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领导制度建设初探

2020-02-24 07:13吴志远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新时代

吴志远

[摘 要]新时代中国金融发展环境、形势与趋势等发生着深刻变化,探索新时代中国金融发展路径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热点。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基本政治前提,这赋予了中国金融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结合金融发展新形势要求,创新构建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以提升党政系统金融工作效能已成为当务之急,而这一过程必须遵循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原则,并基于这一原则拓展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以此全面提升中国现代金融治理水平。

[关键词]新时代;金融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20)01-0105-09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1]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金融工作中的领导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提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通过党政关系(即指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如立法、行政与司法等之间的关系)的建构与运行为基础和载体的,正如“党政关系是政党制度的副产品”[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塑造中国党政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已成为中国新型党政关系构建的基本前提。

一、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环境分析

首先要指出的是,中国金融工作涉及党委、政府及市场等多方主体。由此,金融或金融工作并非仅仅具备市场属性,而且具有突出的政治与行政属性。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给中国金融工作注入了强大政治力量和政治支持,也使中国金融与金融工作具备明显不同于西方的独特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前提和根本,由此派生的问题就必然包括如何处理好金融工作中的党政关系及其与市场的关系。鉴于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金融形势的日益复杂性,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迫切需要在金融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和根本实现。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中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间的关联性和契合性不断明晰与提升,作为中国政治体制现代化核心标志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关键部位的党政关系正在不断优化,“党”与“政”之间相互认同,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政间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合力,两个“积极性”均得到较充分的调动,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强的政治鼓舞,且较为有效地引导着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金融市场预期,成为中国金融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尤其要强调的是,自东南亚金融危机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以来,党政系统加大了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与推动执行力度,如自1997年以来每5年组织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制度已成为研判金融形势、提出金融新思想并部署金融工作的重要机制,每年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都无一例外地将金融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这些都意味着金融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与发展。由此,形成了党委、政府与金融市场三方积极联动的良好金融工作局面,这一局面首先有赖于党政关系的优化,而党政关系的优化关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它是塑造培育新型党政关系的总前提,确保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是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提升党领导金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实现中国金融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从金融工作的角度不断夯实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方面。21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并成为中国成功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秩序改革以及中国国内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不可或缺的政治正能量。

然而,“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党政关系优化必须不断适应新时代国内外各方面因素的变化调整,正如“不同的环境提供了政党发展和组织运转的具体空间,同时也设定了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任务和发展目标”[3],而金融工作中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必须具体考虑金融这一变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在金融工作这个专门领域进一步具体化、科学化。总之,金融工作中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的顶层架构和主体设施,是一个极富探讨价值的综合性范畴,而这一主体架构建设又必须建立在对中国金融工作的系列外部环境变量的科学准确认知基础之上。

(一)国内外金融发展形势加剧了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的复杂性

金融是高风险领域,金融风险不仅在区域间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还会在行业间产生多米诺效应,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为此,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建立了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为限制金融风险跨区域、跨领域以及跨行业传播,国与国之间还建立了灵活广泛的监管合作机制。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迅猛。通过对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发现,1978—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以及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948%、437%、1071%、1046%、1199%。尤其是2005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呈现显著上升趋势,该指标值一度居于全球前十大经济体之首。与此同时,1978—2018年,GDP、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以及金融业增加值等各项指标的增速在波动性上呈现明显的分异现象,其中,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波动十分明显,显示出金融业运行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随着金融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运行的波动性很可能会对国民经济造成相当大的冲击,甚至是严重的破坏。

与规模扩张相伴随的是中国金融结构的动态调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場经济不断发展,除间接金融外,直接金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也已初见雏形,尽管两者间发展仍不够平衡。直接金融的发展缓解了间接金融的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也降低了间接金融的风险,两者间分工合作的局面渐成趋势,但直接金融具有天然的内在波动性,且中国资本市场投融资主体结构、市场交易机制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又会放大这种波动性,进而严重影响社会预期和宏观政策效果。

不仅如此,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国际经济与金融风险对中国的挑战不断加剧。2015年底以来美国货币政策开启正常化进程,一系列加息和缩表政策对人民币币值和国内货币供给产生重要影响,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造成的世界范围社会预期不稳也给中国经济运行造成重大压力,欧美地区政治变局与政策转向造成的全球范围的负外部性也给中国经济运行造成了严重的不确定性。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4]。新时代赋予中国更多的、更具挑战性的国际担当,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致力于参与并优化国际经济秩序重构,全球金融治理制度变革也对中国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并意味着未来中国金融工作应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

