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与儿童道德启蒙:基点、路径、反思与超越

2020-02-24 23:31李晋刚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伦理规则道德

李晋刚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山西运城 044000)

游戏是一种生命活动现象。人类游戏不同于其它动物游戏主要在于人的类特性,人类的游戏史比文明史还要久远,人猿揖别之时,游戏也来到了人类社会,游戏是儿童从自然状态的人迈向文明的社会人的一条重要途径,充满着整个童年,是儿童精神成长,伦理奠基的必经之路。游戏对儿童而言有着重要的道德启蒙意义和伦理价值。

远古时代是人类的童年时期。按照复演论,儿童个体对道德与伦理的认知与这一时期道德发展有诸多相似之处。道德启蒙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与人类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中国先秦时期,人们对自然敬畏产生了神话传说。早期的图腾崇拜以及对先圣才德的仰慕与向往,产生朴素的道德意识。儿童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成人社会的影响下其道德启蒙业已发端,逐渐被人们关注。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文化中自古以来充满了伦理元素。古代的童蒙经典不仅是儿童识字的读物,更是道德教化之作,其中从人性出发,以明人伦,致良知为目的,守护与弘扬仁义礼智信,追求内圣外王个人修为目标和高尚的社会伦理价值。在西方,对儿童道德及其启蒙的研究历久弥新。古希腊的先哲们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祛魅神祇,开启了城邦伦理与道德启蒙,探索四元德和幸福生活。经过中世纪的黑暗时期,儿童不再被“原罪”,文艺复兴以人性代替神性,开始利用科学与理性,关注人道,探索人性伦理。近代以来,人们从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文化学等学科对儿童的道德启蒙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儿童道德启蒙伦理与实践。

游戏,作为儿童重要的生存活动形式,它与儿童道德启蒙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往昔少见将二者融凝一起的研究,今尝试从此入手,进行探微,以期有所获。

一、人性——儿童游戏与道德启蒙的互存、可能与起点

(一)伦理道德与人之自为

伦理是人的道德自在和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伦理启蒙首先是道德启蒙,是关于道德产生的问题,是伦理的逻辑起点,是伦理精神的作用。人类的道德源于人的三性:自然性、社会性和类特性。而人之所以是人,与其他生物区别重要原因就是人的社会性和类特性,类特性是人的超越性。类特性体现了人的群体状态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道德是人的类特性的外化,它促使人类过上更有秩序、和谐、美好的生活。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已是众所周知,那么什么是人的类特性呢?马克思认为“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1]53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1]53类特性本质的核心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人的生命超越了动物一样的“自在存有”,迈向了更高的生命阶段——“自觉自为”。“自觉自为”使人类的生命性质、方式和价值发生了质的变化,人的生命服从于自然秩序,但同时人又主宰着自己的生命,不断地对自然进行改造,使自然和人具有更高的契合性。人又不断地建立和改造着人与他人的社会关系,通过精神意识来创造属于人的高尚的精神生活。人类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这种意识存在促使人的个体精神追求与社会性发展。人类的“意识”存在两个方面的表征:一是自由意志。自由靠自身的意志支配,能听从意志开展活动。自由意志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动力源泉,它不断地促使人类的探索和超越。二是理性精神。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必然遵循天性,不可能拥有绝对的自由,人的自由是理性的自由。正如卢梭所说:“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2]4“人心自有光明”,“光明”就是理性,照亮昏蛮与无序的黑暗。理性是自由的孪生兄弟,使人不断地回归与完善。自由与理性之间充满张力,人类在这种张力中不断地演化发展。道德是二者张力的产物,也是调和二者矛盾的工具,伦理是意志自由的表征,同时也是理性精神的映射。

