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学前教育主要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02-24 23:31张文芳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俄罗斯幼儿园儿童

张文芳

(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陕西西安 710119)

2019年是中俄建交70周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共同宣布,将两国关系提升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俄关系步入历史最佳时期。特别是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倡议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交流更加紧密,与俄罗斯的合作也日益广泛。这种合作不仅限于经济上的互惠往来,更包括文化的开放交流,在教育领域当中也互有借鉴。俄罗斯素来有着重视教育的传统,其教育发展有着自身独特的风格和特点,值得我们关注。2019年9月至10月,笔者随“‘一带一路’教师教育互建与教师教育者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培训考察团赴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和俄罗斯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接受了为期三周的学习培训。在此期间,笔者在当地负责人的介绍中和对相关学校、教育机构的考察中了解到自己所从事的学前教育在俄罗斯的发展情况,并与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进行对比,寻找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俄罗斯学前教育的历史沿革

俄罗斯学前教育的发展与苏联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苏联学前教育的发展是俄罗斯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俄罗斯学前教育的发展沿袭了苏联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特征,且具有苏联时期学前教育深厚的思想基础。苏联学前教育发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具有代表性的学前教育思想和国家对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两个方面。

20世纪30—60年代,是苏联学前教育思想和理论产生的高发时段,围绕学前教育问题产生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如维果斯基以社会文化历史发展理论为基础,对个体的心理发展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了“教学必须符合儿童的年龄特征”、“最近发展区”以及“教学应当走在发展的前面”等学前教育理论[1];克鲁普斯卡雅从儿童全面发展的角度,针对儿童的体育、智育、游戏以及玩具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重视给儿童提供“各类富于营养、合乎卫生要求的食品”,以促进儿童身体健康发展,强调“扩大儿童的眼界、丰富儿童的经验”对儿童智力发展的重要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她还针对“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联系”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进行了论述[2];教育家马卡连柯以集体教育理论为基础,在《儿童教育讲座》中对“教育必须及早开始、家长如何树立威信、儿童游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同时,对“集体主义教育和劳动教育”提出了自己的主张[2];乌索娃最重要的贡献是把“学前教学”一词作为学术用语引入了苏联教育学,并建立了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以科学实验为根据的“学前教学论”,同时,对蒙台梭利的感觉教育体系进行了扬弃,认为蒙台梭利教育体系的教材是脱离实际、与儿童生活相脱节、是唯心主义的,反对把感觉教育停留在感官训练上,主张加强感觉教育和发展心理活动之间的联系,创立了感觉教育的新体系[1];福辽莉娜以唯物主义思想为基础,对学前教育中的美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强调“从儿童早期发展其创造性”、“制定造型活动教学的示范性大纲”、“制定各年龄阶段儿童的绘画任务”、“制定教学方法保证绘画任务的完成”等问题[3]。纵观苏联时期学前教育思想,其所体现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进行思想体系建设,对学前教育理论与思想的唯心主义思潮进行扬弃;以马列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基础,强调幼儿的全面发展;以马列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强调人的发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凸显学前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的重要性。苏联时期的学前教育思想与理论,不仅为苏联时期的学前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其作为思想基础,对后期的俄罗斯学前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据了解,苏联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就已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且实行国家统一管理。1917年,教育人民委员会学前教育局建立,当年11月就颁布了《关于学前教育的公告》,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制度是整个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18年苏维埃政权颁布《统一劳动学校章程》规定:对6—8岁儿童实行统一的、免费的幼儿园义务教育;1932年,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了第一部国家统一的《幼儿园教学大纲草案》,首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工作任务与教育内容;1959年,苏联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机构,改善学前儿童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措施》,将之前面向3岁以下幼儿归卫生部领导的托儿所和面向3—7岁儿童归教育部领导的幼儿园合并为统一的“托幼机构”,由教育部统一管理,卫生部则主要负责儿童保健。此次合并解决了两个阶段机构的衔接问题,使得学前教育制度更加统一完善;1962年,苏联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综合婴幼儿教育的大纲——《幼儿园教育大纲》,对儿童从出生后2个月到6周岁的教育进行系统安排,此后更是对此次大纲进行了多次补充和修订[3];1984年,苏联制定了《幼儿园教育和教学标准大纲》,此次大纲有以下几方面较为突出的特点:一是更加重视游戏的价值,第一次在各年龄段明确规定了游戏活动的本身任务;二是该大纲强调道德教育的要求,包括形成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形成集体主义萌芽等;三是强调优化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协调发展[4]。