无论是中国金融业规模扩张还是金融业结构调整,都带来了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或阶段性强化,也都对中国金融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在中国融入全球经济大循环过程中,无论是由外向内的经济金融的挑战,还是中国勇担世界金融治理秩序改革的重任,中国金融工作所面临的全球性挑战和全球性机遇都将是前所未有的,中国金融工作也因此具有了世界意义。

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强调,“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政治职责”“做好政策出台对金融市场影响的评估”“稳金融”[5]等要求。由此可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安全形势已十分严峻,中国金融工作必须迈上新台阶。

(二)金融发展新趋势对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金融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大一统”金融体制,成长于经济高速增长的改革开放时代,其发展取向和功能作用主要偏重于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追求与支持,甚至偏重于自身规模扩张,一度出现脱实向虚等发展异化和功能异化的状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去杠杆”“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6]等要求,其中蕴含着对中国金融发展新趋势的重要判断和基本指向,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及金融开放等均渐成理论与实践的热点,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此作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如“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及“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4]等等。

中国金融发展新趋势与新时代中国五大发展理念是高度一致的,这体现了金融回归本源的根本要求,但这些新趋势的实践却并非坦途,金融运行已有问题较多且十分突出,部分问题甚至久拖不决。严格地说,中国金融发展中的这些新动向早已在酝酿,其发展的不充分有动力机制不优的原因,市场驱动、政府推动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些金融工作的主体间并未形成有效的合力,表现为:金融市场发育滞后,市场交易主体活力不足;政府在金融工作中职能定位与功能发挥仍有不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亟待全面渗透至金融运行秩序;等等。凡此种种,出现了多方运行失灵状况。由此看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应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当然,这并不影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提出了新希望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6]的重大判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经济工作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内在动力和强大支撑,而高质量发展又必然要求金融转型,由此对中国金融工作提出新希望。更应强调的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主要通过人民作为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创新创造来实现。新时代是创新创业的时代,当前中国各区域各行业都在推动创新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7]已成为中国政府重点工作,当然也应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向和重点内容,而这其中自然少不了金融环境的优化。进而言之,党和国家所有工作都是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各项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最高目标,金融工作必须坚守这一方向。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是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

从广义上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并不仅限于在党政关系范围内谋篇布局,但其领导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关系是否科学适宜。从当前形势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关键仍在于优化党政关系,这已成为中国金融工作的主体架构,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则迫切要求更有效率、更为科学的新型党政关系,并由此也赋予了中国金融工作独特的政治属性。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已成为中国政治经济学、政党政治学和金融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议题,而其中的党政关系建设已成为聚焦点。

(一)中国党政关系的演化及其评价

党政关系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中心内容,且在世界各国党政关系中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产生这种特殊性的内在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实践历程中领导党与长期执政党的“双重身份”和“特殊组合”。也正因如此,中国党政关系必然要经历由这一内在根据所决定的演变过程,并体现自身的独特发展规律和独特价值。建国初期,中国党政职能相对分离。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直至改革开放前,党政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以党代政现象十分明显,国家政权遭到削弱,其运行活力较大幅度下降。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密切关注并不断适应世界范围政治经济形势,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优化党政关系,首先尝试了党政分开模式。在以往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党政关系的逻辑似乎仅表现为两者間的“分”与“合”,正如“学术界主要把争论的焦点定位在‘党与‘政是合还是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即非分即合或非合即分”[8],在摒弃了这一简单逻辑后,中国共产党进而开启了建设新型党政关系新征程,总体上围绕着“既不能走党政合一、以党代政的老路,也不宜勉强去党政分开”[9]这一基本判断展开探索,力求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由此渐渐推动了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与民主化进程。

新世纪以来,学界一直致力于探索中国党政关系科学化的具体实现形式乃至有效实现路径,即实现“既要树立党的威信,又不能以党组织的名义来挤占其他组织政治空间的党政关系”[10],这是一个极富特色和研究价值的政党政治现象和问题,但这一探索过程仍存在不少争论,学者韩宏亮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不会游离于政党政治普遍规律之外的”[11],而“西方国家遵从政党与国家性质的不同性,执政党主要是通过对政权的间接控制来执政”[12],然而,罗国亮提出“在党政关系上,我们不仅要反思当前的实践,也要反思当前的理论研究”[2],支持并维护中国党政关系所应具有的特殊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成果。本文支持后一种研究倾向,即必须密切结合中国国情与历史探索“新型党政关系”的具体的、动态的实现形式,其总体原则就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所指出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13],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6],其中,“总揽”是前提和根本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的体现,意味着高超的领导水平;而“协调”则是方法与方式,是“领导”的具体实现形式,“协调”既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政权机关运行之间的和谐有序,保障了各类政权机构的独立性,进而也保障了其活力,也指各类政权机构之间协调一致地运行,是“大协调”。没有“总揽全局”这一领导力,也就做不到“协调各方”。在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这一前提下,“协调各方”则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形式提供了广阔的探索空间,是中国党政关系问题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要方面。