(二)道德启蒙与儿童游戏

儿童是未成熟的人,其道德与伦理需要启蒙。启蒙是通过自启或他启的方式使主体觉醒。“启”的甲骨文写法是左边为户(双扇为门,单扇为户)右边是手,意味开门。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释“启”曰:“开也。按后人用启字训开。乃发启不行矣。启,教也。……从户口。”[3]58由此,启本意为开。《说文解字》释“蒙”曰:“王女也。从艸,冡声。”[4]20根据《说文解字注》释义,蒙,即女萝草等地衣类植物,依附他物生长。后引申为柔弱、昏昧未化之意。根据文献,启蒙主要包括两个维度的诠释:一是开启昏昧,使人经过祛魅和教化,摆脱弱小、无知和禁锢状态,走向智慧与文明的过程。这是科学与道德的启蒙,是人拥有知性和德性的外在逻辑起点。二是启蒙是“唤起人们(使用理智)的决心和勇气。”[5]2康德认为:“启蒙就是人从他咎由自取的受监护状态走出。受监护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6]94理智是人类特有的,不成熟的儿童的理智要在成熟了的他人的引导下使用,进而使之成熟。

儿童道德启蒙的基础包括先天的人性和后天的教化。“人们用非理性的动物来证明人的尊严。”[7]228人类的尊严在于人有理性、知性与道德。这种尊严既有先天遗传基础,又有后天教化和演进作用。先天的人的类特性和道德天性,就是区别于动物的本能。王阳明认为良知即天理,本自明,但障蔽不能使之明也,要通过格物致知,明人伦。无论是先天的存有还是后天的教化,目的就是开蒙化愚,道化肉身。因此,儿童道德需要解放与启蒙,让儿童走出蒙昧,拥有理性自由和知性之德。

儿童启蒙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我启蒙,即内在的启蒙。儿童首先是自由的,自由使启蒙得以可能。有了自由的儿童就会自我发现与改造,逐渐勇敢的使用理智,摆脱蒙昧状态,走向成熟。《周易》曰:“匪我求童蒙,蒙童求我。”[8]53教化中不是我求幼童,而是幼童来求我。启蒙时,幼童主动自由。又说蒙以养正,培养幼童正直的道德品格。对儿童而言内在的自我启蒙更具有成熟意义,由此而形成的德性更加牢固。二是成熟的成人给予的启蒙,即外在的启蒙。“不愤不启,不悱不发”[9]95,愤和悱是一种状态,要靠他人来启发。启发还要讲究时机,否则不坚固彻底,不能举一反三。

儿童道德启蒙有三种方式:一是理性启蒙,二是情感启蒙,三是超越启蒙。儿童之间存在着自身的不平等和外在环境的不平等。从自身来讲,儿童的身体有差异,心理气质不同,天性与遗传基因不同,而后天在社会发展、文化场域、教养引导等方面也有不同。由此,儿童自身在理性与欲望、聪慧与愚笨、德性与不肖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基于此,儿童需要从理性、情感和超越等方式启蒙。第一,儿童道德的理性启蒙主要是理性立法,是求真的过程。启蒙中使儿童祛魅神话,认识真理,走向科学,用知性和理智战胜昏昧与无知。第二,儿童道德的情感启蒙主要是道德感升华,是求善的过程。儿童最初过着质朴少思的生活,其伦理道德主要来自习俗和成人他律,善的理性还没有被真正解放出来,善的理念多来自习俗与个体情感。人是充满道德情感的,道德感主要靠人的心灵来感知,它是有别于人的外在感觉器官的。幼童通常是通过亲亲与同情表达道德感化。孟子讲:“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0]此四心就是人的道德感,在此基础上才有道德理性。要通过激发儿童的仁爱、怜悯、同情、正义、勇敢等道德感来培养儿童行善的情感动机,即培养儿童善良情感与道德意志的善端。第三,儿童道德的超越启蒙主要是从规范道德迈向高尚美德,是求美的过程。美是真与善的高度融合,儿童的美德蕴涵丰富的真知、至善和稚纯。儿童道德启蒙要基于儿童特殊群体的道德场域,与时俱进,回归儿童本真。道德经过儿童自身的不断适应、平衡、反思、批判与超越重构,使得儿童德性既有诗性意蕴,又有人之为人的美伦内涵。