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作为苏联框架内最大的加盟共和国,俄罗斯成为苏联后又一个能与西方抗衡的独立国家,其学前教育发展一方面保留了苏联时期好的做法,如大力建设学前教育机构网、培养学前教育干部及教师、强调儿童个性化发展等,同时,又对其弊端进行了改革与优化,如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而导致的幼儿园管理受限、缺乏灵活性的问题;以分科式集体教学为主要模式而导致的教师主导作用突出、重知识技能传授、小学化倾向以及儿童学习缺乏主动性的问题等。特别是2000年普京总统执政以来,俄罗斯从宏观上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投入更多资金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从微观上也进行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更注重在教育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设置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的融合与创新,更关注学前教育政策研究和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这些举措促使俄罗斯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二、俄罗斯学前教育的主要特征

在苏联经验的基础上,俄罗斯立足时代变化,不断改革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俄罗斯学前教育的发展既有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元素,也有体现民族特色的部分。多元文化适应与传统文化继承并行不悖,科学性与民族性兼容并蓄。俄罗斯学前教育机构一般由国家、市区、村镇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等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指导和帮助家庭教育儿童,并为有子女的妇女走向社会、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使学龄前儿童接受正规的、全面发展的早期教育。

(一)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多渠道辅助支持

俄罗斯政府继承并发展了前苏联时期重视学前教育的优良传统,将学前教育放在国家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5]。总体来看,俄罗斯学前教育在苏联时期是人民的福利,在当代则成为国家义务。福利可增减,但国家的教育义务必须履行,这是俄罗斯教育理念和教育制度的进步[6]。俄罗斯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从家庭扶助到教师提升,从机构管理到财政支持,都有一整套完整的策略。

从针对家庭和孩子的措施上看,俄罗斯对有孩子的家庭提供物质资助,专门为幼儿父母建立统一的联邦教育信息门户;每个地区都建有“天才儿童资助中心”等,让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和有天赋的儿童从小接受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助力每个儿童健康成长,获得成功;从教师培养上看,俄罗斯政府为保障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通过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鼓励和吸引优秀毕业生及专家等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学前教育队伍,如俄罗斯在2011年相关政策中规定,以优等生毕业的学前工作人员可以获得每年50000卢布的奖励,其余的毕业生每年则可获得40000卢布的奖励;从2012年起将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提高20%,对工作满三年的学前从业人员在乘坐交通工具和购书方面予以补贴[7];从机构评价上看,俄罗斯政府也非常重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价和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和资格认证。依据《教育法》制定了《联邦学前教育标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占地面积、招生规模、设施设备、教师配备等方面都做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合规定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促进学前教育更规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政府财政支持上看,俄罗斯不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2011年,俄罗斯首次从联邦预算中拨出10亿卢布给5年内教育发展计划中的联邦实体,以支持其扩大学前教育机构的容量。2014年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的教育》规定,要为符合国家和市政标准的民办的学前教育组织实体提供来自联邦财政预算的资金保证[8]。

(二)坚持公益普惠性质,重点扶助弱势群体

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是当前国际社会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普遍趋势和基本理念。公益普惠是俄罗斯学前教育的基本性质,这一点体现在俄罗斯学前教育机构多元化和学前教育的福利性两个方面。

俄罗斯学前教育机构呈现多元化,按管理体制和主办者属性大致分为三类:即公立(市立)幼儿园、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自办幼儿园以及私立幼儿园,具体形式有:托儿所、普通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联合体、特殊儿童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的学前班、兴趣班等,可为不同条件、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自由选择。入园的方式一般是:适龄幼儿家庭向政府部门申请入学,政府依照“就近原则”为家庭提供3所公立的学前教育机构供其选择,家长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据了解,在俄罗斯也存在类似于我国的“入园难”问题。针对这一现状,俄罗斯政府一方面致力于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扩大教育规模;另一方面政府也认可并鼓励家庭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多元化的教育机构为俄罗斯政府公立幼儿园从“供不应求”走向“供求平衡”提供了有效保障。在俄罗斯,从出生2个月到7岁之间的儿童均可接受学前教育,其中1.5—7岁由国家承担,之前的一段由家长自行安排。有60%左右的适龄幼儿家庭会选择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其余的幼儿则会在家庭或早教中心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开设的学前班、兴趣班、特长班中接受教育。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俄罗斯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依然不足,供不应求,选择私立学前教育机构家长又会考虑收费压力。因此,有不少家长会选择家庭教育,但这样就会和学校教育的衔接造成一定影响,这也是俄罗斯当前促进教育公平面临的主要问题。但俄罗斯在扶助弱势群体、关注特殊儿童方面有些做法值得借鉴。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每一个儿童都有免费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俄罗斯各州、市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福利性的社会服务性学前班,旨在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实现人人接受平等教育的理想。可以说,在俄罗斯政府的支持下,早期补偿教育得到很大发展,不仅在学前机构中有一部分班级为此而设立,还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补偿性教育[9]。如在俄罗斯,特殊儿童可以免费入学,并且采用全纳教育的形式,将这些孩子编入正常班级随班就读,减少和避免教育歧视或社会排斥,让这些特殊儿童有机会与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感受正常的教育生活。与此同时,考虑到这些特殊儿童的现实问题,如因肢体残障而需要复健锻炼以尽可能达到与普通人一样的程度;因智力残障需要专门的知识技能教育以便其将来可以自食其力等。在教育安排上,他们既有半天时间与班上的普通儿童一起活动,另有半天则安排其接受专门的特殊教育、针对性的康复训练等。有些幼儿园还配备有专门的语言矫正教师和功能室,用于有语言障碍孩子的康复训练。

