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芹,孙志东,尹丹萍,胡小忆,李 娟
该次病例全部来自湖南某公司,该团来济参加茶博会,共94人,其中男82人,女12人。25日晚入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某酒店,当日晚餐和26日早餐在此酒店进餐。26日12:30入住槐荫区张庄路A酒店,随后在济南市某自助餐厅就餐,晚餐安排在张庄路B酒店就餐。26日14时至22时30分陆续有20名员工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为主症状,并伴有发热、头疼、腹胀,疑似为1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核实疫情,查明传播途径和危险因素,当地疾控中心立即启动食源性疾病应急调查处理机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现报告如下。
1.1 疫情概况该次调查的疑似病例定义为“2016年10月26日-27日,湖南某公司员工中出现腹泻(≥3 次/24 h)、腹痛、恶心、呕吐、发热(≥37.5 ℃)症状之一者”。济南市槐荫区疾控中心通过查看医院门诊日志、值班医师询问等方式开展相关人员访谈、病例搜索,同时进行部分病例的个案调查、相关标本采集和检测等工作,共搜索到20例患者,罹患率为21.28%(20/94)。初步确定了该次疫情的病因。
1.2 流行病学分布
1.2.1 时间分布 首例病例发病日期为10月26日14时,最后1例病例发病日期为10月26日22时30分,病例集中在9 h内发病,流行曲线提示为点源暴露模式(图1)。
图1 湖南安化茶企人员食源性疾病暴发疫情时间分布
1.2.2 人群分布 病例全部来自湖南安化县茶产业办旅游团,其中男17例,罹患率20.73%;女3例,罹患率25%。年龄分布为20~29岁6例,30~39岁3例,40~49岁1例,50~59岁1例。 另该旅游团根据人员类别分为5组,罹患率分别为一组10%(1/10),二 组 31.25% (5/16), 三 组 16.67% (3/18), 四 组19.23%(5/26),五组 25%(6/24)。
1.3 食品卫生学调查该起事件疑似与菏泽某酒店就餐食物有关,因相距较远,未向所在地卫健局、食药局索取食品卫生学调查资料。
1.4 临床表现对20例食物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分析(表1),以腹泻、腹痛、恶心、呕吐为主,并伴有发热、头疼、腹胀等症状。腹泻类型中水样便占100%。腹泻次数多为5次以上,多者10余次。血常规检查:部分患者WBC增高。大部分患者给予保护胃黏膜、抗炎、对症和补液治疗后,症状均好转或缓解,无重症、住院病例。
1.5 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1.5.1 病例标本采集及检测情况 调查现场共采集4名病例粪便标本4份,呕吐物1份,送当地疾控中心实验室对标本进行了霍乱弧菌快诊,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微生物学检测。4份粪便样本中培养出副溶血性弧菌,上送市疾控中心细菌所,通过PFGE检测技术得到4条带型一致的酶切图谱,说明这4株副溶血性弧菌同源或是同一菌的克隆株(图 2)。
表1 患者临床表现(n=20)
图2 PFGE检测图谱
1.5.2 其他标本采集及检测情况 此次事件中采集到A酒店从业人员、室内环境、食用器具等样本,均未发现沙门氏菌,初步推断以上因素不是沙门氏菌污染的来源。
1.6 危险因素调查
1.6.1 可疑餐次 所有病例均有10月26日7:00-8:00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某酒店的早餐就餐史。首发病例林某,26日午餐只食用少量西瓜,晚餐没有进食。早餐没有在菏泽市牡丹区某酒店就餐的人员(具体人数不详)未出现消化道不适症状;也有部分队员中午没有在济南市某自助餐就餐,同样出现了腹泻(水样便)、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因此推断26日的早餐为可疑危险餐次。
1.6.2 可疑食品 早餐食品中食用频率最高的为拌豆腐皮和米粥,且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中高风险食品为海鲜及凉菜,因此推断拌豆腐皮为此次事件的可疑危险食品。具体就餐情况分析见表2。
1.6.3 潜伏期 根据推断可疑餐次为26日早餐,11名病例进餐时间为早7时30分至8时,该起事件最短潜伏期为6 h,最长潜伏期为14.5 h,平均潜伏期为11 h。
表2 病例在可疑餐次的就餐情况(n=20)
综合该次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病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该次事件为一起副溶血性弧菌污染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且引起暴发的危险餐次高度怀疑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某酒店的早餐,可疑食品高度怀疑为凉拌豆腐皮,但食品如何被污染无法确定。主要依据如下:(1)副溶血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2~24 h,范围为4~30 h。该次暴发中的患者均有腹泻、腹痛、水样便,符合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的临床特征。(2)4份病例粪便标本均检出副溶血性弧菌,检出率高达100%,提示致病因素为副溶血性弧菌。(3)根据流行曲线为点源暴露模式的特征,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可能暴露时间推断方法,首末病例的发病时间间隔约等于平均潜伏期,从所调查病例的中位发病时间倒推平均潜伏期,即为可疑食物暴露时间,并前后各保留至少一个餐次。从病例发病时间的中位数 (26日19时)向前推首末例病例的发病时间间隔 (8.5 h),估算可能暴露时间为10月26日10时30分,正好为早午餐中间时间,提示可疑餐次为26日早餐或午餐,根据调查,首例病例午餐近进食少量西瓜,早餐没有在菏泽市牡丹区某酒店就餐的人员(具体人数不详)没有出现消化道不适症状;也有部分队员中午没有在济南市某自助餐就餐,同样出现了腹泻(水样便)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提示早餐为可疑餐次。(4)早餐食品中食用频率最高的为拌豆腐皮和米粥,且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中高风险食品为海鲜及凉菜,因此推断拌豆腐皮为此次事件的可疑食品。但是由于患者在外地就餐,无法采集相应的食品、饮用水等样本,也无法实地查看厨房操作处理过程,故无法判断具体食物及污染来源。(5)因条件受限,未开展分析性流行病学调查,因此对所推断的可疑餐次及可疑食品无法进一步验证。
副溶血性弧菌(Vibrio parahaemolyticus,Vp)是一种食源性病原菌,广泛分布于沿海的海水及海产品中,夏秋季节由Vp引起的疾病常呈群体性发生,在我国沿海地区已占据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1]。近年来,由于交通的发展,海产品越来越多的运往内地供人们消费,因此,内地副溶血弧菌感染的比例也呈现上升趋势[2]。据资料显示细菌性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当中,主要以副溶血性弧菌污染而引起的食物中占首位,急发病,潜伏期2~24 h,一般为10 h发病[3]。据文献显示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是我国食源性疾病微生物病因的主要致病物质[4]。
通过对此次事件发病原因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要强化食源性疾病暴发疫情报告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相关机构应尽早报告、尽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才有利于尽早地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大。
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的协调机制,故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该次未向事件发生地菏泽市牡丹区索取食品卫生调查资料,因此对病例搜索、判断事件性质、食品污染具体环节等方面调查受到限制,导致本次事件调查缺少了关键性步骤。
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卫生防病意识。建议相关地市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加工环境的卫生学要求,教育食品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及早发现并禁止未经许可制售凉拌菜的餐饮企业从事凉拌菜操作,同时餐饮部门应加强对厨师食品安全意识的培训并使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降低凉拌菜导致的食物中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