游戏与儿童游戏。《说文解字注》释“游”曰:“旌旗之流也。……旗之游如水之流。故得偁流也。”[3]311又“戏,三军之偏也。……偏为前拒之偏,谓军所驻之一面也。”[3]630颜师古认为,戏,大将之麾也。可见汉语中游戏的最初本义与现代汉语中游戏之义相差甚远,本义具有严肃性,而现在上嬉与戏常相连用,具有娱乐、休闲、不严肃、玩世不恭的特点。约翰·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一书中作了语言学考查,他认为:“并非每一种语言都有一个明确界定的一般的游戏范畴。且并非每一种语言里都有一个词可以表达这个一般的概念。一切民族都玩游戏,且游戏的相似性令人称奇。”[11]37多数语言认为游戏具有玩耍、竞赛、摆弄、表演、消遣等意,是一种实践活动。他还认为:“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在特定的时空里进行,遵循自由接受但绝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游戏自由其目的,伴有紧张、欢乐的情感,游戏的人具有明确‘不同于’‘平常生活’自我意识。”[11]37在汉语语境中,儿童游戏是儿童的生命活动形式,游戏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需要。

儿童游戏与儿童道德都是儿童的注脚,它们互为内在密不可分。儿童游戏朴素的演绎着儿童的社会性认知,它高于自然生蛮的技能,具有文化意蕴,是儿童迈向文明与道德的重要载体。游戏是儿童社会化进程中的缓冲区,是儿童伦理实现的重要途径。“游戏置身于愚蠢和智慧的对立之外,也超越真理和谬误、善与恶的对立。”[11]10游戏的过程是儿童道德化的过程。游戏是一种再造,是儿童的游戏本能对现实的和未来社会的再造,是儿童社会化和再造社会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丰富了儿童道德与伦理内涵与路径。各种儿童游戏理论观点无不与儿童的社会性联系起来。格鲁斯的游戏“前练习”说认为儿童游戏是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的。霍尔的“复演”观点认为:“儿童的游戏则是对人类祖先生活的‘回忆’。”[12]93儿童作为个体的人的早期存在,无论“复演”还是“预演”,游戏在探索人类社会性存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精神分析学派则认为游戏是现实生活的对立面,是调节欲望冲动和社会规范的方式。游戏通过游戏者之间的规则和规范建构着人类的道德与伦理。诸多儿童游戏是儿童相互的或群体之间的游戏,这些游戏是在外显的场域下进行的,在众多的游戏者面前,儿童追求和表现出的应当是优良的德性和德行,这样才能以德服人。

二、游戏——儿童道德启蒙的必然载体与路径

让我们离开现实的世界,进入儿童游戏的场域,跳出思维的惯性再来考察儿童的游戏。这时我们会发现在游戏场景中,儿童是严肃认真的,他们将游戏看得非常神圣与庄严。儿童游戏是现实世界与戏耍封闭场域的切换与张力。儿童游戏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再现,儿童在游戏中走出真实生活,进入一个封闭的自由的游戏时空,一个离开现实场景的戏耍场域。戏耍活动结束,儿童又回归到现实世界。就这样在现实与虚拟世界之间不断地交替切换,充满张力,并且互相渗透和采用彼此的秩序规则,使儿童在游戏的过程中得以教化。

自由意志与规则及契约精神是儿童游戏的灵魂,道德规范与美德是游戏的伦理表征与追求。自由意志与理性秩序是对弈的双方,是儿童游戏道德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将儿童游戏和儿童伦理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一)自由——儿童游戏与道德启蒙的基点

“全部伦理学问题都起源于人的自由”[13]107。自由精神既是游戏与伦理的发生前提,也是游戏的目的和实现的手段。如果没有自由,人只能按照自然秩序和动物生存原则生活。正如前文所言,人是超越这种“自在”的,是“自为”的自在。人的自由与自在密不可分。在此意义上儿童游戏和伦理的存在就是自由的存在,自由首先是自我摆脱束缚,然后是有目的的自我创造。只有挣脱束缚,才能实现更多的创造价值。一旦有功利主义存在,行为将不会真正地获得自由。儿童作为游戏者,有选择与参与游戏的自由,进入游戏之中,便摆脱了现实生活的诸多束缚,即使成人在设计游戏时可能存在教化、健身、竞争等目的,但儿童游戏的功利性是在游戏之外的存在。游戏中,只要不违背规则,游戏的目的就是游戏,没有别的。在游戏中儿童实现了超越“现实”的可能,获得了自由意志支配自我行为的权利。游戏中儿童可以自由创设各种目的与规则,儿童的游戏自由除了权利自由,还表现在对游戏资源的占有上。儿童是游戏的主体同时也是游戏的组成元素,在游戏中儿童可以规定各种游戏元素隶属关系、行为关系、目的关系,而这些关系体现了儿童的伦理逻辑。游戏者通过自由游戏来获得道德成长。单独游戏体现的是儿童自我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认知的成长。两个或多个游戏者的游戏中,儿童个体是在儿童群体中存在的,具有游戏依存性,这种依存体现的是游戏者之间的关系与规则,比如角色分配、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依存关系促进了儿童的道德建构。