(三)重视人文精神熏陶,着力培养爱国情怀

俄罗斯于2006年出台了修订版的《幼儿园教育与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在体育、智育、德育、劳动教育、文学教育、艺术审美教育以及游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和具体的规定[10]。其中较为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大纲》强调人文精神的熏陶和爱国情怀的培养。就前者而言,俄罗斯幼儿园在教育实践中非常关注幼儿人文精神的熏陶,这里的人文精神既包括幼儿作为独立个体的自由和尊严,也包括对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艺术审美的追求。在俄罗斯幼儿园的教育中,教师十分关注对幼儿进行人文情怀的培养,不论是课程内容还是师幼互动,都充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肯定幼儿的独立主体地位。教师鼓励幼儿大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尊重并认真倾听不同个体的声音。在道德培养、艺术鉴赏方面也是如此,教师不会强迫对幼儿进行某种观念灌输,而是通过平等理性地对话,帮助幼儿澄清可能模糊或错误的观点,以此构建清晰或科学的观念。幼儿在道德、审美等方面既有符合社会规范的共性,也有自信大胆表达自己独到的、个性的部分。

在爱国教育方面,俄罗斯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学前教育阶段也不例外。2016年,由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了《2016年—2020年公民爱国主义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俄罗斯从国家层面提出的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强调在保持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优先方向的同时,着重强调了爱国主义教育应面向所有社会阶层和年龄群体。俄罗斯幼儿园也积极响应《纲要》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一是俄各联邦在主体行政机构中设立有青少年教育机构,专门负责公民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每年5月9日“胜利日”以及卫国战争中重大战役胜利日等特殊日子,都会举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系列纪念活动,幼儿园也会参与其中;二是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的大街上,有多处无名烈士纪念碑、二战胜利纪念碑等,人们自发地敬献鲜花以缅怀先烈;在往日的军事基地、军事要塞以及军校周边都会摆放大量的战争时期使用过的汽车、大炮、坦克及其他武器,幼儿可以在成人看护下近距离接触,铭记俄罗斯经历的战争苦难,体会和平的来之不易;三是在学校及幼儿园中,教师会引导小朋友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如体育爱国、劳动爱国等,且在国家节日、家乡纪念日等有意义的节日之际,鼓励幼儿动手制作纪念卡片或其它手工作品以表示庆贺,多种途径让他们从小树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认同感。

(四)幼儿园开设多样化课程,支持幼儿个性化学习

幼儿园课程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现实载体,也是教育目标的直接体现。在俄罗斯,幼儿园及管理者都承认并尊重幼儿的个别差异存在,并承诺保护其能依照个性不受干扰地健康发展。幼儿园在课程安排上也较为灵活,在国家规定的教育大纲允许范围内,各幼儿园在基于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本园幼儿生活经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幼儿在性格、兴趣、能力、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课程内容,力求能关注到每一个幼儿的需要;在课程教学上采用“个性定向性”的教学方法,依据幼儿心理特征,采取幼儿感兴趣的游戏、戏剧表演及班级活动等形式展开教学,教师能充分鼓励幼儿合作探索和自我展示,培养团队意识和自信心[11];在课程评价中,也并未设置统一“标尺”衡量幼儿学习成果,而是在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理论指导下,将幼儿发展视为对自我现有水平的超越,教师在评价幼儿发展时从“做的和我要求的一样好”向“做的比原来更好”转变,评价中更关注幼儿在学习中的变化,并强调不同幼儿的个体差异,突出评价的支持引导作用而非鉴别筛选功能。