(二)中国党政关系仍难以全面适应新时代金融工作需要

前文指出,中国党政关系变革为金融工作提供了较為有效的政治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在中国金融事业发展中已得到较明显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金融工作中党政关系已达到最优化,并已全面适应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需要。其实,党政关系是一个动态的政治范畴,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的提升、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演进以及国际范围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等而进行适应性调整的阶段性政治现象。与此同时,党政关系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的政治现象,包含着不同层级党政关系和不同区域党政关系,而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党政关系在适应新时代金融工作方面则往往表现不一。

首先,从总体上说,中国党政关系仍难以全面适应新时代金融工作需要。随着金融规模与结构的不断变迁,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复杂性不断提高与金融“市场失灵”并存,这便需要一个健全有效的党政工作系统来应对,以全面细致管理高传染性的金融市场风险和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困境。尽管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不断适应金融市场化发展要求调整自身领导职能和行政职能,但这种调整的步伐仍应加快,金融工作中的党政系统与市场体系之间的协调性亟待提高。第一,党政系统金融工作效能的提升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在金融领域的思想理论准备充分性与可靠性。客观地讲,目前,中国本土金融理论仍缺乏强大的独立性、主体性和思想引领能力,西方金融理论在中国仍居重要地位。当然,其中并不乏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理论观点。我们亟需一套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立场、观点、方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既强调金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力求破除市场“迷信”,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高度自洽,既借鉴西方主流金融理论的合理、有益部分,又从根本上超越西方主流金融理论,这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提出了迫切要求。为此,《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了“全党必须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13]这一重大要求。第二,党政系统金融工作效能的提升还取决于金融工作中人大立法、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政协参政议政能力、法检机构金融司法职责履行等状况,尤其是政府在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效能状况。从中央政府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金融政策实施效果看,仍有亟待改善的地方,诸如货币政策时滞现象的长期存在、政策力度失当与政策冲突时有发生、宽货币没有形成宽信用问题仍较突出,等等,这些都足以显示金融政策所面临的困境,其背后的关键则在于政府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科学认知进而科学、适时、适度施策。为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提出“必须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主动预调微调、强化政策协同”[4]。第三,党政系统工作效能还取决于党政机构之间广泛协调合作的有效性以及协同机制建设。这种协调合作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由此形成全党研究金融、创新金融工作方式进而提升金融工作效能的良好局面,而其前提分别有:共产党对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所提出的指导思想的先进性,金融政策导向与设计的科学性,共产党在金融工作中的领导体制机制创新,其中的关键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并由此将先进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体系有效地渗透到各类政权机构,真正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6]的目标。我们认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党政关系进一步优化提供了契机和组织基础,党政系统间工作的协调性可望在这一基础上获得极大的探索和提升空间。自然,金融工作领域中的党政关系优化也将值得期待。

其次,地方党政系统在金融工作中往往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这一状况在以往高速增长阶段表现尤甚。最大限度地集聚发展要素是地方党政系统考虑的头等大事,也是地方党政关系建设的内在依据。无论作为要素还是发展环境,金融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源。地方党政系统运行的前提是要建立并维护好地方党政关系,由此,金融工作紧紧牵引着地方党政系统并有力地塑造地方党政关系。在以往高速增长阶段,金融工作的基本取向是实现短期内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张,以此提升政绩水平,这一取向可能会产生两种效果,其一,在经济扩张阶段,金融的顺周期性会显著增强,从而增加经济金融运行风险;其二,在经济紧缩阶段,虽会一定程度上产生逆周期调节效果,但由于政绩因素的深度介入,地方党政系统的金融工作取向较易导致金融资源错配的结果,由此也会给金融运行带来潜在的风险。总之,政绩因素的介入往往容易导致地方党政系统金融工作目标异化,金融工作因此被赋予了更浓厚的短期政治目标,金融功能也可能发生紊乱,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状况也可能令人堪忧。新时代要求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金融安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一系列新理念必将渗透到中国金融工作体系,因此地方党政系统也要设定新的金融工作目标要求,这一过程中,地方金融三大工作主体,即金融市场主体、地方党委及地方政府组织都将要面临新的选择,金融市场主体必须快速适应并进行公司治理创新,地方党政系统更应该积极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金融工作体系的特殊性应尽快转化为优势,否则这种特殊性将缺乏可持续性和可靠性。由此,本文认为,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得到更大程度的调动,以此实现地方党政系统在金融工作的引领地位。为此,地方党委要切实做到: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武装头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及加强金融机构基层组织建设,等等。