(二)游戏集体性——儿童道德意识萌芽与道德反思判断

儿童的社会性是先天赋予的还是后天演化的?这似乎不可否定任何一方。人可能有精神本能或精神基因遗传,如果没有,那么道化肉身何以可能。“蜜蜂具有高度的亲社会性,但它们几乎不具备任何道德判断的能力。”[14]5如果儿童社会性只靠先天的本能,而没有后天的精神演进,那么儿童会像蜜蜂一样,停留在先天性社会行为上。正是建立在人类的精神类特性基础上的人的集体性活动,才更好地塑造了人的社会性。“儿童的游戏构成了一种最好的社会制度”[15]1,尤其是集体性游戏是儿童社会性行为增进的重要途径。伦理是基于关系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61游戏中的儿童是关系中的存在,是道德共同体。儿童的游戏伦理是在儿童游戏中和游戏间歇回到现实两个状态关系中建立的,也就是说既有游戏内的伦理又有游戏外的当下社会伦理。此二伦理,无论是哪种,儿童的道德都是在集体活动中萌芽演进的。比如儿童在游戏中逐渐明白打人或者抢夺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要按顺序参加活动,甚至为了挽留同伴而做出自我牺牲的利他主义也较为常见。通过游戏这种集体活动的方式,儿童匹配角色定位,表达角色行为与责任,适应彰显社会环境。儿童之间在原生的社会性之上经过相互摩擦、融合和影响,逐渐厚蕴其社会性。游戏中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则即包括天赋良知,又包括朴素的风俗习俗道德和演绎规则,儿童道德认知在这些关系和规范中逐渐生长。

道德判断是从道德观出发,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标准上,对道德事实进行思考和评价的过程。出现错误、失败或改变是儿童游戏常会遇到的结果,这便事与愿违,一定程度上给儿童带来失望,但他们会反思完善游戏。游戏中的儿童既过着享乐的幸福的生活,也过着“沉思的生活”,他们对道德行为的反思使道德认识渐进,从而提高道德判断能力。苏格拉底说:“不经过这种考察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17]27“这种”生活主要是每日与人论善。儿童在游戏中与玩伴谈论诸多的“应当”,不断地对游戏中外在的行为和自我内在的道德认知进行平衡和建构。让最初的朴素道德判断在情感上升华并在理性知性中得到长久的存在,形成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

(三)游戏规则与契约的伦理精神

儿童的伦理准则与游戏的规则、契约同源互存,儿童在游戏规则或契约之下是自由的,自由的人应当为自己立法,否则便会失去自由。理性是自由的驿站与产物,规则与契约是理性的外显。康德说:“道德的培养必须建立在准则上,而不是建立在训诫上。”[18]50他还认为,准则必须从有理性的人自身产生,孩子应该从成人那里尽早的获取善恶概念。因此,儿童游戏道德化必须建立在游戏准则之上。游戏准则表现在事先已经存在的或游戏者缔结并必须遵守的规则与契约。规则是儿童游戏的核心要素,蕴涵着儿童伦理观,是儿童德性的一部分。儿童游戏规则与契约本身及其动机都属于儿童伦理道德,规则意味着每个参与游戏的儿童都有遵守的义务,也就是道德义务,保证游戏过程的伦理实现。