俄罗斯幼儿园课程的建构模式也充分发挥了其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的个性化学习。多样化的课程赋予了幼儿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权利。同时,高质量的内容保证了不同选择都有发展进步的空间。俄罗斯在学前教育中十分看重幼儿的主动学习,在笔者赴俄期间也真切感受到了这一点。在俄罗斯的幼儿园教师眼中,幼儿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有对生活不同的理解和期待,也有不同的学习兴趣和能力倾向,如果用完全统一的课程要求所有幼儿学习,那将不会取得教育的最佳效果。只有激发起幼儿的兴趣,让其主动进行探究学习,才能对幼儿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五)坚持开展小班化教学,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

为适应时代需要,满足受教育者对高质量学习的需求,小班化教学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笔者在俄罗斯学习期间,就考察的学校来说,其班级建设总体上呈现出教室空间布局紧凑、环境布置简洁的特点,每班人数一般未超过20人。小规模班级带来的好处是十分显著的,教师可以关注到每个学生的学习动态,能够轻松掌握课堂中学生的变化,教师在管理班级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减少,相应的投入在教学和学生身上的时间和精力增多,为更好地实施个性化教育提供了现实可能。

在幼儿园一日生活管理方面,俄罗斯幼儿园教师将幼儿园视为教师与幼儿进行共同生活、学习和创作的场所。幼儿在幼儿园中也拥有独立的地位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也充分尊重这一点,在集体教学或集体活动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幼儿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教师很少要求幼儿必须参与统一管理。在俄罗斯幼儿园课堂中,会出现教师上课时有个别孩子在教室后面的沙发上轻声聊天或睡觉的情形,教师也不会生气或批评幼儿;在课堂上幼儿不被要求坐的端正,幼儿或站、或躺都是被允许的;幼儿在课中可以随时发问,不必等教师授课结束后再询问,教师有义务及时解答幼儿的疑惑,并且对此感到兴奋而非负担。当问及教师这样“无规矩”的情形会不会对教师班级管理造成困难时,得到的回复是否定的。教师认为,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方便教师,而是真正服务于幼儿学习。不同的幼儿由于生理素质的天然差异,学习的状态和效果也不尽相同,教师应该承认这一点,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满足每个幼儿不同的需要,不论是活动中的开小差、说闲话甚至打瞌睡,都并非幼儿故意破坏班级纪律的行为,成年人尚且会有这样的现象,更何况是未成熟的幼儿。因此,教师应多理解幼儿,站在幼儿的立场思考问题,考虑不同个体的差异,在管理上也体现差异性和人文关怀。这种人性化管理真正体现了“以幼儿为本”的理念。这都说明俄罗斯幼儿园教师深谙“教育的成就取决于对诸多可变因素的精妙的调整,因为我们是在与人的思想打交道,而不是与没有生命的物质打交道”[12]的道理。不仅在教学中注意到要关注多样性的问题,在管理上也看到了不同幼儿的性格类型、精神特点和现实状态,对其灵活管理、柔性管理。

三、俄罗斯学前教育对我国的主要启示

在学习考察中,通过了解俄罗斯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教育理念、课程设置以及个性化教育、融合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结合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有如下思考与启发:

(一)加强国家教育宏观管理,加快学前教育立法

俄罗斯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以立法形式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俄罗斯在《教育法》中规定:“保证国家或地方教育机构和企业中的学前教育、基础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性和免费性。”这表明每一个儿童都有免费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通过立法,俄罗斯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律保障体系之内,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我国自2010年颁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实施以来,学前教育迅速发展,但同时表现出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足、优秀师资甚至合格师资短缺、办园条件差异大等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我国尚未有全国层面的、专门的学前教育法,无法对学前教育的各项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划清权责边界[13]。因此,大力强化学前教育的国家观念,推动学前教育立法是加强国家教育管理、推进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就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紧迫性上来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新的学前教育关系和学前教育问题的产生都在客观上要求学前教育立法的完成,以更好地应对这些新的挑战;从学前教育内部来看,当下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学前教师待遇落实、社会力量办园规范等方面缺乏应有的保障,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必须通过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的合法权益。可喜的是,2018年9月,《学前教育法》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这意味着学前教育立法已从组织酝酿阶段步入起草成文阶段,学前教育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