最后,不同区域地方党政系统在适应新时代金融工作方面表现也不一致。中国金融运行带有较为显著的区域特征,金融地理学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多角度的实证分析。不过,既有研究似乎并未充分关注区域金融与党政系统之间的重要联系和相互影响机制。李小建提出:“中国行政格局与金融系统的关系,也许当数世界上最为复杂者之一。地理学家应该……,在区域金融体系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面提出一些创新观点。”[14]李振发、徐梦冉等提出:“中国金融地理学虽起步较晚,研究广度与深度相比于国外仍有差距,但其区别于西方的制度背景为自身特异性的金融景观提供了多元化的解释。”[15]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方向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这一目标方向在中国各区域的具体表现往往不一,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成为影响市场与政府间关系的基本依据,而各地市场机制运行效能又取决于自然、历史、文化及社会等诸多条件,而这又成为地方金融工作的基本前提和约束。于是,基础与发育程度各异的金融市场对各地区地方党政系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而,不同区域的地方党政系统在适应各自区域金融工作方面的表现也就不尽一致了。相对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市场发育相对滞后,金融系统可能因金融生态环境不优、高质量高回报项目较短缺等原因而缺乏工作积极性,加上其他各项工作的叠加,相对欠发达地区地方党政系统必然面临着更为沉重的金融工作压力。由此,如何优化地方党政关系以发挥党政两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了,而这一过程又需要通过全面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来引领和带动。

三、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领导制度建设的基本构想

协调各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具体方面,也是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的基本内容,成为创新优化党政关系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关键所在,而其前提则是中国共产党总攬全局的领导力,“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与舵手,国家治理能力首先体现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16]。因此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优化还须在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的前提下深入探索并拓展协调各方的具体形式。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领导制度建设的前提:不断提升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7]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定党性原则,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伤,……,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6],这些要求、目标都聚焦于提升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的能力。

当前,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的能力及其成效如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客观评价,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金融监管得到改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能力增强”[1]。

当然,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迁,中国金融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都有待进一步开拓,诸如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性调整、IPO制度创新、结构性“去杠杆”、科技金融创新以及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机制设计等问题的解决都迫在眉睫。不仅如此,参与全球经济金融秩序改革重构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工作,涉及国际货币体系改造、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多边开发金融机构改革以及国际金融互助等诸多具体事项。综观国内外金融形势与趋势,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的能力不断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为此,需要重点做到以下四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增强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力。当前,随着国内外金融深化的不断推进,金融全球化、经济金融化乃至金融混业经营等渐成趋势,具有“双异地”融资特征的中国资本市场正在不断发展扩容、全球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进程也在逐步推进,金融活动的行业约束与空间约束已逐渐解除。为此,亟需构建金融工作的全局观、战略观乃至全球观,保证金融工作“全国一盘棋”、提升国家金融竞争力等都较以往任何时期更为重要。由此,无论在金融形势的研判、金融功能的定位还是在金融工作的部署上,都必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提升金融工作中的党中央权威,还须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坚持和健全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当前,金融已深深嵌入中国经济运行系统的每个环节,影响着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由此,对各地经济金融情况的全面准确及时把握是党中央领导金融工作的必备条件,这便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及反复讨论进而善于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从中概括出真知灼见。金融工作中“集中”与“民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为发挥好两者在金融工作中的作用,必须坚持“两手抓”。其中,“集中”是“民主”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民主”的有效性往往依赖于“集中”的有效性。“民主”则是“集中”的基础,好的民主必将促成有效的“集中”。“民主”的渠道要广泛、通畅,“集中”的机制要科学、健全。