规则与契约为有理性、有自由、有道德的人而生。准则来自于承袭和约定,承袭准则的源头也是约定,这些约定是人与人及其他客体的约定。处在游戏中的儿童是极其严肃认真的,他们将准则视为不可触碰的底线,违反准则是不道德的,不可原谅的。儿童将游戏规则视为游戏活动的游戏律,堪比成人的契约与法。游戏中的规则和契约都是儿童沿袭或约定的,具有“约”的精神和力量。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释“约”:“缠束也。束者、缚也。引申为俭约。”[3]647从糸,代表和丝绳有关。束与缚通也,即用绳捆绑。迄今,世界各地的警戒依然多为丝带绳索或绳索状设施。甚至有时仅仅划一条线作为警戒标志,这样的警戒设施不一定很坚固结实,在人们心中它依然具有约束作用。作为契约的“约”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名词的条款、规定;二是作为动词的(事先)商谈确定、限制。缔约者必须遵守约定的规则,否则就是违约,违约就可能失去利益或受到惩罚。“约”可能是人类社会中法与法律的初始存在,靠道德、利益和宗教等维持,其手段的强制性没有法律强。

儿童游戏规则与契约来源有三:一是自然的规则与契约;二是流传下来的规则与契约;三是儿童自己缔结的规则与契约。最能反映儿童自身道德认识的是由儿童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是否具有成人世界的伦理意义无关紧要,彰显了儿童自己的道德观点,是他们对道德启蒙的探索,具有儿童的文化自觉和道德自蒙意义。游戏的规则在游戏中不断地完善和演变,当原有规则的漏洞被游戏者发现并用它成为获胜的因素时,规则就要补充完善,以防不良行为再次发生或因之使游戏中断。随着社会的发展,游戏介质等发生变化,游戏规则也要重新制定。儿童游戏规则的制定、完善、遵守的过程与儿童的道德认知密切相关。游戏规则中充分体现了儿童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启蒙。

1.善与幸福的规则

善永远是道德的核心,是人完善人性的核心。儿童似乎天然地存在善良的理性和情感,它们以基因遗传或潜能的方式蕴藏在灵魂中。爱是善的核心,出发点通常是血缘关系,然后推及朋友与他人,直至万物。孝悌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核心和爱的出发点,由此还演变到家国思想的忠德,儒家伦理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爱有差等。自爱、爱人与兼爱都是人具有善良的意志的体现。无论是儿童的自我游戏与玩耍还是群体游戏,善良的德心无不影响游戏的各个环节。《老鹰捉小鸡》游戏中充满了母爱,即使在面对强大的敌人时,鸡妈妈依然会竭尽全力来保护自己的孩子。儿童日常对母爱天性使然的享受、依恋,在通过游戏时,就被引向认识母亲的牺牲精神和母爱的伟大,从而启蒙保护弱小的道德意识。《过家家》游戏中,会充满父子、夫妇及长幼的伦理道德行为。儿童通过游戏角色饰演,开启或增强孝悌规范与幸福和谐家庭的追求。民间传统纸牌游戏《上大人》“承载着一定的教化意义,是我国儒家思想的推广手段之一。”[19]9此游戏的目的是增强个人修为,布道仁义礼智信,诠释人伦道德。《击壤》游戏源于狩猎,《投壶》(古代投掷游戏,现已消失。)本源于射“礼”,此二游戏要求中正,不偏颇,因此有正己与中庸之寓意。《中国象棋》从棋盘布局、行棋规则和棋子名称与初始位置来看,里面充满了战时君臣将士的伦理关系,以保护“将”为核心,它们各为其主,各司其职,攻防结合,在关键步骤和“将”处于危险境况时,任何棋子都会使用“自由意志”,放弃自己生的希望,保护“将”的安全。这就是君臣伦理。《升官图》利用骰子、多面体陀螺等方式进行选格,骰子或陀螺不同面有“德、才、功、脏”等字,棋盘为诸多不等级别的官职。这一游戏体现出求得功名与德性学识修为的关系,蕴涵着丰富的人生价值追求和进取教导意义。游戏中的儿童是自由和幸福的,这种幸福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满足,让内心得以舒适的安放与寄托,幸福是一种感觉体验,是持久的快乐。游戏的过程和结果都会给儿童带来幸福,但是幸福是个人体验,是不能分享的,一个儿童因为别的儿童的幸福而感到幸福,这种幸福与别的儿童的幸福是两回事,这两种幸福的来源不同。即使有的幸福是同源的,但不同的人有各自的幸福。儿童在游戏中获得幸福的多少是不相同的,只要获得幸福,便洋溢在脸上,不愿意结束游戏回到现实中来,不愿意同伴离开。游戏中游戏者都在追求最大的幸福,如果游戏不能带来内心的幸福,那么儿童多会放弃游戏。多数的儿童游戏本身并不具有功利性和恶,但游戏的道德取向也会因游戏者而发生异化。