(二)坚持幼儿园普惠性质,促进社会教育公平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以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基本确立,与此同时,幼儿园普惠性问题也再次成为焦点。据统计,2018年我国共有幼儿园26.67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8.29万所,占全国幼儿园的比重为68.57%。当年在园幼儿4656.42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402.23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重为73.07%[14]。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幼儿园教育普惠性发展仍有很大空间,受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和学前教育发展起步较晚等多种因素影响,单靠公办园解决学前教育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市场和社会办学,但同时也应看到市场和社会办学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利益与公益的冲突、盈利与普惠的矛盾等。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同时,也应重视从政策和经济上帮助非公办园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在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同时,也保障学前教育能够公平、有序发展,实现高质量的“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目标。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以来,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成为近十年来社会所重点关注的议题。同年,国务院发布《意见》,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留守儿童学前教育问题以及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问题,为实现“学前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这一目标,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已有研究指出:“学前教育公平的实现不可能仅靠市场或社会,因为市场具有天然的逐利性,社会参与则具有自愿性的特征”[15],离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学前教育公平难以实现。从宏观上看,国家学前教育资源应向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倾斜,通过这种长期的支持,从教育入手尽量消除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性[16];从微观上看,学前教育相对要更加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在学前阶段保障特殊儿童能够免费入学,设立专业机构帮助特殊儿童尽量达到自身所能做到的最好程度,促进社会教育公平。

我国自2010年起各地陆续启动“三年计划”,旨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尤其是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加之“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加短缺,学前教育在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各地城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需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要在经费投入、政策倾斜方面给予支持,尤其在办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应加紧用力,提升教育薄弱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质量。

(三)注重核心素养培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2006年俄罗斯出台了新版的《幼儿园教育与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苏联时期的《大纲》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在新《大纲》里,较为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更新了各育的内容,并突出了传统文化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内容[17]。这为我国幼儿园教育未来发展提供了经验。我国于2016年正式发布“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确立了“文化基础”、“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三大内涵,学前儿童处于核心素养发展的初始阶段,理应更加受到关注,其中最值得探讨的就是幼儿核心素养的培养。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引导下,幼儿园教育目标有了方向,但仍需各园根据自身条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反思改进,将《指南》精神与核心素养相联系,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儿童奠基。尤其在“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民族性”是重要原则之一,幼儿园开展爱国教育既是我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也是当代各个国家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幼儿园可借鉴俄罗斯的做法,根据幼儿学习与发展的特点,以生活化、游戏化的方式开展爱国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幼儿的文化认同和责任意识,将爱国的种子牢牢根植于幼儿内心,为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的现代公民奠基。

(四)构建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幼儿个性学习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幼儿园课程体系不断完善,在借鉴与创新中推进课程改革的持续发展,并将“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融入课程建设,真正做到“以儿童发展为中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起步较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从俄罗斯的学前教育发展中,可以发现幼儿园工作的重心在从“教”向“学”转化,通过构建丰富多样的课程来促进幼儿个性化学习、个性化发展。这对我国未来的幼儿园课程改革有一定的启发意义。2012年我国颁布《指南》,其中明确提出要“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要做到这一点,幼儿园就必须在课程建设上下功夫。可根据园所自身条件,依托当地区域文化,以幼儿现有经验水平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幼儿的实际需求,提供幼儿一定自主选择的空间,拓宽课程内容,搭建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促进其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此外,在我国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建构中,要关注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学习品质“不指向儿童获得具体的知识、技能、情感及方法,而是强调学习过程中如何运用知识、技能和方法。”[18]学习品质一方面与幼儿先天的学习倾向有关,不同的幼儿有自己不同的学习风格和学习特点;另一方面学习品质也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实现。这意味着幼儿园的课程要创立良好的环境,促进幼儿学习品质的养成。

(五)持续推进小班化,提高管理有效性

化解“大班额”问题是我国近年来持续进行的教育行动。幼儿园由于教育对象年龄小,自知自控能力弱,就需要教师将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管理和生活照料上。而大班额的学前教育使得教师维持秩序的压力增大,开展教育活动的工作负荷加重,很难照顾到每个孩子的需求,有时也难免出现对孩子诉求的忽视甚至误解,不利于幼儿的学习[19]。推进学前阶段的小班化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中俄在文化价值和社会形态等方面的差异在教育传统和教育体制上也直接体现出来,中俄之间学前的“小班化”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一致。我国小班化教育是一场自下而上的改革,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正式提出推进小班化教育[20]。就学前教育而言,学前的小班化应立足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两大核心理念为指导,依据各地、各园条件从教育理念、教育体制、课程建设、活动设计、效果评价等各个环节综合进行改革,才能真正完成幼儿园教育的“小班化”,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效果。就目前来看,小班化教育推进尚有一定困难,原因在于:一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部分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广大家长都希望将孩子送入高质量的幼儿园,使得部分优质幼儿园班级儿童人数明显超编。但在推进学前教育小班化方面,学前教育工作者一直在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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