二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建设,不断提升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引领力。党的十九大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会议闭幕后不久,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金融思想,涵盖了从微观金融机构治理、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到国际货币与金融治理的宽领域深入思考。中国共产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应前瞻性地科学把握金融运行客观规律与大趋势,这便需要加强金融工作中的思想建党,需要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实践、在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过程中,深化对其中的金融思想的学习与创新,着力加强中国共产党的经济金融思想理论建设,系统构建并不断完善全党金融工作的专门的、根本的指导思想。我们选择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金融理论建设必须顺应并适应这个根本要求,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指导、批判地借鉴吸收西方经济学与金融学中的合理有益成分,超越西方主流经济与金融理论,充分树立起金融理论自信,从而切实有效地指导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

三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金融工作外延宽广,具有类别多、主体多、事项多、涉及面广、影响大等特征,各级党委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金融调控与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都从事着不同性质、不同环节的金融工作。但归根结底,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确保中国共产党有效领导与推动各项金融工作的基本保障,其关键则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立各类别金融工作中的好干部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全面开展各类别金融工作机构的选人用人、培养发现、储备与引进以及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工作。其中,金融系统中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尤为关键。

四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本领建设,不断增强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战斗力。毋庸置疑,当前金融形势异常严峻,金融各项工作均十分复杂,金融调控与监管、金融改革与发展及金融创新与稳定等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本领建设成为中国金融工作的重要方面。作为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本领建设是金融工作全系统本领建设的关键。由此,亟需在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战线积极有效地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热潮。在金融理论学习与金融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真正提升金融工作中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治理本领、群众工作本领以及驾驭风险本领,确保科学制定和坚定执行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领导制度建设的路径:不断探索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具体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18]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已超越了党政关系的框架和边界,党政关系虽仍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但基于中国金融运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必然涉及更广泛的社会主体而非仅仅是国家政权机构,未来中国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制度建设并不完全局限于党政关系范围。

为此,需要重点做到以下两个“进一步拓展”:

一是要进一步拓展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宽度。协调各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基本方法和优良传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已成为国家治理的中心内容之一,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且愈益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为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金融工作过程中,务必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各方动态,并切实协调好各方行動与利益关系,既可以更加充分地调动各方参与金融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助于增强中国共产党在金融工作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一直以来,在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协调的对象主要是政府与企业(主要是金融机构),而其他主体涉及相对较少。事实上,随着中国金融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业态发展以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等金融运行形势都对现有的协调各方的模式,也即具有明显局限性的治理主体体系提出了挑战。本文认为,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金融治理各方的主体性都应得到一致性增强,而不应有主次之分。比如,就金融供求双方关系而言,两者本就应居于同等重要地位,但在中国以往的金融运行乃至金融治理实践中,金融服务提供者无疑往往具有主导性,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成为金融市场交易的决定者,自然也一直是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协调的关键主体。而在未来的金融运行秩序中,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市场运行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需求方的交易主体性也将不断增强,金融服务需求方应更加充分、更加专业地表达金融需求的具体内容、参与金融交易的博弈,并增强对金融供给的影响力。由此,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过程中也应充分重视并考察金融服务需求方的动机、需求与行动能力,充分调动其参与建设及优化金融交易秩序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其金融治理功能。再比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未来中国金融工作中的主体性也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较为清晰的描述与定位,工人创业、大众创新、妇女减贫等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工青妇等组织应积极参与金融治理,正如“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群团工作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16],因而也应成为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协调对象。

二是要进一步拓展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深度。从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工作四项重要原则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现代金融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均意味着中国金融正面临着进一步深刻转型。金融的深刻转型并非易事,而是一项系统和长周期工程,发挥好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功能必将成为转型的重要政治前提。由此,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有了新的方向与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金融发展形势要求加强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理论建设与实践创新,这便对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深度,即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等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党中央提出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大逻辑”[19]的重大判断就是从认识新常态开始的,新时代中国金融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首先就是要通过协调来引导各方更新观念与认识,进而引导各方逐步适应、引领经济金融新常态,实现金融改革开放深度推进、金融发展理念更新、金融工作队伍成长、金融工作模式与目标优化、金融政策与工具创新与协同以及金融效率与安全兼顾等重大目标。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以及与之相关的组织机构(并非仅限于执政党和国家机构)的创新有着极为广阔的空间和价值,这既可从中国共产党的经济工作史中总结与寻找,正如“党史学界应大力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经济工作史的研究”[20],更需要从现实的需要与背景中探寻,以党政分工而非党政分开为根本原则,不断提升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的科学化、法治化与民主化水平,由此充分发挥金融治理各方积极性,有效应对新常态下经济与金融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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