2.公平与正义的规则

获得幸福体验,必须有幸福资源,而资源不足够丰富以达到每个人都渴求的幸福时,在处理对资源的占有上,需要公正的原则。追求正义的原因是追求幸福生活并使得人性更加完善。民间游戏《官打捉贼》、《抓小偷》等都体现出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不义的痛恨。在游戏之前,有的儿童通过《石头剪刀布》的方式来确定孰先孰后与角色分配等事宜,这种方式在统计学意义上看是机会均等的、公平的。儿童游戏可以使儿童超越现实,努力回归原始状态,这种原始状态更加接近公平。游戏中追求的公平正义包含游戏物质资源的公平占有、游戏规则的公正、游戏主体的合宜性安排等。因为参与游戏的儿童在生理上或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导致了初始的不平等,此外资源和规则可能会导致其它不平等。“义者宜也”[9]28。为了尽量接近公平正义,游戏中儿童会不断地通过互换角色、交换资源和补偿等调节方式尽力促使游戏公正。有些儿童游戏需要裁判,“裁判必须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偏袒一方。”[20]171无论游戏内容对公正的涉及,还是通过权利互补、角色互换、照顾弱小、邀请裁判等手段,都是儿童在运用感性和理性,通过游戏实践探索追求公正的道德取向,以达到儿童公正德性启蒙的目的。

3.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游戏中的各方都会围绕游戏目的与规则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在对等的原则下力求公正。角色游戏更加强调权利与义务,如《过家家》游戏,其中充满了责任担当和道德义务。其实这种权利和义务也是基于善良意志和公正的原则。《官大捉贼》、《老鹰捉小鸡》、《找替死鬼》等都明显地有各自的角色权利义务。游戏中,儿童通过不同角色的扮演,来感知善与恶、正义与不义、同情与怜悯、权利与义务等道德情感。在《中国象棋》游戏中,将住对方时必须“叫将”。儿童游戏中的义务既有对自我完善的义务,又有保证他人权利和游戏规则施行的义务。通过游戏儿童逐渐明晰权利与义务,在规则与契约约束下,行为服从理性,形成责任意识和道德法则,从而启蒙道德义务,完善儿童的德性与道德人格。

4.诚信与勇敢的规则

如果没有本真与诚信,那么规则与契约将毫无意义。儿童天性未化,稚朴纯真。李贽《童心说》认为童心之本为纯真,但是“人类的一切进步都在不断使人离开他的原始状态”[21]36,逐渐地就会变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22]正是这种本真童性才使得儿童游戏具有真实意义。一些儿童游戏就是来自于人类对神祇的崇拜和宗教的虔信。如中国的《乞巧》游戏中,女孩子怀着对织女的敬畏与祈求的真诚之心,祈求自己心灵手巧,好运如意。有的儿童在游戏之前,虔诚祈祷,渴望好运气好结果。儿童在游戏实践中不断地遇到诚信与否的问题,有的儿童游戏内容本身就是关于诚信道德的,有的是游戏必须坚守诚信原则,比如《摸瞎瞎》,必须做到不能偷看。在游戏中求利忘义,不真不诚的行为会影响游戏质量。儿童通过游戏经验的积累,去伪存真,不断地维护真诚守信的道德原则。人类的诸多游戏源自生产生活和军事战争。角力、投射等对抗或技艺性游戏多萌芽于先民与兽类的搏斗或与其他部落的战争。远古时代是崇尚力量的时代,因为力量有助于人的生存。面对“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23]53,“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24]698,生存是第一需要。这种情况下,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轩辕氏等先圣在蒙昧阶段用自己的力量、勇敢和为民的才德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先民们对他们怀有崇敬与感激之情,拥护与爱戴他们。日常的角力、投掷、骑射等训练在物质资料有较多剩余时,便演变成了游戏。这些游戏无不充满着勇敢和技艺。如《摔跤》、《拔河》、《斗拐》、《相扑》、西方的《搏击》等都具有上述特点。儿童在游戏实践中,通过对勇敢的动机追求和行为实施,不断地消除野蛮与激情,匡正勇敢,逐步感知到勇敢是基于正义、技艺和理智的,这是在经验中不断地自省自蒙,让理性为行为立法。

