让步,也算是对男方的一种安慰。“六礼”的精髓就在于“三重”。所谓“三重”,就是重卜、重媒、重媒妁之言。次章“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就是“三重”中对重卜的反映。在无良媒的情况下,《氓》中男子碰钉子也算是情理之中,这是对“重媒”的反映。[3]中国古代婚姻讲究明媒正娶,如果没有媒人在中间牵线就会于礼不合。就算男女两情相悦也会假借媒人之口说媒。媒人在婚姻全程中都起着搭桥建梁之用,直至婚礼结束。从短短的四句话就可以看出,六礼作为周礼婚姻方面的重要制度,在当时如此受重视。而女子的“将子无怒”一语,也塑造了一个与男子无媒而通,大胆追求爱情的痴心女形象,与后来负心郎的形象产生鲜明差异。
封建时期的女性毫无掌控经济和政治大权之能。《大雅·瞻》:“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尚书·牧誓》中谓:“牝鸡司晨,惟家之索”等语,皆指正常女子应以家务劳作为主,对女性的行为加以限制。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女性孤苦伶仃,成为社会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不得不依附于男性生活。所以他们就格外重视婚配,把自己的幸福系挂在与她生活息息相关的男子身上。长此以往,女性思想中的独立意识开始变得衰弱,男权主义在她们心中也逐渐变得根深蒂固。[4]最后女性甚至自觉自愿地沦落为男性的私有财产。《氓》五章有语:“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其实这在传统经学家的观念下,辛苦劳作是妇女婚后生活应尽之事,不可用来自我标榜。朱熹《诗集传》:“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朱子整篇未对男子进行指责,以儒家“诗教”说将女子视为“淫妇”。而《诗经原始》道:“三岁为妇,甘苦备尝,而犹不免于见弃,此其咎诚不在己而在氓矣。”表明方玉润态度温和,委婉批评男子之误。但这种阐释与经学家的解经常态格格不入,虽站在女性角度立场,却也只是沧海一粟,对男权中心下女性命运的改变激不起半点波澜。
男子依靠着经济地位和先天的生理机能而逐渐掌握各种大权。他们不断地在奴化女性思想,使之名正言顺地成为其附属品。女性开始沦落为男性的奴役和发泄性欲的工具。这样的心理机制逐渐形成后,男子不满现状,甚至还做出见异思迁的举止来。“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这便是《氓》中女性拒绝自我否定的开始,在那个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桑之落矣,其黄而陨”,女子随着时间流逝,容颜逐渐老去。氓之所重在色不在情。男子贪色,朝秦暮楚,这便是《氓》中婚姻解体的重要原因。[5]“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不仅仅夹杂着心中不满而生起当年将终身所托非人之叹,更是几千年前女子对自己命运感慨的先声,具有深刻的意义。[6]从两性关系演变的必然趋势来看,男性天然的进攻性和女性的精神依赖性逐渐形成了一种定化趋势。男性不受道德约束,自然可以在婚姻生活中有更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高度的权力持有导致男性私欲膨胀,在婚姻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以致出现“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的行为来。婚姻不平等是当时社会背景下的常态。而女性在“为人妇”的影响下,不得不恭谨谦和,屡屡退让,思想开始变得奴化,久而久之也形成了思维定式,把这种压迫下的情感内化为自我情感的一部分,看作是自作自受。她们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去改变,只能转化为情感发泄。从当时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上看,这种两性关系的演变模式必然也会影响到两性关系制度化的走向。
“风天下而正夫妇”之说贯穿于整部《诗经》。夫妻婚后生活如果出现不幸,人们也只会站在男性的角度来苛责女性。温柔敦厚是当时女性必备的品德要素,“自我徂尔,三岁食贫”在当时的人们看来也是妇女应尽之道。[7]其实在这里,后人已经用“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之“淫”态,来匡正对弃妇“食贫”的疏漏。“食贫”在这里实则是女性对男子废弃行为的苦苦挽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丈夫能够心回意转。实有没有功利亦有苦劳的卑微之感。在其他的弃妇诗中也可见到与之相关的表述。看似赞扬女性贤良持家,但是其中深谙女性婚后别无选择之苦。用自己的身躯承担起一家之重,是她们不得不做出的选择。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释《氓》诗“三岁食贫”之句云:“古人妇人先贫贱后富贵者不去,诗言‘食贫’,正以不当去之义责之。”算是对男主的温和批评。但是这种议论无疑是杯水车薪,丝毫不会对男权社会产生影响。正统经学家们多用三纲五常之说来破译该诗,曲解本义,力求使《诗经》毫无巨细地与礼义廉耻挂钩。他们的艰难缝合和力求周旋,也泯灭了这部这首诗夺目的现实主义艺术色彩。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疑问,男子朝三暮四的行为真的是导致婚姻最后解体的唯一因素吗?纵观《氓》全篇来看,女主贤良淑德、任劳任怨,从一而终。看似并没有犯七出之条。何尝会被男子弃逐呢?但仔细读来,也似有迹可循。《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出中有无子之说,又观《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子生来有着继承家业、侍奉双亲之务。对于女性而言,婚后生男是首要之务,是当时家庭宗法制度下的必然要求。无子出妻,是父权宗法制社会的产物。生子可谓对于一个家庭功劳甚大。[8]但从《氓》中没有看出弃妇对孩子的相关叙述,被弃逐后也毫不言说思子之痛。出于母性本能,和孩子分离之痛应远远高于被夫君弃逐自伤之痛。母性中的美好是一脉相承的,《诗经》中的弃妇如有子嗣,不可能不表达念子之情。《氓》中女子膝下无出,也许是她真正被废弃的原因。
弃妇诗实则是父系氏族社会文化的历史产物。《诗经》也可以看作是男性无条件征服女性的文学记载。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下,男性有着女性望尘莫及的婚姻自由权。男女婚姻中的不平等更是在这样的文化格局下显示出霄壤之别。从母系氏族社会被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的那一刻起,《诗经》中的弃妇已然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人物形象。[9]后来也逐渐演绎出中国古代文化中常见的“痴情女子负心汉”的桥段。亲亲、尊尊作为周代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实际上维护着周代的等级秩序。同时标志着父系氏族社会完全取代了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从而使得男性在家庭地位中地不断上升和女性地位地迅速衰落。[10]此外,弃妇这一典型形象后来也同逐臣诗形成嫁接关系。家国一体下两性关系不断外延至君臣关系。这种模糊而又清晰的关系网错综复杂,加剧了封建理论制度的根深蒂固。弃妇诗最明显的意象传承首推屈原《离骚》中的女性形象。以“香草美人”自喻,通过自拟弃妇而抒情,表现出自己忠君贤良的爱国情怀。“香草美人”作为《楚辞》中典型的象征性意象,也是对《诗经》中比兴手法的继承和发展。[11]这种独特的创作方式不仅拓延了诗歌的内涵与艺术魅力,更成为后来诗歌创作中以男女君臣相比况的艺术手法。
《诗经》创作乃至后来经学大家阐释《诗经》的过程,都是男性不断整合女性思想的过程。在男权主义的盛行和封建礼教对女性思想的浸淫下,几千年来,女性都以“温柔敦厚”为荣。[12]正是因为如此,中国文学史上的弃妇形象也层出不穷。甚至到宋明时期,礼教的先进性渐渐消失,一度成为束缚女性的枷锁。《诗经》中弃妇们的悲惨命运看似偶然,其实背后与政治伦理制度相纠葛,实则是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