5.是非与荣辱的规则

儿童从天真无邪、不知羞耻,到趋尊荣避羞恶的变化过程,是道德成长过程。是非对错与荣辱观是儿童道德判断的范畴,体现了儿童的道德价值取向。儿童受道德潜能和习俗道德的影响,拥有初步自我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标准,对认为道德的行为有意向往,得之则感到光荣。在儿童游戏活动中,儿童对游戏内容、规则和游戏角色进行有意无意的自我认知和判断,用“好”与“坏”来评价,并趋“好”避“坏”。在《抓小偷》游戏中,儿童多倾向于选择警察这个正面的角色,为了游戏义务才去饰演小偷。警察是被肯定的道德主体,其行为代表正义,是被人们赞扬的道德行为,而小偷不义之举是道德批判的行为。儿童在这种外在的道德环境中,形成自己的道德判断。在游戏规则的制定完善和游戏角色的选择中都会受到是非与荣辱的影响,对儿童道德启蒙意义深远。

6.团结与互助的规则

人是类存在的生命,是对动物般生命的超越,人通过自为创造,赋予了生命中“人”的价值,同时也通过这种“新生”来影响着周围的物质和生命,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同类的精神生命。团结互助是群体善,是人类社会化的前进动力,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长久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儿童游戏体现了团结互助的性格,诸多游戏如果离开了团结互助将无法开展。《拔河》、《蛇脱皮》、《推平车》等集体游戏中通常只有团结互助才能更好地完成游戏活动。团结互助使得儿童个体独存行为稀释,社会化进程加速。在团结互助交往中,儿童体会到了爱与被助的快乐与幸福,同时也感知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9]132的规则。

此外,还有一些游戏,通过开智化愚和技艺训练,使儿童获得智慧与理性。这样将知识、技艺、游戏与美德结合起来以达到道化肉身的目的。反之,儿童在游戏中不能自拔,将戏作真,也会带来很难预计的后果。

儿童游戏规则与伦理道德规则具有同源与统一性。二者在不断的完善与演进,其中不变的那部分规则应当是儿童乃至人性不变的德性伦理,值得我们坚守与弘扬。

三、演进——儿童游戏与儿童伦理的反思与超越

儿童游戏及儿童道德总体上是从低级向高级演化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性本能起主要作用的阶段,即伦理萌芽阶段。进化论伦理学观点认为人和动物都有天赋的社会性,动物基本停留在社会性本能状态,而人类原始的道德情感和理性敬畏却由此孕育出生。在伦理萌芽阶段,自然秩序和天赋道德感在儿童游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辩证的来看,游戏又不断的推动儿童的社会化进程,儿童的道德在游戏中不断的启蒙与进化。第二阶段是他律起主要作用的阶段,即规范伦理阶段。这一阶段,儿童的社会性生存环境作用逐渐增强,受启蒙与教育的机会增加,他律促进儿童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规范化,从原始道德走向规范道德,开始了对“应当”的遵守。儿童重要的道德感和道德观会在此打下基础。因此这一阶段儿童道德自蒙程度较低,需要进行合宜的启蒙管教,“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25]24而且在弱小的最容易塑造,这一阶段启蒙与教育对儿童的道德建构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三阶段是儿童优秀道德人格起重要作用的阶段,即美德伦理阶段。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反思,用启蒙的方式进行反启蒙,辩证的将伦理道德向更高层次推进,从被动坚守规范伦理发展到自身拥有美德,逐渐变得优秀和高尚,儿童游戏将会迈进美德伦理阶段。

这三个阶段没有严格的界线,互相渗透。在第三阶段更多的是对儿童游戏和儿童道德启蒙的反思、超越和嬗变。游戏中,儿童不断的对伦理道德进行自我选择与回答,是建立在自然选择之上并超越自然选择的选择,是伦理的选择。这个过程充满着劳动、语言、良心、情感、经验、模仿、欲望与理性等,这些都是推动儿童远离生蛮走向文明的因素,它们赋予了儿童崇高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能力。

儿童的道德动机来自于先天的道德本能、道德习俗约定、道德情感和理性的意志自由。道德本能因受基因遗传制约,我们很难使之发生显著性改变。道德习俗受文化场域的影响,要想改变,就要有多元文化思想的冲突与包容。道德情感是道德动机产生的心理机制,因人而异,但是可以通过道德心理学手段进行利导与干预。意志自由是超越性的道德律令,可以通过增强知性的方法增强意志自由。“伦理道德教育是一种实践到精神的陶成过程,是从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道德实践行为的过程。”[26]因此,在游戏中要实现儿童伦理的超越与美德的实现,从对道德心理认知开始,施以教育启蒙。游戏在道德陶成的过程中有其独特的优势,人们可以通过知情意行的教育途径促进游戏中儿童道德启蒙使命的完善。

儿童游戏的道德认知发展建构。仅仅依靠人这个有意识的主体是不能发生道德认知过程的,还需要道德客体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意识是个体的内在的隐存,表现为个体的心灵活动,心理是心灵的表显,心理考究的是行为,因此意识、心理与行为是密切相关的。儿童游戏是建立在心理活动上的行为,根据皮亚杰的发生认识理论,儿童游戏过程中内在格局受到客体刺激,通过同化和调节,二者达到相对平衡状态,从而建构对世界的认知,平衡是一个状态,也是一个过程,不断地从低级水平向高级水平发展,由此推动儿童新的认知建构,逐渐形成完善儿童个体的发展。儿童游戏活动促进儿童的社会性建构和儿童的道德认知与发展。在道德认知发展中,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经历了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连续的,并伴随有道德逻辑思维的发展。科尔伯格也认为道德发展的核心是道德判断,在道德发展时间维度上,他研究得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维果茨基认为思维和语言是人的精神生产工具,作为形而上的道德当然离不开这种工具。儿童在游戏中通过外部的行为和语言的接收和心理活动反应,经过道德逻辑思维,指向内在的道德发展,然后再彰显于外部的道德实践。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分为两种: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27]36知识是智慧的重要源泉,智慧是“应当”的和实践德性的基础。同时,美德和知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告诉人们,美德的基础是人类文明,而知识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推力。知识和德性的种子天生在儿童身上,需要成人去启蒙教导,避免因无知而“缺德”。儿童在游戏中应该学习德性知识、科学知识和美的知识。因为陶成儿童的心灵比训练其身体更加重要和细致,所以,儿童游戏要经过审查和改进,使之符合儿童身心发展,与人类核心的道德价值相一致,适应优秀的人类文化。

道德情感尤其是道德激情对于道德判断和道德实践更为直接,道德情感对道德行为的意向控制靠的不是理性慎思而是感性冲动。人首先是情感的动物,然后才是理性的动物。儿童是未成熟的人,情感对行为的影响甚大。感官是情感的窗口,感官从外部获取信息,反映到心灵,然后经过同化、调节、平衡的过程,对事物结构建构,唤起儿童的道德情感,付诸于道德实践。成人可以通过设计和参与儿童游戏,唤醒并引导儿童的爱、怜悯、同情、正义、勇敢、责任等道德情感,合理控制不良情感情绪,追求善的幸福生活。

意志自由是建立在遵循自然秩序、理性认知和道德情感上的,是人的精神能力,是建立在罗格斯上的努斯。儿童通过游戏实践奠基其道德意志,成人可以帮助引导儿童树立良好的德性品格,增强道德修养。

规范儿童游戏道德行为。儿童游戏既有充满诗性的对神祇和英雄的崇拜与模仿,又有对人类社会本身的理性反思,这些游戏实践是儿童道德启蒙的显性表现。儿童游戏的道德行为最初靠习俗、契约规则和成人来约束,通过他律逐渐产生道德行为规范意识。而后随着道德认知的发展,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约束规范儿童游戏中的道德行为。

在人性的基础上,自由意志和知性理性的张力,不断的将儿童游戏儿童道德推上完善。儿童在通过游戏伦理不断地得到启蒙与超越,完善着自己的道德品格,形成美德伦理。美德又具有稳定性和宽容性,从游戏场域中走出的儿童,势必会将美德延伸到现实生活中去,为和谐美好的社会融入美伦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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